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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诈骗公司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 2021-05-19 17:42:56

A. 我一个朋友去一家股票推荐公司上一年的班,业绩是12万,但是公司因为涉嫌诈骗全部被抓了!

一般来说取保候审以后,可能是不会处罚的那么严重了,估计警方认为他不是骨干,但是这也是一个教训,在一个有问题的公司,能做一年,那么自己肯定也有问题,最大的可能性的就是罚款吧!所以还是要走正道啊!股市现在还是比较容易赚钱的

B. 我儿子在上海一家股票公司上班已经一年了公司涉嫌诈骗现在被㧓去已经二十天了会判形吗

如果有证据证明他有诈骗行为,也是会判刑的,但是如果是公司行为,他会无罪释放。关键看证据对他是否有利

C. 我被上海股票诈骗公司骗了几万元怎么办

证明如果有确实的证据可以依法向当地公安部门经侦科举报并申请立案,证据包括:书面的合同或协议,通讯记录,转账记录,电话录音等。

D. 公司金融股票诈骗,我是刚来公司的员工,不知道公司是诈骗,也没有业绩,我会被判刑吗

不知者无罪,明知而故为的,涉嫌共同犯罪。涉罪了即有刑事责任后果(判刑)。

E.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

1、有限责任。
2、不会得到支持,因为工商银行和家电公司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是工商银行和百货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而且家电公司也并未就该项债权债务做担保,所以法院不会支持。

F. 我朋友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好像是做网络股票诈骗的,她的情况是

如果你被诈骗了,或者发现诈骗的人,怎么应对:


1 、网络上可以报网警,线下报警但是意义虽然不大,报了总比没报强,正常途径

2 、整理好详细的要客观在网上还原事情的经过,让更多的人来站你一边

3 、把信息发布到网上,让他接受网络的谴责,切记要客观对待

4 、以其人之道还至其人之身,或者交给警察,迟早会有报应的

5 、用不同的号,继续联系骗子,记住要找到证据并保存下来

6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次算是花钱买了个教训把,毕竟有时候也灭办法

7 、曝光之后让他没生意,也好给别人参考,不要让骗子得逞

8 、最终还是要报警,不管被骗金额多少。

G. 在股票公司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

一、判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二、法定情节:自首、从犯

H. 我朋友在一家股票推荐公司上了两个多月班,公司涉嫌诈骗被查封,公司

被查封很正常,只是你想问什么?目前国内很多所谓的股票推荐公司,其实我们用脚趾头想想都能想到,如果他们推荐的股票真的都会上涨的话,那他们干嘛要推荐给你呢!他们公司并不缺乏买股票的钱,他们自个儿悄悄的买不就得了,何必多此一举的来赚你这点手续费呢?干嘛要把手中的“肉”分享给你吃呢?这说明这块肉根本就不是一块什么好肉。所以,所有的股票推荐公司所推荐的票他们都是自个儿也没有把握的。当然了,也许他们确实比很多散户要专业和经验丰富得多,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所以我们散户就要多努力学习,学习更扎实的炒股技能,这样就不会轻信、偏信某些人和机构的推荐,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和操作思路。这才是稳健的炒股之道。

I. 荐股公司是如何行骗的

这个道理很简单。在美国,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例:精心挑选二千名股票投资者,把一份对今年的行情完全看好的报告寄给其中的一千人,同时把对今年的行情完全看空的报告寄给另外的一千人。假设本年行情看好,在第二年,再把行情看好的报告寄给这一千人中间的五百人,把行情看空的报告寄给另外的五百人。剩下来的事情就是对这幸运的五百人进行攻坚战了,挑选口才一流,说服力最强的业务员来完成。其中只要二百五十人心动,计划就算成功完成了。诈骗者甚至不需要懂股票,同样可以从中获得巨额暴利。
在中国,他们的这种作案手法就更简单了。在美国,要花几年的时间才能够使人相信。在中国,个把星期就结束了。只需要在收盘后感觉哪些股票可能会涨,就可以把不同的股票分发到不同的投资者的手机上,并且投资者中彩的机率会很大。很荣幸,你是一个幸运的中彩者。
要是我猜的没错,你一旦动心,他们就会要你缴纳一定的费用,大概5000-10000元吧。你一旦落入他们的圈套,你中彩的机会就不大了。因为这些人有些甚至根本不懂股票。把你的钱骗入他们的帐户就是唯一的目的。

J. 我想了解一下 金融诈骗犯和诈骗犯的案例 案情经过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李煦 高志海)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朱江与某银行北京某支行分理处主任戴某相互勾结,采取挂失和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等手段,大肆进行金融诈骗,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最终在京受到法律严惩。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3日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朱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1000余万元发还银行;继续追缴其诈骗所得赃款。

北京市某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江与某银行某支行分理处主任戴某(另案处理)合谋后,并在戴授意、帮助下,采取存折挂失及伪造存款单位印章、预留印鉴卡,伪造转账支票的方法,先后分别于1998年3月,把马某存入该分理处2000万元中的1000万元转出归自己使用;于1998年9月,将马某以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义存入某银行某支行分理处的3000万元转入自己的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于1999年5月到6月间,将北京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存入分理处2亿元中的8400万元转出骗走。案发后,支行先后赔付马某4000万元,垫付电力有限责任公司7262万元。

朱江于1999年6月逃往美国,后于2001年2月26日回国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江与银行内部人员相勾结,大肆进行金融诈骗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诈骗数额均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主动回国投案并协助追回部分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