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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 2021-05-20 03:25:04

❶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1.根据公司法,另外要结合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基本判断董事会三项决议合法,决议(1)完全可由董事会决定,决议(2)发行债券、(3)辞退董事戊应经过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作出决议才可生效。因为(2)、(3)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
2.甲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的做法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经理丙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转让给丁不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❷ 某上市公司的财务分析案例

( 1)该公司股票的 系数为1.5
( 2)该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5%+1.5×(8%-5%)=9.5%
( 3)甲项目的预期收益率=(-5%)×0.4+12%×0.2+17%×0.4=7.2%
( 4)乙项目的内部收益率=
( 5)判断是否应当投资于甲、乙项目:
∵甲项目预期收益率7.2% <该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9.5%
乙项目内部收益率 14.4% >该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9.5%
∴不应当投资于甲项目,应当投资于乙项目
( 6)A、B两个筹资方案的资金成本:
A筹资方案的资金成本=12%×(1—33%)=8.04%
B筹资方案的资金成本=10.5%+2.1%=12.6%
( 7)A、B两个筹资方案的经济合理性分析
∵ A筹资方案的资金成本8.04% <乙项目内部收益率14.4%
B筹资方案的资金成本12.6% <乙项目内部收益率14.4%
∴ A、B两个筹资方案在经济上都是合理的
( 8)再筹资后该公司的综合资金成本:
=
=
( 9)对乙项目的筹资方案做出决策:
∵ 8.98%
∴ A筹资方案优于B筹资方案。

❸ 股票发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随便)

97年7月,A国有企业(以下称“A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拟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发行股票与上市。其拟定的有关方案部分要点为:
A企业拟作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其他3家国有企业共同以发起设立方式于1999年9月前设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资产总额拟定为人民币16500万元。其中:负债为人民币12200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B公司成立时的股本总额拟定为2750万元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后,即2000年底之前,拟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新股发行后,B公司股本总额为8750万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获批准,A企业将以协议收购方式收购C上市公司(以下称“C公司”)具体做法为:A企业与C公司的发起人股东D国有企业(以下称“D企业”)订立协议,受让D企业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前,C公司必须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此事项。在收购协议订立之后,D企业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收购协议在未获得上述机构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购行为完成之后,A企业应当在30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为了减少A企业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业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将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E公司。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❹ 目前有哪些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现象明显,可以作为案例来分析的

“一股独大”问题被视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一大天敌。正当有关方面为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而费尽心智的时候,另一种“一股独大”的苗头———家族性高比例持股现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今年2月26日挂牌的康美药业(19.430, -0.07, -0.36%)(600518)流通股18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080万股,董事长马兴田与其妻许燕君、其女许冬瑾累计直接、间接持有股权比例达66.4%。
6月8日上市的太太药业(600380)流通股7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27108万股,董事长朱保国一人间接持股47.54%,而包括朱保国的母亲、妻子、兄弟等的朱氏家族共持有太太药业74.18%的股权。
昨日挂牌的广东榕泰(7.830, 0.07, 0.90%)(600589)流通股4000万,总股本16000万股,公司董事长杨启昭的妻子林素娟、女婿李林楷、女儿杨林静等杨氏家族成员共持有股权67.19%。
统计数字表明,康美药业的马氏家族、太太药业的朱氏家族、广东榕泰的杨氏家族,其持股比例已经远远超过目前我国1100多家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截至4月底,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平均持股比例为44.8%。
在民营企业中,家族成员高比例持股现象的出现有其一定的客观原因:这些企业多由家族成员携手创业而成,创业者对自己的企业往往保持着控制权。然而,如果当它们变成现代企业制度的实践者——公众型上市公司后,股权结构仍然维持一股独大状态,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一个涉及到证券市场基石是否牢固的重大问题。多年的实践证明,一股独大损害的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长的是“内部人控制”和大股东的“圈钱”行为。ST猴王的败落、ST棱光的被洗劫,其根源都离不开一股独大。
从目前存在新的一股独大现象的上市公司来看,其发起人数量及其独立法人地位都符合“公司法”要求。一位研究公司治理结构的专家指出,这种合法性可能会增添日后关联交易的隐密性,从而加大了防范和监管关联交易的复杂性。
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家族控股上市公司具有天然的弱性已经引起高度重视。亚洲是全球家族控股最严重的地区。作为亚洲的金融中心,香港地区已着手治理这一问题,家族控股公司的数量正在日益减少。

❺ 求一上市公司近三年财务状况分析-案例

一般来说,财务分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比较分析:是为了说明财务信息之间的数量关系与数量差异,为进一步的分析指明方向。这种比较可以是将实际与计划相比,可以是本期与上期相比,也可以是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相比; 2.趋势分析:是为了揭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及其原因、性质,帮助预测未来。用于进行趋势分析的数据既可以是绝对值,也可以是比率或百分比数据; 3.因素分析:是为了分析几个相关因素对某一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一般要借助于差异分析的方法; 4.比率分析:是通过对财务比率的分析,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往往要借助于比较分析和趋势分析方法。 上述各方法有一定程度的重合。在实际工作当中,比率分析方法应用最广。 二、财务比率分析 财务比率最主要的好处就是可以消除规模的影响,用来比较不同企业的收益与风险,从而帮助投资者和债权人作出理智的决策。它可以评价某项投资在各年之间收益的变化,也可以在某一时点比较某一行业的不同企业。由于不同的决策者信息需求不同,所以使用的分析技术也不同。 1.财务比率的分类 一般来说,用三个方面的比率来衡量风险和收益的关系: 1) 偿债能力:反映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 2) 营运能力:反映企业利用资金的效率; 3) 盈利能力:反映企业获取利润的能力。 上述这三个方面是相互关联的。例如,盈利能力会影响短期和长期的流动性,而资产运营的效率又会影响盈利能力。因此,财务分析需要综合应用上述比率。 2. 主要财务比率的计算与理解: 下面,我们仍以ABC公司的财务报表(年末数据)为例,分别说明上述三个方面财务比率的计算和使用。 1) 反映偿债能力的财务比率: 短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短期偿债能力不足,不仅会影响企业的资信,增加今后筹集资金的成本与难度,还可能使企业陷入财务危机,甚至破产。一般来说,企业应该以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而不应靠变卖长期资产,所以用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数量关系来衡量短期偿债能力。以ABC公司为例: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 = 1.53 速动比率 = (流动资产-存货)/ 流动负债 =1.53 现金比率 = (现金+有价证券)/ 流动负债 =0.242 流动资产既可以用于偿还流动负债,也可以用于支付日常经营所需要的资金。所以,流动比率高一般表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但如果过高,则会影响企业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获利能力。究竟多少合适没有定律,因为不同行业的企业具有不同的经营特点,这使得其流动性也各不相同;另外,这还与流动资产中现金、应收账款和存货等项目各自所占的比例有关,因为它们的变现能力不同。为此,可以用速动比率(剔除了存货)和现金比率(剔除了存货、应收款、预付账款)辅助进行分析。一般认为流动比率为2,速动比率为1比较安全,过高有效率低之嫌,过低则有管理不善的可能。但是由于企业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的不同, 应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长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长期利息与本金的能力。一般来说,企业借长期负债主要是用于长期投资,因而最好是用投资产生的收益偿还利息与本金。通常以负债比率和利息收入倍数两项指标衡量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以ABC公司为例: 负债比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 = 0.33 利息收入倍数=经营净利润/利息费用=(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利息费用=32.2 负债比率又称财务杠杆,由于所有者权益不需偿还,所以财务杠杆越高,债权人所受的保障就越低。但这并不是说财务杠杆越低越好,因为一定的负债表明企业的管 理者能够有效地运用股东的资金,帮助股东用较少的资金进行较大规模的经营,所以财务杠杆过低说明企业没有很好地利用其资金。一般来说,象ABC公司这样的 财务杠杆水平比较合适。 利息收入倍数考察企业的营业利润是否足以支付当年的利息费用,它从企业经营活动的获利能力方面分析其长期偿债能力。一般来说,这个比率越大,长期偿债能力越强。从这个比率来看,ABC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2) 反映营运能力的财务比率 营运能力是以企业各项资产的周转速度来衡量企业资产利用的效率。周转速度越快,表明企业的各项资产进入生产、销售等经营环节的速度越快,那么其形成收入和利润的周期就越短,经营效率自然就越高。一般来说,包括以下五个指标: 应收账款周转率 = 赊销收入净额 / 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17.78 存货周转率 = 销售成本 / 存货平均余额 = 2.67 流动资产周转率 = 销售收入净额 / 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 1.47 固定资产周转率 = 销售收入净额 / 固定资产平均= 0.85 总资产周转率 = 销售收入净额 / 总资产平均值 = 0.52 由于上述的这些周转率指标的分子、分母分别来自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而资产负债表数据是某一时点的静态数据,损益表数据则是整个报告期的动态数据,所以为 了使分子、分母在时间上具有一致性,就必须将取自资产负债表上的数据折算成整个报告期的平均额。通常来讲,上述指标越高,说明企业的经营效率越高。但数量 只是一个方面的问题,在进行分析时,还应注意各资产项目的组成结构,如各种类型存货的相互搭配、存货的质量、适用性等。 3) 反映盈利能力的财务比率: 盈利能力是各方面关心的核心,也是企业成败的关键,只有长期盈利,企业才能真正做到持续经营。因此无论是投资者还是债权人,都对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比率非常重视。一般用下面几个指标衡量企业的盈利能力,再以ABC公司为例: 毛利率=(销售收入-成本)/ 销售收入 = 71.73% 营业利润率 =营业利润 / 销售收入=(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 销售收入 = 36.64% 净利润率 = 净利润 / 销售收入 = 35.5% 总资产报酬率 = 净利润 / 总资产平均值 = 18.48% 权益报酬率 = 净利润 / 权益平均值 = 23.77% 每股利润=净利润/流通股总股份= 0.687(假设该企业共有流通股10000000股) 上述指标中,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和净利润率分别说明企业生产(或销售)过程、经营活动和企业整体的盈利能力,越高则获利能力越强;资产报酬率反映股东和债权人共同投入 资金的盈利能力;权益报酬率则反映股东投入资金的盈利状况。权益报酬率是股东最为关心的内容,它与财务杠杆有关,如果资产的报酬率相同,则财务杠杆越高的 企业权益报酬率也越高,因为股东用较少的资金实现了同等的收益能力。每股利润只是将净利润分配到每一份股份,目的是为了更简洁地表示权益资本的盈利情况。衡量上述盈利指标是高还是低,一般要通过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水平相比较才能得出结论。就一般情况而言,ABC公司的盈利指标是比较高的。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由于其发行的股票有价格数据,一般还计算一个重要的比率,就是市盈率。市盈率=每股市价/每股收益,它代表投资者为获得的每一元钱利润所愿意支付的价格。它一方面可以用来证实股票是否被看好,另一方面也是衡量投资代价的尺度,体现了投资该股票的风险程度。假设ABC公司为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为25元,则其市盈率= 25 / 0.68 = 36.76倍。该项比率越高,表明投资者认为企业获利的潜力越大,愿意付出更高的价格购买该企业的股票,但同时投资风险也高。市盈率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股票市价是一个时点数据,而每股收益则是一个时段数据,这种数据口径上的差异和收益预测的准确程度都为投资分析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会计政策、行业特 征以及人为运作等各种因素也使每股收益的确定口径难以统一,给准确分析带来困难。 在实际当中,我们更为关心的可能还是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即成长性。成长性好的企业具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因而更能吸引投资者。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企业在过去几年中销售收入、销售利润、净利润等指标的增长幅度来预测其未来的增长前景。 销售收入增长率=(本期销售收入-上期销售收入)/上期销售收入×100% = 95% 营业利润增长率=(本期销售利润-上期销售利润)/上期销售利润×100% = 113% 净利润增长率 =(本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上期净利润×100% = 83% 从这几项指标来看,ABC公司的获利能力和成长性都比较好。当然,在评价企业成长性时,最好掌握该企业连续若干年的数据,以保证对其获利能力、经营效率、财务风险和成长性趋势的综合判断更加精确。 三、现金流分析 在财务比率分析当中,没有考虑现金流的问题,而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现金流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意义,因此,下面我们就来具体地看一看如何对现金流进行分析。 分析现金流要从两个方面考虑。一个方面是现金流的数量,如果企业总的现金流为正,则表明企业的现金流入能够保证现金流出的需要。但是,企业是如何保证其现金流出的需要的呢?这就要看其现金流各组成部分的关系了。这方面的分析我们在前面已经详细论述过,这里不再重复。另一个方面是现金流的质量。这包括现金流的 波动情况、企业的管理情况,如销售收入的增长是否过快,存货是否已经过时或流动缓慢,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如何,各项成本控制是否有效等等。最后是企业所处 的经营环境,如行业前景,行业内的竞争格局,产品的生命周期等。所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企业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能力。 在部分一的分析中我们已经指出,ABC公司的现金流状况令人担忧,但从上面的比率分析中却很难发现这一点,这使我们从另一个方面深刻认识到现金流分析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小结 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分析主要通过比率分析实现。常用的财务比率衡量企业三个方面的情况,即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使用杜邦图可以将上述比 率有机地结合起来,深入了解企业的整体状况。对现金流的分析一般不能通过比率分析实现,而是要求从现金流的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评价企业的现金流动情况,并据此判断其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能力。比率分析与现金流分析作用各不相同,不可替代。

❻ 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答案: (1)A企业拟定的改制及股票发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碍:
①A企业拟定由4家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5人以上,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以募集方式设立,而不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②B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发行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0%,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仅达26.06%。
③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净资产的折股比率不符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该折股比率不得低于65%,而各发起人投入B公司的净资产为人民币4300万元,折成2750万股,该折股比率仅为63.95%。
④各发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数额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额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而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仅为2750万股。
⑤按B公司申请发行社会公众*股的额度,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发起人认购拟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不得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如果B公司申请发行6000万社会公众股,那么,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则仅达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1.43%。
(2)A企业收购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当之处:
①安排C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A企业收购C公司股权事宜有不当之处。因为,A企业收购C公司是受让C公司股东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②由D企业履行报告义务和将收购协议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签订之后,应由收购人,即A企业履行报告义务,而非D企业。此外,收购协议无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批准,仅向其作出书面报告即可。
③收购协议在未获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当。根据有关规定,收购协议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购行为完成后,A企业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业拟在收购行为完成3个月后转让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