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个简短的案例,简单的股票问题。
1.你需要持有5股已流通股,才可以买入4股,配股价是5元,跟流通股价没有关系。
2.公告宣布就是告诉股民这个消息,如果你持有该股票,就考虑是否参加配股。
如果在配股缴款日股价远高于配股价5元,那肯定要参加配股;如果当日股价低于配股价5元,你肯定不要参加配股了;如果当日股价在5元附近,你就要考虑是参加还是不参加了。
⑵ 如何分析一只股票案例
题主好:
根据题意,个股想成为牛股,影响因素和条件还是挺多,真正成为了牛股,也体现了该股顺大势,跟着时代潮流发展方向走。
1、题材:个股要是未来顺应潮流的企业,这样的股票才能是长期发展,可持续性强;对人们的生活有优越性,日常都会用到,有一定依赖性(衣食住行及娱乐不可或缺的产品);
2、企业:该企业历史经营状况良好,属于持续向上的变好,不会有过于大的波动,不良影响。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企业文化,也是人们更多进行选择的前提。如社会有困难时,主动进行善意捐款,维护国人良好形象等
3、产品:企业生产的产品,人们有依懒性,且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产品。或是社会发展需要实施的策略方向,可以改变人们的生活,让生活更简洁,更方便。如汽车、手机、5G网络等
4、潮流:任何企业不遵从社会发展潮流,注定是无法经营长久的。如国际大力推广碳中和、碳达峰、推广节能减排等,都是受国家扶持的企业肯定是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国家空白,政策同时也会致力于大力提倡创新改革,让社会发展更有活力。
5、个股:好股票有很多,目前也已经价格上涨一定高度了。需要选择目前还在低位,享受政策扶持,还没有爆发的股票,需要重点选择龙头股,顺应时代发展的个股;如5G 、新能源汽车、环保都是比较好的选择方向。
以上,为个人观点,请题主采纳,谢谢!!
⑶ 证券法案例分析 关于股票的 (财富大大地送)
首先要说一句,不是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公司,因为个人不具备直接在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的权利,只能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进行交易。能为张某办理开户手续的,只能是证券公司,所以和这件案例相关的是证券公司,和证券交易所完全没有关系。
其次,按照现在的证券法规,个人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进行交易,证券公司有义务核实个人资料,如果个人资料不符合条件,或是不完整的,证券公司不能为其开立账户。在这个案例中,张某并未年满18岁,没有个人身份证,资料不符合条件,而证券公司为其开立账户,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在这个案例中承担主要责任,但是否全额赔款,还必须视具体情况而定
p.s. :那位叫图灵的右手的,宪法管这个吗?这个例子只涉及证券法,没满18岁本身就没有正式身份证,你拿你参加中考的那个临时身份证去证券公司开个户试试?要是能开你告诉我是哪家营业部,我不相信那家会不顾合规调查给你开这个户。请不要想当然好不好,我就是券商的,就算你有1000万,现在为了冲股指期货资格,害怕证监会严查,绝对没有人会顶风作案的。
⑷ 初级会计关于股票发行的题目在线等
发行股票的交易费用是冲减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此题也是计入溢价了,你再理解一下,不懂追问。望采纳
⑸ 股票发行计算题
(1)需要股权资金=3×(1-30%)=2.1(亿元) 再筹集股权资金=2.1-0.6=1.5(亿元)
(2)发行价格=0.4×15=6(元/股)
(3)社会公众股数=1.5÷5=0.3(亿股) 每股盈余=0.45÷(0.3+0.6)=0.5(元/股) 市盈率=5÷0.5=10(倍) (4)社会公众股0.6×25%÷(1-25%)=0.2(亿股)
⑹ 案例分析(经济法)
第七十七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一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十五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九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九十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第九十一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创立大会对前款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九十二条 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公司登记申请书;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证明;
(五)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六)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七)公司住所证明。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⑺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速求答案。 要详细解答。
第三个问题
6月2日生效
建华应承担还款责任
在金城无偿还能力是由建华一公司承担,因为连带保证人是必须承担还款怎人,但是建华有权向金城继续索要欠款,在合同中应该有体现
⑻ 经济法案例分析 急需答案
1、该公司以股票票面和低于票面金额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实际所得人民币3000万元。 不合法 依据公司法第128条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2、公司盈利人民币600万元,公司考虑到各股东多年来经济利益一直受损,故决定将该利润分配给股东。 不合法 依据公司法第169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⑼ 证券法案例题
1 是公开发行 不能 公司股东不够7人 承销自愿 2 3不能 他们是知情人 4 三年内不能转让 法律规定的 5 可以 但必须向证监会说明 6 不合法 受法律制裁 呵呵 没看书 只凭记忆回答 希望对你有所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