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申请哥伦比亚大学SPS的要求是什么
从2019春季开始,哥大SPS学院必须提交GRE/GMAT成绩了。有研究生学历或者3年以上工作经验才能免G。另外,从2019秋开始所有英语非母语的国际生都必须递交语言成绩,哪怕你是美本学生也要强制提交托福或雅思了。所以想申请风险管理、应用分析和体育管理的同学要尽早准备GT了。
另外SPS学院的DEADLINE也比去年提前了第一轮截止从去年的1月15日提前到12月1日。哥大SPS学院的录取门槛不低录取的学生多数都是美本或陆本重点大学,GPA3.5以上,托福100+
『贰』 什么是PS值
P是股价,S是每股的销售收入,P/S或者用总市值除以销售额,这样算出的值叫PS值( Price-to-Sales)。
PS值即市销率,在国内证券市场运用这一指标来选股可以剔除那些市盈率很低但主营业务没有核心竞争力而主要是依靠非经营性损益而增加利润的股票(上市公司)。因此该项指标既有助于考察公司收益基础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又能有效把握其收益的质量水平。
利用市销率的方法选中了备选股票后,不等于这些股票都值得买,它离最终确定其为投资目标还有一段距离,投资者还要考察备选股票的其它情况。市销率越低,说明该公司股票目前的投资价值越大。
(2)sps商贸的股票分析扩展阅读:
市销率PS值的特点:
1、它不会出现负值,对于亏损企业和资不抵债的企业,也可以计算出一个有意义的价值乘数。
2、它比较稳定、可靠,不容易被操纵。
3、收入乘数对价格政策和企业战略变化敏感,可以反映这种变化的后果。
4、不能反映成本的变化,而成本是影响企业现金流量和价值的重要因素之一。
5、不能用于同行业对比,不同行业的市销率对比没有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市销率
『叁』 SPS的SPS(stoner pipeline simulator)
SPS(stoner pipeline simulator)通过输入管道参数(管道长度、管径、输油泵特性曲线函数、调节阀特性曲线函数、泄压阀、沿线里程高程数据、介质物性数据等)建立与真实管道主要流程、设备参数一致的管道模型,通过对管道模型的稳态模拟计算实际管道在不同输送工况下设备的适应性,并根据模拟结果对设备控制参数进行优化;通过管道的瞬态模拟获得不同事故工况下的参数,并根据结果制定预先保护方案。离线仿真既可在设计管道时预先确定主要设备参数,实现管道设计的最优化;也可在管道建成后,通过对管道的离线模拟进一步优化参数设定值,实现管道安全、平稳、节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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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SPS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
SPS: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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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S=Small polyped Scleractinian (stoney) coral小水螅体珊瑚
海水鱼爱好者常提到的单词。小水螅体硬珊瑚(SPS Hard Corals)的珊瑚虫通常生活在骨架上,通常是枝状或盘状结构。SPS珊瑚通常被认为比LPS(大水螅体珊瑚)或软珊瑚更难饲养,不建议新手饲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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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Sharp(一般简称SPS)是一个战舰设计模拟器,为军舰设计师进行更细节的设计提供一个传统中的设计草图提案。从一小套相关的输入值中估计出被设计的舰船最可能的特性和重量分布。这个程序被许多基于Internet的讨论组用来讨论1850至1950年间“如果。。。那么”或“没建成”的战舰的问题。
设计的分析基于若干造船学设计公式以及根据真实例子经验的估计。这个程序的输出是一个关于舰船的物理特性和性能预估的报告。目前还不提供舰船的外形图。
这个程序不要求用户懂得造船学,但假定用户具备一些军舰和海军术语的知识。内含有工具提示来解释输入值的意义和计算关系。警告信息也会在设计中帮助用户,给出附加说明。
SPS:SharePoint Portal Server
微软内部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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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S 英文全称就是Shanghai port Surcharge,即上海港附加费。
『肆』 美国队关税贸易壁垒高低的观点
简析美国贸易壁垒报告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于4月初发表了每年一次的《国别贸易评估报告》。报告评估了58个贸易伙伴存在的贸易与投资壁垒,列出了美国工业品、服务和农产品出口所遇到的壁垒问题和不公平贸易行为。报告总结了布什政府在削减外国贸易壁垒方面的努力,并特别提及在自由贸易谈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和动植物检疫等美方重点关心问题所取得的进展。这次报告突出强调了全球为降低或取消这些壁垒所作的努力和美国对自由贸易谈判所产生的影响。
报告涉及中国的部分包括进口政策、贸易经营权、关税减让、海关估价、原产地规则、边境贸易、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非关税壁垒措施中的检验检疫、技术标准、出口补贴,还有知识产权保护、服务贸易等所有与中国入世承诺相关的诸多内容。报告对中国入世后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但有些方面还存在严重问题,现将部分内容摘译如下:
根据美方统计,2003年美国与中国的贸易逆差为1240亿美元,比2002年的1031亿美元增加了20.3%。其中,美国对中国的货物出口增加28.4%,是美国货物出口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2003年美国从中国的进口较上年上升21.7%,达到了1524亿美元。过去三年,美国对中
国出口的增长率为76%,高于美国从中国进口增长率24个百分点。
报告认为,中美贸易在农业,知识产权(IPR)和服务等三个领域存在的问题较多。农业是美国与中国之间尤具争议的问题之一。虽然有关美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并不仅限于中国,但在中国成为WTO成员后的头两年,在农业的许多方面还是遇到了非常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关于中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的限制,对大额农产品实行的关税配额管理制度,以及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的应用和检验要求等。中国在知识产权法规制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缺乏有效地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制执行制度。服务领域引起关注的主要原因是透明度问题。虽然中国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但中国的决策与管理程序大部分仍然是不透明的。尽管一些部门和机关逐步扩大公众就法规草案表达建议的机会,并逐步提供适当的WTO咨询机制,但所有这些都常常因其不确定性和缺少统一性而倍受干扰。
一、农业
l.进口替代
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中方承诺不会根据是否对国内供应商构成竞争而对进口或投资设限,或强加其他要求。在此之前,中国已于2000年和2001年进行了法律修改,取消了有关外国投资的当地含量要求。但实际上中国仍然“鼓励”投资者延续过去的做法。如从2001年以来,中国对国产的化肥实行了增值税(VAT)的减免政策,而这一政策并不适用来自美国厂商同类产品进口。美国行业代表认为中国是在积极鼓励消费国产化肥,而对进口化肥则产生不公平待遇。
2.农产品关税及增值税
2004年1月1日,中国将其冷冻牛肉的关税降到12%。冷冻马铃薯产品和葡萄的关税降到13%,猪、牛下水及干酪、柑橘的关税降到12%,冷冻家禽、苹果、梨、杏和阿月浑子的关税降到10%。但中国对那些与美国国内敏感产业构成竞争的一些产品仍保持高关税。比如,葡萄干的关税就高达35%。
增值税是中国重要的国家收入来源之一,在实施中则存在不平衡现象。产品不同税率从13%到17%不等。通常进口产品的税收是在海关进行征收,比较透明和可靠。但至于增值税,有时就会遇到外商交增值税、而中国国内生产者不交的情况。其它减轻农民税收负担的免税计划,也使美国农业商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3.关税配额
作为入世承诺的一部分,中国计划为小麦、玉米、稻米、棉花、羊毛、糖、植物油和化肥等农产品的进口建立一个大的且不断增加的TRQ制度,其大部分配额内关税为1%至9%。每年都有一部分关税配额分配给非国有贸易实体进行进口。在入世议定书中,中方还为TRQ的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提高透明度、对那些有兴趣从事进口业务的最终用户实行未用配额的再分配等。
但是,中国入世以来,在执行TRQ制度方面却一直存在问题。一是没有提高必要的透明度,二是配额分配时增加了一些新的负担。美国政府对2002年那些最影响美国产业的TRQ商品的执行率非常低表示担心。如小麦、玉米、和棉花的配额执行率分别只有7%、0.1%和22%。
2003年,关税配额产品缺乏透明度、TRQ的再分配、较小的分配额度及取得许可证过程中的负担等问题依然存在。
中国的检查检疫机构(AQSIQ),2002年颁布措施,要求一些农产品在进入中国之前,进口商要取得进口检验许可或检疫许可,像家畜、家禽、谷物、油籽、植物种子、园艺品、皮革与皮毛之类的。美国出口商一直担心AQSIQ利用规定的程序来控制这些产品进口的速度和数量,同时认为这些措施与中国市场准入和进口特许承诺相悖。
4.卫生和植物卫生检疫措施
根据中美1999年4月签署的美中农业合作协定(ACA),中国承诺取消美国谷物、柑橘、肉类和家禽进口的禁令,中国还同意承认美国的肉类认证体系。但中国在执行ACA时却产生了许多问题。
(1)由于进口的未煮肉类和家禽中存在某些病原体,中国实行“零容忍”标准。美国四家处理厂被除名,而且已经有情况表明这几家工厂不可能再次被列入名单。
(2)中国仍不予批准来自佛罗里达州四县郡柑橘的进口。
(3)中方检疫官员要求对从太平洋西北部地区进口的小麦进行特殊处理,这实际上抑制了进口。
(4)植物检疫壁垒继续阻碍着美国其它几种产品的进口,如有核果、多种苹果、梨、新鲜马铃薯和含有一定食品添加剂的加工食品。
(5)AQSIQ对进口海产品认证要求颁布了一项新法令,这一认证要求似乎超过了保护消费者健康所必需的要求,并对进口海产品产生了歧视。美国产业依然担心已执行的认证要求。美国政府会继续同中国当局进行技术讨论,同时就AQSIQ颁布的一个有关活水生物认证的类似的法令也将同中国当局进行技术讨论。
(6)自从加WTO以来,中国已颁布了100多项新食品标准。虽然这些标准有些已按照WTO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定规定,向WTO进行了通告,但还有很多没进行通告,尤其是那些由卫生部颁发的标准。
5.出口补贴
美国农业出口商担心,中国继续对玉米出口给予补贴。2002年和2003年中国玉米出口超过了1200万公吨,而2001年是600万吨。并且玉米是以比中国国内价格低20%至30%的水平出口。结果美国玉米出口商丧失了在亚洲的市场份额,而中国的玉米出口量则创了最高纪录。中国方面称在2002年3月就停止使用补贴了,而是采用各种与WTO相一致的措施支持出口的,比如运输补贴和增值税退税。但是美方认为某些出口环节不是透明的,要判断这些措施是否对出口价格有影响比较困难。
二、知识产权(IPR)保护
报告肯定了中国在知识产权法律建设、规则制定所取得的成果,在执行WTO的规则方面也是令人满意的。特别是吴仪副总理担任新成立的知识产权问题领导小组的领导,显示出中国对解决知识产权问题的重视。但报告依然认为中国在执行知识产权规则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
由于现在规章和实施条例中存在漏洞,互联网上侵权的现象在中国愈演愈烈。中国仍没有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互联网条约。这些条约于2002年已经实施,并得到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认可。美国认为中国需要加入WIPO条约,这对于美国和许多其他国家都很重要,因为中国已拥有世界第二大数量的互联网用户。
1.执行
中国政府积极努力全面修改IPR法规,并将把这些法规与中国入世承诺统一起来。但是IPR的执行力度仍然严重不足。2003年,中国知识产权侵害事件继续影响着众多行业的产品、商标和技术,有电影业、音乐界、出版业、软件业、医药界、化学药品业、信息技术产业、消费品业、电子设备产业、汽车配件和工业品业等。根据中方的一份报告中国假冒伪劣产品的市值达190-240亿美元。美国报告显示,由于执行力度不够所造成的侵权比例超过90%。对注册版权资料的盗版行为给美国造成的损失,估计每年超过18亿美元。
中国有三种不同的机制执行知识产权法规。一是行政主管部门;二是通过刑事起诉执行;三是对造成金钱损失的通过民事诉讼执行。由于中国政府各部门与各机构间缺乏协作、以及地方保护主义和腐败的存在、发起调查起诉的门槛较高、以及培训缺乏和行政处罚不足的存在,使中国在知识产权执行力度方面,受到牵制。
2.行政执行
中国对于违反知识产权者采取行政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在阻止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效果不明显。
中央政府定期进行的反假冒伪劣和反盗版活动,查封没收大量的侵权资料。但是,由于行政处理事件的罚金常常很低,假冒伪劣和盗版行为依然很猖獗。因为许多行政主管部门在确定罚金数额时,不将库存货物计入侵权产品的价值中。
3.刑事强制
根据TRIPS协议规定,如果出现商标假冒伪造或盗版行为,应用刑事程序和强制措施解决。但实际上,由于在量刑时缺乏透明度,目前的刑事强制对侵权人并没产生威慑影响。因此,中国必须修改法规,使侵权案(尤其是那些商业化的假冒伪劣或盗版案和惯犯案)的起诉更容易些。
另一重要问题是目前法律规定侵权刑事处罚的起点过高,一般的侵权行为很难满足。比如,对侵犯版权的人采取刑事措施,必须要有证据证明企业的销售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即24100美元),个人的要达到5万人民币(即6030美元)。这种销售证明已被证实是很难行得通的,因为仓库中还未出售的假冒伪劣或盗版产品并不计算在内,而且侵权者通常不会给收据或进行详细的销售记录。在中国入世协议中,中国承诺其行政主管机关将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但这项工作目前还没完成。
在刑事强制领域,如果中国的法规也适用于故意制造、存储、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及盗版产品,那中国的法规将会更有效。同样,中国没有把商业化的假冒伪劣或盗版产品的出口看作是一项犯罪活动,这也是个问题。
中国也必须提高其法规中规定的刑事处罚。尤其是规定的监禁期太短,起不到阻止那些侵权人从事商业化假冒伪劣或盗版活动的作用。
美国企业抱怨说,中国的多数地区,警察或者不关心追查假冒伪劣或盗版案件,或者缺乏有效调查这类案件所必需的资源和培训。另外,在有些情况下,一项侵权行为是归属行政、民事还是刑事执行也并不清楚。而且,即使当IPR侵权事件送交刑事执行时,实际的IPR罪的起诉也常常需要相当多国家与地方机构的协调配合。但是由于不同机构间显然不愿或不能在一起共同工作,所以仍存在协调合作问题。
4.民事执行
由于中国行政和刑事执行机制效率低,民事诉讼越来越多了。过去多数诉讼是由中国的知识产权持有者提出的,而最近更多的是外国人进行民事诉讼了。但是美国公司都抱怨,法庭上中国IPR法规的执行仍缺乏一致性和公平性。绝大多数法官缺少必要的技术培训,而且有关证据、专家证词、机密信息保护的法庭规则还很含糊或无效的。另外,在专利权领域,一个案子可能需要花4年至7年的时间才完成,其结果已经变得没什么意义了。
三、服务贸易壁垒
报告认为,中国服务行业是最受国家管制和保护的行业之一。外国服务提供商的业务活动仍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但中国又是一个有巨大的增长潜力的市场。在入世协议中,中国承诺取消各级政府的许多市场准入限制,大规模开放服务行业,尤其是开放那些对美国有重要影响的行业,比如银行业、保险业、电信和专业服务业。入世前,中国许多行业的外国企业申请在华经营许可证方面,并不具有绝对的权利。只有当他们先收到来自中国相关管理当局的邀请时,他们才可以申请许可证。入世后,中国承诺改进许可程序,使之更透明、更有预见性。
然而在许多服务行业,虽然中国同意逐步取消限制,并将许可程序非政治化,但中国却对企业的新设及建立分支机构实行非常高的资本要求,成为了市场准入的一种障碍。许多外国企业反映,中国的规章很含糊,许多时候不能充分体现中国的承诺。另外,中国各部门通常不与外国企业就新提议的或修改的规章进行充分的商谈,常常没给出足够的时间进行有意义的评论。
1.保险服务
在入世协议中,中国承诺逐步开放寿险和非寿险行业。加入WTO后不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颁布了几项新的保险条例,包括有关外国保险公司管理的指导条例等。这些条例实现了许多中国承诺,但也在三个重要领域产生了问题,如谨慎性要求、透明度和设分支机构的问题。
(1)中国保险公司的资本要求非常高,许多外国公司抱怨说,这成为了市场准入,或寻找合适合资伙伴的一种障碍。如申请办理国家许可证,则要有一个主要办事处和三个分办事处才行,需要输入的资本金则达5亿元人民币(即6000万美元),一个地方性许可证则包括一个主要办事处、两个分办事处,需要的资本输入额为2亿元人民币(即2400万美元)。一家公司一旦拥有了一个国家许可证,如果再设另外的分支机构,就还再需要5000万元人民币(即600万美元)的资本。CIRC承诺修改草案,但至今还没有下文。
(2)外资保险商反映,中国保险业准入方面的有关规定仍然存有相当多的政治因素,且缺乏透明度。这给外国保险商在中国市场开展经营业务带来了不确定性。在许可证发放过程中,透明度缺乏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外国企业抱怨,保险许可的要求过度地复杂。如多个分支机构和次级分支机构的扩展申请是同时递交,还是只可以分阶段性的递交,规则非常不明确。
2.银行和证券服务
2001年12月,中国政府颁布了修改后的规则,允许外国银行只要满足一定的标准,就可以在中国任何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标准其中包括要有200亿美元的总资产。根据新规则,虽然说与国内外任何顾客进行的外币业务也是被自由许可的,但作为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的中国银行,仍继续享有进行外汇交易的垄断权。外国银行分支机构也必须将其30%的营运资金设为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付息资产。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流动资产(现金、当地银行需求储备和中国人民银行储备)必须持续高于消费者存款25%的比例。另外,消费者外币存款与国内外币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70%(这已比先前规定的40%有了提高)。中国根据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的本地资本来计算审慎比例和限度,而不是根据该行的全球资本基数来计算。
中国仍然存在严格的限制,尤其是对于外国银行对本币业务参与的限制。外国银行在银行间市场筹集人民币的权力限制,是由中国央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来计划的。这一限制使外国银行提供人民币贷款组合的能力受到约束,而进行这样的组合是其在中国进行盈利业务所必需的。另外,虽然2003年12月中国降低了设立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的资本金要求,但其资本金要求仍然非常高,这就提高了外国银行的当地筹资成本。
依照中国的入世协议,中国加入WTO后,外国证券公司可获得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权利。但是进行证券承销的合资企业必须在入世后三年才可允许。中国加入WTO后不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颁布了新的规章,对成立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和由中外合资企业进行证券承销业务进行了规定。但是中国依然将外国合伙者持股比例限制在33%,这将继续限制外国企业。
3.批发销售服务
中国承诺在其入世三年内(即到2004年12月11日),对于那些寻求提供批发、委托代理服务和相关服务(比如修理和维护服务)的外国企业,取消其面临的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限制(受限产品除外)。同时,中国同意依照既定的时间表对这些业务逐步实现自由化。但是,中国的执行力度存在问题。外国经营者继续受到有关贸易量、注册资本金和前期经验的限制。售后服务的许可,经营范围改变的许可等也都不明确。另外,是否允许外商通过中国业务网点进行销售活动也不清楚。
4.零售服务
1999年,中国政府扩大了零售行业的外国投资范围。新规则鼓励大型国际零售(比如高级百货商店和仓储式店铺)进入中国。
中国加入WTO后,进一步扩大了外国零售商以更多形式进入中国市场的能力。但某些大型零售业务仍面临所有权的限制。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授权合资企业可以提供零售业服务,但它仍极大的限制这些服务的提供。繁重的入门要求(有关最低批发总量、最低进出口额、最低资产、最低注册资本和前期经验)极大的减少了有资格提供零售服务权利的企业数量。另外,中国要求合资企业还要遵守城市商业发展计划。目前中国也正在起草管理外国零售商某些活动的规章。这些要求有可能引发国民待遇问题方面的争论。
5.快递服务
2001年12月开始,国家邮政局(与MOFTEC和MII一起)颁发了新的、限制性措施,对外国快递公司(这些公司必须是有中国合作伙伴的合资企业)在中国入世前就享受到的市场准入权造成了损害。这些措施迫使那些中国入世前就已得到经营许可的外国快递公司要缩减经营范围。
2003年7月,中国实行的邮政服务法修订草案,立即在美国公司内部产生出两个问题。首先,这一修订草案使中国邮政拥有500克以下信件投递业务的垄继权,这将限制现存外国投资快递公司的活动范围,与中国对“已获权利”所作的水平承诺相悖。其次,这次修订草案并没提出设立一个独立监管者的需要。2003年9、10和11月,中国实行了部分新修订草案。虽然每次修订草案中对中国邮政的垄继权有不同的解释,但最近一次的修订草案使中国邮政拥有了重量不超过500克信件邮递的垄继权。
6.运输和物流服务
过去中国的运输和物流行业受到严格管制,造成高成本、政府垄继等问题。多家政府部门负责管理这一行业:交通部、铁道部、商务部(MOFCOM)、NDRC和中国国家航空管理局。权限重叠、多套批准要求,及不透明的规则阻碍了市场的进入。国内企业利用政府关系和投资垄断了这一行业。外国船运公司不可能在内地港口开设分支机构。
中国在加入WTO中承诺,广泛地向外国服务提供商开放运输和物流行业。2002年11月,中国颁布法令,允许公路交通公司可由外资持大股,允许外商持大股的合资企业进入包装服务、存储和仓储,及运输行业;中国适时颁发了法令,允许75%外商持股的合资企业进入这些领域。
2002年7月,中国商务部MOFTEC(MOFCOM)的前身)颁布了一项《关于在实验区建立外国投资物流公司的通知》。这一通知允许外国投资物流公司(外国股权不超过50%,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在几个指定城市进行开设。美国公司对这么高的资本要求和外资股权50%的上限,已提出关注。并指出这可能与中国入世时对物流服务的承诺相冲突。
7.电信
中国在入世协议中,对电信服务领域做出了重要承诺。同意外国供应商通过与中国公司建立合资企业的方式 ,提供大范围的服务,包括国内和国际的有线服务、移动语音和数据服务、增值服务,如电子邮件、语音邮件和即时信息与数据的修复,及传呼服务。合资企业中外商允许的持股比例随着时间的推移提高了,对于多数服务最高比例达到49%。另外所有的地域性限制也将在中国入世两至六年内取消。中国加入WTO时,签署了WTO基础电信服务协议。其结果是中国有义务在一入世就将MII(一直就是中国电信的管理部门和中国电信公司的运营商)的管理和运营商的职能分开。自入世后,MII已将中国电信公司分拆开来,现在的中国电信公司与其他几家电信运营商共同在市场上竞争。中国也有义务采用竞争的管理原则,比如成本计价原则和相互联络的权力原则。这些都是外商投资的合资企业在与国内运营商进行竞争时所必要的。
中国电信法的修订草案正在进行中。但中国还没有为电信行业设立一个独立的监管者。现有的监管者,即MII,由于它仍肩负着帮助发展中国IT业和电信制造业的职责,所以在结构上还不是一个独立实体。
中国利用监管权力使外国企业处于不利地位了。比如,MII提高了向中国拨打国际电话的电话费结算比例,这在损伤外国企业利益的情况下,人为地推高了中国电信运营商的收入。MII也多次在没有通知和没有透明度的情况下改变所应用的准则。如2003年2月21日,MII宣布重新划分某些基础和增值电信服务的通知(这一通知是存在问题的),并指出该通知将于2003年4月1日生效。但没提供该通知用以进行公众评论的时间。
在开放增值服务市场方面,如互联网服务和内容提供商方面,几乎没取得什么进展。MII宣布2000年向语音、视频和数据服务集中方向迈进。但由于中国认为信息内容是敏感领域,所以外国企业在互联网服务业方面面临着巨大的障碍。虽然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在中国注册了“.com..cn”的网站,但这些网站仍然经常被封,这就阻碍了这些企业保持一个稳定的互联网存在的能力。有一项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s)一经要求,就必须向主管部门提供用户注册信息和交易记录,但批准这一行动所需要的环境和条件,要求中却没有明确的指导方针。这一要求也产生了有关消费者隐私和防止数据错用问题的关注。
对ISPs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s)的外商股权投资比例的限制,反映出中国在WTO协议中对有关增值服务所作的时间表(一入世,就可拥有30%的股份,入世后一年允许拥有49%,入世后两年可以拥有50%的股份)。但是ICPs仍必须得到MII的批准同意,而是否要取得当地电信管理部门的批准,则取决于他们在获得外国资本、与外商合作、尝试国内或海外股票上市之前的服务地理覆盖范围。
『伍』 论述中国海外投资制度的主要内容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模式比较分析
一、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
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指的是我国一些企业进行海外投资的目的并不是在东道国设立生产基地或研发中心,而是要建立自己的国际营销机构,借此构建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和网络,将产品直接销往海外市场,减少中间环节,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底,境外贸易性企业占境外企业总数的55%,这些贸易性企业中有相当数量是国内主办企业的海外营销机构。这说明到目前为止,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最主要的模式。
中国最大制药企业三九集团的海外投资基本上属于这种模式。三九集团的制造基地和研发中心等均在国内,海外公司主要是营销机构。自1992年以来,三九集团先后在香港、俄罗斯、马来西亚、德国、美国、南非、新加坡、日本、中东地区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营销公司。这些营销公司作为三九集团在海外的窗口,担负着让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了解三九产品,开拓三九产品海外销售市场的重任。海外营销公司的发展壮大,使三九集团产品的市场由单一国内市场逐步演变成为全球性市场。另外,福建福耀集团、天津天狮集团、中粮集团、中化集团和中技集团等企业的海外投资也主要是为了建立本企业的海外营销网络,也属于建立海外营销渠道投资模式。
从目前情况看,中国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具有其优点和制约条件,其中优点表现为:一是企业通过构建自己的海外销售渠道,减少中间环节,将产品直接销往海外目标市场,有利于扩大出口规模。二是在此种模式下,企业不仅可以直接扩大产品出口,通过直接掌控海外销售获得流通领域的可观利润,还能直接了解市场信息。三是“国内生产、国外销售”的做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于中国企业具有吸引力,因为导致中国生产的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劳动力充裕等因素有可能会保持较长时间。四是对于部分大企业而言,设立海外营销渠道,有利于其通盘考虑进出口和国内外市场,通盘考虑国内外可利用资源,实施其全球发展战略既推动出口也寻找进口赢利的好机会,真正做到国际化经营。五是从宏观经济角度看,还能够为国家出口创汇,并解决大量劳动力的就业问题。
与此同时,中国企业建立海外营销渠道还存在一定的制约条件,即采用这种投资模式主要是销售走出去了,企业的生产、采购和研发等并未走出去,因而容易遭受国外包括反倾销在内的各种贸易壁垒的限制,所以企业需要适当增强这方面的应对能力。
二、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
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是指我国有些企业通过在境外建立生产加工基地,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以企业自带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投资为主,经加工组装成制成品后就地销售或再出口到别的国家和地区,借此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由于适合我国目前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近年来日益成为企业海外投资的一种重要模式。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3年12月底,经商务部批准和备案设立的境外加工贸易企业已达490家。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技术成熟和生产能力过剩的纺织服装、家电、轻工、机械和原料药等行业。
近年华源集团境外加工贸易投资的规模已接近3亿美元,起到了示范和龙头作用1992年诞生于上海浦东新区的华源集团,是以纺织业为支柱产业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纺织业面临的是国内市场萎缩、生产能力过剩,而在国际市场上又不断受到以出口配额和保障措施等为主要形式的贸易壁垒的限制。在当时内忧外患的情况下,华源集团抛弃单纯依靠出口占领海外市场的传统做法,另辟蹊径开展境外加工贸易,先后在塔吉克斯坦、尼日尔、墨西哥、加拿大和泰国等地投资建立海外生产加工基地并合理利用原产地规则,有效绕过国外贸易壁垒,规避反倾销,拓展了海外市场,并带动和扩大了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华源集团在墨西哥和加拿大设立了两个纺织企业,利用《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中规定的贸易区成员国境内生产的棉纱或纤维制成的纺织品享有免税、免配额的优惠政策,扩大了对北美尤其是美国的棉纱和面料产品出口。
此外,深圳康佳集团、珠海格力集团和江苏春兰集团等企业的海外投资也多属于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
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的最大特征是两个互动即投资与贸易的互动和对外经济贸易业务与国内经济的互动。通过对外投资带动和促进外贸出口第一个互动;通过对外投资与出口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是第二个互动。这些投资的主要目的是开拓国外市场、带动出口,优化国内产业结构。
境外加工贸易投资模式的第二个特征是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主要方式是在海外建立生产基地,开展加工装配业务,以企业自带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投资为主,经加工组装成制成品后就地销售或再出口到别的国家和地区。
采用这种投资模式的企业一般是我国技术成熟国内生产能力过剩的纺织服装、家电、轻工、机械、原料药等行业的制造业企业,投资集中在亚、非、拉和前苏联东欧国家等发展中国家与地区。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条件是企业国内生产能力过剩,但其产品在国外又有市场。
企业采取境外加工贸易模式开展海外投资,首要的优点是可以将成熟的技术设备和过剩的生产能力搬迁到市场销路较好的国家和地区,这样就能够使企业过剩的生产能力继续发挥作用,继续获得收益。其次,采用这种投资模式,主要是以国内的技术、设备、原材料、零配件等实物作为出资物,另外再加小部分外汇资金,可以节约外汇支出,符合一些企业的实际需要。第三,企业采取境外加工贸易模式开展海外投资,还能够合理地利用原产地规则,规避和突破各种贸易壁垒,有效拓展海外市场。
三、海外创立自主品牌投资模式
海外创立自主品牌投资模式是指我国某些企业在海外投资过程中,不论是采取绿地投资方式还是采取跨国并购投资方式均坚持在全球各地树立自主品牌,靠长期的投入培育自主的国际知名品牌,靠消费者认同自己的品牌来开拓海外市场。
该模式以海尔集团为代表。海尔集团在海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过程中,始终以创立世界知名的自主品牌为核心目标。早在20世纪80年代,海尔集团总经理张瑞敏就提出了“创海尔世界知名品牌”的战略。1998年后海尔全力实施国际化战略,使海尔成为国际化的海尔,让海尔由中国名牌成长为世界名牌。
海尔集团在海外投资办厂时,坚持打海尔的牌子,中方投资方是海尔,企业的名字是海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是海尔牌的。由此看来,海外投资不仅是海尔占领国际市场的手段,更是其创立世界名牌的有效途径。海尔赋予了海外投资新的功能和含义。海尔采用的“先难后易”策略是由海外创牌模式决定的:海尔先进入欧美等在国际经济舞台上份量最重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靠质量让当地消费者认同海尔品牌,取得当地名牌地位然后靠品牌优势以高屋建瓴之势进入发展中国家。海尔在美国、欧洲实施设计、生产、销售“三位一体”的本土化战略,正是为了在欧美国家树立起本土化的名牌形象,进而让海尔成为世界名牌。随着一个个本土化的名牌崛起于世界各地,海尔实施的创世界名牌的目标正在成为现实。2004年1月31日,世界五大品牌价值评估机构之一的世界品牌实验室编制的《世界最具影响力的100个品牌》报告揭晓,中国大陆只有海尔集团一家入选,排在第95位。
在海外自主创牌投资模式的主要特征十分明显,一是企业海外投资无论采取绿地投资方式还是跨国并购方式,其核心目标之一始终是创立世界知名的自主品牌。二是采取“先难后易”策略,其中有两层含义:即采取该模式的企业在进入国际市场时,采用先难后易的策略,如海尔在进入国际市场时先进入欧美等在国际经济舞台上有份量的发达国家和地区,靠质量让当地消费者认同海尔的品牌取得当地名牌地位后,再靠品牌优势进入发展中国家;同时,采取该模式的企业开展海外投资的道路也是先难后易的,即先到发达国家建厂而后再向发展中国家扩展。由于创自主品牌定位很高,所以企业在跨国经营的初期注定要经历较长的困难期,之后品牌才能逐渐被消费者认识、认知和认同,才能打开局面。二是“先有市场,后建工厂”,如海尔先通过出口拥有自主品牌的产品的方式进入海外市场,等海尔的品牌被当地消费者认同、占领一定的市场份额后再投资建厂。
海外投资自主创立品牌的模式有其优点和制约条件。从优点来说,首先,这种海外投资模式属于“厚积薄发”型,虽然开始阶段起步艰难面对的成败风险大,但一旦打造出世界上知名品牌,就能在国际投资和生产中处于产业链的高端,就能获得超额利润,就可以不再为国外跨国公司打工,从而为企业的国际化经营和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其次该模式将树立统一自有品牌和本土化战略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例如,为了适应不同国家和地区市场的不同需求,海尔在坚持统一自有品牌的前提下实行设计、生产和销售“三位一体”的本土发展战略。
从制约条件来看,这种海外投资模式具有相当的挑战性。首先它要求企业拥有雄厚的资金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拥有具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品牌同时还需要国内投资企业有熟谙国外当地市场情况的专业人才来成功地打造和管理品牌。因为,到海外去办企业已经有一定的难度,而在那里林立的名牌之中创立自己的品牌就更难,而要将一个有待树立和打造的品牌在当地塑造成知名品牌真是难上加难。这要求国内投资企业起点要高,在目前条件下,中国大部分企业不具备这些条件。其次,这种海外投资模式成本较高,风险较大。国际知名品牌不是一夜之间形成的,是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积累起来的,需要进行长期大量的品牌投入,应当说品牌的价值实际上是品牌投入的回报。那么,海外企业既要进行生产投入,又要进行品牌投入,由于进行双重投入,短期效益肯定要受到影响。
四、海外并购品牌投资模式
海外并购品牌投资模式是一种与海外创立自主品牌投资模式迥然不同的投资模式,它是指通过并购国外知名品牌,借助其品牌影响力开拓当地市场的海外投资模式。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一是“买壳上市”,即先收购国外当地知名品牌这个“壳”,然后借助这个“壳”对产品进行包装,获得或恢复当地消费者的认同,快速进入当地市场。二是由于所并购的多是经营不善或破产的海外公司现成的知名品牌,仍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销售渠道,所以该模式省去了海外品牌塑造和品牌推广的时间与费用。三是该模式适用于具有一定资金基础、信誉较好、有能力收购和驾驭海外知名品牌的大型企业。
海外并购品牌模式,已成为TCL集团独特的海外投资模式。2002年9月,中国TCL集团下属的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其新成立的全资附属公司施耐德电子有限公司(Schneider Electronics GmbH),收购了具有113年历史、在德国和欧洲有广泛的基础、号称“德国三大民族品牌之一”的百年老店施耐德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其中包括“SCHNEIDER”(施耐德)及“DUAL”(杜阿尔)等著名品牌的商标权益。继收购德国施耐德之后TCL集团又于2003年7月花费几百万美元间接收购了美国著名的家电企业戈维迪奥(Govedio)公司,这次收购是一次全资收购。戈维迪奥公司是一个做录像机、DVD等视像产品的渠道公司,一年的销售额约2亿多美元。并购美国戈维迪奥公司后,TCL集团仍计划在美国市场继续使用戈维迪奥品牌销售彩电、碟机等产品,努力扩大在美国市场的份额。借外国品牌开拓海外市场,已成为TCL集团独特的海外营销策略。
中国企业目前在国际竞争中的最主要优势是成本优势和产品优势,最差的是品牌优势,通过海外投资并购一些国外知名品牌,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实现三个优势的结合,有利于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五、海外品牌输出投资模式
海外品牌输出投资模式指的是我国那些具有得天独厚品牌优势的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时不投入太多的资金,而多以品牌入股的合资形式或采取特许加盟与连锁经营等其他方式进行拓展。采用该模式开展海外投资的我国企业目前为数不多比较典型的是北京同仁堂。
中华老字号同仁堂已有330多年的悠久历史,如今已成为一家现代化的大型中药企业。同仁堂的品牌誉满海内外,作为中国第一个驰名商标,其品牌优势得天独厚。目前,同仁堂商标已受到国际组织的保护,在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办理了注册登记于续,并在台湾进行了第一个大陆商标的注册;同时同仁堂的产品已经畅销到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同仁堂在中国拥有300多家零售和专营药店,在海外也成立了l0多家公司或药店,是2002年全国出口创汇最多的中药企业。显而易见,同仁堂的知名品牌已成为同仁堂集团开展跨国经营的特有优势。同仁堂的海外投资,无论是品牌入股的合资形式还是采取独资、特许加盟、连锁等其他方式,都注意把“同仁堂”这个中华老字号的金字招牌向海外输出,拓展海外市场。同仁堂的海外品牌输出投资模式与前面分析的以海尔集团为代表的海外创立自主品牌投资模式不同,后者是一边“走出去”一边进行创牌活动,而前者则是在往外“走”时已经成为海内外知名的比较成熟的品牌。
采用这一模式的前提条件是企业需拥有知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而这正是当前中国大多数企业的“软肋”。因此,目前中国大多数企业还不具备采用这一模式的条件。但是,伴随着中国企业争创名牌进程的加速,相信在一定时期以后这种模式将会逐步流行开,因为来华投资的许多外国跨国公司都采用这种模式进入中国市场。虽然从总体上看中国的确缺少世界名牌,但是在中药和中式餐饮等行业,中国的一些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商标,在国际上拥有核心竞争力。这些行业的企业进行跨国经营和海外投资,一定要注意发挥自身品牌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争取早日将企业做大做强,早日成为独具中国产业特色的跨国公司。
六、海外资产并购模式
所谓海外资产并购模式是指中方企业作为收购方购买海外目标企业的全部或主要的运营资产,或收购其一定数量的股份,以实现对其进行控制或参股的投资行为。中方企业并购目标企业后一般不承担目标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及可能发生的赔偿,只承接目标企业原有的资产和业务。2000年4月,万向集团整体收购美国舍勒公司即属于海外资产并购模式,另外,像海尔集团收购意大利电冰箱制造厂、北京东方电子集团收购韩国现代电子、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购并西班牙瑞普索公司在印尼五大油田的部分权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两亿多美元收购印尼油气田资产、中国网通(香港)公司牵头收购亚洲环球电信网络资产、华立集团收购飞利浦在美国圣何塞的CDMA移动通信部门、上海制皂集团有限公司收购美国SPS公司和Polystor公司可充电电池生产资产项目等也属于这类投资模式。
美国舍勒公司始建于1923年,是美国汽车市场上的三大零部件生产供应商之一。早在1984年,舍勒公司给了万向一笔3万套的万向节订单,万向由此开始了汽车零部件生产之路。万向的产品在美国市场销售都冠以“舍勒”商标。从1994年开始,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再加上内部决策的失误,舍勒公司的经营开始下滑。后来,舍勒主动提出请万向并购的要求。结果,万向花了42万美元收购了舍勒公司的品牌、技术专利、专用设备及市场网络等主要资产,而厂房、设备等由另一家公司买走。并购“舍勒”的最直接效果是,万向在美国市场每年至少增加500万美元的销售额。更深远的意义则是,由于并购了“舍勒”,万向产品有了当地品牌、技术和生产基地的支持。
采用资产并购方式进行海外投资,可以避免目标公司向我方企业转嫁原有债务及“或有债务”。因此,以并购方式进行海外投资时,若我方企业考虑到海外目标企业可能存在债务不清、可能因对他人提供担保而在交易完成后引起赔偿等问题时,可采取资产收购方式。另外,在资产并购方式下,只要目标公司赞成资产出售的股东达到法定人数即可进行收购,即使目标公司有少数股东想阻挠也不影响我方企业的实际收购。
这种方式的制约条件一是由于多以现金方式进行收购,故需我方投入较多运营资本。二是由于中方并购企业在完成并购后要对目标企业进行整合,以实现海外并购的目的,因而应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整合人才。三是对目标企业债务、税收和法律诉讼等情况掌握方面的任何疏漏都可能形成并购陷阱,制约并购目标的实现。
由于目前国际直接投资业务中主要的方式是并购投资,而不是新建投资方式(或称绿地投资方式),所以应当说海外资产并购模式是一种比较流行的海外投资方式。还有,资产并购模式是以大量非上市企业为交易对象,上市公司终归只是海外企业群体中的一小部分,因而这一模式比海外股权并购模式具有更广阔的应用空间,更适合广大中小企业。随着我国海外投资规模的日趋扩大,并购投资将日益成为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方式,其中资产并购模式会被更多的企业选用。
七、海外股权并购模式
海外股权并购模式是指我国公司购买一家海外目标公司(通常都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所获得的股份达到一定比例可对该公司行使经营管理控制权的一种海外投资行为。在海外股权并购模式下,其交易的对象是海外目标公司的股权,而最终取得的是对目标公司的控制权,我国企业作为收购方成为海外目标公司的新股东。近年来,国内企业选择股权并购模式进行海外投资的事例逐步增多,如2001年万向集团并购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美国UAI公司、2003年北京东方电子集团收购上市公司冠捷科技等都属于此类并购。
2003年8月,北京东方电子集团以10.5亿港币收购在香港和新加坡两地上市的冠捷科技有限公司股份3.56多亿股,以占有其超过26.36%的股份成为冠捷科技第一大股东。冠捷科技是一家专业从事CRT显示器、液晶显示器、PDP显示器以及液晶电视类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的高科技企业。通过本次海外股权收购,北京东方电子集团将自此拥有从TFT-LCD面板到显示器整机的技术和生产能力,以及遍及全球的市场、研发、服务体系,从而奠定了实现“通过产业整合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战略目标。
在股权并购模式下,作为投资主体的我方并购企业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公司,但海外目标企业一般为在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股权并购实施过程复杂,但法律程序简单。在法律程序上,只要并购方取得股权优势后即可进行董事和监事的改选。股权收购完成后,海外目标公司作为我方公司的海外子公司存在,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由于买卖协议的签订方是我方收购企业和海外目标公司的不同股东,故该投资模式的交易决策具有分散性。
采用股权并购方式进行投资,由于不增加海外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税收支出,故收购成本较低;同时可以运用股权并购方式取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使目标公司在经营上与我方公司形成一个整体,为我方公司的国际化战略服务。但采用这种模式,在股权收购条件下,我方企业要对海外目标公司的一切债务负责。另外,由于并购交易决策具有分散性,可能会遇到少数股东的阻挠。
随着国际证券市场的发展,股权并购模式日渐通行。采用股权并购模式进行海外投资,我方企业既可以扩大生产规模和市场份额,实现规模经济效益又可以节约交易成本,获得生产要素内部化收益;运用股权并购方式我方公司可以在部分出资控股的情况下,以“小资本”控制“大资本”取得海外目标公司的控制权,实现企业资本滚动式发展,迅速实现企业海外扩张的目标;通过股权并购,还可实现我方企业海外间接上市的目标,即买壳或借壳上市。
八、国家战略主导投资模式
国家战略主导投资模式是指我国一些大型能源企业开展海外投资主要是政府的推动,注重的是国家的宏观利益是为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而向海外资源开发方面进行的投资。海外能源开发投资是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重要步骤,这类投资需要巨额资金投入,投资回收期限长,投资风险大,需要政府来推动和承担主要风险。在这种模式中,即包括新建海外企业也包括通过资产或股权并购而设立的海外企业。现阶段,这种投资模式主要体现在能源战略方面,今后将向资源战略扩展。
开展该模式海外投资的代表性企业当属我国三大石油巨头即中石化、中石油和中海油。石油能源是保证中国经济发展最重要的能源,开展国家战略主导模式的海外能源投资是解决能源瓶颈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三大石油巨头积极实施国家提出的“走出去”战略,着眼国家长期能源安全,纷纷进行海外油气田的投资开发,先后启动了二十几个项目。三大石油巨头与国外的很多合作项目采取的是“份额油”的方式,即中国石油企业在当地的石油建设项目中参股或投资,每年从该项目的石油产量中分取一定的份额。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石油进口数量以及价格的稳定。
海外投资的主体一般是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重点能源企业,有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资金来源有保证,抵御风险能力较强,从而有利于确保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实施。由于把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战略的宏观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样就比把企业利润最大化作为第一位的其他投资模式能更有效地为国家战略服务。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较低,有些自然资源如石油的供给形势己越来越严峻,为了维持国内经济的稳定增长,中国必须通过海外投资参与国际能源生产分工,尽可能多地利用海外能源,落实国家的能源安全战略。当前,中国规模最大的海外投资就发生在自然资源行业,而且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国家战略主导模式的海外投资仍将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重要模式之一。但这种投资模式在非能源行业一般不采用,由于所需投资数额较大,眼下非国有大型能源企业采用也不现实。
九、海外研发投资模式
海外研发投资模式是指我国一些高科技企业而非传统的制造企业或资源开发企业通过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利用海外研发资源,使研发国际化,取得居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对外直接投资与提供服务结合起来。首创这一海外投资模式的是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华为”)。
华为在全球建立了8个地区部和32个分支机构在美国硅谷和达拉斯、印度班加罗尔、瑞典斯德哥尔摩、俄罗斯莫斯科等地建立了多家海外研发中心,并通过各种激励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进行研发,从而能够及时掌握业界最新动态。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截至2002年底,华为累计申请专利2154件,发明专利申请量居国内企业之首,华为申请国际和国外专利198项,是发展中国家企业里最多的。华为作为中国驰名商标在86个国家和地区注册600多件次。华为依托全球化技术开发网络,利用遍布世界各地的研发机构,以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更快的响应速度和更好的性能价格,帮助全球运营商确立可持续赢利的运营模式。现在,华为的设备已经在非洲、南美、东南亚、东欧等地区40多个国家昼夜运转,靠着掌握越来越多的核心技术,华为在世界电信市场上已经能与跨国公司比肩较量。
高科技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开展海外投资,必须拥有强大的技术开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弱势和薄弱环节正在于普遍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能力严重不足。要解决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学习华为的做法,进行海外研发投资,建立研发中心,利用海外的研发资源,推动研发国际化取得居于国际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提升科技国际竞争力。
『陆』 杭州股票开户怎么开啊不是有办理深圳或上海证券账户卡两种吗,在杭州一般办理哪一种呢这两种有什么不同
http://wenda.tianya.cn/wenda/thread?tid=
『柒』 新能源股票龙头股有哪些
新能源股票龙头股(排名不分先后):
一、 开尔新材(股票代码300234):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新型功能性搪瓷(珐琅)材料的研发、设计、推广、制造与销售。
二、 茂硕电源(股票代码002660):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消费电子电源和LED电源。主要的产品为SPS开关电源、LED驱动电源、光伏逆变器、光伏发电等。
三、 中能电气(股票代码300062):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电网智能化业务、光伏发电业务、电力工程施工业务。是国内最早生产中压预制式电缆附件的企业之一,是国内同行的龙头
四、 圣阳股份(股票代码002580):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向客户提供储能电源、备用电源、动力电源和系统解决方案及运营服务。
五、 金冠股份(股票代码300510):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智能电网设备业务、新能源充电设施业务、锂电池隔膜材料业务。
六、 佛塑科技(股票代码00097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各类先进高分子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渗析材料、光电材料、阻隔材料。
七、 易成新能(股票代码300080):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主营业务为高效单晶硅电池片生产与销售、锂电池的生产与销售、太阳能电站的运营以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负极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八、 科陆电子(股票代码002121):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及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能源服务商,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及综合能源服务三大业务。
九、 亿利达(股票代码002686):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中央空调风机、建筑通风机及中央空调其他配件的设计、制造与销售。
十、 比亚迪、(股票代码002594):广州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包含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手机部件及组装等、汽车及相关产品。比亚迪于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行业领导地位。
『捌』 新能源龙头股排名前十
新能源股票龙头股排名前十如下:
1、开尔新材(股票代码300234):浙江开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新型功能性搪瓷(珐琅)材料的研发、设计、推广、制造与销售。
2、茂硕电源(股票代码002660):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消费电子电源和LED电源。主要的产品为SPS开关电源、LED驱动电源、光伏逆变器、光伏发电等。
3、中能电气(股票代码300062):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电网智能化业务、光伏发电业务、电力工程施工业务。是国内最早生产中压预制式电缆附件的企业之一,是国内同行的龙头
4、圣阳股份(股票代码002580):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向客户提供储能电源、备用电源、动力电源和系统解决方案及运营服务。
5、金冠股份(股票代码300510):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智能电网设备业务、新能源充电设施业务、锂电池隔膜材料业务。
6、佛塑科技(股票代码00097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各类先进高分子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渗析材料、光电材料、阻隔材料。
7、易成新能(股票代码300080):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主营业务为高效单晶硅电池片生产与销售、锂电池的生产与销售、太阳能电站的运营以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负极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8、科陆电子(股票代码002121):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及综合能源服务。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综合能源服务商,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及综合能源服务三大业务。
9、亿利达(股票代码002686):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中央空调风机、建筑通风机及中央空调其他配件的设计、制造与销售。
10、比亚迪、(股票代码002594):广州省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包含新能源汽车及传统燃油汽车在内的汽车业务、手机部件及组装业务、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业务,并积极拓展城市轨道交通业务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二次充电电池及光伏、手机部件及组装等、汽车及相关产品。比亚迪于全球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行业领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