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t长生股票是什么意思
你好连续亏损就会这样啊
2. 长生股票st什么意思
ST是英文特别处理的意思.在中国大陆股票对于连续3年亏损和违法的上市公司冠以ST.警示投资者.买卖要谨慎.
3. 股票st长生是什么意思
直接退市,这种股票还是敬而远之吧。希望采纳。
4. 长生生物股票为什么是st
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长生科技就是长生生物科技,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ST长生 ,目前即将被惩罚退市,请注意风险,千万不要参与!希望能帮助到您!
5. 长生生物退市股票怎么处理
应该是直接破产吧,罚款远远大于资产,这种垃圾股,敬而远之。希望采纳。
6. st长生股票如何处理
建议赶紧出手,别抱有幻想,不久即将进入退市整理期,到时一文不值。
7. 长生生物退市股票怎么办
用户如果持有长生公司股票,可以在退市整理期内及时卖出止损。
8. 长生生物会被强制退市吗 长生生物退市的股票
7月24晚间,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将从7月1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长生生物更为“ST长生”,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在5%。
根据长生生物的公告,目前长春长生停止狂犬病疫苗生产及销售。子公司所有产品已被暂停批签发。除了百白破联合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责令停产外,公司经研究决定对公司其他产品也采取全面自主停产,以上生产车间在停产期间自查自纠,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目前复产时间不确定。
长生生物称,全面停产将对长生生物业绩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7月24日,既公司被立案调查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某芳等15名涉案人员被刑事拘留。长生生物“疫苗事件”不断发酵,引发最高层批示,长生生物也已经遭遇7个跌停,自“疫苗事件”曝出至今,长生生物市值已经蒸发124亿元。且跌停仍在继续。
长生生物日前引发基金纷纷下调估值。目前在下调估值的机构中,东方基金下调的估值最低,下调至3.96元。东方基金3.96元的估值意味着长生生物还将面临10个跌停板。值得注意的是,基金公司的估值调整只是暂时调整,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基金公司或将重新调整估值。
长生生物距离退市有多远?
高俊芳儿子张洺豪:该退市退市
最高层批示、公司停产、责任人被刑事拘留、股票跌停板数量不断刷新,长生生物距离退市有多远?
“长生生物有可能退市,重大违法违纪触发退市。”一位市场人士说。
财经评论人士皮海洲认为,从2014年起,A股推出了强制退市制度。但该项退市制度,主要是对欺诈发行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进行强制退市。实际上,长生生物在狂犬疫苗上面严重造假,其性质比欺诈发行严重得多。毕竟欺诈发行只是谋财,但在狂犬疫苗上面严重造假,这不仅是谋财,而且还是害命,这样的公司应坚决将其退市。但奇怪的是,A股市场还不能以此为由直接将其退市。
如今,市场把长生生物强制退市的希望寄托在证监会对长生生物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问题的立案调查上,这其实是一种本末倒置。毕竟即便长生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这也不构成杀人罪,但在狂犬疫苗问题上严重造假,这是直接的谋财害命。二者性质孰轻孰重是显而易见的。
而在财经评论人士朱邦凌看来,长生生物被强制退市的可能性不小。
其一,长生生物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这个造假行为本身就是重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二,去年曾生产劣质儿童疫苗,但公司年报未披露,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三,长春长生涉及多起行贿,通过行贿地方医院、疾病防疫部门,给予回扣方式推销其产品,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构成重大违法;其四,媒体报道长生生物借助阴阳合同上市,那么长生生物可能涉嫌业绩造假、欺诈上市。
对于退市,长生生物在7月23日就表示,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对于“疫苗事件”对公司的影响,高俊芳的儿子、长生生物副董事长张洺豪独家回应新京报理财帮(ID:banglicai)时说:“(对公司的严重后果是)没了,那还有啥?该退市退市。”他说,现在公司整体处于停产状态。
富国基金、质押方兴业证券等悲催踩雷
“如果退市,持有其股份的投资者、基金和券商可能会面临巨大的损失。但是否给予退市的处罚,处罚的程度要看监管层的意见和决定,无法进行预测。” 前海开源基金董事总经理杨德龙说。
从踩雷基金来看,截止今年一季度,11只公募基金持仓长生生物,持有数量占流通股比例为2.3%。
其中,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仓数量最多,共计持有862.01万股。长生生物同时也是该基金的第5大重仓股,占净值比达到了4.38%。同花顺数据提供的机构成本(估算)为17.08元。
此外,华泰柏瑞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泰柏瑞消费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别持有65万、30万股,位列2、3位。分别为第6大重仓股和第10大重仓股,占净值比分别为2.25%、1.80%。
悲催踩雷的还有质押方兴业证券和平安证券,兴业证券持有长生生物1.7亿质押股份,目前来看隐患颇大。
随着股价不断下跌,长生生物大股东、控股股东的质押股份面临平仓风险。中登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长生生物股权被质押了28%,其中大部分质押方为兴业证券。
比如,长生生物副董事长张洺豪(董事长高俊芳之子),持有长生生物1.74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88%。包括7月23日补充质押的7336万股,目前其已累计质押1.67亿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5.86%,质押方均为兴业证券。
除了兴业证券,平安证券也持有部分长生生物质押股份。长生生物大股东,芜湖卓瑞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也在去年5月份,向平安证券质押了4943万股股份,质押期为两年。
有市场人士分析认为,按照质押日收盘价14.5元计算,预估此次补充质押的平仓线约在7元,长生生物预计4个跌停后,质押股份有平仓风险,张洺豪需要补充质押,不过目前的情况是,张洺豪95.86%的股份已经质押。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止长生生物董监高卖出股票,深交所已经启动了限售机制。查看细则意味着,在调查期间,高俊芳家族向证券公司质押的股权即使发生爆仓情况,证券公司也无法在二级市场卖出,只能寻求其他途径。
评论
长生生物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可能性有多大?
财经评论人:朱邦凌
长生生物造假事件不断发酵。在高层做出批示和派驻调查组后,长生生物已经成了“疫苗界三聚氰胺”,陷入了全民舆论漩涡。甚至长生科技官网也被黑客攻击,并配图“不搞你,对不起祖国的花朵”。
其中关键的是,长生生物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如果公司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那么,长生生物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有没有退市可能?长生生物会否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应该说这种退市可能性还是存在的,甚至可能性还不小。公告说,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那么长生生物目前涉嫌哪些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呢?
其一,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这个造假行为本身就是重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证券法》涉及信息披露规范的主要是第63条和第193条。这些规定要求: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可见,证券法上的信息披露违法主要包括三大类: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信息披露违法的表现形式实在太多了,种类和类别也各不相同。
长春长生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就涉嫌“虚假记载”。7月1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在飞行检查发现吉林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这个事实,恐怕就是长生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虚假记载”的主要依据。
其二,去年曾生产劣质儿童疫苗,但公司年报未披露,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2017年11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长生生物25.26万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责令上报2批次不合格疫苗出厂检验结果。“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即疫苗没有免疫效果。 长生生物随即公告,虽然百白破疫苗可能影响免疫效果,但对人体安全性没有影响;“问题疫苗销售收入只占83万元,对生产经营毫无影响”。
根据长生生物的公告,在被查之前该批次约25万支疫苗几乎已全部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015年年报中,公司百白破批签发量约562万人份,位列公司在售6种疫苗产品之首,足见其重要性。公司在2016年、2017年年报中仍称,长春长生目前在售产品包括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等。然而,2016年和2017年年报中,百白破这一重要疫苗产品的批签发量却没有披露。另一个变化是,百白破也消失在近两年的在售产品图片列表中。直至近日,一纸行政处罚书揭开了百白破消失的秘密。然而,随着立案调查时间的曝光,围绕百白破的更多疑团随之而来:百白破究竟是何时被检验出不合规的?百白破生产车间又是何时停产?作为公司六大疫苗产品之一,百白破停产为何没有对长生生物近两年业绩带来波动?去年10月至今,长生生物为何一直对此秘而不宣?上市公司是否涉嫌信披违规,值得追问。
其三,长春长生涉及多起行贿,通过行贿地方医院、疾病防疫部门,给予回扣方式推销其产品,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2017年,长生生物的推广服务费为4.42亿元,相比2016年翻倍。然而,在疫苗销售的过程中,长生生物(长春长生)员工、经销商卷入到了多起刑事案件中。他们通过行贿有采购权限的相关部门,给予有关人员回扣的方式推销疫苗产品。
据第三方软件统计,涉及长生生物的法律文书中,“贪污贿赂”类案件最多,为20例。自2010年以来,长春长生销售人员已涉及多起向地方医院、疾病防疫部门负责人行贿的案件。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涉及长春长生的司法裁定书中,10余起均是通过回扣的方式行贿,所涉及的疫苗则包括狂犬、水痘、乙肝、流感等多种;其中,72元/支的冻干狂犬病疫苗其回扣额高达20元/支。
其四,媒体报道长生生物借助阴阳合同上市,那么长生生物是否涉嫌业绩造假、欺诈上市?
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长生生物有一起4000多万元纠纷,它曾是长生生物在2015年的第一大经销商。山东兆信一名已经离职人士透露,这起案件的数据山东兆信并不认可,“他(长生生物)上市时山东兆信做配合,做假数据。由此产生阴阳合同,做报表的时候几家公司配合长生生物助力其上市。”
今年3月,沪深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明确了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对重大违法行为全方位覆盖,不姑息、不迁就,着力维护市场健康秩序。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已有5家上市公司确定退市。预计未来常规退市和强制退市将成为A股市场常态。
9. 长生生物股票股民能索赔吗
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也很抱歉您中了地雷,希望您能挺过去,冬天过去了春天就不会远。
是完全能索赔的,已有人找律师。
企业造假的损失不该由股民买单。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索赔之诉。
根据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国家药监局”)的调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生生物”)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从性质上来说,造假重于虚假陈述,但是我国证券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股民可以就企业的造假行为提起索赔,只规定了股民可以就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提起索赔。
根据《证券法》第69条,虚假陈述是指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长生生物于 2018年7月2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通字201807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与虚假陈述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虚假陈述既是最常见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也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性质最为严重的情形。
尽管调查还须一段时间才能有结果,但根据此前国家药监局以及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吉林药监局)的调查和处罚结果,长春长生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其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证监会调查的长生生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应涉及上述事件。对于上述事件,如果长生生物在有关部门调查前已经自知但有意不披露或披露不实信息,则涉嫌重大遗漏或虚假记载。在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后,长生生物发布相关公告内容如存有不实或避重就轻之处,则涉嫌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另外,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山东兆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兆信”)与长生生物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2016)吉01民初609号】,山东兆信在庭审中表示,双方签订的《商业合作协议书》是为了配合长生生物做上市公司业绩,价格和供货产品品种均没有按照协议实际履行。如该信息经证监会查证属实,则长生生物涉嫌财务造假及欺诈上市。
根据现有信息,可以判断长生生物至少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吉林药监局在 2017 年 10 月 27 日已就“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对长春生物予以立案调查,但长生生物11月6日才对此作出公告,长生生物对此给出的解释是未曾收到相关立案调查通知。
哪些投资人可以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8条,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的投资人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第19条又从反面规定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投资情形,包括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已经卖出证券,或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进行的投资。
虚假陈述实施日不等于造假之日,理论上应略晚于造假之日,证监会调查结果出炉后,如认定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则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所认定的事实据以确认虚假陈述实施日。假设证监会所认定的虚假陈述与吉林药监局查处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有关,则虚假陈述揭露之日应为2017年11月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如与国家药监局调查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记录造假有关,则其揭露日应为2018年7月16日(长生生物就接受调查进行公告并被媒体报道之日)。
假设长生生物存在虚假陈述,并假设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0月3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7月16日。那么只有在2017年10月3日至2018年7月16日之间买入,并在2018年7月16日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才有权提起索赔之诉;2018年7 月16日之前卖出或者2018年7月16日之后买入股票的投资者将不能提起索赔之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之后买入,虚假陈述揭露日之后卖出但又有买入行为的投资者,是否有权提起索赔之诉,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宝安鸿基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再审案中的裁定,此种情况下的投资者无权提起索赔之诉。具体投资者是否可以提起索赔之诉参见下表:
此外,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19条,明知虚假陈述存在而进行的投资,由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所导致的损失,或属于恶意投资、操纵证券价格的也无权提起索赔之诉。
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69条、第173条以及《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7条的规定,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即使证明自己对虚假陈述没有过错或过失,也应当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
第二类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称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二类人员承担的是推定过错责任,即先推定他们对虚假陈述负有责任,但如果他们可以证明自身没有过错,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据查,长生生物的董监高包括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等在内共有16人。其中高俊芳身兼长生生物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多职。
第三类是证券服务机构,包括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承担的也是推定过错责任,先推定其有过错,只有在他们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可以免责。查询上市公告可知,长生生物(其时名为连云港黄海机械(002680,股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和承销商为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与长春生物重组项目及此后的持续督导的券商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由于长生生物是长春生物借壳黄海机械而来,与虚假陈述关系更大的应是长春生物重组及重组之后证券服务机构。
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保荐人和承销商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并不少见,在欣泰电气(300372,股吧)证券欺诈退市案中,欣泰电气证券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兴业证券(601377,股吧)股份有限公司即设立了5.5亿元的赔付基金,用于先行赔付投资人的损失。但其他证券服务机构承担责任的先例不多,目前只有蓝田股份、*ST智慧证券虚假陈述两个案件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尚没有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的先例。
第四类主体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中的直接责任人。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举证主体不同,在过错责任中,要由受害投资者证明责任人有过错,在证明不能的情况下,责任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长生生物的工商信息,长生生物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高俊芳、张洺濠、张友奎三人(持有长生生物股份比例:18.18、17.88、0.68%)。
鉴于四类主体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对投资者来说,举证责任最轻的是起诉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公司有财力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仅仅把发行人、上市公司作为被告。实践中,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监高一并提起诉讼的也比较多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可以向其他责任主体提起追偿之诉。
去哪里起诉以及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8条,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中级法院管辖。如果投资人起诉多个被告的,则由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中级法院管辖。长生生物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其地址为连云港(601008,股吧)市海州开发区秦东门大街1号。
根据《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规定》第6条,投资人提起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诉讼,应提交虚假陈述行为人被有关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也就是说,虚假陈述证券民事案件的受理以行政或刑事处罚为前置条件。该要求一方面限制了投资者起诉的条件,另一方面在起诉后又降低了投资人的举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1日以后,我国实行了立案登记制度,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符合要求的起诉状,法院无需审查,就应当立案登记。行政处罚前置的要求与立案登记制度显然相悖,尽管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申1402号裁定中指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已施行十几年时间,较之制定该司法解释时而言,目前证券市场等相关情况已发生一定变化,但该司法解释目前仍然有效,在其未被废止或修订之前,其要求行政处罚前置的规定依然有效。
因长生生物已经公告了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据此,投资者可以将该公告提交起诉法院,法院应当受理。但为了获取更有利的证据,建议投资者等待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或公安机关对高俊芳等人的刑事处罚结果出来后再提起诉讼。
根据2018年7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长生生物投资人提起民事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适用《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的三年,自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中较早的日期起算。
关于投资人损失的计算,根据《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若干规定》有关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三)上述损失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期间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此外,如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证券被停止发行的,则投资人有权要求返还和赔偿所缴股款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利息。
希望能帮助到您!
10. 长生生物股票退市,股民怎么办
股民可以先联系律师,再就相关诉讼材料的准备进行沟通,然后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进行索赔。
股民可以直接找当地有名的律师事务所,然后直接到律师所办理相关诉讼委托手续,并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如不便前往律所,可通过邮寄办理相关诉讼委托手续;像此事件中,受害股民较多,股民可以先集合起来,一同邀请名律师前往股民所在地办理委托手续;此外,专业网站也开设了咨询及申报渠道,股民可在线咨询及委托律师(如虚假陈述维权网)。
(10)长春长生药业股票分析扩展阅读
根据《证券法》第69条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股民对虚假陈述索赔的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人是第一赔偿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包括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是第二责任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在此退市事件中,股民不止可以起诉长生生物公司,也可以一同起诉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机构这些第二责任人。
此外,并非股民想要索赔就能索赔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之后买入该股票;
2、在虚假陈述行为被揭露或上市公司自行更正之前,未全部抛售;
3、投资者在上述时间段内因投资相应股票而存在亏损,盈利的投资者不能索赔。
4、投资者是在“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或“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完成的买入或卖出交易,不包括协议转让而形成的交易;
5、投资者在上述交易中,受虚假陈述行为影响而产生亏损,系统性风险造成的亏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