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分析預測 » 結合材料分析股票籌資的優缺點
擴展閱讀

結合材料分析股票籌資的優缺點

發布時間: 2021-06-02 10:29:50

『壹』 股權籌資的優缺點主要有哪些

(1)股權籌資的優點
1.企業財務風險較小
股權資本不用在企業正常運營期內償還,不存在還本付息的財務風險。相對於債務資本而言,股權資本籌資限制少,資本使用上也無特別限制。另外,企業可以根據其經營狀況和業績的好壞,決定向投資者支付報酬的多少,資本成本負擔比較靈活。
2.股權籌資是企業良好的信譽基礎
股權資本作為企業最基本的資本,代表了公司的資本實力,是企業與其他單位組織開展經營業務,進行業務活動的信譽基礎
3.股權籌資是企業穩定的資本基礎
股權資本沒有固定的到期日,無需償還,是企業的永久性資本,除非企業清算時才有可能予以償還。這對於保障企業對資本的最低需求,促進企業長期持續穩定經營具有重要意義。
(2)股權籌資的缺點
1.容易分散企業的控制權
利用股權籌資,由於引進了新的投資者或出售了新的股票,必然會導致企業控制權結構的改變,分散了企業的控制權。控制權的頻繁迭變,勢必要影響企業管理層的人事變動和決策效率,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
2.資本成本負擔較重
盡管股權資本的資本成本負擔比較靈活,但一般而言,股權籌資的資本成本要高於債務籌資。
3.信息溝通與披露成本較大
投資者或股東作為企業的所有者,有了解企業經營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的權利。企業需要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加強與投資者的關系管理,保障投資者的權益。
股權籌資的優缺點
,大家要重點掌握!
股權籌資是以發行股票的方式進行籌資的,是企業經濟運營活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籌資手段。

『貳』 普通股籌資優缺點

一、普通股籌資金的優點:

1、普通股票沒有任何的屆滿日期,其所籌資本是公司永久性資本,除非公司清算才需償還。因此,普通股本是公司資本中最為穩定的資金來源,它對保證公司最低的資金需求,促進公司長期持續穩定經營至關重要。

2、公司沒有支付普通股利的義務。這使得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相機行事:當盈利較多,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有更有利的投資機會時,則可以少支付或停付普通股股利。

3、利用普通股籌資的風險小。由於普通股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也不用支付固定利息,因而實際上不存在無法還本付息的風險。

二、普通股籌資金的缺點:

1、普通股籌資成本較高。

2、利用普通股籌資容易使公司原有股東的參與淡化。

3、增發新的普通股股票,可能被投資者視為消極信號,從而導致股票價格下跌。

(2)結合材料分析股票籌資的優缺點擴展閱讀:

普通股持有人的權利為如下四點:

(1)持有普通股的股東有權獲得股利,但必須是在公司支付了債息和優先股的股息之後才能分得。普通股的股利是不固定的,一般視公司凈利潤的多少而定。

當公司經營有方,利潤不斷遞增時普通股能夠比優先股多分得股利,股利率甚至可以超過50%;但趕上公司經營不善的年頭,也可能連一分錢都得不到,甚至可能連本也賠掉。

(2)當公司因破產或結業而進行清算時,普通股東有權分得公司剩餘資產,但普通股東必須在公司的債權人、優先股股東之後才能分得財產,財產多時多分,少時少分,沒有則只能作罷。

(3)普通股東一般都擁有發言權和表決權,即有權就公司重大問題進行發言和投票表決。普通股東持有一股便有一股的投票權,持有兩股者便有兩股的投票權。任何普通股東都有資格參加公司最高級會議即每年一次的股東大會,但如果不願參加,也可以委託代理人來行使其投票權。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普通股籌資


『叄』 普通股籌資的優缺點

二、普通股融資的優缺點

(一)普通股融資的優點

與其他籌資方式相比,普通股籌措資本具有如下優點:

1、發行普通股籌措資本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這對保證公司對資本的最低需要、維持公司長期穩定發展極為有益。

2、發行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有無盈利和經營需要而定,經營波動給公司帶來的財務負擔相對較小。由於普通股籌資沒有固定的到期還本付息的壓力,所以籌資風險較小。

3 、發行普通股籌集 的資本是公司最基本的資金來源,它反映了公司的實力,可作為其他方式籌資的基礎,尤其可為債權人提供保障,增強公司的舉債能力。

4、由於普通股的預期收益較高並可一定程度地抵消通貨膨脹的影響(通常在通貨膨脹期間,不動產升值時普通股也隨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籌資容易吸收資金。

(二)普通股融資的缺點

但是,運用普通股籌措資本也有一些缺點:

1、普通股的資本成本較高。首先,從投資者的角度講,投資於普通股風險較高,相應地要求有較高的投資報酬率。其次,對於籌資公司來講,普通股股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不像債券利息那樣作為費用從稅前支付,因而不具抵稅作用。此外,普通股的發行費用一般也高於其他證券

2、以普通股籌資會增加新股東,這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此外,新股東分享公司未發行新股前積累的盈餘,會降低普通股的每股凈收益,從而可能引發股價的下跌。

[返回]

三、股票發行

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要發行股票。此外,公司設立之後,為了擴大經營、改善資本結構,也會增資發行新股。股份的發行,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支付相同的價款。同時,發行股票還應執行的管理規定,主要包括股票發行條件、發行程序和方式、銷售方式等。

(一)股票發行的規定與條件

按照我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應符合以下規定與條件:

1、每股金額相等。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2、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3、股票應當載明公司名稱、公司登記日期、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股票編號等主要事項。

4、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5、公司發行記名股票的,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各股東所持股份、各股東所持股票編號、各股東取得其股份的日期;發行無記名股票的,公司應當記載其股票數量、編號及發行日期。

6、公司發行新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三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

7、公司發行新股,應由股東大會做出有關下列事項的決議:新股種類及數額;新股發行價格;新股發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東發行新股的種類及數額。

(二)股票發行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時發行股票與增資發行新股,程序上有所不同。

1、設立時發行股票的程序

(1)提出募集股份申請。

(2)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股書,簽訂承銷協議和代收股款協議。

(3)招認股份,繳納股款。

(4)召開創立大會,選舉董事會、監事會。

(5)辦理設立登記,交割股票。

2、增資發行新股的程序

(1)股東大會做出發行新股的決議。

(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申請並經批准。

(3)公告新股招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與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合同,定向募集時向新股認購人發出認購公告或通知。

(4)招認股份,繳納股款。

(5)改組董事會、監事會,辦理變更登記並向社會公告。

(三)股票發行方式、銷售方式和發行價格

公司發行股票籌資,應當選擇適宜的股票發行方式和銷售方式,並恰當地制定發行價格,以便及時募足資本。

1、股票發行方式

股票發行方式,指的是公司通過何種途徑發行股票。總的來講,股票的發行方式可分為如下兩類:

(1)公開間接發行:指通過中介機構,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募集設立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新股時,須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的做法,就屬於股票的公開間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的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於足額募集資本;股票的變現性強,流通性好;股票的公開發行還有助於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但這種發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續繁雜,發行成本高。

(2)不公開直接發行:指不公開對外發行股票,只向少數特定的對象直接發行,因而不需經中介機構承銷。我國股份有限公司採用發起設立方式和以不向社會公開募集的方式發行新股的做法,即屬於股票的不公開直接發行。這種發行方式彈性較大,發行成本低;但發行范圍小,股票變現性差。

2、股票的銷售方式

股票的銷售方式,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時所採取的股票銷售方法。股票銷售方式有兩類:自銷和委託承銷。

(1)自銷方式:股票發行的自銷方式,指發行公司自己直接將股票銷售給認購者。這種銷售方式可由發行公司直接控制發行過程,實現發行意圖,並可以節省發行費用;但往往籌資時間長,發行公司要承擔全部發行風險,並需要發行公司有較高的知名度、信譽和實力。

(2)承銷方式:股票發行的承銷方式,指發行公司將股票銷售業務委託給證券經營機構代理。這種銷售方式是發行股票所普遍採用的。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必須與依法設立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承銷協議,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股票承銷又分為包銷和代銷兩種具體辦法。所謂包銷,是根據承銷協議商定的價格,證券經營機構一次性全部購進發行公司公開募集的全部股份,然後以較高的價格出售給社會上的認購者。對發行公司來說,包銷的辦法可及時籌足資本,免於承擔發行風險(股款未募足的風險由承銷商承擔);但股票以較低的價格售給承銷商會損失部分溢價。所謂代銷,是證券經營機構僅替發行公司代售股票,並由此獲取一定的傭金,但不承擔股款未募足的風險。

3、股票發行價格

股票的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時所使用的價格,也就是投資者認購股票時所支付的價格。股票發行價格通常由發行公司根據股票面額、股市行情和其他有關因素決定。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首次發行的股票價格,由發起人決定;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的股票價格,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股票的發行價格可以和股票的面額一致,但多數情況下不一致。股票的發行價格一般有以下三種:

(1)等價。等價就是以股票的票面額為發行價格,也稱為平價發行。這種發行價格,一般在股票的初次發行或在股東內部分攤增資的情況下採用。等價發行股票容易推銷,但無從取得股票溢價收入。

(2)時價。時價就是以本公司股票在流通市場上買賣的實際價格為基準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其原因是股票在第二次發行時己經增值,收益率己經變化。選用時價發行股票,考慮了股票的現行市場價值,對投資者也有較大的吸引力。

(3)中間價。中間價就是以時價和等價的中間值確定的股票發行價格。

按時價或中間價發行股票,股票發行價格會高於或低於其面額。前者稱溢價發行,後者稱折價發行。如屬溢價發行,發行公司所獲的溢價款列入資本公積。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等於票面金額(等價),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溢價),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折價)。

[返回]

四、股票上市

(一)股票上市的目的

股票上市,指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經批准在證券交易所進行掛牌交易。經批准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則稱為上市股票。按照國際通行做法,非公開募集發行的股票或未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的非上市證券,應在證券交易所外的店頭市場(Over The Counter market,簡稱OTCmarket)上流通轉讓;只有公開募集發行並經批准上市的股票才能進人證券交易所流通轉讓。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亦即股票進人流通,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里進行。

股份公司申請股票上市,一般出於這樣的一些目的:

1、資本大眾化,分散風險。股票上市後,會有更多的投資者認購公司股份,公司則可將部分股份轉售給這些投資者,再將得到的資金用於其他方面,這就分散了公司的風險。

2、提高股票的變現力。股票上市後便於投資者購買,自然提高了股票的流動性和變現力。

3、便於籌措新資金。股票上市必須經過有關機構的審查批准並接受相應的管理,執行各種信息披露和股票上市的規定,這就大大增強了社會公眾對公司的信賴,使之樂於購買公司的股票。同時,由於一般人認為上市公司實力雄厚,也便於公司採用其他方式(如負債)籌措資金。

4、提高公司知名度,吸引更多顧客。股票上市公司為社會所知,並被認為經營優良,會帶來良好聲譽,吸引更多的顧客,從而擴大銷售量。

5、便於確定公司價值。股票上市後,公司股價有市價可循,便於確定公司的價值,有利於促進公司財富最大化。

但股票上市也有對公司不利的一面。這主要指:公司將負擔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各種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商業秘密;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狀況,醜化公司聲譽;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二)股票上市的條件

公司公開發行的股票進入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即股票上市),須受嚴格的條件限制。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不允許公司在設立時直接申請股票上市。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屬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在《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股份有限公司,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備上述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經申請,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其股票方可上市。股票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的地點供公眾查閱。股票上市公司還必須定期公布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每一會計年度內半年公布一次財務會計報告。

(三)股票上市的暫停與終止

股票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報告作虛假記載(後果嚴重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後果嚴重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限期內未能消除的,終止其股票上市)。

另外,公司決定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關閉或者宣告破產的,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肆』 股票籌資優缺點如何

股票籌資是指以發行股票的方式進行籌資,是企業經濟運營活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籌資手段。股票作為持有人對企業擁有相應權利的一種股權憑證,一方面代表著股東對企業凈資產的要求權;另一方面,普通股股東憑借其所擁有的股份以及被授權行使權力的股份總額,有權行使其相應的、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極其決策進行控制或參與的權利。股票籌資的優點
1.股權籌資是企業穩定的資本基礎
股權資本沒有固定的到期日,無需償還,是企業的永久性資本,除非企業清算時才有可能予以償還。這對於保障企業對資本的最低需求,促進企業長期持續穩定經營具有重要意義。
2.股權籌資是企業良好的信譽基礎
股權資本作為企業最基本的資本,代表了公司的資本實力,是企業與其他單位組織開展經營業務,進行業務活動的信譽基礎。同時,股權資本也是其他方式籌資的基礎,尤其可為債務籌資,包括銀行借款、發行公司債券等提供信用保障。
3.企業財務風險較小
股權資本不用在企業正常運營期內償還,不存在還本付息的財務風險。相對於債務資本而言,股權資本籌資限制少,資本使用上也無特別限制。另外,企業可以根據其經營狀況和業績的好壞,決定向投資者支付報酬的多少,資本成本負擔比較靈活。
股票籌資的缺點
1.資本成本負擔較重
盡管股權資本的資本成本負擔比較靈活,但一般而言,股權籌資的資本成本要高於債務籌資。這主要是由於投資者投資於股權特別是投資於股票的風險較高,投資者或股東相應要求得到較高的報酬率。企業長期不派發利潤和股利,將會影響企業的市場價值。從企業成本開支的角度來看,股利、紅利從稅後利潤中支付,而使用債務資本的資本成本允許稅前扣除。此外,普通股的發行、上市等方面的費用也十分龐大。
2.容易分散企業的控制權
利用股權籌資,由於引進了新的投資者或出售了新的股票,必然會導致企業控制權結構的改變,分散了企業的控制權。控制權的頻繁迭變,勢必要影響企業管理層的人事變動和決策效率,影響企業的正常經營。
3.信息溝通與披露成本較大
投資者或股東作為企業的所有者,有了解企業經營業務、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的權利。企業需要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加強與投資者的關系管理,保障投資者的權益。特別是上市公司,其股東眾多而分散,只能通過公司的公開信息披露了解公司狀況,這就需要公司花更多的精力,有些還需要設置專門的部分,用於公司的信息披露和投資者關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