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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市場上機構投資者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5-09 19:22:29

1. 中國股市中機構投資者間的博弈分析

中國股市始於1990年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至今已經歷了31 年,中國的證券市場發展速度驚人,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隨著股 市的高速發展,也有越來越多的資金聚攏到股市,形成了不同的利 益主體,政府、上市公司、機構投資者、證券商和散戶都參與其中, 投資各方都想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但參與其中的個體追求利益 最大化,不一定就能達到群體利益的最優。各方都觀察對方的行動 來制定自己的措施,其實質就是進行博弈,最終的股價就是信息匯 總的綜合反映。在參與博弈的市場主體中,政府利用「看得見的手」 來調控市場,通過對市場參與者的影響來影響股價。而在市場投資 者與政府之間也存在博弈,觀察和預測對方的行動來制訂計劃。不 可否認,中國的股市還有巨大的潛力空間,但是很多人都不建議散 戶在中國的股市中進行投資,特別是靠退休金生活的老年群體和 低收入群體不宜參入其中,而應該採取風險更低的理財方式。在這 樣的股市環境下,為什麼會有這種說法?本文嘗試通過博弈論中的 經典模型「囚徒困境」來分析股市中機構投資者之間的博弈。 機構投資者之間的博弈1.1 關於「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講的是警察在審訊犯人時,為了防止犯人篡供, 將兩名罪犯置於不同的房間。警察知道罪犯有罪,但缺乏證據,對 兩名罪犯開出的條件是:如果一人招供一人抵賴,則抵賴的人被 判十年,招供的人馬上釋放;如果兩人都招供,則各判八年徒刑; 如果兩人都抵賴,則各判一年。在以上情況中,很明顯最好的情況 是兩個人都抵賴,但從每個罪犯的角度來考慮,如果自己抵賴有 可能面臨十年的監禁,坦白則有可能直接釋放,對自己有利的決 策是招供。 「囚徒困境」表現出了一個很深刻的內涵,即個體理性與集體 理性的矛盾。個體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不願意改變決策,從而導 致整體利益變小,並且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損失。博弈通常是建立 在行為理性基礎上的非合作博弈,即對弈各方各自採取最優決策, 以達到個體最大的效益。但由於採取了非合作的方式,沒有一個共 同遵守的規則來約束博弈行為,個體理性往往並不一定會達到自 己的預期目標。 1.2 關於股市中的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不同於個人投資者,是指職業化和社會化進行金 融意義上的投資的機構或者團體,主要包括一些金融機構,如銀 第五,綠色信貸產品創新不足。我國商業銀行的綠色信貸產品 僅僅局限在對環境污染企業的信貸制約,產品種類少,創新力度不 足,各銀行間的綠色信貸產品具有較強的同質性,不能滿足企業的 多樣化需求。 對策第一,落實激勵機制。我國可以借鑒德國的政策,由國家參與 其中,對節能環保項目給予信貸優惠,差額由政府貼息補貼,出台 激勵機制鼓勵綠色信貸的創新與發展。例如,可以加大對節能環保 技術研發的資金支持,對綠色信貸業務實施差別化的監管政策,適 當提高對其的風險容忍度等。 第二,完善監督約束機制。一是加大環保執法力度,提高違法 成本;二是可以通過加快設置和徵收碳稅、環境污染稅,大幅提高 污染排放的收費標准,迫使當事人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降低生產經 營活動的環境風險和社會風險;三是鼓勵實行環境公益訴訟,通 過環境公益訴訟動員社會力量,形成強大的社會壓力,迫使企業執 行嚴格的環境和社會標准。 第三,培養專業人才,建立專業團隊。專業化團隊的建立主要 包括以下三種:一是環境和社會風險團隊,具備完全的授權和專業 知識,能有效地控制或規避借款主體及其項目所面臨的各類環境 風險和社會風險;二是綠色信貸產品的創新團隊,具備跨領域的專 業知識和創新熱情,能抓住時代的機遇,不斷推進綠色信貸業務; 三是提升機構自身環境和社會表現的團隊,具備多樣化的知識和 強大的溝通交流能力,從整體上提升機構的社會形象。 第四,完善信息溝通機制。一方面,商業銀行應加強與環保部 門的信息溝通,充分利用國家環保部與銀監會兩部門搭建的信息 交流與共享平台,及時獲取信息。環保部門也應積極對企業進行核 查,將信息及時、准確地提供給商業銀行,為商業銀行的業務管理 提供依據。另一方面,商業銀行應對融資的企業和項目的環保情況 進行持續觀察,建立持續跟蹤檢查機制,將環保風險管理納入日常 貸後的管理工作之中,不斷完善、更新項目信息。此外,商業銀行應 與同業、行業協會、非政府組織之間溝通,從側面了解融資企業和 項目的執行情況,全方位管理風險。 第五,加強綠色信貸產品創新。綠色信貸應具有多樣性,同時 要貼合當前的環境需求,還要便於推廣。商業銀行應該增加對綠色 信貸產品研發的投入,時刻關注市場的動向以及客戶的需求變化, 不斷開發適應時代發展的新產品並推出與之配套的服務。

2. 中國股票市場機構投資者總金額大於個人投資者的影響和解決辦法

影響:機構容易操縱市場,坑害散戶

解決辦法:建立健全證券市場規章制度,嚴厲打擊內幕交易

3. 跪求一篇我國金融市場中機構投資者發展分析的學年論文,要求3000字左右,時間緊急,好的話可以再提高懸賞

相關行業報告顯示2009年,在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和積極的財政政策的大環境下,我國國民經濟運行總體企穩向好,我國金融市場也繼續保持了健康平穩的發展態勢,有力地支持了國民經濟建設,同時自身也在擴大市場規模、優化市場結構、市場創新和制度建設等多方面平穩快速發展。

金融市場的發展規模快速增長

在發行市場上,2009年1~11月,我國債券市場發行量較上年同期大幅增長了84.6%,股票市場ipo重啟及創業板正式運行後,在6~11月,境內企業通過ipo共融資1433.2億元,較2008年全年的ipo融資額增長了38.21%。在交易市場中,在2008年快速擴張的基礎上,2009年金融市場的規模繼續全面大幅擴大。1~11月份累計成交286.08億元(含同業拆借市場、債券市場、黃金市場、股票市場和期貨市場),較2008年全年的220.69萬億元增長了29.63%,達到了歷史最高水平。其中,股票市場交易的增長速度最快,交易額較2008年同期增長1.01倍。金融市場規模的迅速壯大和拓展,推動了金融市場在我國經濟金融體系中的地位進一步提升。在金融市場規模進一步擴大的同時,各市場行情普漲。

金融市場的發展市場結構進一步優化

一是融資結構進一步優化。2009年以來,我國債券市場中的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量大幅增加,共發行各類公司信用類債券1.78萬億元,較2008年全年的同類債券發行量增加了78%,遠高於同期債券發行總量的總增長率51.7%。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量大幅增長,有效地改善了我國社會融資結構,緩解了單一的銀行貸款融資渠道對企業發展的制約,有利於促進民間投資增長,並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國債券市場發展中公司信用類債券發展滯後的問題。2009年,我國創業板正式開始運行,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從而有助於大幅提高中小企業,特別是創新型企業的融資渠道,落實創新型國家戰略的建設目標。二是市場參與者結構進一步優化。在人民銀行等相關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汽車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賃公司成為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發行主體,基金公司的特定資產管理組合等非法人機構投資者獲准進入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截至2009年11月末,我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機構數量為9122家,較年初增加了823家,其中,非銀行金融機構及企業增加了748家,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進一步多樣化。股票市場、黃金市場和期貨市場等市場的投資結構也得到進一步優化。

金融市場的發展創新取得重要進展

2009年以來,根據國際國內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特點,我國金融市場在產品創新、機構創新等方面均取得了重大突破。債券市場上,連續推出了地方政府債券、內地港資銀行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新債券產品;股票市場上,醞釀了10年的創業板成功推出,是完善我國資本市場層次與結構,拓展資本市場深度與廣度的重要舉措;期貨市場上,螺紋鋼、線材、早秈稻和聚氯乙烯等新的期貨品種相繼上市交易,吸引了眾多避險資金運作其中,促進了期貨市場交易進一步活躍;基金市場上,基金專戶理財「一對多」開閘,etf聯結基金、央企etf、上證社會責任etf等新的基金產品不斷推出,為參與基金市場運作的投資者提供了多樣化選擇。機構創新方面,2009年9月21日成立了中債信用增進投資公司,對擴大中小企業融資份額,推動我國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將發揮重要作用。11月28日,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掛牌。設立專業的、獨立的清算所,是人民銀行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部署、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深化金融市場改革、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重大舉措。

金融市場的發展制度建設穩步推進

2009年,市場監管部門採取多項措施加強市場監管,防範和處置市場風險,金融市場制度建設穩步推進。債券市場方面,人民銀行相繼發布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登記託管管理辦法》、《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金融債券發行管理操作規程》等重要制度,及時根據國際國內新形勢對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引導和規范;其他相關監管機構也相繼發布了《關於增加保險機構債券投資品種的通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委託投資通知》等相關制度,對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主體的投融資活動進行引導和規范;自律部門的作用進一步發揮,中國銀行(3.33,0.05,1.52%)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相繼發布了《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自律規則》、《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承銷人員行為守則》等制度,強化了市場自律。股票市場方面,證監會發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和《關於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發行體制的指導意見》,加強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及股票市場完善;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發布《境內證券市場轉持部分國有股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實施辦法》,進一步規范了國有股轉持。期貨市場方面,國資委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的通知》,進一步規范央企參與期貨等衍生品業務交易的行為,證監會發布了《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試行)(徵求意見稿)》,進一步加強了期貨公司管理。基金市場方面,證監會加大基金市場規范力度,相繼出台了《證券投資基金評價管理暫行辦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基金經理注冊登記規則》等制度。相關制度的完善有效保障了我國金融市場的平穩規范運行。

2010年金融市場的發展展望

根據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要求,2010年我國國民經濟的發展主線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而一個規模壯大、發達有效的金融市場能通過提供融資支持、提供資產轉讓平台等多種方式推進國民經濟發展。展望2010年,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成熟,我國金融市場對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將進一步增強,在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促進我國居民消費增長、提高金融企業防範和化解風險的能力等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同時,金融市場自身的發展也將在規模進一步擴大、行情整體上行、保持適度創新力度和穩步拓寬對外開放步伐等方面進入新的階段。

金融市場對我國經濟發展的支持作用將進一步顯現

一是金融市場的發展將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中小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據測算,我國中小企業吸納了約75%的城鎮人口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對gdp的貢獻率超過60%,對稅收的貢獻率超過50%。因此,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有助於實現我國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而發展中小企業的關鍵之一是增加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

對中小企業進行投資具有風險較大、投資周期較長和不同類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間差異大等特點,因此,其融資需求需要通過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來滿足。隨著我國中小企業信用增進公司正式成立,創業板正式運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融資工具和產權交易市場等交易平台的發展,我國金融市場將能夠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從而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

二是金融市場的發展將進一步促進我國居民消費的增長。金融市場的發展能夠增加居民的財產性收入,從而影響消費。多項實證研究表明,股票市場資產價值變動將導致同方向消費變動3%~5%。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發展壯大,居民的投資意願進一步增強,更多的消費者能夠通過金融市場獲得更多的財產性收入,進而提高我國消費率。

三是金融市場的發展將能夠保障金融企業可用資金的穩定性。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的不利影響,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實施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保證貨幣信貸總量滿足經濟發展需求,在這一政策的指引下,2009年1~11月,我國金融體系新增貸款9.2萬億元,高於2008年全年4.9萬億元的規模。

由於本輪信貸投放的主要是中長期貸款,資產的變現能力相對較弱,為保證宏觀政策的穩定性與連續性,有必要增強信貸資產的可轉讓性,從而使金融企業的可用資金保持相對穩定。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發展,我國將建立集中的貸款轉讓平台,並積極推動各類機構投資者參與交易;支持各類信託類理財產品和資產支持證券等金融工具的健康快速發展,這些都將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多的金融工具和交易平台,提高信貸資產的可轉讓性,為保持貨幣政策和信貸政策的平穩,從而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保障。

金融市場的發展自身的發展也將進入新的階段

一是金融市場的規模將會進一步擴大。目前,我國國民經濟發展已經企穩向好,2010年將會獲得進一步的發展,這將為金融市場的發展提供更好的條件和基礎,同時也對金融市場的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全社會的臨時性資金餘缺情況會增加較快。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發展可為不同的投融資主體提供適合其自身特點的個性化市場平台,金融市場作為進行資金餘缺管理、投融資及財富管理平台的重要性將進一步顯現,進而推動金融市場向縱深發展。在過去的幾年中,我國金融市場創新力度較大,隨著創新的產品逐漸成熟,其交易量會以較快的速度遞增,推動我國金融市場規模繼續擴大。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發展和規范,市場結構也將進一步優化。

二是金融市場的行情將可能震盪上行。2010年,我國經濟將保持平穩較快發展,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也將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這是我國金融市場行情整體上行的堅實基礎。但由於全球主要經濟體的經濟增長中存在著較高的失業率等難題,其經濟增長面臨一定的不確定性,外圍金融市場可能因此會產生一定幅度的波動,使我國金融市場產生震盪。2010年,我國國民經濟發展中結構調整力度將會增大,對落後產能和過剩產能的調整也會在金融市場中有所反應,可能會使金融市場產生一定的震盪。

三是創新仍將是金融市場發展的強大動力。在2009年金融市場的發展過程中,創新對促進金融市場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債券市場方面,地方政府債券和中期票據等創新品種的發行量增長幅度較大,其中,中期票據的交易活躍度在各類債券中居於前列;在股票市場方面,啟動創業板拓寬了股票市場覆蓋面,進一步增強了股票市場投融資功能,有利於推動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在期貨市場方面,新期貨品種不斷推出進一步強化了期貨市場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功能、活躍了期貨市場交易。在各子市場的協調發展方面,股票市場發行制度進一步市場化改革後,股票市場ipo對貨幣市場利率的擾動程度明顯較往年減弱。在今後的發展中,我國仍將繼續以產品創新為突破口,帶動市場規則體系逐步完善,促進市場參與者提高參與程度,推動金融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四是金融市場對外開放步伐將有所加快。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國金融市場穩步擴大對外開放,在各個市場領域均已經或即將開放境外主體到我國金融市場的投融資業務。內地港資銀行赴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60億元人民幣國債也在香港成功發行,標志著人民幣國債將走向國際市場。2010年,隨著我國人民幣跨境貿易結算試點的進一步發展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深化,境外投資者參與我國金融市場的比例和規模、國際開發機構發行人民幣債券的規模將逐步擴大,境外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的步伐將會穩步推進,符合條件的境外企業發行人民幣股票的工作將會適時啟動,我國金融市場的其他子市場也會進一步開放

4. 中國股票市場中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投資資金總量分別是多少

目前,機構:個人的資金 = 2:1。

這是最新統計。在去年年底的時候,機構持倉只有50%幾,近期散戶大幅割肉,導致機構持股比例大幅增加。

5. 機構投資者是指什麼意思呀股票的!!

機構投資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
雖然機構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上是一個常用的名詞,但對這一名詞理論上的界定卻非常之少。
國外比較權威的或全面的說法主要有兩種:一是按照《新帕爾格雷夫貨幣與金融詞典》的定義,機構投資者就是許多西方國家管理長期儲蓄的專業化的金融機構。這些機構管理著養老基金、人壽保險基金和投資基金或單位信託基金,其資金的管理和運用都由專業化人員完成。很明顯,這個定義所包含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專門投資於證券業並積極管理這種投資的金融中介機構,它把產業基金、風險投資基金以及大陸法系國家的銀行都排除在外,因此這種定義是不完備的。二是按照美國的《Black法律詞典》將機構投資者定義為:大的投資者,例如共同基金、養老基金、保險公司以及用他人的錢進行投資的機構等。
在中國,機構投資者是指在金融市場從事證券投資的法人機構,主要有保險公司、養老基金和投資基金、證券公司、銀行等。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或機構,統稱為證券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投資收益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

6. 機構投資者的意義和作用,急!!!!

什麼是機構投資者
機構投資者是指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注冊登記或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

在證券市場上,凡是出資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的個人或機構,統稱為證券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在西方國家,以有價證券投資收益為其重要收入來源的證券公司、投資公司、保險公司、各種福利基金、養老基金及金融財團等,一般稱為機構投資者。其中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投資的共同基金。在中國,機構投資者目前主要是具有證券自營業務資格的證券經營機構,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投資管理基金等。
機構投資者特點
機構投資者與個人投資者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投資管理專業化。

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投資決策運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部門,由證券投資專家進行管理。1997年以來,國內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都先後成立了自己的證券研究所。個人投資者由於資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時絕大部分都是小戶投資者,缺乏足夠時間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斷走勢,也缺少足夠的資料數據去分析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因此,從理論上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化,投資規模相對較大,投資周期相對較長,從而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2)投資結構組合化。

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越多,承受的風險就越大。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進行合理投資組合。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專業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也為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可能。個人投資者由於自身的條件所限,難以進行投資組合,相對來說,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3)投資行為規范化。

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投資行為受到多方面的監管,相對來說,也就較為規范。一方面,為了保證證券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穩定,保障資金安全,國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監督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另一方面,投資機構本身通過自律管理,從各個方面規范自己的投資行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自己在社會上的信譽。

中外機構投資者比較含義比較

1.從投資者資金量大小來進行定義,將機構投資者定義為:資金量大到其交易行為足以影響一段時期某隻股票價格的投資者,其中包括個人大戶。

2. 從投資者身份或組織結構出發,將機構投資者限定為與個人相對應的一類投資者即法人,具體體現是開設股票賬戶的法人,包括三種類型:

(1)按照《證券法》和相關法規,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的從事股票交易權利的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2)按照《證券法》和相關法規,可以參加股票交易、但操作受到限制的「三類企業」,即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公司和上市公司;
(3)在能否參與股票交易及參與股票交易的方式上缺乏明確法律規定或權利義務不具體的法人,如「三資」企業、私營企業、未上市的非國有控股的股份制企業、社團法人,等等。
3.在2002年11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中,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定義為:符合有關條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投資於中國證券市場,並取得國家外匯管理局額度批準的中國境外基金管理機構、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以及其他資產管理機構。

對比上述關於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各種含義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差別最明顯地體現在業務活動的專門性上,即國外強調機構投資者的主營業務應主要集中在證券投資活動方面,而我國幾乎未能對此加以關注。與之相對應的是,國外的機構投資者隱含有在金融領域尤其是證券投資領域有豐厚的理性判斷能力和操作技巧等先決條件,而我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則是比較模糊的。

運作實踐的比較

從運作實踐的角度來進行考察,中外機構投資者的差別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加以理解:

一、機構投資者的起源是基於完全不同的原因。

在西方發達國家,作為最典型的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基金,其始祖是1868年誕生於英國的「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託」。18世紀末英國由於經歷了一場深刻的產業革命而出現資金過剩,使得許多人將資金投資於海外以謀取更高的資金報酬,但國際投資知識的缺乏以及投資國家證券市場風險的不時爆發,致使這些投資者中有相當一部分遭受到比較大的損失,這樣就產生了由政府出面組建基金的市場需求,在此背景下推出的基金受到投資者的青睞也就順理成章。緊隨其後發行的幾家基金,如1873年蘇格蘭人創立的「蘇格蘭美洲信託」、1926年美國波士頓馬薩諸塞金融服務公司設立的「馬薩諸塞州投資信託公司」等,都是基於市場需要的原因而發展起來的。由此不難看出,機構投資者發展的動力來源於市場投資者的需要,是一種市場的自發行為。

反觀我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的產生和發展在相當程度上都是由政府出於自己的某種需要而推動的,是一種明顯的政府行為。這些需要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與證券市場迅速擴容相適應,期望機構投資者擴容帶來市場資金的迅速增加。如深圳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分別於1991年、1993年作出允許機構投資者入市的決定,1999年准許三類企業進入證券市場等,都是基於上述原因。另外,認為行情低迷、需要市場資金進入也一直是管理層發展證券投資基金的原始動力。早在1994年7月,針對市場情況,管理層作出的三大政策中最核心的就是:「發展共同投資基金,培育機構投資者,試辦中外合作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外國基金投入國內A股市場」。在當時市場條件並不成熟的情況下,管理層出台這類措施,很明顯地表明了其希望藉此刺激市場的意圖。另一方面,希望機構投資者能夠達到穩定和規范證券市場發展的要求,且這種意圖在有關的法規中都有非常明確的表述,如1997年11月頒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證券投資基金「促進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是其宗旨之一。為達到穩定和規范市場發展的目的,管理層對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比較優厚的政策待遇,其最主要表現在新股申購方面,如在2000年5月18日前新股發行時可以單獨向基金配售,其後基金可以作為戰略投資者或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預約配售等。

二、機構投資者的運作環境存在非常大的差異。

國外機構投資者的產生本質上是金融創新的產物,而且其發展也進一步推動了金融創新的發展,兩者形成了一種良性互動的關系。而在我國,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基本上是由政策推動,缺乏適應的生存空間,以致於「超常規發展機構投資者」成了揠苗助長的產物。

首先,國外機構投資者不僅有規模足夠大的國內市場供其運作,而且在投資組合理論擴展到國際范圍的背景下,可以不斷將其他國家市場特別是一些有發展潛力的新興市場納入其投資組合,從而可以在相當程度上規避單個國家證券市場的風險。如在英國資產管理業中,對國外投資占其總比例的20%。

反觀我國的機構投資者,其能夠投資的范圍基本局限於國內,我國資本市場情形發展的勢頭即股票市場發展迅速而債券市場發展相對緩慢使其運作空間十分有限,而且股票市場中上市公司呈現出的「數量多、流通盤小」的 特徵進一步制約了其投資運作。

其次,國外特別是發達國家機構投資者比較普遍地使用金融衍生工具,以獲得更廣泛的投資機會,並提高風險管理的效能。如歐盟國家61%的養老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直接或通過外部基金管理者使用衍生工具,其中75%使用衍生工具是為了有目的的資產配置,50%是為了規避現金風險。

而在我國證券市場上,系統性風險占據了總風險的大部分,甚至達到80%左右,分散化投資對於風險規避的作用十分有限,而能夠規避系統性風險的股票指數期貨和期權等金融衍生工具不能按照市場的要求推出,致使機構投資者抵禦風險的能力十分薄弱。

最後,國外機構投資者運作空間的日益擴展,為投資者提供了不斷創新的投資對象。僅以投資基金為例,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國基金業推出了一系列創新品種,主要包括:

(1)個人股票計劃(PEP)和個人儲蓄賬戶(ISA)。PEP和ISA都是可以享受一定免稅優惠的個人儲蓄和投資計劃;
(2)傘型基金與分割資本投資信託(SPLITS)。傘型基金主要通過運用「雨傘」架構來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需求,其下可設立多個子基金,每個都有特定的投資目標和特徵,投資者可以方便且低成本地在各子基金之間轉換。而分割資本投資信託則是投資信託中的一個種類,通過發行對資本增長和收益具有不同權利的股份來滿足投資者不同的投資需求偏好;
(3)風險投資信託VCT,主要包括創業板VCT、高科技VCT和一般VCT三種類型。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在一些發達國家一種創新的基金品種,即「交易所交易基金或一攬子股票轉托憑證(XXDR)」在近期獲得了迅速發展。ETF的投資者既可以在交易所像封閉式基金一樣轉讓ETF,也可以要求贖回ETF獲得其所代表的股票,因而ETF兼具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的優點,成為頗具生命力的被動投資品種。同樣,曾經是專門針對富人的對沖基金,也被納入普通投資者的組合。
而在我國證券市場上,能夠供投資者購買的基金品種十分有限,不僅缺少在國外市場非常完善的三大基金即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中的貨幣市場基金,同時債券基金也極其稀少,而且即使是發展到具 有一定規模的股票基金也有很大缺陷,集中表現在這些基金公司操作模式雷同,沒有形成各自的獨立風格,無法得到普通投資者的認同。

7. 機構投資者的投資管理是怎樣的

機構投資者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保險公司、投資信託公司、信用合作社、國家或團體設立的退休基金等組織。機構投資者的性質與個人投資者不同,在投資來源、投資目標、投資方向等方面都與個人投資者有很大差別。
機構投資者一般具有較為雄厚的資金實力,在投資決策運作、信息搜集分析、 上市公司研究、投資理財方式等方面都配備有專門部門,由證券投資專家進行管理。1997年以來,國內的主要證券經營機構,都先後成立了自己的證券研究所。個人投資者由於資金有限而高度分散,同時絕大部分都是小戶投資者,缺乏足夠時間去搜集信息、分析行情、判斷走勢,也缺少足夠的資料數據去分析上市公司經營情況。因此,從理論上講,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相對理性化,投資規模相對較大,投資周期相對較長,從而有利於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證券市場是一個風險較高的市場,機構投資者入市資金越多,承受的風險就越大。為了盡可能降低風險,機構投資者在投資過程中會進行合理投資組合。機構投資者龐大的資金、專業化的管理和多方位的市場研究,也為建立有效的投資組合提供了可能。個人投資者由於自身的條件所限,難以進行投資組合,相對來說,承擔的風險也較高。
機構投資者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投資行為受到多方面的監管,相對來說,也就較為規范。一方面,為了保證證券交易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維護社會穩定,保障資金安全,國家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來規范和監督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行為。另一方面,投資機構本身通過自律管理,從各個方面規范自己的投資行為,保護客戶的利益,維護自己在社會上的信譽。

8. 中國股票市場投資者結構分析

參與市場的很多,如上市公司,機構,券商和散戶。
證券之星問股

9. 股票里「機構投資者」和「莊家」是不是一個概念~

股票里「機構投資者」和「莊家」不是一個概念。

主力:一般就是指機構投資者,他們的資金規模很大。莊家:是從賭博中引進的概念,並且能影響某一金銀幣行情的大戶投資者。

主力是市場的主導力量,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所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而大戶是指進出股票和金額龐大的投資人

1、市場方面:主力是市場的主導力量,有時候這股力量可能就是莊家的力量,有時候是包括莊家和散戶共同的合力,有時甚至就是散戶的力量。莊家是那些能主導股市、帶領行情以賺取大錢的投資者。是能夠影響股價、控制股價的投資者,且有意識地進行與目的相反方向的操作。

2、投資渠道:機構投資者從廣義上講是指用自有資金或者從分散的公眾手中所籌集的資金專門進行有價證券投資活動的法人機構,主要包括證券公司、基金、保險資金、企業年金、符合資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等。除了機構投資者,私募和游資都是莊家組成形式中的一部分。

3、政策方面:而大戶是指進出股票和金額龐大的投資人,是相對於股市中小投資人而言,一般由各證券營業部自行規定,配有專門的電腦等交易工具及設施,享有較為便捷的服務。

4、投資方式:大戶與散戶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無豐富實戰經驗和專業知識的大戶其資本有可能一步步縮水,最終淪為「散戶」;而小資金的散戶如果掌握了合理、高效的投資方法,極有可能資本倍乘放大,最終會脫離「散戶」這一弱勢群體,可與莊家抗衡。

(9)股票市場上機構投資者分析擴展閱讀

現行環境下,參與金融衍生投資的機構投資者在國內以券商為主,相對於期貨公司,機構投資者優勢主要有兩點:

1、資金雄厚。目前行業內資金實力較強的期貨公司大部分為券商系控股或參股。券商類機構投資者資金實力要比期貨公司雄厚很多。

2、券商自營發展起步較早,在投資能力和經驗方面優於期貨公司。但券商類機構投資者對於衍生類產品的投資專業性及品種研發能力不如專業期貨公司。

同時機構投資者的資金出於追求利潤的動機,更喜歡在相關品種或市場上進行投資,其資金參與跨品種、跨市場交易的流動性很強。期貨公司最大的優勢就是熟悉衍生類產品的交易規則及期貨、期權業務,且具有針對金融衍生品這類較為特殊金融工具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由上可以看出,綜合類期貨公司將是我國期貨市場最理想的做市商主體。相對於機構投資者,其優勢在於專業的投資和研發能力。

10. 中國證券市場機構投資者構成的發展與演變

●2001年「6·14」後,市場環境出現較大變化,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也出現變化,即市場結構從以個人投資者為主體轉變為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

●1999年滬深兩市月均換手率為33.97%,到2002年換手率降為20.39%。這至少反映出投資者有長期持股的趨勢。

●基金作為市場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其持股從相對集中走向相對分散。基金過度分散化投資不但不能夠起到風險防範的作用,而且有可能陷入分散化投資風險。

●今年,主流券商一般都調低了盈利預期,更加註重深入研究市場趨勢、上市公司、競爭對手,採取建立適度分散、重點持有具有長期投資價值股票的投資組合模型及波段滾動操作的手法。(剖析主流資金真實目的,發現最佳獲利機會!)

選擇「6·14」為轉折點的一點考慮

證券市場經歷了從散戶投資者為主體到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的結構轉變,是一個動態的過程。為了論述的方便,本文將2001年「6·14」滬深綜指同時達到最高點這天作為市場結構轉變的一個重要分水嶺,但這種劃分只是相對的。

散戶時代市場操作特點

一、2001年「6·14」以前,市場投資者結構中的主體是散戶

1991—1998年,散戶是滬深證券市場的主要力量。此間,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基金公司等機構投資者不僅開戶數量少,而且資金投向也不僅僅是在證券市場,有相當大的一部分資金投向了房地產等領域。到1998年,管理層意識到一個穩定的證券市場必須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特別是1999年政府允許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上市公司等三類企業資金進入股票市場,標志著中國證券市場開始了由散戶投資者為主體向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迅速演變的過程。

二、散戶時代證券市場的主流操作特徵是投機

1、股價波動大

2001年「6·14」以前的滬深證券市場,談的最多的是機構投資者的坐莊、散戶投資者的跟庄、股評的「套住莊家」,熱衷於研究莊家行為。還有一些主力機構操縱市場,引起股價巨幅震盪。(詳見表1)

2、投機氣氛濃厚

在以散戶投資者為主體的市場環境中,一些機構投資者是市場的操縱者。部分機構通過對倒、拉抬股價,或者與上市公司聯手炒作。一些機構對上市公司的重點投資和股價拔高,並不是出於對其投資價值的本意認可,而主要是為了從二級市場的炒作中獲利以及擴大圈錢規模的需要。通過部分機構投資者與散戶投資者的博弈,形成諸如「中科系」等許多頗具規模的機構大鱷。在市場行為表現上,「6·14」之前市場換手率極高,1996年達到最高峰時,滬深兩市換手率分別為760%和950%;到2001年6月才逐漸下降為126%和132%,仍比發達國家高出許多。滬深股市換手率極高的特點,足以說明投資者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時間短,存在著較普遍的炒作現象(見表3)。

3、由於信息不對稱,違法操縱行為比較突出

由於當時股市深層機制存在缺陷,信息披露還不規范,上市公司造假行為時有發生。有的機構利用信息不對稱,集中資金優勢,憑借有利的交易地位和交易手段操縱市場。據統計,我國上市公司中三年內平均一家公司發生過兩次大型的資產重組事件,個別上市公司頻繁重組的目的是為了達到在二級市場配合股價炒作的需要、滿足增發配股的要求、大股東將上市公司的資產更徹底地據為己有等。需要司法介入立案查處的先後有億安科技股價操縱案、銀廣夏財務造假案、中科創業內幕交易和股價操縱案等。

機構投資成為主流

一、市場和監管環境出現重大變化

「6·14」後,市場和監管環境出現較大變化,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也出現質的變化,即市場結構從以個人投資者為主體轉變為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

從監管方面來看,管理層對證券市場採取了嚴厲的監管措施,並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規定。從市場角度看,從2001年6月開始,滬深綜指開始大幅度調整,到2001年12月底,滬深綜指均下跌1/3以上。在市場和監管出現重大變化的環境里,證券市場結構也悄然出現變化,機構越來越成為證券市場投資的主體。

二、「看得見的手」培育機構投資者

滬深市場機構投資者的發展基本上可以分為兩塊:一塊是政府力量推動型的機構投資者發展;另一塊是民間力量推動型的的機構投資者發展。政府力量推動的機構投資者包括證券公司、基金、信託投資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等。

證券公司 到今年11月底,國內證券公司數量上已經達到124家,注冊資本為1043億元。此外,一些券商還存在一些不同形式的委託理財資金。

基金 截至11月底,國內封閉式基金數量增加到54隻,其規模也將近800億元。除了封閉式基金外,到現在為止,共有17隻開放式基金,其規模達到560多億元。而且,根據目前開放式基金發行和發展態勢,相信今後將有更多的開放式基金進入證券市場。

信託公司 到2002年,被保留的信託投資公司為57家。就這些信託投資公司本身的資本金而言,57家信託投資公司資本金應該在600億元左右(平均每家10億元左右)。根據「自用固定資產和股權投資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80%」的原則,簡單估計其可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自有資金在480億元左右。此外,信託投資公司可以將受託資金投資於證券,其可用規模應該與自有資金相當,大約為500億左右。

保險基金和社保資金

至2002年11月底,全國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6167億元。以平均入市規模為10%計算,國內保險資金可投資於股市的資金大約為610多億元。另外,還有投資理財型險種的保費,它可以100%投入股市,這個規模大概在400億左右。合計2002年11月全國社保資金規模約為1000億元。

三、機構投資者成為市場主流

1、國外現狀及發展趨勢

從國外市場來看,證券市場的潮流應該是機構佔主導。美國、英國等是保險資金、共同基金和養老基金等穩定持有股市絕大部分股份;日本等則是法人機構相互持股,也是機構占據主導地位。而且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機構投資者持股比例有增無減。美國機構投資者佔美國總股本的比重由1950年的7.2%上升到2001年三季度末的46.7%-。其中,養老基金由0.8%上升到19.8%,共同基金由2%上升到17.9%,保險公司由3.3%上升到7.3%。

2、滬深開戶數構成及其變化趨勢

從機構數量、機構規模和市場換手率三者可以反映證券市場是否由機構佔主導。目前,機構投資規模大約在10000億元左右,是目前市場流通市值的76.65%,反映了一個機構時代的特徵。

從開戶數量看,目前市場也開始呈現機構占據主導地位的特徵。從1995年到2002年,機構開戶數占總開戶數的比例一直在上升(表2),尤其是新開戶的增長率更有明顯的變化。

3、換手率在逐漸下降

換手率也是反映證券市場結構的一個重要的特徵。表3所列是1999年至2002年間滬深市值、流通市值和換手率的一些情況。一般而言,換手率越高,資金進出就越頻繁。而頻繁資金的進出絕大部分是小資金運動的結果,大資金則難以頻繁換手和進行頻繁資金運動。從表3可見,1999年滬深兩市月換手率為33.97%,到2002年12月換手率降為20.39%。當然,也不排除換手率的下降是由於市場不景氣的結果。但是,這至少反映出投資者有長期持股的趨勢。

種種跡象表明,證券市場結構正在出現重大變化,即從過去的個人投資者為主體轉變為機構投資者為主體。

基金陷入分散化投資風險

結構發生變化,機構投資者的主流操作行為也因此發生重大的轉變。基金作為市場最大的機構投資者之一,其持股從相對集中走向相對分散。

一、持股集中度降低

一般而言,持股集中度越高,機構就越有可能重倉持有某一家或者數家上市公司股票。反之,機構持股就有可能相對均勻。根據我們的分析,從1998年12月到2002年9月基金的持股集中度在不斷下降。以基金開元為例,1998年12月持股集中度為76.45%,到了2002年9月基金開元的持股集中度降為42.28%。整體上,從1998年到2002年9月基金持股平均集中度總體也在不斷下降,1998年12月基金整體持股集中度為61%,1999年12月為55.37%,2000年12月為60.75%,-,2001年12月為59.12%,2002年9月下降為42.96%。持股集中度的降低說明現在基金更多地不是將投資於證券市場的資金集中投資於某一隻或者某幾只股票上,而是採取分散策略,將資金均勻或者相對均勻地投資於各基金組合之中,這點從後面的持股數量分析中也可以看出。

二、投資越來越分散

基金操作變化之二就是投資越來越分散。考察一下基金近年持股數量,就會發現這一趨勢。2000年11月,23家基金平均持股家數為66.39家,到2002年6月52家基金(含開放式基金)的平均持股家數為124.6家,將近翻了一番。持股家數的增多說明基金投資越來越分散,組合投資越來越成為基金投資的主流,同時也反映基金投資行為越來越謹慎。從相對分散和相對集中收益率來看,如果以持股的家數超過124.6家為分散投資基金,持股家數少於124.6家為相對集中投資基金,則2002年中期16家分散投資基金中有5家實現盈利,盈利比例為31.25%;反之,35家相對集中投資基金中有8家實現盈利,盈利比例為22.86%。分散投資基金盈利能力相對好於集中持股基金盈利能力。

三、過度分散化投資能不能降低風險

分散投資究竟能否降低基金的投資風險呢?根據對基金的分析,我們認為,目前的市場結構情況下過度分散投資不能降低基金的風險。

據統計,在扣除上證綜指和深證綜指的漲跌幅後,我們發現在持股相對集中的時期,基金的業績明顯好於持股相對分散的時期。以基金總收入同比增長比例來看,除了2001年6月30日出現指數和基金業績增長背離外,在持股相對集中時期(1999.12.30—2001.6.30)基金業績(收入增長率)明顯好於大盤指數的漲跌幅度;反之,在持股相對分散時期(2001.6.30—2002.6.30)基金業績則明顯劣於大盤指數的漲跌幅度。據此,我們判斷,2001年6月可能是基金投資行為轉變的一個分界點。

從同一時期不同的基金錶現來看,基金的收益與基金持股數量多少之間會得出一些不同的結論。2002年中期,16家分散投資基金中有5家實現盈利,盈利比例為31.25%;35家相對集中投資基金中有8家實現盈利,盈利比例為22.86%。分散投資基金盈利能力相對好於集中持股基金盈利能力。但是,如果仔細觀察這些收益較好的基金,我們會發現持股相對分散且業績較好的基金有相當一部分是新上市的封閉式基金,如基金豐和、基金鴻陽、基金科瑞等。由於這些基金入市時間較晚、入市時機相對較好,因而在整體業績上好於老基金是顯而易見的。如果將這些基金排除在外,持股相對分散的基金業績未必好於持股相對集中的基金。

不難看出,無論是橫向還是縱向比較,持股相對集中的基金業績要好於持股相對分散的基金。這似乎給我們當前的基金操作一個啟示:在目前的市場結構下機構投資應該還是以相對集中為主。過度分散化使基金在每隻股票上的持股數量相對較少,基本上已經淪落為「大散戶」,散戶在股市中被動挨打的境況在基金身上也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因此,基金過度分散化投資不但不能夠起到風險防範的作用,而且有可能陷入過度分散化投資風險。

機構博弈操作特徵

一、機構和機構的博弈

市場進入機構博弈時代後,機構面臨的主要對手也是機構,彼此相互了解,市場行為和操作手法相似。目前,各類證券投資基金並未能形成自己獨特的投資理念和操作風格,機構行為散戶化使各大基金投資品種雷同化,主要靠小波段、小批量、高頻率來獲利,側重於短炒。證券投資基金正失卻資金量大、持股集中的優勢,並沒有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鑒於滬深股市機構主要是基金和券商(目前保險類基金、私募基金基本上還是通過基金管理公司或券商委託理財的方式入市),而且真正具有長期投資價值的績優上市公司仍不算多,基金操作採取了極度分散化持股的策略,機構交叉持股情況必然非常嚴重,所以可供券商選擇和建倉的價值型上市公司甚少。對於券商來講,面對機構與機構的博弈,一方面要調整好心態,在激烈競爭沖擊下如何應對來自商業銀行、信託、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行業滲透的嚴峻挑戰,已經成為關繫到券商生死存亡的大問題;另一方面券商在操作手法上,既要研究券商與基金之間的博弈行為,又要研究券商與券商之間的博弈行為,在一個只有少數人賺錢的博弈中,只有堅持自身操作特色、採取與眾不同手法的少數券商才會真正盈利。

二、從券商投資行為看未來機構的操作特徵

目前由於機構博弈時代盈利模式尚未形成,各種操作策略和行為的對與錯都還需要進行長期的實踐檢驗。但是,從2002年強勢股的表現來看,大部分強勢股的籌碼集中,以前券商的操作特徵依然存在。只不過是根據政府監管加強、市場波幅減小、換手率降低等特點,主流券商一般都調低了盈利預期,更加註重深入研究市場、上市公司、競爭對手,採取建立適度分散、重點持有具備長期投資價值股票的投資組合模型及波段滾動操作的手法。從2002年以來證券投資基金盈利情況來看,極度分散投資十分被動,目前並不能真正降低風險。因此,在少數人賺錢的市場里,機構未來的博弈策略應該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迅速提升自己的研究能力,尋找價值投資機會,採取合理分散、適度集中的模式。這一方面可以避免淪為散戶,另一方面又可以保持靈活、機動,成為市場少數盈利者。

表1 深市A股1991.12.31—2001.12.31震幅前10名股票
名次 代碼 名稱 最高價(元) 最低價(元) 震幅(%)
1 000503 海虹控股 80 0.4 19900
2 000008 ST億安 126.31 3.07 4014.33
3 000534 汕電力A 14.7 0.5 2840
4 000021 深科技A 70 2.4 2816.67
5 000537 南開戈德 50.22 1.95 2475.38
6 000504 賽迪傳媒 34.65 1.4 2375
7 000023 深天地A 31.6 1.3 2330.77
8 000502 瓊能源 46.35 2.01 2205.97
9 000539 粵電力A 27 1.27 2025.98
10 000035 中科健A 59.2 2.95 1906.78
表2 滬深A股投資者構成(截至滬市2002.10,深市2002.11)
年份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機構(萬戶) 5.64 7.58 12.48 14.18 18.47
個人(萬戶) 232 2285 3304 3879 4443
合 計(萬戶) 1238 2293 3317 3893 4462
機構占總開 0.46 0.33 0.38 0.36 0.41
戶比例(%)
年份 2000 2001 2002
機構(萬戶) 21.48 31.33 35.63
個人(萬戶) 5081 6461 6761
合 計(萬戶) 5103 6482 6797
機構占總開 0.42 0.48 0.52
戶比例(%)
表3 1999.12-2002.11間滬深兩市換手率表
1999年 2000年 2001年 2002年
上市公司(個) 949 1088 1160 1220
市值(億元) 26471 48091 43522 40347
流通市值(億元) 8214 16088 14463 13047
月均換手率(%) 33.97 41.82 16.93 20.39
表4 基金收入指標與滬深綜指比較
2002.6.30 2001.12.31 2001.6.30
凈值收益率(%) -6.63 5.87 6.19
總收入同比 -161.5 -79.46 -73.65
增長率(%)
總資產增長率(%) -5.37 -37.66 -22.42
分紅率(%) 13.65
滬市綜指漲跌 5.27 -25.79 6.97
幅度(%)
深市綜指漲跌 6.52 -27.7 3.55
幅度(%)
2000.12.31 2000.6.30 1999.12.31
凈值收益率(%) 41.05 30.6 17.97
總收入同比 125.77 540.34 120.56
增長率(%)
總資產增長率(%) 29.15 15.11 19.17
分紅率(%) 90.59 91.97
滬市綜指漲跌 7.54 44.26 -19.09
幅度(%)
深市綜指漲跌 5.59 47.7 -20.77
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