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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案例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5-20 03:25:04

❶ 股份有限公司案例分析

1.根據公司法,另外要結合甲公司的公司章程,基本判斷董事會三項決議合法,決議(1)完全可由董事會決定,決議(2)發行債券、(3)辭退董事戊應經過董事會通過後報股東大會審議,作出決議才可生效。因為(2)、(3)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
2.甲公司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的做法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經理丙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全部轉讓給丁不合法,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❷ 某上市公司的財務分析案例

( 1)該公司股票的 系數為1.5
( 2)該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5%+1.5×(8%-5%)=9.5%
( 3)甲項目的預期收益率=(-5%)×0.4+12%×0.2+17%×0.4=7.2%
( 4)乙項目的內部收益率=
( 5)判斷是否應當投資於甲、乙項目:
∵甲項目預期收益率7.2% <該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9.5%
乙項目內部收益率 14.4% >該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9.5%
∴不應當投資於甲項目,應當投資於乙項目
( 6)A、B兩個籌資方案的資金成本:
A籌資方案的資金成本=12%×(1—33%)=8.04%
B籌資方案的資金成本=10.5%+2.1%=12.6%
( 7)A、B兩個籌資方案的經濟合理性分析
∵ A籌資方案的資金成本8.04% <乙項目內部收益率14.4%
B籌資方案的資金成本12.6% <乙項目內部收益率14.4%
∴ A、B兩個籌資方案在經濟上都是合理的
( 8)再籌資後該公司的綜合資金成本:
=
=
( 9)對乙項目的籌資方案做出決策:
∵ 8.98%
∴ A籌資方案優於B籌資方案。

❸ 股票發行和上市案例分析(案例隨便)

97年7月,A國有企業(以下稱「A企業」)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擬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並發行股票與上市。其擬定的有關方案部分要點為:
A企業擬作為主要發起人,聯合其他3家國有企業共同以發起設立方式於1999年9月前設立B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B公司」)。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資產總額擬定為人民幣16500萬元。其中:負債為人民幣12200萬元,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B公司成立時的股本總額擬定為2750萬元股(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下同)。B公司成立1年後,即2000年底之前,擬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新股發行後,B公司股本總額為8750萬股。

如果上述方案未獲批准,A企業將以協議收購方式收購C上市公司(以下稱「C公司」)具體做法為:A企業與C公司的發起人股東D國有企業(以下稱「D企業」)訂立協議,受讓D企業持有的C公司51%股份。在收購協議訂立之前,C公司必須召開股東大會通過此事項。在收購協議訂立之後,D企業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收購協議在未獲得上述機構批准前不得履行。在收購行為完成之後,A企業應當在30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以公告。為了減少A企業控制C公司的成本,A企業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將所持C公司的股份部分轉讓給E公司。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30%,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僅達26.06%。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凈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於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折成2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63.95%。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2750萬股。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後,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准,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購行為完成後,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

❹ 目前有哪些上市公司一股獨大現象明顯,可以作為案例來分析的

「一股獨大」問題被視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大天敵。正當有關方面為解決國有股「一股獨大」問題而費盡心智的時候,另一種「一股獨大」的苗頭———家族性高比例持股現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
今年2月26日掛牌的康美葯業(19.430, -0.07, -0.36%)(600518)流通股1800萬股,發行後總股本7080萬股,董事長馬興田與其妻許燕君、其女許冬瑾累計直接、間接持有股權比例達66.4%。
6月8日上市的太太葯業(600380)流通股7000萬股,發行後總股本27108萬股,董事長朱保國一人間接持股47.54%,而包括朱保國的母親、妻子、兄弟等的朱氏家族共持有太太葯業74.18%的股權。
昨日掛牌的廣東榕泰(7.830, 0.07, 0.90%)(600589)流通股4000萬,總股本16000萬股,公司董事長楊啟昭的妻子林素娟、女婿李林楷、女兒楊林靜等楊氏家族成員共持有股權67.19%。
統計數字表明,康美葯業的馬氏家族、太太葯業的朱氏家族、廣東榕泰的楊氏家族,其持股比例已經遠遠超過目前我國1100多家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的持股比例:截至4月底,A股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平均持股比例為44.8%。
在民營企業中,家族成員高比例持股現象的出現有其一定的客觀原因:這些企業多由家族成員攜手創業而成,創業者對自己的企業往往保持著控制權。然而,如果當它們變成現代企業制度的實踐者——公眾型上市公司後,股權結構仍然維持一股獨大狀態,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是一個涉及到證券市場基石是否牢固的重大問題。多年的實踐證明,一股獨大損害的是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助長的是「內部人控制」和大股東的「圈錢」行為。ST猴王的敗落、ST棱光的被洗劫,其根源都離不開一股獨大。
從目前存在新的一股獨大現象的上市公司來看,其發起人數量及其獨立法人地位都符合「公司法」要求。一位研究公司治理結構的專家指出,這種合法性可能會增添日後關聯交易的隱密性,從而加大了防範和監管關聯交易的復雜性。
在國際證券市場上,家族控股上市公司具有天然的弱性已經引起高度重視。亞洲是全球家族控股最嚴重的地區。作為亞洲的金融中心,香港地區已著手治理這一問題,家族控股公司的數量正在日益減少。

❺ 求一上市公司近三年財務狀況分析-案例

一般來說,財務分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種: 1.比較分析:是為了說明財務信息之間的數量關系與數量差異,為進一步的分析指明方向。這種比較可以是將實際與計劃相比,可以是本期與上期相比,也可以是與同行業的其他企業相比; 2.趨勢分析:是為了揭示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變化及其原因、性質,幫助預測未來。用於進行趨勢分析的數據既可以是絕對值,也可以是比率或百分比數據; 3.因素分析:是為了分析幾個相關因素對某一財務指標的影響程度,一般要藉助於差異分析的方法; 4.比率分析:是通過對財務比率的分析,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往往要藉助於比較分析和趨勢分析方法。 上述各方法有一定程度的重合。在實際工作當中,比率分析方法應用最廣。 二、財務比率分析 財務比率最主要的好處就是可以消除規模的影響,用來比較不同企業的收益與風險,從而幫助投資者和債權人作出理智的決策。它可以評價某項投資在各年之間收益的變化,也可以在某一時點比較某一行業的不同企業。由於不同的決策者信息需求不同,所以使用的分析技術也不同。 1.財務比率的分類 一般來說,用三個方面的比率來衡量風險和收益的關系: 1) 償債能力:反映企業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 2) 營運能力:反映企業利用資金的效率; 3) 盈利能力:反映企業獲取利潤的能力。 上述這三個方面是相互關聯的。例如,盈利能力會影響短期和長期的流動性,而資產運營的效率又會影響盈利能力。因此,財務分析需要綜合應用上述比率。 2. 主要財務比率的計算與理解: 下面,我們仍以ABC公司的財務報表(年末數據)為例,分別說明上述三個方面財務比率的計算和使用。 1) 反映償債能力的財務比率: 短期償債能力:短期償債能力是指企業償還短期債務的能力。短期償債能力不足,不僅會影響企業的資信,增加今後籌集資金的成本與難度,還可能使企業陷入財務危機,甚至破產。一般來說,企業應該以流動資產償還流動負債,而不應靠變賣長期資產,所以用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的數量關系來衡量短期償債能力。以ABC公司為例: 流動比率 = 流動資產 / 流動負債 = 1.53 速動比率 = (流動資產-存貨)/ 流動負債 =1.53 現金比率 = (現金+有價證券)/ 流動負債 =0.242 流動資產既可以用於償還流動負債,也可以用於支付日常經營所需要的資金。所以,流動比率高一般表明企業短期償債能力較強,但如果過高,則會影響企業資金的使用效率和獲利能力。究竟多少合適沒有定律,因為不同行業的企業具有不同的經營特點,這使得其流動性也各不相同;另外,這還與流動資產中現金、應收賬款和存貨等項目各自所佔的比例有關,因為它們的變現能力不同。為此,可以用速動比率(剔除了存貨)和現金比率(剔除了存貨、應收款、預付賬款)輔助進行分析。一般認為流動比率為2,速動比率為1比較安全,過高有效率低之嫌,過低則有管理不善的可能。但是由於企業所處行業和經營特點的不同, 應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分析。 長期償債能力:長期償債能力是指企業償還長期利息與本金的能力。一般來說,企業借長期負債主要是用於長期投資,因而最好是用投資產生的收益償還利息與本金。通常以負債比率和利息收入倍數兩項指標衡量企業的長期償債能力。以ABC公司為例: 負債比率 = 負債總額 / 資產總額 = 0.33 利息收入倍數=經營凈利潤/利息費用=(凈利潤+所得稅+利息費用)/利息費用=32.2 負債比率又稱財務杠桿,由於所有者權益不需償還,所以財務杠桿越高,債權人所受的保障就越低。但這並不是說財務杠桿越低越好,因為一定的負債表明企業的管 理者能夠有效地運用股東的資金,幫助股東用較少的資金進行較大規模的經營,所以財務杠桿過低說明企業沒有很好地利用其資金。一般來說,象ABC公司這樣的 財務杠桿水平比較合適。 利息收入倍數考察企業的營業利潤是否足以支付當年的利息費用,它從企業經營活動的獲利能力方面分析其長期償債能力。一般來說,這個比率越大,長期償債能力越強。從這個比率來看,ABC公司的長期償債能力較強。 2) 反映營運能力的財務比率 營運能力是以企業各項資產的周轉速度來衡量企業資產利用的效率。周轉速度越快,表明企業的各項資產進入生產、銷售等經營環節的速度越快,那麼其形成收入和利潤的周期就越短,經營效率自然就越高。一般來說,包括以下五個指標: 應收賬款周轉率 = 賒銷收入凈額 / 應收賬款平均余額 =17.78 存貨周轉率 = 銷售成本 / 存貨平均余額 = 2.67 流動資產周轉率 = 銷售收入凈額 / 流動資產平均余額 = 1.47 固定資產周轉率 = 銷售收入凈額 / 固定資產平均= 0.85 總資產周轉率 = 銷售收入凈額 / 總資產平均值 = 0.52 由於上述的這些周轉率指標的分子、分母分別來自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而資產負債表數據是某一時點的靜態數據,損益表數據則是整個報告期的動態數據,所以為 了使分子、分母在時間上具有一致性,就必須將取自資產負債表上的數據折算成整個報告期的平均額。通常來講,上述指標越高,說明企業的經營效率越高。但數量 只是一個方面的問題,在進行分析時,還應注意各資產項目的組成結構,如各種類型存貨的相互搭配、存貨的質量、適用性等。 3) 反映盈利能力的財務比率: 盈利能力是各方面關心的核心,也是企業成敗的關鍵,只有長期盈利,企業才能真正做到持續經營。因此無論是投資者還是債權人,都對反映企業盈利能力的比率非常重視。一般用下面幾個指標衡量企業的盈利能力,再以ABC公司為例: 毛利率=(銷售收入-成本)/ 銷售收入 = 71.73% 營業利潤率 =營業利潤 / 銷售收入=(凈利潤+所得稅+利息費用)/ 銷售收入 = 36.64% 凈利潤率 = 凈利潤 / 銷售收入 = 35.5% 總資產報酬率 = 凈利潤 / 總資產平均值 = 18.48% 權益報酬率 = 凈利潤 / 權益平均值 = 23.77% 每股利潤=凈利潤/流通股總股份= 0.687(假設該企業共有流通股10000000股) 上述指標中,毛利率、營業利潤率和凈利潤率分別說明企業生產(或銷售)過程、經營活動和企業整體的盈利能力,越高則獲利能力越強;資產報酬率反映股東和債權人共同投入 資金的盈利能力;權益報酬率則反映股東投入資金的盈利狀況。權益報酬率是股東最為關心的內容,它與財務杠桿有關,如果資產的報酬率相同,則財務杠桿越高的 企業權益報酬率也越高,因為股東用較少的資金實現了同等的收益能力。每股利潤只是將凈利潤分配到每一份股份,目的是為了更簡潔地表示權益資本的盈利情況。衡量上述盈利指標是高還是低,一般要通過與同行業其他企業的水平相比較才能得出結論。就一般情況而言,ABC公司的盈利指標是比較高的。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由於其發行的股票有價格數據,一般還計算一個重要的比率,就是市盈率。市盈率=每股市價/每股收益,它代表投資者為獲得的每一元錢利潤所願意支付的價格。它一方面可以用來證實股票是否被看好,另一方面也是衡量投資代價的尺度,體現了投資該股票的風險程度。假設ABC公司為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為25元,則其市盈率= 25 / 0.68 = 36.76倍。該項比率越高,表明投資者認為企業獲利的潛力越大,願意付出更高的價格購買該企業的股票,但同時投資風險也高。市盈率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因為股票市價是一個時點數據,而每股收益則是一個時段數據,這種數據口徑上的差異和收益預測的准確程度都為投資分析帶來一定的困難。同時,會計政策、行業特 征以及人為運作等各種因素也使每股收益的確定口徑難以統一,給准確分析帶來困難。 在實際當中,我們更為關心的可能還是企業未來的盈利能力,即成長性。成長性好的企業具有更廣闊的發展前景,因而更能吸引投資者。一般來說,可以通過企業在過去幾年中銷售收入、銷售利潤、凈利潤等指標的增長幅度來預測其未來的增長前景。 銷售收入增長率=(本期銷售收入-上期銷售收入)/上期銷售收入×100% = 95% 營業利潤增長率=(本期銷售利潤-上期銷售利潤)/上期銷售利潤×100% = 113% 凈利潤增長率 =(本期凈利潤-上期凈利潤)/上期凈利潤×100% = 83% 從這幾項指標來看,ABC公司的獲利能力和成長性都比較好。當然,在評價企業成長性時,最好掌握該企業連續若干年的數據,以保證對其獲利能力、經營效率、財務風險和成長性趨勢的綜合判斷更加精確。 三、現金流分析 在財務比率分析當中,沒有考慮現金流的問題,而我們在前面已經講過現金流對於一個企業的重要意義,因此,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地看一看如何對現金流進行分析。 分析現金流要從兩個方面考慮。一個方面是現金流的數量,如果企業總的現金流為正,則表明企業的現金流入能夠保證現金流出的需要。但是,企業是如何保證其現金流出的需要的呢?這就要看其現金流各組成部分的關系了。這方面的分析我們在前面已經詳細論述過,這里不再重復。另一個方面是現金流的質量。這包括現金流的 波動情況、企業的管理情況,如銷售收入的增長是否過快,存貨是否已經過時或流動緩慢,應收賬款的可收回性如何,各項成本控制是否有效等等。最後是企業所處 的經營環境,如行業前景,行業內的競爭格局,產品的生命周期等。所有這些因素都會影響企業產生未來現金流的能力。 在部分一的分析中我們已經指出,ABC公司的現金流狀況令人擔憂,但從上面的比率分析中卻很難發現這一點,這使我們從另一個方面深刻認識到現金流分析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小結 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分析主要通過比率分析實現。常用的財務比率衡量企業三個方面的情況,即償債能力、營運能力和盈利能力。使用杜邦圖可以將上述比 率有機地結合起來,深入了解企業的整體狀況。對現金流的分析一般不能通過比率分析實現,而是要求從現金流的數量和質量兩個方面評價企業的現金流動情況,並據此判斷其產生未來現金流的能力。比率分析與現金流分析作用各不相同,不可替代。

❻ 上市公司案例分析

答案: (1)A企業擬定的改制及股票發行上市方*案存在以下法*律*障礙:
①A企業擬定由4家發起人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B公司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5人以上,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以募集方式設立,而不能以發起方式設立。
②B公司的資產負債率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股票發行前一年末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得低於30%,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僅達26.06%。
③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凈資產的折股比率不符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該折股比率不得低於65%,而各發起人投入B公司的凈資產為人民幣4300萬元,折成2750萬股,該折股比率僅為63.95%。
④各發起人在B公司的持股數額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在上市公司的股份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額不得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每股面值為人民幣1元),而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僅為2750萬股。
⑤按B公司申請發行社會公眾*股的額度,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比例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發起人認購擬上*市公司的股份數不得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如果B公司申請發行6000萬社會公眾股,那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則僅達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1.43%。
(2)A企業收購C公司的做法存在以下不當之處:
①安排C公司召開股*東大會通過A企業收購C公司股權事宜有不當之處。因為,A企業收購C公司是受讓C公司股東的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無須經過股東大會批准。
②由D企業履行報告義務和將收購協議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簽訂之後,應由收購人,即A企業履行報告義務,而非D企業。此外,收購協議無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證*券*交*易所批准,僅向其作出書面報告即可。
③收購協議在未獲批准之前不得履行的表述不當。根據有關規定,收購協議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
④收*購行為完成後,A企業應當在15日內將收購情況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並予公告,而非30日。
⑤A企業擬在收購行為完成3個月後轉讓所持C公司股份不符合法*律之規定。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收購人在收購行為完成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