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請教發行可轉債對股票走勢有什麼影響嗎
可轉債是否值得申購?可轉債值得申購嗎?投資者須充分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謹慎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並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政治、經濟、行業環境變化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本次發行的可轉債無流通限制及鎖定期安排,自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流通。請投資者務必注意發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間公司股票價格波動和利率波動導致可轉債價格波動的投資風險。
公司發行可轉債對公司股價影響如何?要想弄懂可轉債對公司的影響,那我們先來看一下定義: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從走勢上看,可以把可轉債視為權證。而權證的走勢,一般領先於正股。所以,推論可轉債價格加速背離其實際價值時,就是正股突破前兆。可轉換債券條款雖多,但最影響其投資價值判斷的,無非是四條:利率條款、轉股價格、贖回條款、回售條款。一般來說,發行可轉債對公司經營是利好,但一般來說不影響公司大的基本面,是改良而不是改革,其影響弱於重組和定向增發,因為後兩者往往改變公司的運營方向和策略。
Ⅱ 可轉債上市對股價的影響
從目前兩家先上市A股再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兩個公司的例子來看,轉債對於公司股價的影響還是較為明顯的,更准確的說是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是明顯的。
從相對應的公司股票和轉債價格走勢看,在轉債上市後,兩者的波動具有了密切的相關性,特別是在轉換數量沒有達到一定程度之前,從原理上說,股票價格是決定轉債價格的基礎,主動性的變化應該更多在在股票這一邊,但是由於債券固有的特性也決定了轉債不可能跟隨股票無限制的下跌,因為在上市債券目前尚不太可能有還本付息危險的政策背景下,債券價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就會因實際收益率的提高而得到買家的支持,但是股票價格的過度下跌也會因為公司降低轉換價格而威脅到債券持有人利益,所以有可能維護股票的價格。
Ⅲ 可轉債第二天還有漲跌幅限制嗎
沒有。可轉債交易除了上市首日,其餘時間沒有漲跌幅限制
為減少市場波動、控制風險,上交所的轉債交易設置了熔斷機制。深市規定,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報價幅度必須在發行價上下30%的幅度內。這就是很多深市轉債開盤價最低是130元,而後就再也沒有以這樣的價格成交的原因。
可轉債首日漲幅達到一定要求後會停牌一段時間,債券上市初始交易價格為100元,可轉債上市首日停牌規則如下:滬市可轉債交易價格較100元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的,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首次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復牌;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深市可轉債交易價格較100元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的,臨時停牌至14:57。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深交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深交所可以視可轉換公司債券盤中交易情況調整相關指標閾值,或採取進一步的盤中風險控制措施。
可轉債不進行轉換,持有者到期時可以收取本金和利息,如果持有者看好發債公司股票發展潛力,可以在寬限期內信使轉換權,投資者也可以申購新債,只需在股票軟體上申購即可。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Ⅳ 轉債股票如果一不賣的話第二天會怎樣
新債上市後在交易時間內隨時可以賣出,多數打新的投資者在新債上市的首日,有小盈就會賣出去,因為上市首日的漲幅一般比較大。深交所沒有漲跌和停牌機制,首日漲幅可達到百分之幾百,是比較高的價格,上交所首日有停牌機制,最高價格130,第二日價格基本是回落,但還是可以正常賣出的,只是價格可能會低一點兒。
Ⅳ 可轉債 轉股 會導致股價下跌嗎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在目前國內市場,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可轉債具有債權和期權的雙重屬性,其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可以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轉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資本增值。當可轉債失去轉換意義,就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依然有固定的利息收入。如果實現轉換,投資者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債具備了股票和債券兩者的屬性,結合了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所具有的安全和收益固定的優勢。此外,可轉債比股票還有優先償還的要求權。
投資者在投資可轉債時,要充分注意以下風險:
一、可轉債的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二、利息損失風險。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以下時,可轉債投資者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因可轉債利率一般低於同等級的普通債券利率,所以會給投資者帶來利息損失。第三、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可轉債都規定了發行者可以在發行一段時間之後,以某一價格贖回債券。提前贖回限定了投資者的最高收益率。最後,強制轉換了風險。
投資防略:
當股市形勢看好,可轉債隨二級市場的價格上升到超出其原有的成本價時,投資者可以賣出可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當股市低迷,可轉債和其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雙雙下跌,賣出可轉債或將轉債變換為股票都不劃算時,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當股市由弱轉強,或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業績看好時,預計公司股票價格有較大升高時,投資者可選擇將債券按照發行公司規定的轉換價格轉換為股票。
與一般債券相比,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比較低的,目前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的票面利率多在1%上下,只具有象徵意義,利率的高低對可轉換債券不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從實踐上看,目前的規定是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不超過一年期銀行存款利率,而一般債券的年利率要高於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40%左右;從另一方面看,可轉換債券的利率越高,說明其債券屬性上升而股票屬性下降,投資者從轉股獲得的收益相應下降,可能反而得不償失。總而言之,票面利率不應是投資者關注的重點。
轉股價格是所有條款的核心
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越高,越有利於老股東而不利於可轉債持有人;反之,轉股價格越低,越有利於可轉債持有人而不利於老股東。由於可轉換債券的發行公司控制在老股東手中,所以發行人總是試圖讓可轉換債券持有人接受較高的轉股價格。
目前新發行可轉換債券的二級市場價格普遍低於面值,正是這種思路的體現。陽光轉債發行以後,各家發行人及承銷商都接受了這樣的"國際化思路":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要高於二級市場價格一定幅度,最好在30%以上。殊不知,簡單的拿來主義勢必造成嚴重的水土不服:與國際市場不同,國內市場股票的價格與流通盤的大小有相當大的關系,可轉換債券全部轉變為股票以後,必然造成流通盤的大幅度增加,進而必然拉低發行人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由於可轉換債券的轉股價格在條款設計上,與轉換前的二級市場價格掛鉤,這樣,一旦可轉換債券的轉股期開始以後,投資者就會發現,初始轉股價格原來如此高高在上。這里僅僅論及流通盤的因素,更不要說可轉換債券轉股造成收益的稀釋(在目前的A股市場,這幾乎是必然的)、股性的呆滯、對當時指數位置的判斷等等。
為了吸引投資者盡快把債券轉換為股票,應對二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波動和利潤分配等造成的股本變動,一般可轉換債券都規定了轉股價格的修正條款。為分配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現金分紅等設計的調整公式雖然復雜,但這個公式一般是嚴密而周全的,對發行人和投資者都能夠做到公平合理;關鍵在於轉股價格向下修正條款。一般而言,由於轉股價格相對保持不變,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走高能夠給投資者帶來收益,促使其積極轉股,有利於發行人和投資者雙方達到最初目的,所以轉股價格一般不會向上調整;但是,如果股票二級市場價格的低迷,甚至長期低於轉股價格,投資者行使轉股權就要出現虧損,不利於發行人達到轉股的目的,也不利於投資者獲取收益。所以,可轉換債券一般都規定有向下修正條款。也就是說,在股票價格低於轉股價格並且滿足一定條件時,轉股價格可以向下修正,直至新的轉股價格對投資者有吸引力,並促使其轉股。應該說,向下修正條款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
向下修正條款是對投資者的一種保護,也是為發債公司本身利益著想留得一條後手。之所以要向下修正,主要是擔心回購潮造成公司的資金鏈出現緊張的問題,修正後能促進轉股,也解決了公司的緊張局面。
Ⅵ 債轉股公告後第二天股價
摘要 一般情況下,如果上市公司想要向投資者借錢,集資的話可以以發行可轉債的方式進行。可轉債的另一個名字叫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實就是它既是債券,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轉換成股票,借錢的一方利用這個機會也變成了股東,同時還增加了盈利。
Ⅶ 轉債第二天交易漲幅是多少
可轉債上市第二天沒有漲跌幅限制,我國的可轉債上市之後都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所以不管是其上市第一天還是第二天亦或者是多少天,都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
【拓展資料】
可轉債上市之後的交易規則:
【1】上市第一天沒有漲跌停限制,但是設有臨時停牌機制,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分,若停牌時間超過14:57時,14:57分會自動復牌。
【2】深市,可轉債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報價幅度必須在發行價上下30%的幅度內。所以深市轉債開盤價最低是130元,而後就再也沒有以這樣的價格成交的原因。
【3】成交時間,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至11:30、13:00至15:00為連續競價時間。
【4】成交原則,時間優先,價格優先。同一時間委託的,價格低的優先;同一價格委託的,時間早的優先。
【5】上市六個月之後進入轉股期,可以轉換成股票,也可以不轉換,若是價位持續在130元,可能會被強制贖回。
股市中有一種術語叫股票轉債,這一股票名詞解釋為一種可以在特定時間、按特定條件轉換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業債券。它是可轉換公司債_的簡稱,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特徵。
股票轉債較大優點取決於它融合了股票與債_的優勢,股票的長期性提高發展潛力和債_的安全性與盈利固定不動。
股票轉債作為一種低利息的債_有著固定的利息收入,投資者可以通過實現裝換的方式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者股息收入。股票轉債最大優勢在於它結合了股票與債_的優點,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_的安全與收益固定。
投資是一種風險活動,既然股票轉債是一種投資,它也不例外會有風險,進行股票轉債投資時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股價波動對轉債所造成的影響極大,直接影響了投資者的收益,同時利息損失的風險也很大,我們都知道利率對股票市場的影響有多巨大,當股價下跌到低於轉換價格時,轉債投資者就會被迫轉為債_投資者,股票轉債的利率要比同級的普通債_利率低,所以投資者編會因此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