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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浦智網股票趨勢分析

發布時間: 2022-09-11 01:57:18

Ⅰ 投資歐浦智網家居電子商務平台怎麼樣

家居電子商務是未來趨勢,題主可以長期關注一下,再做判斷。

Ⅱ 002711歐浦智網何時復牌

停復牌提示—繼續停牌

因擬簽訂重大戰略合作協議,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已於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開市起停牌。

同時,因公司正在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鑒於該事項尚存在不確定性,為保證公平信息披露,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避免股價異常波動,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14號: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的相關規定,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27日(星期三)開市起繼續停牌,預計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待上述事項確定後,公司將及時披露相關公告並申請股票復牌。停牌期間,公司將根據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Ⅲ 歐浦智網股權賣誰了

歐浦智網股權賣佛山市順德和金塑料化工有限公司。
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 " 歐浦智網 ")正式宣布,其與佛山市順德和金塑料化工有限公司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根據協議,公司以人民幣 1100 萬元的價格轉讓所持廣東歐浦智網塑料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簡稱 " 歐浦塑料 ")的 55% 股權,並於近日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及收到佛山市順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核准變更登記通知書》,變更完成後,公司不再持有歐浦塑料股權。
拓展資料:
一、歐浦塑料是 2015 年 9 月,由歐浦智網與與佛山市順德和金塑料化工有限公司共同出資 2000 萬設立的,其中歐浦智網出資 1100 萬元,占注冊資本的 55%。據悉,雙方當時在發布《關於與佛山市順德和金塑料化工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的進展公告》時,預計年底,歐浦塑料成交額將實現 2 億元,凈利潤不低於 500 萬元,並預計一年後,成交額將實現 50 億元。
歐浦智網在相關公告中表示,上市公司董事會高度重視並密切關注,「截至目前,公司正積極採取各種措施面對當前的經營形勢,努力維持公司的正常運作。同時,公司管理層正在與相關債權人積極推動債務重組相關事項,努力解決公司債務問題,為後續公司的持續經營提供有力保障。」歐浦智網表示。
二、資料顯示,創立於 2005 年的歐浦智網,是一家集智能化物流、綜合電商平台和供應鏈金融為一體的綜合服務提供商,於 2014 年 1 月在深交所上市,業務范圍涉足倉儲物流、鋼材、傢具、互聯網金融等產業。旗下電商 B2B 平台包括歐浦鋼網、歐浦鋼鐵市場、歐浦冷鏈等。
值得一提的是,歐浦鋼網採取的是電子商務與物流相結合的運營模式,主要收入來自於實體的物流、倉儲、加工、運輸等鋼鐵附加行業,平台收益來源為抽取買賣雙方的交易傭金。同時,其擁有第三方存管交易軟體 " 鋼付寶 ",目前已與十二家銀行展開合作。

Ⅳ 歐浦智網是僵屍企業嗎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推出這樣的評價,我也不知道歐浦智網我沒用過,但是上網上查的名下肯定就知道他是不是僵屍企業,看大家的評論就知道。

Ⅳ 歐浦智網股票質押給誰

股票質押一般都是因為資金鏈緊張或者斷裂,向貸款機構借錢才質押的,所以股票質押給銀行了。

Ⅵ 歐浦智網為什麼不重組

因為目前無人接手重組。
歐浦智網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目前無人接手重組,歐浦智網因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違規擔保、內控失效等因素導致公司陷入嚴重的債務危機,由於歐浦智網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行政監管,為維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Ⅶ 歐浦智網股票為什麼停牌

歐浦智網股票
關於籌劃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停牌
一個月就會復牌

Ⅷ 歐浦智網一一一大幅下跌後,敢買嗎

大幅下跌只是相對於最近一段時間,把周期放長一點,前期有一個很長的拉升過程,並且不是歷史低位。現在才處於上一階段拉升出貨後的盤整期,這類股下一波拉升的時間很難估計。。

Ⅸ 2021年誰會重組歐浦智網

2021年歐浦智網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目前無人接手重組,歐浦智網因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違規擔保、內控失效等因素導致公司陷入嚴重的債務危機。2021年6月2日起,歐浦智網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期限為三十個交易日。
一、歐浦智網的違規違法行為
經中國證監會廣東證監局查明,歐浦智網涉嫌違法的主要事實有未按規定披露對外擔保,未按規定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歐浦智網向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陳禮豪本人及其控制的銀行賬戶轉入向第三方所借入資金的事項構成關聯交易,實質構成關聯人對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系應當及時披露的關聯交易,歐浦智網未及時披露。中國證監會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歐浦智網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並各處以罰款。
二、相關規定
根據《民法典》、《證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關於虛假陳述民事賠償司法解釋,關於為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的規定,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人員及其中介機構等因虛假陳述等的證券欺詐行為導致證券投資者權益受損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和利息損失等。
由於歐浦智網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行政監管,為維護證券投資者合法權益,權益受損的證券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歐浦智網案的索賠條件為:2016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25日間買入歐浦智網股票或債券等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產品,並在2019年2月26日及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