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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股票走勢

發布時間: 2021-05-29 19:13:49

Ⅰ 出具警示函 對上市公司有何影響

通常情況下,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就表示上市公司存在違法違規的事項。這樣會使投資該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出現持股信心不足的情況,造成部分利空影響。

從而上市公司股票有可能會出現恐慌拋售的現象,導致股票價格出現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會蒸發。並且,市場其他投資者會規避此類股票進行投資,導致上市公司出現融資困難,加大上市公司資金壓力。

(1)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股票走勢擴展閱讀

當證監會出具警示函時,說明上市公司存在違規情況,這會引起投資者的恐慌,投資者為了避免損失,會拋出手中的股票,加大空方力量,從而導致股價下跌,但是當上市公司整改之後,股價會繼續按照市場行情發展。

因此,證監會出具警示函在短期內是一種利空消息,會導致股價下跌,但是長期來說,其影響較小。

除了警示函之外,證監會也可以對上市公司出具監管函,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交易所可能會對上市公司發出監管函:

1、信披不準確、不完善。

2、內部治理不規范。

3、股東、高管違規增減持。



Ⅱ 中國證監會的監管措施有哪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中國證監會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監管措施:

1、檢查

檢查是基金監管的重要措施,屬於事中監管方式。檢查可分為日常檢查和年度檢查,也可分為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是指基金監管機構的檢查人員親臨基金機構業務場所,通過現場察看、聽取匯報、查驗資料等方式進行實地檢查。

中國證監會有權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進行現場檢查,並要求其報送有關的業務資料。

2、調查取證

查處基金違法案件是中國證監會的法定職責之一,而調查取證是查處基金違法案件的基礎,是進行有效基金監管的保障。

3、限制交易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賦予中國證監會限制證券交易權。

中國證監會在調查操縱證券市場、內幕交易等重大證券違法行為時,經中國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調查事件當事人的證券買賣,但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個交易日。

4、行政處罰

中國證監會可以採取的行政處罰措施主要包括:沒收違法所得、罰款、責令改正、警告、暫停或者撤銷基金從業資格、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責令停業等。

(2)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股票走勢擴展閱讀:

中國證監會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Ⅲ 受到警示函措施決定的大股東有何受限

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建立投資管理人員監管檔案,對投資管理人員的誠信狀況、執業行為、任職和離職情況進行跟蹤記錄,對基金經理進行任職談話和離職談話,對變更頻繁的投資管理人員及頻繁調整基金經理的公司進行重點關注。
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託管銀行基金託管部門或者其高級管理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依法對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出具警示函、進行監管談話。
公司應當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參加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社會活動及會議的管理。未經公司允許,投資管理人員不得以公司或個人名義參加與履行職責有關的社會活動或會議。

Ⅳ 哪些股票收到過警示函

到年報時,繼續虧損的警示到退市;到年報時,扭虧為盈的,可申請除去退市風險警示*號。

Ⅳ 證監會下發警示函是什麼意思

就是上市公司或者相關人員在規范運作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證監會發出警示函予以警示,是證監會行政處理的一種方式。

1、中國證監會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2、國務院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中規定,"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的監督管理"。在證監會內部,專門設有期貨監管部,該部門是中國證監會對期貨市場進行監督管理的職能部門。

3、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會機關內設21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

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5)警示函的監管措施股票走勢擴展閱讀:

證監會主要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