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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制度及其優缺點分析

發布時間: 2021-06-01 04:19:13

公司股票上市有哪些基本途徑股票上市會對公司帶來哪些有利和不利因素

公司上市的途徑一共有2種。
1.首發股票上市(IPO上市) 。是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向證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證券管理部門經過審查,符合發行條件,同意公司通過發行一定數量的社會公眾股的方式直接在證券市場上市。
2.買殼上市。指在證券市場上通過買入一個已經合法上市的公司(殼公司)的控股比例的股份,掌握該公司的控股權後,通過資產的重組,把自己公司的資產與業務注入殼公司,這樣,無須經過上市發行新股的申請就直接取得上市的資格。
(A) 擁有上市公司身份的好處

(1) 新的直接融資通道

企業不僅可以在上市時籌集一筆可觀的資金,上市後還可以再融資籌集資金用企業的股票進行兼並、收購等,公開上市是企業最具吸引力的長期融資形式,能從根本上解決企業對資本的需求。香港資本市場的再融資能力是不用懷疑的,另外,銀行及金融機構的融資成本亦會降低。。

(2) 上市有利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理清公司自身發展戰略,務實企業發展的基礎。

(2.1) 上市有一系列嚴格的要求,特別是對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為了達到這些要求,企業必須提高運作的透明度,提升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水平,使得企業從一個「草莽企業」 、「家族公司」 逐漸演變為現代企業。

(2.2)
企業改制上市的過程,就是企業明確發展方向、完善公司治理、實現規范發展的過程,企業改制上市前,要分析內外部環境,評估企業優勢劣勢,找準定位,使企業發展戰略清晰化,改制過程中,保薦人、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等眾多專業機構為企業出謀劃策,通過清產核資等一系列過程,幫助企業明晰產權關系,規范納稅行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2.3)
為符合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可能會引進外部董事、戰略投資者,這些外腦和資源可以為公司所用,而且也能對公司的經營和管理進行監督和保護。

(2.4)
公司上市後要履行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和其他法律要求,這些都會增加公司運營的透明度,有利於防止「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生,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率。

(3) 提升企業的品牌價值和市場影響力,提升公司在客戶、供貨商和銀行心目中的地位。

公開發行與上市具有很強的品牌傳播效應,公開上市對企業的品牌建設作用巨大,直接提升了公司的行業知名度,將會得到更多的關注。由於上市公司的運作是相當透明的、運營是受到監管的,比運作不透明、運營不受監管的非上市公司更讓人放心,所以,客戶、供貨商和銀行會對上市公司更有信心。公司將更容易吸引新客戶,供貨商更願意與你合作,銀行會給予更高的信用額度。

(4) 上市使得公司對員工更有吸引力

交易所上市將使企業對高素質的雇員(如首席執行官)產生更強的吸引力,有利於公司招聘到滿意的高級人才。另外,上市後,公司的股權激勵計劃會對員工更有吸引力,這有助於吸引並保留最有才乾的員工。而當公司向優秀的管理雇員提供股份紅利計劃,公司的效益將與企業管理者利益聯系在一起,提高員工的干勁。

(5) 增強公司的競爭優勢

對於業績優良、成長性好、講誠信的公司,其股價會保持在較高的水平上,不僅能夠以較低的成持續籌集大量資本,不斷擴大經營規模,而且可以將股票作為工具進行並購重組,進一步培育和發展公司的競爭優勢和競爭實力,增強公司的發展潛力和發展後勁,進入持續快速發展的通道。

(6) 對上市公司老闆的好處

(6.1)
可以去掉私人擔保。

(6.2) 投資者的退出機制。如果老闆不想繼續經營公司,可以通過公開市場出售股份的方式直接退出,而現時上市公司的殼價,在市場上是有異常的吸引力。

(6.3) 方便股東的財產管理-通過設立家庭信託基金

(6.4)
股東接觸的層面得到提升。

(6.5)
增加股東資產的流動性。上市後股東可以通過證券市場交易增加資產流動性。

(6.6)
降低了老闆經營風險。公司的經營風險隨著股份的分散而被大眾分攤,而不再是老闆獨自承擔所有的經營風險。

(6.7) 財富雙重增長效應。

(6.8.1) 第一是賬面收益:舉例: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之前,總股本是3億股,總資產是10億元,總負債6億元,凈資產為4億元,預計下一年度的盈利能力為2億元。你持有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50%股權,此時,你的原始投資價值為——4億元*50%=2億元。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發行上市後,發行了1億股股票,按照市場20倍市盈率來計算,也就是每股盈利——0.5*20,發行價是每股10元,募集資金10億元,此時,某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整體市值為——總股本*每股價格=4億股*10元/股=40億元(資產在上市前的4億飛升到上市後的40億),這時候你持有的股票賬面價值一下從2億元上升到15億元,這就是企業上市帶來的賬面上的收益。

(6.8.2)
第二是資本性增長收益:即原始投資人可以轉讓股票的方式為自已帶來利潤,舉例:你在股票市場價格達到每股15元的高位,減持股票2000萬股,獲得現金3億元,而按照你的原始投入,2000萬股僅僅投入了2,667萬元,你獲得現金收益達到了2.7億元,按投資收益率來衡量,投資收益達到了10倍(從投入的2667萬元飛躍為2.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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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司上市的弊處:

(1) 信息披露使財務狀況公開化

公司的管理層尤其要意識到,隨著公司的公開上市,公司需要及時披露大量有關公司的信息,同上市公司還須公布與公司業績相關的確定信息和部分預測信息。另外,公司的上市無疑會引發對公司、公司業績以及董事的進一步詳細調查,董事會要為更加頻繁的媒體曝光做好准備,曝光的內容主要涉及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戰略,同時董事會還要及時公布有關公司最新發展情況的信息,無論是正面還是負面的信息。

因此,一旦上市,企業就要在一個透明的環境下運營,上市後則完全暴露在投資者的目光下,因受公司文化傳統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企業需考慮是否適應高透明度的運營。

(2) 股權稀釋,減低控股權

股票意味著產權和控制權,它賦予投資者投票的權利,從而使投資者影響公司決策。企業一旦上市,其重大經營、管理決定,例如凈利潤保留、增資或兼並,都需要股東在年度會議上通過。所以,上市後,執行董事會在做戰略決策時也就不能只按自己的意願,而是要首先獲得大股東的許可。這意味著在上市後老闆對企業控制力有所減弱。

(3) 被敵意收購的風險

一旦上市,企業就更容易遭到敵意收購,因為公司的股票是自由買賣的,這意味著可能有一天,你的公司被其他公司突然收購及接管。

(4) 股價的不理性及異常波動可為企業運營帶來負面影響。

上市後,企業的經營狀況會影響到公司股價的表現,反過來,公司股價的一些不正常波動也可能為其自身經營帶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甚至成為拖垮一個企業的導火索。

(5) 上市的成本和費用高

除了進行首次公開發行和入場交易的費用外,還有一次性的准備和改造成本及上市後成本,(如處理好與投資者的關系),甚至,有時還會發生訴訟,如果產生投資者賠償,那成本就更高。上市後,股票就成了一種產品,像其他有形產品一樣,同樣需要企業去維護。這兩項工作將會佔用企業資源。而企業在證券市場上的不當行為如果給投資者造成損失,那訴訟成本和賠償費用都會十分可觀。

(6) 先付費用,但企業不一定能成功上市

公司一旦計劃上市並開始實施,即需要先向法律顧問、保薦人、會計師支付部分費用,此部分費用無論上市成功與否都會發生。另外維持上市公司地位亦會增添其他費用。

(7) 對上市公司老闆的壞處

公司上市後成為公眾公司,老闆的個人生活也會受到影響,個人隱私易被社會曝光。

(8) 商業信息可能被競爭者知悉

每個上市公司都需要披露大量的信息,處於保護投資者的目的,監管要求上市公司對公司重大信息進行披露。包括財務信息,重大合同,股本變化等,這樣一來一些不便公布的商業信息也被公開,一旦被競爭者知悉,可能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

⑵ 股票發行制度主要有幾種各自的內容是什麼

從各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上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屬於審批制,通道制和保薦制則屬於核准制。

1、審批制:

從「額度管理」到「指標管理」

審批制的行政干預程度最高,適用於剛起步的資本市場,由於在監管機構審核前已經經過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選拔」,因此審批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發行定價也體現了很強的行政干預特徵。

在資本市場建立之初,股票發行是一項試點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和整體計劃,也需要由政府對企業加以初步遴選。一是可以對企業有個基本把握,二是為了循序漸進培育市場,平衡復雜的社會關系。再者,當時的市場參與各方還很不成熟,缺乏對資本市場規則、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深刻認識,因此,實行額度管理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為了擴大上市公司的規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1996年新股發行改為「總量控制、限報家數」的指標管理辦法。同時,為了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股票,改革後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股票發行要優先考慮國家確定的1000家特別是其中的300家重點企業,以及100家全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和56家試點企業集團,並鼓勵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

2、核准制:

從「指標管理」到「通道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審批制的弊端顯得愈來愈明顯。第一,在審批制下,企業選擇行政化,資源按行政原則配置。上市企業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產物,擔負著為地方或部門內其他企業脫貧解困的任務,這使他們難以滿足投資者的要求,無法實現股東的願望。第二,企業規模小,二級市場容易被操縱。第三,證券中介機構職能錯位、責任不清,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第四,一些非經濟部門也獲得額度,存在買賣額度的現象。第五,行政化的審批在制度上存在較大的尋租行為。

由於審批制明顯阻礙了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因此,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對發行監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2000年3月6日,《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頒布實施,標志著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對按市場原則推選出的公司的發行資格進行審核,並做出核准與否決定的制度。核准製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核准制最初的實現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製取代審批制,反映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表明一家企業能否上市,已經不再取決於這家公司能否從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計劃和指標,取而代之的是企業自身的質量。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轉變,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反映了證券監管思路的變化,表明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逐步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方式的束縛。因此,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絕不僅僅是從計劃分配製向委員會舉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優化:

「保薦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發行「名額有限」的特點未變,但通道制改變了過去行政機制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股票發行風險,並且獲得了遴選和推薦股票發行的權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顯的。第一,通道制本身並不能真正解決有限的上市資源與龐大的上市需求之間的矛盾,無法根本改變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結構性失衡的問題。第二,通道制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銷資格,實力再強,手中項目再多,也只有8個通道,規模再小,也不少於2個通道。這種狀況下,大小券商的投行業務有分散化的傾向,這導致投行業務中的優勝劣汰機制難以在較大范圍內發生作用,不利於業務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廣度發展。第三,通道制對主承銷商的風險約束仍然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銷商勤勉盡責。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國股票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初期的過渡性措施和階段性產物,它依然帶有計劃干預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實質性審核主要是考察發行人目前的經營狀況,但據此並不能保證其未來的經營業績,也不能保證其募集資金不改變投向,更不能在改變投向的情況下保證其收益率。中國有相當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當年,或者上市後一年內出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即媒體所稱的「變臉」)、募集資金變更等現象,有些上市公司內部運作還很不規范,存在比較多的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增強中介機構對於發行人的篩選把關和外部督導責任,促使中介機構能夠把質量好、規范運作的公司推薦給證券市場,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保薦人制度的引入將試圖通過連帶責任機制把發行人質量和保薦人的利益直接掛鉤,使其收益和承擔的風險相對應。保薦人對於行業和公司價值判斷的專業水平及工作作風,將對其保薦績效和業務收益形成直接影響,並最終決定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如果保薦人督導不力,在保薦責任期間出現嚴重的大股東、董事或者經理層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佔等現象,保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保薦人為了減少上市公司行為不規范而給自身帶來督導不力的連帶責任風險,其必須十分重視對大股東的資質和誠信進行充分調查,同時,還需要採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簽定協議)以對大股東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⑶ 股票發行兩種制度的比較與分析

從各國證券市場的實踐來看,股票發行監管制度主要有三種類型:審批制、核准制和注冊制。上額度管理和指標管理屬於審批制,通道制和保薦制則屬於核准制。
1、審批制:
從「額度管理」到「指標管理」
審批制的行政干預程度最高,適用於剛起步的資本市場,由於在監管機構審核前已經經過了地方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選拔」,因此審批制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要求不高,只需作一般性的信息披露,其發行定價也體現了很強的行政干預特徵。
在資本市場建立之初,股票發行是一項試點性工作,哪些公司可以發行股票是一個非常敏感的問題,需要有一個通盤考慮和整體計劃,也需要由政府對企業加以初步遴選。一是可以對企業有個基本把握,二是為了循序漸進培育市場,平衡復雜的社會關系。再者,當時的市場參與各方還很不成熟,缺乏對資本市場規則、參與主體的權利義務的深刻認識,因此,實行額度管理是歷史的必然選擇。
為了擴大上市公司的規模,提高上市公司的質量,1996年新股發行改為「總量控制、限報家數」的指標管理辦法。同時,為了支持國有大中型企業發行股票,改革後的監管政策明確要求,股票發行要優先考慮國家確定的1000家特別是其中的300家重點企業,以及100家全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企業和56家試點企業集團,並鼓勵在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的企業發行股票並上市。
2、核准制:
從「指標管理」到「通道制」
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審批制的弊端顯得愈來愈明顯。第一,在審批制下,企業選擇行政化,資源按行政原則配置。上市企業往往是利益平衡的產物,擔負著為地方或部門內其他企業脫貧解困的任務,這使他們難以滿足投資者的要求,無法實現股東的願望。第二,企業規模小,二級市場容易被操縱。第三,證券中介機構職能錯位、責任不清,無法實現資本市場的規范發展。第四,一些非經濟部門也獲得額度,存在買賣額度的現象。第五,行政化的審批在制度上存在較大的尋租行為。
由於審批制明顯阻礙了資本市場規范發展,因此,1999年實施的《證券法》對發行監管制度作了改革,其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依照法定條件負責核准股票發行申請。」2000年3月6日,《股票發行核准程序》頒布實施,標志著核准制的正式施行。
核准制是證券監管部門根據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股票發行條件,對按市場原則推選出的公司的發行資格進行審核,並做出核准與否決定的制度。核准製取消了由行政方法分配指標的做法,改為由主承銷商推薦、發行審核委員會表決、證監會核準的辦法。核准制最初的實現形式是通道制。
核准製取代審批制,反映了證券市場的發展規律,表明一家企業能否上市,已經不再取決於這家公司能否從地方政府手中拿到計劃和指標,取而代之的是企業自身的質量。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的轉變,體現了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內在要求,反映了證券監管思路的變化,表明中國的證券市場監管逐步擺脫計劃經濟思維方式的束縛。因此,從審批制到核准制,「絕不僅僅是從計劃分配製向委員會舉手的形式上的突破。」
3、核准制的優化:
「保薦制」代替「通道制」
通道制下股票發行「名額有限」的特點未變,但通道制改變了過去行政機制遴選和推薦發行人的做法,使得主承銷商在一定程度上承擔起股票發行風險,並且獲得了遴選和推薦股票發行的權力。通道制的缺陷也是明顯的。第一,通道制本身並不能真正解決有限的上市資源與龐大的上市需求之間的矛盾,無法根本改變中國資本市場深層次結構性失衡的問題。第二,通道制帶有平均主義的色彩。只要具有主承銷資格,實力再強,手中項目再多,也只有8個通道,規模再小,也不少於2個通道。這種狀況下,大小券商的投行業務有分散化的傾向,這導致投行業務中的優勝劣汰機制難以在較大范圍內發生作用,不利於業務的有效整合和向深度、廣度發展。第三,通道制對主承銷商的風險約束仍然較弱,不能有效地敦促主承銷商勤勉盡責。因此,通道制只能是中國股票發行制度從審批制向核准制轉變初期的過渡性措施和階段性產物,它依然帶有計劃干預的影子。
核准制下的實質性審核主要是考察發行人目前的經營狀況,但據此並不能保證其未來的經營業績,也不能保證其募集資金不改變投向,更不能在改變投向的情況下保證其收益率。中國有相當比例的上市公司,在上市當年,或者上市後一年內出現虧損或業績大幅下滑(即媒體所稱的「變臉」)、募集資金變更等現象,有些上市公司內部運作還很不規范,存在比較多的大股東侵犯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為了在現有框架內最大程度地發揮核准制的作用,系統提高中國上市公司質量,增強中介機構對於發行人的篩選把關和外部督導責任,促使中介機構能夠把質量好、規范運作的公司推薦給證券市場,中國證券監管部門正在引入保薦代表人制度,變「關口式監管」為「管道式監管」。
保薦人制度的引入將試圖通過連帶責任機制把發行人質量和保薦人的利益直接掛鉤,使其收益和承擔的風險相對應。保薦人對於行業和公司價值判斷的專業水平及工作作風,將對其保薦績效和業務收益形成直接影響,並最終決定其在行業中的競爭力。如果保薦人督導不力,在保薦責任期間出現嚴重的大股東、董事或者經理層對上市公司的利益侵佔等現象,保薦人將承擔連帶責任。所以,保薦人為了減少上市公司行為不規范而給自身帶來督導不力的連帶責任風險,其必須十分重視對大股東的資質和誠信進行充分調查,同時,還需要採取必要的方式(比如簽定協議)以對大股東行為進行有效約束。

⑷ 論文:股票發行制度現狀及存在問題。

沒有分啊

⑸ 哪種股票上市制度更好,為什麼

哪種股票上市更好?無論是對民眾更有利的,更可以看出的

⑹ 股票期權制的優缺點

在下提供股票期權的優點:
(1)能夠在較大程度上規避傳統薪酬分配形式的不足。傳統的薪酬分配形式如承包、租賃等,雖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刺激和調動經營管理者積極性的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企業改制為獨立法人經濟實體,原有經營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形式的弊端越來越顯露出來。其弊端是經營行為的短期化和消費行為的鋪張浪費。股票期權則能夠在一定程度消除上述弊端,因為購買股票期權就是購買企業的未來,企業在較長時期內的業績的好壞直接影響到經營者收入,促使經營者更關心企業的長期發展。
(2)將管理者的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捆綁在一起。投資者注重的是企業的長期利益,管理者受雇於所有者或投資者,他更關心的是在職期間的短期經營業績。因此,如何將兩者的利益掛鉤,使管理者關注企業長期價值的創造,這是企業制度創新中非常重要的問題。實施股票期權,將管理者相當多的薪酬以期權的形式體現,就能實現上述的結合,就能促使其注重企業長期價值的創造。
(3)對公司業績有巨大推動作用。對美國38個大型公司期權實行的情況分析表明,所有公司業績都能大幅提高,資本回報率三年平均增長率由2%上升到6%,每股收益三年平均增長率由9%上升至14%,人均創造利潤三年平均增長率由6%上升到10%。
(4)有利於更好地吸引核心雇員,並發揮其創造力。核心員工對公司未來的發展至關重要。一般地講,期權計劃僅限於那些對公司未來成功功到非常重要作用的成員。每個部門都有相應的核心成員。授予核心員工以期權,能夠提供較好的內部競爭氛圍,激勵員工努力工作。同時,由於期權強調未來,公司能夠留住績效高、能力強的核心員工,是爭奪和保留優秀人才並預防競爭對手挖走核心員工的有效手段。
(5)有利於解決企業由於體制原因而存在的固有矛盾。首先可以解決企業投資主體缺位所帶來的監督弱化。企業經營者與作為股東的企業資產管理部門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存在固有的利益沖突,當個人利益與股東利益發生矛盾時,經營者很可能放棄股東利益而牟取私利。實施期權激勵,建立以產權聯系為紐帶的激勵和約束機制,能夠使經營者和股東利益保持一致,促使經營者更重視國有資產的保值與增值。其次,股票期權的實施可以有效地解決長期以來企業經營者激勵嚴重不足的難題。據中國企業聯合會相中國企業家協會去年的調查表明:82.64%的企業經營者認為影響我國企業經營者隊伍建設的主要因素是「激勵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