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有風險怎麼造句
1、人只有獻身於社會,才能找出那短暫而有風險的生命的意義。愛因斯坦
2、人只有獻身於社會,才能找出實際上是短暫而有風險的生命的意義。愛因斯坦
3、人只有獻身於社會,才能找出那實際上是短暫而有風險的生命的意義。愛因斯坦
4、人只能有獻身社會,才能找出那實際上是短暫而有風險的生命的意義。愛因斯坦
5、哪裡有艱難,哪裡就有公民的戎行;哪裡有風險,哪裡就有迷彩的身影;那裡有艱苦,哪裡就有子弟兵的勞動。
6、人只有獻身社會,才能找出那實際上是短暫而有風險的生命的意義。愛因斯坦
7、看不明白不買,有風險不買,不保險不買。
8、沒有風險才買,還有風險就不買,不冒險就沒有風險。
9、人只有貢獻身社會,才能找出那實際上是短暫並且有風險的生命的意義。
10、只有獻身社會,才能找出那實際上最短暫而有風險的生命的意義。
11、人只有獻身社會,才能找到那實際上是短暫而有風險的生命的意義。
12、人生必有風險,所以引人入勝亦在於此。
13、只有獻身社會,才能找到那實際上是短暫而有風險的生命的意義。
14、沒有風險就不能稱之為事業,但重要的是要知道什麼地方有風險,給自己留有出路和活路。
15、要顏面,需謹慎;想顯擺,有風險。怎麼選,自己定。
16、這件事是有風險,但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不去冒險又怎能嘗到甜美的果實?
17、中國有風險,投胎須謹慎。
18、沒有風險就沒有機會;沒有機會就沒有改變;沒有改變就沒有進步;沒有進步就沒有成長;沒有成長就沒有快樂;沒有快樂怎麼叫成功呢?感謝第一次的風險,感謝用於冒險的精神。感恩節快。
19、貴國有風險,投胎需謹慎。
20、官再大,別貪,地位有風險;錢再多,別壞,家庭有風險;美女再靚,別靠,愛情有風險;人生風險誰人來買單?平安才是硬道理!平安夜,祝你平安!
21、騙人有風險,說謊要謹慎!
22、2011想發點財,靠工作,太辛勞;靠股票,有風險;靠中獎,太渺茫;靠投機,可能違法。2012,還是靠誠實勞動賺的錢好,心裡踏實,沒煩惱,沒錢沒關系,祝你快樂就好。
23、騙人有風險,說謊需謹慎。
24、改革是中國的第二次革命。這是一件很重要的必須做的事,盡管是有風險的事。
25、成長是無盡的階梯,一步一步的攀登,回望來時路,會心一笑;轉過頭,面對前方,無言而努力的繼續攀登;成長是一次次的蛻皮,蛻皮是痛苦,是流血,有風險,有失敗,但也是對未來的憧憬和期待,變得成熟與美麗。
26、沒有「盡善盡美」的戰略決策。人們總要付出代價。對相互矛盾的目標、相互矛盾的觀點及相互矛盾的重點,人們總要進行平衡。最佳的戰略決策只能是近似合理的,而且總是帶有風險的。
27、遇事不果斷,前怕狼後怕虎,老在潛意識里想"這樣做可能會有風險",結果把本來是自己的機會白白放過了。對待下屬有爭議的事情,也是左右搖擺,不知道該聽誰的,結果被員工認為是"和藹可欺",威信盪然無存。
28、如果你把責任意識與孩子割裂開來,孩子對事情的後果就沒有風險意識,只學會按部就班地去解決問題。
29、看聞大雪降太原,四月寒雪不多見。春季出行多防寒,氣候不穩傷風防。朋友公事行西山,一路暢行注安全。乘坐汽車有風險,換乘火車路通暢。祝朋友一路順風,平安通達。
30、有些記憶無法抹去,就像你無法代替。我不會承諾太多,但只要你要,只要我有,我就全給你。512我要愛,愛你也許有風險,但你值得我冒這個險。
31、不過,王健林表示,他知道說教性過強會有風險。
32、但聘用李路可能有風險,他對比亞迪的大量押注是他唯一一次大規模投資的全勝記錄,如果沒有比亞迪的獲利,他作為對沖基金經理的表現則乏善可陳。
33、但是,有批評家指出納米技術存在固有風險。
34、由於中小金融機構沒有風險承擔的資本主體,處置不良資產風險的實質就是在尋找一個代位股東履行風險承擔責任。
35、「我不認為我們正走向一場新的糧食危機,但無疑是有風險的,」迪烏夫表示。
36、做人別揭短,打人不打臉。今日得罪人,明天有風險。
37、如果你擔心的所有風險就是逃債,那麼投資評級債券在5年的長線里看起來非常吸引。
38、城市改革比農村改革更復雜,而且有風險。
39、許多家餐廳將壽司與結合東西方風味而「熔於一爐」的菜餚一並推出:對於生活在遠離海濱的莫斯科人來說,這可能有風險,但是奇怪的是,像咖喱在英國受到的喜愛一樣,壽司在俄羅斯幾乎變成了一道國菜。
40、如果國會不聽從,它就有風險,因為它所精心制定的條例可能會被做狹義解釋,甚至於被宣告無效。這就是憲法解釋。
41、至少應該結論性地證明它們沒有風險。
42、今年所有風險投資的中價值,從聯合證券到商品到對沖基金,無不慘敗。
43、確切地說,政府債券不再沒有風險的臨界點是很難確定的,因為它取決於諸多現行的錯誤觀念。
44、申請人需要向SC簽署人了解所有風險和所需的控制要求後,簽字承擔SC上付與的責任。
45、如果能改變一件事,我希望在一開始就和一家有風險資本的會計公司結盟。
46、如果國會不聽從,它就有風險,因為它所精心制定的條例可能會被做狹義解釋,甚至於被宣告無效。
47、吳女士現任美國博樂集團大中華區總裁,專職管理公司於國內所有風險投資的事務.
48、這個行動的確有風險,但是我們預期,這筆錢最終將如數奉還。
49、張馬林認為,侵權有風險,而只有當通過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遠大於所需要承擔的風險時,才會去「觸雷犯險」。
50、當然,存有風險是不足為奇的。2008年6月,他在堪薩斯州一場雷電交加的暴風雨中險些命喪黃泉。
② 《人民的名義》涉及的法律問題
《人民的名義》涉及的法律問題
《人民的名義》開播至今,該劇引發了社會廣泛熱議,《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參考消息》等多家主流媒體對該劇的播出高度關注,刊發各類報道逾百篇。其中,《人民日報》評論文章《以人民的名義,將反腐進行到底》認為,「該劇中觸目驚心的反腐畫面,正是驚心動魄的反腐敗斗爭的藝術再現。以人民的名義是反腐的動力,更是反腐的意義」。甚至連國家廣電總局都罕見地發文表揚了該劇。
一、蔡成功將大風廠公司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的行為是否有效?法院能否將股權直接判給山水集團?
股權質押,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也就是說蔡成功作為大風廠的股東有權利將其所持有的大風廠的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但是蔡成功卻是將大風廠全部的股權都質押給山水集團,而大風廠的股份中有40%的股份是屬於大風廠的職工的,蔡成功只擁有大風廠60%的股份。
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說,對於工人擁有的那大風廠40%的股份,蔡成功未經工人授權,是無權處分的。同時,劇中多次提到,蔡成功如果不能按時歸還借款,大風廠的股權就歸山水集團所有,如果蔡成功和山水集團的質押合同中約定了此約定,那麼該約定屬於典型的流質,根據《物權法》第211條之規定,該約定無效的。
而從《公司法》、《擔保法》的角度來說,用股權質押的,當債務清償期屆滿,設質人無力清償債務時,就涉及到質權執行的問題,《擔保法》第71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權利質押的質權人也可以與出質人協議轉讓質押的權利,或者拍賣、變賣質押的權利。無論協議轉讓質押的股權還是拍賣、變賣質押的股權都會發生同樣的結果,就是受讓人會成為公司的股東。《擔保法》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於《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而《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和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因此,蔡成功想以大風廠全部股份做質押不僅要徵得持股員工的同意和授權,從程序上還得召開股東會,並經過半數的全體股東同意才可以。而蔡成功一沒有大風廠持股員工的真實授權,二沒有召開股東會,因此蔡成功將大風廠公司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的行為是無效的。
既然蔡成功將大風廠公司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的行為是無效的,那麼法院就不能股權直接判給山水集團。倒退一萬步講,即使蔡成功將大風廠公司股權質押給山水集團的行為是有效的,法院也不應直接將股權判給山水集團,只能確認質押合同有效,要求蔡成功履行協議。至於質權執行問題,不是法院審判階段所能解決的。質權執行方式,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也可以依法拍賣、變賣質物。因此,法院不能將股權直接判給山水集團。
二、大風廠向山水集團借款6000萬元用於過橋,日息千分之四是否受法律保護?
日息千分之四,換算成年利率就是144%(用民間的說法就是月息一毛二),而自2015年9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用民間的說法就是月息2分),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過24%(月息2分),顯然日息千分之四(年利率144%,月息1毛2)遠遠超過法律規定的最高值。
那麼是不是利率超過年利率24%(月息2分)就完全不受法律保護了呢?不是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月息3分),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月息3分)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也就是民間借貸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月息2分)的部分是受法律保護的;而超過年利率24%(月息2分)未超過年利率36%(月息3分)的利息部分,已經支付的不再退回,未支付的不再支付;而超過年利率36%的利息部分,不僅不用支付,而且已經支付過的還可以在借款人的請求下退還。
簡單的來說,大風廠向山水集團借款6000萬利息,由於大風廠並未向山水集團支付過利息,大風廠最多按照年利率24%(月息2分)向山水集團支付利息。
三、漢東省反貪局與京州市公安局同時對蔡成功立案偵查,以誰為主?(漢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與京州市公安局兩家誰對蔡成功案件有立案偵查權?)
漢東省反貪局隸屬於漢東省檢察院,而檢察院的偵查權僅限於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按理說京州市公安局對與蔡成功有偵查權。而檢察院沒有偵查權,因為京州市公安局是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蔡成功進行偵查,而檢察院則以行賄罪對蔡成功進行偵查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屬於行為犯,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都能夠成該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劇情造成2人重傷38人輕傷,製造轟動世界的「一、一六」事件。而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刑法第390條第2款同時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本律師認為,拋開蔡成功與候亮平之間的關系(發小),因以京州市公安局偵查為主。
四、放高息的人為了索要借款將蔡成功關鍵狗籠子里三天三夜是否構成犯罪?如何定性?
放高息的人為了索要借款將蔡成功關鍵狗籠子里三天三夜,非法限制了蔡成功的人身自由,不僅非法拘禁長達三天三夜,而且採取將蔡成功關進狗籠子里這種侮辱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五、侯亮平作為具體辦案人,審訊蔡成功時是否應該迴避?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8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系的;(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由於蔡成功是侯亮平的發小,符合《刑事訴訟法》第28條第4項的其他關系,侯亮平作為具體辦案人,在審訊蔡成功時應當迴避。
六、漢東省京州市光明區公安分局的局長程度將大風廠工會主席鄭西坡以傳喚的名義關進拘留所是否構成打擊報復犯罪?
傳喚證,是公安機關通知違法或者犯罪嫌疑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到案所採取的一種措施。如果傳喚到案後,經調查違法或者犯罪事實確鑿的,嫌疑人會被拘留。如果經調查沒有違法或者犯罪事實,或者證據明顯不足的,則公安機關必須立即放人。傳喚的最長時間為二十四小時。程度以傳喚證將鄭西坡傳喚回公安局,經調查沒有違法、犯罪事實,卻逼迫鄭西坡穿上囚衣並關進拘留所,這不僅嚴重違法刑事程序(拘留必須出示拘留證),而且侵犯了鄭西坡的人身權益。
刑法條文中沒有打擊報復罪,與此相對應的犯罪有:203條誣告陷害罪;254報復陷害罪;308條打擊報復證人罪。報復陷害罪僅針對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四類人,而打擊報復證人罪僅針對證人,而鄭西坡不屬於上述五類人,而程度並沒有誣告,因此程度的行為雖然嚴重違法,但並不構成上述三類罪名。
七、鄭西坡之子鄭勝利在網上瘋狂發帖,直指公安局以傳喚名義深夜將鄭西坡無故逮捕,瞬間引起了網上的熱議的行為是正當維權?還是涉嫌構成犯罪?
根據《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鄭勝利在網路上瘋狂發帖,引起網上熱議,雖然所發信息可能被點擊、瀏覽次數超過五千次以上,被轉發次數超過五百次以上的;但鄭勝利發帖信息屬實,不涉及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行為,因此不夠成犯罪。
八、達康書記要求為大風廠指派2名法律援助律師幫助大風廠與山水集團打官司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股權糾紛問題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10條的規定,「公民有下列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或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顯然大風廠與山水集團的股權糾紛並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九、趙東來到公安醫院審問蔡成功,讓蔡成功照著他給的紙條上的話念一遍得到的證據是否可以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如果趙東來是想將蔡成功讓蔡成功照著他給的紙條上的話念的內容作為證據使用,根據《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條規定,屬於採取非法手段獲得的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屬於非法言辭證據予以排除。
但是趙東來僅是想獲得蔡成功照著他給的紙條上的話念一遍的錄音,用以技術甄別是蔡成功的聲音與陳海電話中留存的舉報人的錄音中舉報人的聲音是否一致。也就是用於判斷蔡成功是否為陳海電話錄音的那個舉報人。從這個角度說,趙東來讓蔡成功照著他給的紙條上的話念一遍得到證據不屬於非法證據。
十、鄭勝利與張寶寶辦理假的結婚證,以辦理結婚的名義騙鄭西坡的二十萬元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是犯罪未遂還是既遂。
鄭勝利與張寶寶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辦理假結婚證),想騙取鄭西坡20萬的行為屬於詐騙行為。但是,鄭勝利與張寶寶的作戰計劃被張寶寶無意說破,張西坡從而識破他們的詭計(鄭西坡已將20萬投資入了新大風廠的股),鄭勝利與張寶寶騙錢的目的沒有實現。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鄭勝利與張寶寶雖然實施詐騙行為,但是沒有騙到財物也就達不到數額較大的標准,不構成詐騙罪。
十一、李達康通知民政局的朋友到其家裡與妻子歐陽菁簽署離婚協議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雙方的離婚行為是否生效?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李達康通知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到其家裡與妻子歐陽菁簽署離婚協議不符合法定程序。但是離婚是李達康與歐陽菁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已提交相關材料,雖然程序上有瑕疵並不影響雙方離婚行為的效力,即雙方的離婚行為是有效的。
十二、蔡成功購買的錦綉煤礦,給湯姆丁(丁義珍)30%的乾股如何定性?
蔡成功的行為屬於典型的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等)的行為,涉嫌行賄罪。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刑法第390條第2款同時規定,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十三、蔡成功購買的錦綉煤礦的投資款與大風廠是否有關系?錦綉煤礦的所有權是否應該歸大風廠所有?
蔡成功購買的錦綉煤礦的投資款是用大風廠全部股權質押從山水集團借到的6000萬過橋費,從這個角度上說該筆投資款與大風廠有關系。但是,錦綉煤礦是蔡成功以個人名義購買的,不論該筆投資款從何而來,錦綉煤礦的所有權都應當是蔡成功和收到乾股的丁義診所有,與大風廠無關。
十四、鄭西坡組織大風廠的職工將安置費還有自出資金設立的新大風廠的性質是有限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里,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和償債時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和承擔責任;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數額較小、每一股金額相等股份,股東的表決權按認繳的出資額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同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多於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東。新大風廠的股東有203名等情形可以看出,新大風廠應當為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新大風廠募集資金627萬元,員工203名如何設立股權結構?公司通常通過股權激勵也就是員工持股的方式,增強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和企業凝聚力,吸引和留住人才。員工持股方式主要有員工直接持股、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
(1)員工直接持股;
目前《公司法》 、《合夥企業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及有限合夥企業的股東人數均有50人的上限要求,而對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為2人—200人的限制,對普通合夥企業的人數上並沒有限制。新大風車203名員工已經超過了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企業的股東人數的上限,並不能通過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企業來直接持股。
新大風廠可以以普通合夥企業的形式讓203名員工直接持股,這樣可以讓每一個股東不僅享有分紅,更能參與到企業的日常運行和決策中,更能使每個員工融入到企業中。但是每個股東的責任和風險都大大增加,根據《合夥企業法》的有關規定: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即使退出合夥企業仍要對外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並且在企業運行上,絕大多數的事情表決要經過一致同意,在運行上有難度。
(2)員工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
通過持股平台間接持股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公司間接持股,一種是通過合夥企業間接持股。新大風廠的203名員工超過了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企業的股東人數的上限而不能以此來直接持股,可以通過持股平台的方式來間接的持有公司股票,參與到公司的分紅中來。也就是通過在公司之外設立公司或者是合夥企業來作為持股平台讓員工間接持股。通常公司會選擇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如果選擇設立公司作持股平台,從稅負上大大增加了公司的負擔。持股員工分紅時,作為持股平台的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作為員工在得到分紅後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就形成了雙重稅負。而選擇設立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無論對員工還是老闆都十分有利,在繳稅上先分後稅,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不繳納所得稅,員工得到分紅後繳納個人所得稅,分紅中只許繳納一種稅。並且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有限合夥人則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對持股員工來說責任和負擔都有減少。對於老闆,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負責合夥的經營管理;有限合夥人不執行合夥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人通常由老闆擔任,員工則作為有限合夥人,實現了管理權和出資權的分離。所以對於新大風廠來說可以通過在公司之外設立幾個50人以下的有限合夥企業作為持股平台來讓員工間接持股,參與分紅,實現利益最大化。轉自藍銳律師事務所的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