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證早上第一筆集合競價怎麼看
每個交易日上午的9:15到9:25都是可以股票集合競價的,由投資者感覺適合自己的價格,不受任何限制的進行買賣申請。確定開盤價就是股票集合競價的目的,即確定股市開市時間9:30一到出現的第一個價格。
這個價格一般要恪守下面的3條競價規則:(1)以這個價格進行交易,可以達成更大的交易量;(2)如果買方跟賣方有出的價格跟這個一樣的,有一邊必須要全部成交;(3)最終,對於這個價格來說,需要確保比這個價高的買入申請和比這個價低的賣出申請都要成交。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開盤之前,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在集合競價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下單。看集合競價的分時圖時,需要看以下幾個指標:
1、集合競價成交的白色圓點。每一個白色圓點一個競價成交的結果,白點越多越密集,說明競價積極,表示這個票比較活躍,得到投資者的青睞。如果集合競價一個白色圓點都沒有,表示集合競價沒有成交,那麼將以開盤後的第一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
2、上層成交量。表示沒有匹配成交的量,其中紅色表示集合競價期間未成交的買單,綠色表示未成交的賣單。
3、下層紅綠柱。表示虛擬撮合的成交量,其中紅色表示已撮合的主動性買入量,綠色表示已成交主動性賣出量。
⑵ 開盤集合競價 上證規則
集合競價是在開盤之前的一個競價,是指股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請。
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開放式集合競價時間為9點15分至9點25分。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點15分至9點20分可以接收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點20分至9點25分可以接收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集合競價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在集合競價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下單,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出最大成交量的價格,這個價格就被是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到9:25分以後,就可以看到各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因為集合競價是按照最大成交量的價格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當然如果按漲停價買或按跌停價賣則保證優先成交。所以,散戶如果希望在集合競價時優先買到股票,通常可以把價格打的高一些,目的是獲得優先成交權,因為你的成交價是較低的集合競價。另外,散戶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一般不會對該股票的集合競價價格產生什麼影響。
⑶ 股票集合競價買賣規則是什麼
股票的集合競價是指一段時間內交易所接受投資者的買賣申報委託單後,整體集中撮合價格的一種競價方式。在當天開盤前,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計算機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以此來產生開盤價,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股票集合競價買賣規則是什麼?
1、競價時間:上證:交易日9:15-9:25,深證:交易日9:15-9:25,14:57-15:00。
2、早盤集合競價:9:15-9:20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單,9:20-9: 25之間是不可以撤單的。尾盤集合競價:在14:57-15:00之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3、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其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申報量成交。
4、在集合競價期間,投資者掛的委託單不能超出當天的漲停價,跌停價,否則為無效單。
5、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交易原則,也就是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
股票集合競價買賣規則介紹如上,希望可以幫助到你。股票集合競價期間投資者可以自由的委託,能不能成交,就看其是否符合最終的成交原則。
⑷ 什麼是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
集中競價交易是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目前我國上交所、深交所均採用這一交易方式。一般來講,是指二個以上的買方和二個以上的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買賣價格的情形。在這種形式下,既有買者之間的競爭,也有賣者之間的競爭,買賣各方都有比較多的人員。集中競價時,當買者一方中的人員提出的最高價和賣者一方的人員提出的最低價相一致時,證券的交易價格就已確定,其買賣就可成交。
集中競價交易可分為口頭唱報競價交易、書面申報競價交易、電腦申報競價交易。
集中競價包括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形式,它區別於集合競價。
其中,上交所規定,9:15~9:25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1:30,13:00~15:00採用連續競價方式 深交所規定,9:15~9:25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得到開盤價,9:30~14:57為連續競價方式,14:57~15:00採用集合競價方式確定收盤價。
上海證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是中國大陸兩所證券交易所之一,位於上海浦東新區。上海證券交易所創立於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開始正式營業。截至2009年年底,上證所擁有870家上市公司,上市證券數1351個,股票市價總值184655.23億元。一大批國民經濟支柱企業、重點企業、基礎行業企業和高新科技企業通過上市,既籌集了發展資金,又轉換了經營機制。
⑸ 股票成交原則的競價交易作業程序
1.作業程序
(1)場內電話員在接到其營業處所轉告的買賣證券事項時,應依序記載於《委託電話記錄簿》,然後向場內出市代表下達買賣指令。
(2)場內出市代表接到電話員的買賣指令後,應先看申報價格是否達到《競價告示板》公告價位。假如達到,場內出市代表將買賣指令填寫在競價告示板的價格欄內,並在適當的欄內填上證券商的代號和買或賣的數量。如申報未達到板上價位,場內出市代表應將未公告的買賣指令,按證券名稱和價格歸類匯總,即每種證券按買入價由高到低、賣出價由低到高的依序排列,待價位達到時,再登錄於《競價告示板》。
(3)每筆買賣成交後,賣方出市代表應立即填寫《成交記錄》並簽章,交買方出市代表確認後,將成交記錄送至證券交易所指定的櫃台列印成交時間及成交號碼,然後將紅色一聯交買方收執,黃色一聯交證券交易所清算櫃台,蘭色一聯則交給其電話員。
(4)電話員接到《成交記錄》後,應對照《買賣記錄簿》所記載的買賣數量,將已成交的數量刪減或注銷,並將成交情況電話通知其營業處所,以便轉告委託人及製作有關憑證。電話員應密切注視行情提示變動,對照《委託電話記錄簿》所載價格、數量,隨時向場內出市代表提示買賣指令。
(5) 天天上午或下午收市時,各證券商代碼、總金額及收付凈差額與交易所核對,全部對帳無誤後,方可離開交易大廳。
2。 競價告示板填寫原則
(1) 競價告示板限填四個價位,即未成交的最高買入價、次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次低賣出價,每個價位上的數量申報應依時間先後順序填寫。
(2) 每日開市時,在板上未登錄價格以前,證券場內出市代表應以昨日收市價為基準,以上下各兩個升降單位為限,將符合該標準的申報價格填寫在《競價告示板》上,買方後手的登錄價不得低於前手;賣方後手的登錄價不得高於前手。
(3) 開市時,在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均可在《競價告示板》上掛牌。假如出現混亂擁擠等情況,證券交易所場內工作人員有權決定由買方或賣方先行掛牌。每日開盤後的申報價格,須以《競價告示板》上最近一次登錄的價格或成交為基準,以上下各兩個升降單位為限。
(4) 買方(賣方)申報價高於(低於)《競價告示板》上,登錄的最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一個價位時,後手申報者應先將板上登錄的最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改寫,再將次高買入價(次低賣出價)一欄的內容移到右邊一欄,在左邊一欄里填上後手的證券商代號和買賣數量。
若買方(賣方)後手申報價格高於(低於)前手在板上登錄的最高買入價(最低賣出價)兩個價位時,後手可以在改寫價格後,將原先前手登錄在買方(賣方)欄內的內容全部擦去,然後登上自己的代號和買(賣)數量。
價格改寫時被擦掉的板上登錄價,在其再次達到《競價告示板》申報價位時,須由出市代表重新填寫。
(5) 板上登錄的內容,不得任意撤銷或減少申報的數量,但若變更價格或增加數量時,須依板上價位重新申報。
板上內容一旦成交,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撤銷,否則,以違約處理。
(6) 買賣成交時,買方或賣方應將對方出市代表登在板上的數量刪減或劃去,然後在黑板上方寫出每筆的證券部代號成交價格與數量,成交後剩餘的部分應寫在《競價告示板》上,待下次繼續成交。
3.成交的先後順序
(1)較高買進限價申報優先於較低買進限價申報;較低賣出限價申報優先於較高賣出限價申報。
(2)同價位申報,依照申報時序決定優先順序。
(3)同價位申報,客戶委託申報優先於證券商自營買賣申報。
各證券商出市代表在執行客戶委託時,應參照以上原則執行。
(4)取消市價委託。
4.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
最高買入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優先成交。
5.兩邊客的買賣
兩邊客買賣是指買方及賣方經同一證券商達成交易。當同一證券商在接到同種股票、相同價格的買和賣的委託單時,可以依照下列原則,進行兩邊客交易。
(1)一項交易成交後,可立即採用該成交價進行兩邊客買賣。
(2)當場內買賣價相差一個價位時,成交價在「牛市」時,可以是買入價,「熊市」時可以是賣出價。
(3)當場內買賣價相差兩個價位以上,或沒有買賣價,或只有買價或賣價的時候,出市代表必須在板上寫出適當的買賣價,令價位符合(1)或(2)的條件,然後緩步離開《競價告示板》,給予其他出市代表機會交易,如無人與他交易,他方可依據(1)或(2)的方法進行兩邊客買賣。
(4)所有兩邊客成交時,場內出市代表應喊出「兩邊客」,同時在《競價告示板》下方標上證券商代號和標記「C」以及成交價格和數量,並應立即填制《成交記錄》,以最快的速度將其送至證券交易所指定的專櫃列印時間及號碼。
6.開市價和收市價的確定原則
(1)開市後的第一筆成交價即為開市價。
(2)當日收市鍾響前,由證券交易所場內職員在成交記錄上劃上一線,在線上最後一筆成交價即為收市價。
如當日無成交,證券交易所根據大市走勢及叫價情況,按開盤價決定當日收市價。
7.證券交易所業務執行人員應隨時檢查、監督出市代表的電話記錄簿及其他情況,以確保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貫徹於交易始終。 1.作業程序
(1)電話員在接到其營業處所轉告的受託(或自營)買賣證券事項時,應依序記載於《委託電話記錄簿》,然後向場內出市代表下達買賣指令。
(2)出市代表在接到電話員的買賣指令後,即到證券交易所劃定的股票買賣喊價區域喊價買賣。
(3)股票唱報買賣採用分櫃連續競價方式。證券交易所應劃定證券商出市代表參加股票買賣喊價的區域,在劃定區域外的喊價,證券交易所業務人員有權制止。
(4)買方或賣方喊價,一經對方承諾接受即為成交。一經成交,賣方應立即按規定填制《成交記錄》,並交買方簽認,同時將《成交記錄》送至證券交易所指定櫃台列印時間及成交號碼,然後將紅色一聯交給買方收執,黃色一聯交給交易所清算櫃台,蘭色一聯則交給其電話員。
(5)電話員在接到《成交記錄》後,應對照《委託電話記錄簿》中記載的買賣數量,將已成交的數量刪減或注銷,然後通知營業處所,以便轉告委託人及製作有關憑證。
(6)《委託電話記錄簿》所載數量未能全部成交時,其餘量可待下次繼續成交。電話員應密切注視行情提示示變動。對照《委託電話記錄簿》所載價格、數量,隨時向市場內出市代表人提示買賣指令。
(7)天天上午或下午收市時,各證券商出市人員就應盡快將當市成交的證券名稱、數量、價格、對方的證券商代號、總金額及收付凈差額與證券交易所核對,全部對帳無誤後,方可離開交易大廳。
2.場內出市代表喊價規則
(1)出市代表參加唱報股票買賣,除以手勢表示買進或賣出價格外,同時須口頭高聲喊出買進或賣出品種及價格。買方舉手以掌心向內,賣方舉手以掌心向外,具體價格、數量的手勢由證券交易所統一規定。
(2)開市後首次喊價限於昨日收市價的上下兩個升降單位內。買方後手喊價不得低於前手,賣方後手喊價不得高於前手。
(3)買方或賣方喊出價格,除開盤首次喊價必須報明每股買價或賣價全數外,在競價過程中,可只喊出其最後兩位數。如遇升進或降落一位時,仍須報明其每股買價或賣價的全數。
(4)出市代表在場內喊價,必須舉手或高聲申報數次,使眾人周知。買價或賣價一經喊出,除另一新喊價出現外,不得撤消。
(5)買方最高喊價或賣方最低喊價,應當優先成交。相同喊價依其先後次序決定。
(6)買賣雙方成交的數量未達買方或賣方原喊價買進或賣出數量時,其成交價格對未成交部分仍屬有效,直至買方或賣方另一新喊價出現為止。
買方或賣方喊價,一經對方承諾接受,買賣即告成立,任何一方不得變更。
2.兩邊客的買賣
當證券商接到同種證券、相同價格的買和賣的委託單時,仍應在場內公開喊出。若他想自行成交,即做兩邊客買賣,則須依上板競價兩邊客買賣原則進行。
兩邊客成交時,出市代表應喊出兩邊客、成交價格及成交數量,並應立即填寫成交記錄,以最快的速度將成交記錄送至證券交易所指定的櫃台列印時間及號碼。
3.決定成交先後順序的原則
按上板競價原則進行。
4.成交價格的決定原則
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優先成交。
5.開市價和收市價的決定原則
(1)開市時採用主席叫價制,即由主持口頭唱報競價專櫃的工作人員指定某支股票的買方或賣方先喊價,開市後的第一筆成交價即為開市價。
(2)當日收市鍾響前的最後一筆成交價即為收市價。如無成交,按上板作業原則定。 1.作業程序
(1)電腦交易的買賣申報由終端輸入,限當日有效。
(2)買賣申報的輸入自市場集會時間開始前半小時進行。前款輸入買賣申報的時間,證券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變更。
(3)買賣申報應依序逐筆輸入證券商代號、委託書編號、委託種類(融資、融券、集中保管、自行保管)、證券代號、單價、數量、買賣類別、輸入時間及代理或自營。但證券交易所可視需要而增減。前款輸入序號,證券商應依接單順序,按每部終端機分別編定,不得跳號。
(4)買賣申報傳輸至交易所電腦主機,經接受後,由參加買賣的證券商印表機列印買賣申報回報單。
(5)買賣申報僅限於限價申報一種。
(6)證券商查詢其未成交的買賣申報,應經由終端機進行。
(7)申請撤消買賣申報時,應經由終端機撤消。申請變更買賣申報時,除減少申報數量外,應先撤消原買賣申報,再重新申報。
2.行情揭示分為公開揭示屏幕與專業揭示屏幕。
公開揭示屏幕至於深圳交易所集中交易市場和各證券商營業廳。在市場集會時間內,公開屏幕應將成交價格隨時揭示,買賣申報價格的揭示以當市最近一次成交價格為基準報出最高叫買價與最低叫賣價。
專業屏幕通過證券商的作業終端顯示,可隨時揭示圍繞最近一次成交價上下兩個升降單位的所有申報。
3.證券商的買賣申報,經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後,由交易所主機自市場集會時間時起自動撮合成交。
4.決定買賣申報的優先順序原則。
(1)價格優先
(2)時間優先
(3)客戶委託優先
5.買賣申報的競價方式
買賣申報的競價方式,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開盤或收盤採用集合競價方式兩種。收盤時採用集合競價自收盤前10分鍾開始。
6.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產生首次上市或除權除息後上市開市價。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開盤價格的,其未成交買賣申報,仍然有效,並依原輸入時序連續競價。
開盤價格未能依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時,應以連續競價產生開盤價格。
7.連續競價時,在當市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揭示價連續兩個升降單位內,其價格依下列原則決定
(1)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優先成交。
(2)買(賣)方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申報價格時,採用較接近當市最近的一次成交價格或當時揭示價格的價位成交價格。
8.買賣申報一經成交,即經由參加買賣的證券商的印表機列印成交回報單。
9.成交回報單
成交回報單的項目應包括證券商代號、委託書編號、委託種類、證券代號、成交數量、成交價格、成交金額、買賣類別、代理或自營及成交時間。
綜上所述,證券商成交的基本流程是:證券商給其在證券交易所的代表人或代理人發出通知,代表(出市代表)了解行情,討價還價,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