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吸收合並的優缺點
吸收合並,是指合並方(或購買方)通過企業合並取得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的全部凈資產,合並後注銷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的法人資格,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原持有的資產、負債,在合並後成為合並方(或購買方)的資產、負債。
吸收合並的主要形式有:1、母公司作為吸收合並的主體並成為存續公司,上市公司注銷。
2、上市公司作為吸收合並的主體並成為存續公司,集團公司注銷。
3、非上市公司之間的吸收合並。
吸收合並的優點在於:
1、可以節省合並費用;
2、合並手續方便快捷;
3、可以確保經營的連續性。
缺點在於:
1.對於收購方來說,新發行的股票改變了其原有的股權結構,導致股東權益的「稀釋」,結果,原有股東甚至可能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
2、股票發行受證券交易委員會的監管,並受證券證券交易所其所上市規則的限制。繁瑣而緩慢的發行程序給了投標人組織投標的時間,也給了不願被收購的目標公司部署反兼並措施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
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⑵ 股票換股吸收合並後我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你持有唐鋼股份那就不變,你還是持有300股,買入價10元。如果你是邯鄲鋼鐵、承德釩鈦這樣你才有換股的。你是持有唐鋼股份那就沒有,因為它就是整合後的主體上市公司。如果你還有疑問可以再問我。
⑶ 換股吸收合並對股價影響
換股吸收合並是利好的,但不等於股價會上漲,股票漲跌由供求關系、資金量、業績、政策、消息等多方面因素決定。
換股吸收合並是指合並方(或購買方)通過企業合並取得被合並方(或被購買方)的全部凈資產,合並後注銷被合並方的法人資格。合並後被購買方的資產、負債都歸購買方所有。
過程:
1、由合並雙方就吸收合並達成協商,並通過股東大會分別作出合並決議;
2、合並各方分別編制出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按照約定簽訂合並協議;
3、雙方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經核准變更的,即可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4、股票吸收合並後只會保留一隻股票,投資者手中的股票會按照比例換成新的股票,股票名稱會發生變化,但投資者持有的總價值不會改變。
例如:A股票股價為10元,B股票為8元,兩只股票進行合並,那麼兩只股票的比例為1:0.8,最終保留股票A,假如某投資者持有B股票10000股,那麼投資者按比例可以換算為A股8000股。
換股吸收合並的利弊:
好的一面:
1、如果是普通的收購並購,收購方需要支付大量資金給被收購方,可能造成自身財務運轉困難,出現資金短缺問題。而換股吸收合並,收購方不需要支付被收購方大量現金,只需要把被收購方股票換算成要保留的股票,這樣可以避免公司出現資金問題,影響公司正常業務的開展。
2、並且合並完成之後,被吸收的公司股東依然保留著股東權益,還能享受到兼並公司帶來的價值增值。
壞的一面:
1、新增發的股票將改變公司原來的股權結構,使原股東的權益淡化。
2、我國股票發行的手續和過程非常繁瑣緩慢,可能會使競爭對手有時間做准備參與競購,也使得不願被並購的目標公司有時間做准備來反並購。
3、在換股合並的時候很有可能招來風險套利者,造成的賣壓和每股收益的稀釋可能會使並購方的股價有所下跌。
⑷ 收購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1.股票收購股權算利好,收購股權意味著公司將出現新的業務和增長點,對被收購的公司來說,意味著看好被收購公司,對於兩者來說都算利好。
2.股票收購股權是指一家上市公司通過購買另一家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行為,股權收購公司可能取得被收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也有可能兩家公司合並為一家。
二、股權收購:
1.股權收購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份,或者收購目標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收購方的股份.換取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又稱吸收合並)二種方式進行;前一種方式的收購使資金流入目標公司的股東賬戶;而後一種方式的收購不產生現金流(還可合理避稅)。當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從而獲得經營控制權,稱之為接受該企業。而未取得經營控制權的收購稱之為投資。收購完成後,控股超過50%以上該公司股權的收購目的是為了獲得控制權,而投資的目的則可能是看準了此項投資未來有較高的回報率,也可能是為了加強雙方的合作關系或為進入某個產業領域作準備,還有可能是為了獲得目標公司的無形資產(商譽、人才、銷售網路)。
2.收購股權就是一個企業把另一個企業的股權投資轉讓給第三個企業,我們可以視第一個企業與第三個企業是朋友或是親兄弟的關系,對於股權重組的處理來說,第一個企業就像是出賣股權,第三個企業就像是購買股權。
3.收購者成為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東的相應的權利,但須承擔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責任有鑒於此,在這種股份買賣協儀簽訂以前。收購者必須對該公司債務調查清楚.收購後若有未列舉的債務.可要求補償。具體的操作方法是:收購者應要求將部分收購價款「定期存單形式放在律師事務所,備收購後新增的債務補償之用在收購股權的買賣中.負債問題有時確實很難把握,因為有些結果有待於未來不確定事件發生或發生後,才能證實,稱之為「或有負債」。主要是因租稅爭訟、侵權行為等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對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而可能造成損失的賠償。或有負債發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個收購過程中是很難估算的。此外,債權問題有時也很難把握,能否回收,可能發生多少壞賬,無法判斷。因此,收購股權的風險大 而在收購資產的買賣中不會發生或有負債,收購中只要重視每項資產的清點,使其與契約上所列相符。收購資產當事雙方在買賣完成岳投有續存的法律責任,收購公司無須承擔被收購公司的債務(除整體收購)。一般地說,企業資產出售的是全部資產或部分資產,如果被收購企業將其全部的資產出售,該企業就無法經營,只能被迫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