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注意:銀行推出高風險理財產品
高風險的銀行理財出現
銀行理財安全性高,一面是因為它是由銀行這樣的資金雄厚的金融機構發行,只要不是買的假銀行理財,一般都不會出現捲款跑路風險;另一方面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本身也比較穩健,雖然大多數不承諾保本,但其投資對象多為安全性較高的資產,所以實際上虧損的可能也不是很大。然而,這僅僅是對以往銀行理財的認知,以後可能就會不同了。
以前銀行理財之所以相對安全,是因為不能直接投資股票。不過根據資管新規的規定,銀行的理財子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是可以直接投資股票的。我們知道股票是一種高風險投資,投資股票最壞的情況是會損失全部本金,因此投資股票的理財也就繼承了股票的高風險。雖然一般情況下損失全部本金的可能性很小,但出現較大虧損的情況還是很有可能的。
由於這類可直接投資股票的銀行理財的名稱上可能並不會出現“股票”兩字,所以以後買銀行理財時,再也不能閉著眼睛買了。那麼要怎麼區分一款銀行理財是不是可直接投資股票的理財呢?
怎麼辨別高風險銀行理財?
首先可以看它的過往收益率。一般非股票型銀行理財,收益率都不太可能超過10%,以目前的市場行情甚至超過6%的都極少。所以一款銀行產品過往收益率如果超過10%,大有可能是股票型銀行理財產品。
其次,看投資方向。銀行理財的產品說明書中都會有投資方向說明,有些可能不會直接指明投資股票,但會說是投資權益類資產,而權益類資產主要就是股票及與股票相關的資產。
再次,看產品的風險等級。銀行理財有R1、R2、R3、R4、R5幾個風險等級,數字越大風險越高。風險等級在R4以上的,基本上就是可直接投資股票這樣的高風險理財了。
以上就是關於銀行高風險理財產品的相關分享,可直接投資股票的銀行理財出現,這一方面增加了銀行理財產品的豐富性,同時另一方面也增加了銀行理財的風險,大家覺得這樣的變化是好還是不好呢?
② 資管新規對銀行的三大影響
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不得投資本行或者他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這是為了去除通道,強化穿透管理,為防止資金空轉; 根據「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的資管產品不得再「嵌套投資」其他資管產品; 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管理,延續現行監管規定,要求理財產品所投資資管產品的發行機構,受託投資機構和投資顧問機構為持牌金融機構。
拓展資料:
1、商業銀行理財業務要實行分類管理,區分公募和私募理財產品,其中公募理財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開放行,私募理財產品面向不超過200名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5萬元降至1萬元; 理財產品銷售前在「全國銀行理財信息登記系統」進行登記,銀行只能發行已在理財銀行登記系統登記並獲得登記編碼的理財產品。這是為了實行產品集中登記,加強理財產品合規性管理,延續現行做法。
2、打破剛性兌付:推動預期收益型產品向凈值型產品轉型; 減少影子銀行風險:緊投貸款,對投資非標資產設置限額管理、風險准備金要求等限制; 防範流動性風險:禁止資金池業務,加強對期限錯配的流動性風險管理; 去杠桿:消除多層嵌套和通道業務,統一資管產品杠桿比率要求; 防範操作風險:統一資管產品的資本和風險准備金計提要求。集合資產管理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它是證券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於業績優良、成長性高、流動性強的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
3、同行業務的本意是金融機構間的相互借貸,提高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和資金使用效率。但是,慢慢地,一部分銀行發現,只要同業資產比同業負債的利率高,一樣可以像存款那樣賺取利差,因而它們開始主動配置同業負債去支撐資產。 同業業務佔比最少前三強:華夏銀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佔比最多是:興業銀行。
③ 資管新規內容
法律分析:資管新規細則包括:
1、將理財劃分為公募和私募,公募就是可以公開募集,而私募則不能超過200名投資者屬於是吃小灶的,公募產品可以投一些非標,同時,將單只公募理財產品的銷售起點由目前的5萬元降至1萬元。
2、非標資產要求執行嚴格的期限匹配,繼續防範影子銀行風險,延續對理財產品的單獨管理,單獨核算。
3、銀行現金管理類產品和6個月以上定開產品可以參照貨幣基金,實行攤余成本法。
4、公募銀行理財也能投資證券了,投資證券額度不能超過該理財總凈資產的10%,也不能超過您所投資的單只股票或者基金的30%。
5、部分股權類以及其他目前特殊原因不能回表的,或將做出妥善安排。
法律依據:《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
二、資產管理業務是指銀行、信託、證券、基金、期貨、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等金融機構接受投資者委託,對受託的投資者財產進行投資和管理的金融服務。金融機構為委託人利益履行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義務並收取相應的管理費用,委託人自擔投資風險並獲得收益。金融機構可以與委託人在合同中事先約定收取合理的業績報酬,業績報酬計入管理費,須與產品一一對應並逐個結算,不同產品之間不得相互串用。
資產管理業務是金融機構的表外業務,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金融機構不得在表內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私募投資基金適用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私募投資基金專門法律、行政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的適用本意見,創業投資基金、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三、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人民幣或外幣形式的銀行非保本理財產品,資金信託,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金融資產投資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產品等。依據金融管理部門頒布規則開展的資產證券化業務,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頒布規則發行的養老金產品,不適用本意見。
四、資產管理產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為公募產品和私募產品。公募產品面向不特定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認定標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執行。私募產品面向合格投資者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