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其股票由內部職工買去,若該公司宣布破產,這些股票的是算在債務內還是在債務外
股東出資不是債權,不存在償還的問題。
股東只能在企業破產清算後,在償還了所有債權人主張的債權之後,參與剩餘資產的分配。
不過,企業欠職工的工資,屬於負債,應在股東分配剩餘資產前優先清償。
B. 未上市的公司原始股權怎麼買
法律分析:由於股票沒有上市,普通人不可能知道一個企業是否還在發行股票。除非公司公開宣布發行股票,否則將不再稱為非上市股票。等到股票上市後再買入是很自然的。因此未上市發行的股票通常是原始股票。這類股票一般是最先從企業員工和股東那裡得知消息的,股票由他們買進。可以通過增發股票獲得。但是只面對少數與公司有特殊關系的人,如合作夥伴、供應商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 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第一百二十八條 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C. 公司原始股非公司員工可否買
可以買,只是你買不到,上市公司的原始股不對外出售,不能上市的公司原始股一文不值
D. 公司沒上市讓員工入股合法嗎
法律分析:看公司性質以及入股方式。所謂員工入股,系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二條 第二款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
E. 怎麼購買未上市公司股票
一般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很難買到的,其實就是買一級市場的股票,除非是投資者或是參股者或是入股者,股數都很大資金量也較大,不是隨便就可以買到的。也可以通過一級市場申購,但是中簽率很低,基本上幾百個人才有一個人中,就算申購成功,也只能申購1000股或是500股。所以未上市公司股票是很難買到的。
一級市場,是企業進行股票發行的,以企業,券商、和申購股票的機構或個人投資者為主要參與對象的市場。這個市場是直接由企業將股份拋進市場的途徑,所以又可以稱為批發市場。
F. 如果公司一直未能上市,員工所持有的股份離職時如何處理
如果公司沒有上市,員工持有的股份在離職的時候,一般都會還給公司。
很多公司在招聘人才的時候,除了給員工優厚的薪資待遇,會給一些核心員工股份獎勵,一旦公司經營良好在上市之後,員工手中的股份,就能在二級市場賣出不錯的價錢,自己獲得超額的受益。
但是有不少員工等不到公司上市就選擇了離職,那麼員工手中的股票如果沒有出錢購買,並且在工商部門注冊,離職之後會自動收回到公司,和員工本人沒有任何關系。
一、員工持有虛擬股,在離職後股份回收原公司。公司為了激勵員工,會給一些有核心競爭力和工作能力不錯的員工畫大餅,承諾給這些員工股份,但是有的承諾沒有落到實處,只是口頭承諾,或者做出了相應的限制,並沒有把員工登記為股東。
員工離開原來的公司,那麼他持有的虛擬股,自然自動回收到原來公司,和員工沒有太多關系,自己也不會獲得什麼利益。
員工離職的時候,持有虛擬股和實股,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大家對此有什麼其他看法,歡迎留言討論。
G. 可以購買未上市公司的股份嗎
公司的股份還沒有上市,沒有出現市場上流通的股票,可不可以買這公司的股份當然可以呀。但是你不是通過股市去買的,是通過私下交易你看好這公司的發展,然後你通過和這個公司的創始人們去溝通,你通過融資的形式入股的形式來購買這個公司的股票。
雖然說股份上有的差異,但是如果我們兩個人協商沒有問題,我們雙方協商過後,對方覺得雖然我投的錢是多了一點,但是我冒的風險少了呀,我願意少拿一部分股份,可以,那對方就出這么多錢占據25%的股份,雙方的交易達成。對方自然就持有我公司的股份了,等未來我這個公司上市了,它就是公司的大股東之一,因為真正能到上市的那種程度,500萬 1,000萬他都只是個小數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