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買了股票被坑錢可以起訴公司股票嗎
可以。
(1)投資人所投資的是與虛假陳述直接關聯的證券;(2)投資人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及以後,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買入該證券;(3)投資人在虛假陳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該證券發生虧損,或者因持續持有該證券而產生虧損。
1、股民先准備以下基本材料:(1)營業部列印虧損股票所有買賣記錄,加蓋營業部公章;(2)營業部開戶申請表,加蓋營業部公章;(3)賬戶人身份證復印件。
2、律師評估,如有訴訟價值,與股民辦理合同、委託手續材料;
3、律師准備材料立案、開庭;
4、等判決、申請執行。
⑵ 股票如涉及訴訟是必需要持有中么
不是。涉及訴訟的股票,可以是持有中的股票有糾紛的,也可以是股權被人侵犯而喪失所引起的糾紛,也可以是之前的股權(票)分紅、分割等事由引起的糾紛,總之,與股票是否持有沒有必然的關聯。對於民事訴訟,我國法律規定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制度,即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供證據的義務。舉證不能的,將承擔因此而產生的不利後果。
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誰主張誰舉證」的制度
1、《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
第3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第4款規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
「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依本規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以上法律法規闡明了我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誰主張誰舉證」的制度,同時也確立了法官在審判中對舉證責任進行分配的權利。
⑶ 法院是否能直接凍結股票
可以。股票賬戶的銀行卡被法院凍結了,會影響買賣股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債權人有權利對規定時間內不還款的債務人做出法院申請,保全其相應的資產或者凍結其賬戶,包括銀行賬戶和證券資金賬戶。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凍結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凍結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拓展資料:
失信被執行人賬戶會被凍結嗎
不一定,分兩種情況:
1. 因欠金融機構或個人錢會被凍結,法院可直接把所有進入該人名下的銀行卡內現金轉走,支付給債主或其他機構。
2. 因信用原因,被列入國家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的,不會被凍結,但會有很大影響。
⑷ 上市公司被退市,買了公司股票的股民怎麼辦
最先,投資人需看,這家公司是怎麼回事被責令股票退市的,假如上市企業在詐騙和重大違法行為以前,你買進股票的,那股票退市後可以積極主動尋找法律程序申請辦理法律維權。提議該股票的投資人能夠集中起來,選擇一家法律事務所,根據集體訴訟的形式,來維護自己的基本上利益。
對於大多數投資者而言,在退市股票以前,最好把此股給清理掉,實在不行個股被掛牌退至三板市場,投資人也要淡定看待,看一下上市企業是不是因詐騙股票退市,看一下上市公司業績是不是有可能會修復,公司是不是有可能會根據重新組合重歸主板市場。假如沒有半點重回A股市場未來的希望,那隻有以在三板市場上做一做波長價差,來盡可能降低自身損失,那也是最後無奈之舉,下下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