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金融業開放有了哪些最新舉措
1、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
2、不再要求合資證券公司境內股東至少有一家證券公司,將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人身險公司外資持股比例的上限放寬到51%,三年以後不再設限。
3、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內外資一視同仁,允許外國銀行在我國境內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
4、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2-21,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❷ 外資私募有望試水「私轉公」!已有海外知名機構正在謀劃 落地或在2021年
中國資本市場對外開放的步伐正在不斷加快。券商中國記者近期獲悉,外資私募未來或有望試水「私轉公」,包括富達國際在內的部分機構已在積極准備,業內預計正式落地或在2021年。
富達低調謀劃「私轉公」
自2017年起,外資機構開始通過外商獨資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WFOE PFM)的方式進入中國資管市場。截至目前共有18家外資機構完成登記,另據統計,已有富達利泰投資、瑞銀資管、施羅德投資等14家外資私募相繼推出產品。
不過,相對私募業務,外資機構顯然更為看重在華開展公募業務,此前就有部分外資私募流露出未來轉公募的強烈意願,無奈政策安排一直是很大限制。然而近期,事情似乎有了一些眉目和進展。
據知情人士透露,富達國際在上海的外資獨資企業(富達利泰投資)已經開始謀劃公募業務。「今年年後就開始准備了,富達計劃暫停發行更多私募產品,後續會按照公募的標准對公司進行升級,公司此前還專門對外包服務商進行了篩選。」
另有接近富達的人士向記者表示,富達很可能已經和監管部門進行了溝通。業內人士預計,在未來政策進一步明確後,外資私募「私轉公」試點的正式落地可能會在2021年後。券商中國記者曾就此事向富達求證,但對方未予置評。
富達國際是一家海外知名資產管理公司,公司成立於1969 年,原為美國富達投資的國際投資部門,1980 年從富達投資獨立。目前公司管理客戶資產超過4000億美元。2017 年 1 月,富達國際的外商獨資企業獲得中國私募業務資格,成為首家獲得該項資格的外資資管公司,至今已備案發行4隻證券私募產品。
「確實有很多外資私募對轉公募有想法,政策上還沒有具體要求和指引,應該和本土一樣,對可追溯的業績表現、人員、資本金等有所要求,也許未來政府會在外資『私轉公』上進行試點。我們還是希望利用私募牌照先把產品和業績做好,有了很好品牌效應後,未來如果轉公募才能更順暢些。」某外資私募相關負責人稱。
金融開放步伐加快
業內預計外資私募「私轉公」有望在2021年正式落地,這與國內金融對外開放的時間表正好契合。因為外資私募「私轉公」,意味著放開外資獨資運營公募基金,需要金融行業進一步對外開放的政策支持。
去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博鰲亞洲論壇2018年年會」參加「貨幣政策的正常化」分論壇討論時曾經宣布了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的具體措施和時間表。
易綱表示,中國將大幅放寬包括金融業在內的市場准入,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正抓緊落實,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大幅度放開金融業對外開放,提升國際競爭力。下一步,將遵循以下三條原則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一是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原則;二是金融業對外開放將與匯率形成機制改革和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相互配合,共同推進;三是在開放的同時,要重視防範金融風險,要使金融監管能力與金融開放度相匹配。
他還表示,根據落實開放措施「宜早不宜遲,宜快不宜慢」的精神,以下金融領域的開放措施將在未來幾個月內落實:
一是取消銀行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內外資一視同仁,允許外資銀行在境內同時設立分行和子行;
二是將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人身險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51%,三年後不再設限;
三是不再要求合資券商的境內股東中至少有一家證券公司;
四是為進一步完善互聯互通機制,5月1日開始,將互聯互通每日額度擴大4倍,滬股通、港股通每日額度調整為520億元人民幣,港股通每日額度調整為420億元人民幣;
五是允許符合條件的外國機構投資者來華經營保險代理業務和保險公估業務;
六是放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的經營范圍,與中資機構一致。
根據上述表態中的第二條「將證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人身險公司的外資持股比例上限放寬至51%,三年後不再設限」,也就是說,2021年後對外資在國內金融機構的持股比例將不再設限。
此後,金融行業對外開放的舉措加速落地。去年4月底,證監會發布《外商投資證券公司管理辦法》。11月30日晚間,證監會公告稱,UBS AG(瑞銀集團)持有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比至51%,核准瑞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實際控制人,首家外資控股證券公司誕生。今年3月29日,中國證監會公布消息,核准設立摩根大通證券(中國)有限公司、野村東方國際證券有限公司,摩根大通和野村東方成為繼瑞銀證券後獲批的第二批外資控股券商,也是首批兩家新設外資控股券商。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5月摩根大通提交新設合資控股券商申請時曾發布聲明,表示摩根資產及財富管理正安排與合資夥伴和有關主管部門磋商,有意將其在現有合資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增加至控股比例。顯然,外資對於控股甚至獨資經營公募基金業務也有很大訴求。
已有18家外資私募登記、2家獲得投顧資格
券商中國記者統計發現,目前已有富達利泰、瑞銀資管、富敦投資、英仕曼投資、惠理投資、景順縱橫、路博邁投資、安本標准投資、貝萊德投資、施羅德投資、安中投資、橋水投資、元勝投資、畢勝投資、畢盛投資、瀚亞投資、未來益財、聯博匯智和安聯寰通在內的18家外資私募完成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其中已有14家公司發行產品,備案私募產品數量達到31隻。
引人關注的是,今年3月路博邁投資和富敦投資正式獲得在境內開展投資建議服務資格,即拿到了投顧資格,成為首批獲得此資格的外資機構。從成立時間來看,除路博邁和富敦外,滿足投顧資質第一條「登記滿一年」要求的還有瑞銀資管、富達、英仕曼、貝萊德、施羅德等9家機構。如果上述9家機構滿足「3+3」資質的話,也有望快速拿到投顧業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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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券商中國)
❸ 我買了某個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不是就可以操控公司了
結論:你如果購買了某公司50%以上的股票,一般情況下確實有可能控制這家公司,但是也不絕對!分析:
1、一般情況下。 影響公司控制權的有三分之一、50%、三分之二,其中50%基本上可以控制或影響公司的日常事務表決,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影響公司重大事務表決。在一般情況下,持股50%以上的股東,可以看作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2、特殊情況下。 有關公司控制權的,除了上面的一般情況,還有某些特殊情況,例如同股不同權、表決權代理等。以阿里巴巴為例,馬雲持股7%左右,軟銀和雅虎一度合計持股近60%,那是不是說如果軟銀和雅虎聯手,就可以趕走馬雲等管理層並控制公司呢?不能,因為阿里巴巴是同股不同權,且馬雲等合夥人擁有半數以上董事提名權,這是列入公司章程的。對軟銀和雅虎而言,它們持股比例很高,但是投票權少,董事席位也不多,馬雲和管理層雖然持有少量股份,但仍然控制著阿里巴巴。美國香港等海外資本市場不必說,國內A股已有科創板和創業板開始實施了注冊制,它們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
可能你是想問,如果購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你能不能就操控公司的股價了,如果能買入公司的50%以上的股票,是成功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權,但是距離操控股價還有一定的距離。因為這個時候你雖然持有了50%的股份,但是剩下的50%的股票變化的很大的,不然很多股東持有50%以上的股東在質押股票之後就不會被跌的平倉。
這個,還真不是。
在公司的股權架構上,有四個神奇的數字需要了解:67%、51%、33.34%和10%。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43條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這些公司重大事項,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行。
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比例佔67%以上,就達到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此時,這個股東就掌握了公司的生命線,這個公司的「憲法」——也就是章程可以隨它的意志而改寫,甚至公司的生死存亡都由這個股東說了算。這就叫絕對控制。
如果一個股東持有的股權達到51%,那麼雖然沒有成為67%這樣的絕對控制人,但相對的,除了他也沒有其他人是公司的大股東了。此時,這個股東就享有了公司的相對控制權,雖然在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公司這些重大事項上,他還不能說一是一,但公司的日常事務,他都可以決定了。
這個和67%是反著的,如果股東的股權達到33.34%,也就代表他的股權超過了表決權的「三分之二」,此時,公司里就沒有絕對控股人了,因為其他股東都不能達到絕對控股的「三分之二以上」。這個股東雖然不能控制公司,但在公司的重大事項上有一票否決的權利,他要是不點頭,章程就修改不了。因此,這個地位還是很重要的。
根據《公司法》100條和182條的規定,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可以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討論自己關心的事項,這就有了說話的權利,可以參與到公司的決策當中。另外,如果公司開不下去,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
這么一看,如果題主買了公司50%的股權,那麼將擁有在公司重大事項上一票否決的權利,以及可以較為深度地參與公司日常決策中,但是說到控制公司,還真談不上。
首先這個問題可以直接回答你, 不一定 。
如果這個公司的股東協議上明確,這家公司的最大持有股份者就掌控這個公司的所有經營權利,那麼你所說的,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可以操控這個公司的。
二、其次看股東協議中的條款。
有些公司股東協議很明確的規定,50%以上可以操控這個公司的控制,但是如果有超過30%票數可以否定,這種操控也並不是完全的。也就是說,你掌握了50%股票數量,你可以在支持一件事情上,可以獲得最大的票數。但如果股東協議上面明確公司30%以上的票數否定這該協議,是不能執行的,那麼這個50%的控股其實也不一定能夠對公司起到完全操控的作用。因此,股東協議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像騰訊,就是京東的大股東,但是股東協議裡面規定了,雖然他是持股的大股東,但是公司的經營權還在劉強東的手中。
綜上所述,控制一家公司,並不是直接去買50%以上的股票數量,就可以了,而是要詳細的去研讀它的股東協議。有些公司你可能只需要持有20%的股份,你就可以對這家公司進行操控。但有些上市公司,即便你持有了它70%以上的股份,你仍然對這家公司無法操控,這就看這家公司當時的股權協議,以及收購協議當中的具體的體現到底是什麼。
甚至有些公司整個管理團隊雖然佔比不高,但是他們對整個公司的影響其實是比較大的。比如像萬科當年被收購的事件。其實從股權的角度來講,可能門口的野蠻人其實已經獲得了這個公司最大的股份。但最後,整個上市公司的經營團隊不滿意投資人,因此,他其實也無法對這個公司形成操控。
應當分四個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第一,按照通常股份公司的設計,持有超過50%以上的股份,構成了對公司的絕對控股,當然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擁有控制權。所以大家可以理解,為什麼早期的時候,我們在引進外資時,有持股50%的限制。
第二,從實踐的層面上看,往往並不需要50%的股份,就可以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為很多公司的持股是比較分散的,你可能只需要持有百分之二三十的股份,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有的時候,甚至只需要十個百分點,甚至更少的股份,你也可以是公司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比如,我們A股上很著名的老三股,曾經長期處於實際控制人只有很少股份的狀態。
第三,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持有50%以上的股份,也未必能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這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進行了同股不同權的設計,存在占股份少數比例的創始人股東始終實際控制公司的情況。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小米、京東,還有華為等等,他們都是以相對比較小的股權比例,牢牢地控制著公司。
第四,還必須提醒的是,即使你成為了公司地實際控制人,也不能隨心所欲地操控公司。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對於大股東地權利依然是有監督有限制的,大股東一旦越界,同樣要受到懲罰。畢竟,公司還有其他股東,所有股東的權利都應當得到維護。
你的胃口相當大啊,實際上,如果持股達到5%,就需要公告。市場上就會知道你對這家公司有意向,上市公司,大股東,交易所,都會發來問詢函。
與此同時,市場上其它資金,就會覺得這家公司可能有故事,然後就是瘋狂的一字板,
而你因為買入5%甚至更多的股票,而進入鎖定期,
然後股價一路瘋漲,你要不出更高的價格買進,
要麼等禁售期結束,再行拋出。
實際上,游資多少靠合理做莊,短線合計持股往往超過實際流通盤的10%以上,
而如果單一賬戶,根本無法進行這樣的操作。
大家可以看看之前寶能舉牌南寧百貨,引起國資股東增持應對時,股價的表現。
這個主要看公司採用什麼樣的股權結構,作為一般的同股同權的上市公司來說,成為第一大股東就意味著擁有企業的控制權,購買公司50%以上的股票,已經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擁有對應的經營權、收益權。不過對於採用雙極股權結構的公司來說,50%以上的股票只意味著擁有相應的收益權,沒有公司的控制權。
雙級股權結構現在應用的非常普遍,這種特殊的股權結構可以讓公司創始人及其大股東在公司上市以後仍然可以保留絕對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在美國比較大的上市公司,比如臉書、谷歌都是採用雙極股權結構。
採用雙極股權結構的好處在於,創始人及其管理團隊可以有絕對的控制權而不受資本的影響,在國內比如阿里、騰訊這些都是雙極股權結構,背後的都有外資的大股東,但是控制權還是在原始創始人團隊手裡。
所以說,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大部分情況下可以對企業有絕對控制權,但也有個別例外的情況,具體看股權結構怎麼設置,怎麼約定。
你不知道有同股不同權么?你有沒有對公司控制權要看公司章程和你購買股份時有沒有特殊約定的協議。馬老師在阿里巴巴持股只有7%左右,而曰本人孫正義持有股權30%多,馬老師任董事長,孫正義什麼職務也沒有,是因為孫正義在入股時馬老師與他約定,允許孫正義入股的條件是孫正義持有的股份的會議投票權要委託馬老師所有,孫正義只保留財務收益權,即只管賺錢收錢,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權委託馬老師負責,孫正義不入董事會,只做甩手掌櫃,這樣加上馬老師自己7%的股份,他就拿到37%的投票權,還有大量投資機構和散戶也只能財務投資不參與企業決策,所以馬老師成為持有投票權最多的個人,取得公司相對控股權,成為董事長。
不能,雖然股東會就是最高決策機構,但沒有經營權。
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類,是現代企業的根本原則,你有了51%的股份,只是代表有一定的任命權,或者是把握一定的大方向,但經營還得靠管理層一般決議事項。比如做什麼項目,由誰來做,這個也許可以由你可以決定,但是真正怎麼做,那麼是總經理的事情。當然啦,你可以任命自己為董事長,總經理。但是重大決議事項,比如注銷公司,決定分紅,變賣資產,對外擔保,這些還是得有2/3以上的決策權。
你說了算,但是沒人去執行又有什麼用呢?
再說了,即使是小股東,甚至沒有股份,但供應鏈在別人手裡,或者主要盈利渠道在某個員工手裡,你能去否人家嗎?恐怕很難吧?得要有共贏的思維,地位不代表一切。其實51%的投票權,在公司法中代表的是任命權,但是現在同股不同權,比如科創板,以及香港股市已經認同了,更不用說納斯達克板塊,創業板據說也在考慮修改條例。決策權,任命權,經營權,分紅權,所有權,處分權等等,這些權力要分別對待。
如果是上市公司更麻煩,將面臨退市!
最後,你說的是股票,而不是股權,那麼也就代表著這是一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嚴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證券法運行的。你控制了50%,代表著實際控制人的變更,那麼估計離退市不遠了。好好的一個上市公司,讓你搞到退市,你又何苦呢?除非這是你的競爭對手,打不贏就毀了它,那倒是一種策略,但付出是否和回報是否對等,又是另外一件事情。這些內容,你可以查查什麼叫做觸動《收購要約》,在這里就不多說了。
當然,百分之五十絕對能夠操控公司,事實上公司非你操控不可了,公司一半都是你的,你不操控誰操控。
你的利益最大,你最希望公司價值提高,所以必須你來操控。
從法律層面,從股東章程層面,你都有絕對操控權。
除非,你在購買股票的時候,與其他股東達成協議,你放棄或者委託公司表決與操控權。並將之寫如公司章程。一般來說沒人這么做,如果這么做,只有一個原因。你認為其他股東比你更優秀,或者其他股東掌握公司核心競爭力,或者對行業特別能把控,而這不是你擅長,所以甘願委託操控權。
這種數量的買入都發生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你買不起。
因為你買了超過5%以上的股票,就得公示,以後每次買每次公示,還沒等你買到20%,股價早到天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