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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員工可以買母公司股票嗎

發布時間: 2025-03-16 22:41:25

1. 全資子公司能否回購或持有母公司股份

當然可以了。經典的案例就是阿里巴巴反過來收購雅虎中國的案例。

2. 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股權嗎


【法律分析
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的股權,屬於交叉持股問題,公司法上沒有限制性規定,理論上是可以的。但交叉持股中,不能破壞原有的母子關系,即母公司控股子公司,反過來,在子公司持股母公司時,不能再子公司控股母公司,否則,兩者的投資關系難以協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 子公司的股東是否可以優先購買母公司的股權,優先購買權的法律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 優先購買權 。因此,從法律規定上來看,子 公司的股東 應該優先於持有子公司控股權的母公司的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 但是從實際情況看,如果母公司是由於經營不善、棗旁財產狀況不佳而進入清算程序,對用於清償債務的現金需求較為強烈的,母公司的股東可以考慮放棄權利,轉讓將持有的子公司的股權轉讓給子公司的其他股東,換取現金償債為好。如果母公司並非由於經營或者財務出了問題,而是由於其他原因解散,且母公司股東對保持子公司的控制權較為強烈的,可以考慮由母公司的股東以高於其他子公司其他股東的價格受讓公司股權。 主張優先購買權的同等條件,是指出褲雀讓股東與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之間合同確定的主要轉讓條件。出讓股東與受讓人約定的投資、業務合作、債務承擔等條件,應認定為主要條件。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繼續咨詢本律師胡岩早。

4. 上市公司全資子公司可否買賣上市的母公司股票

不可以,上市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實際上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它也不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特別是不能賣出。如果買入並注銷是可以的,這個相當於回購。
全資子公司(Wholly-owned subsidiaries)是指只有一個法人股東的公司。
全資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設立全資子公司:
第一種是,從頭開始成立一家新公司並修建全新的生產設備(例如工廠、辦公室和機器設備等);
第二種是,收購一家現有的公司並將其設備納為己用。究竟是以收購還是新建的方式成立一家國際子公司,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母公司計劃進行的經營活動。例如,當母公司成立子公司的目的是生產最新的高科技產品時,它一般得建立新廠,因為依靠當地的條件要想達到這種尖端技術水平是非常困難的。換句話說,我們很容易在大多數目標市場上發現許多製作瓶瓶罐罐之類的小東西的公司,但是生產最先進的計算機晶元的公司卻很少。重新建立一家子公司的主要缺點是耗時太長,因為修建新設備、僱用和培訓工人、開發產品等都將花費大量時間。
與此相反,尋找一家現有的、具備市場營銷和銷售能力的公司作為收購對象,相對來說會比較容易辦到,因為這一般不需要專門技術。通過在目標市場上收購現有公司的市場營銷和銷售經營這一方式,母公司可以讓子公司更快地運作起來。特別是當被收購的公司在目標市場上擁有有價值的商標、品牌或工藝技術時,收購方式更是一種好的戰略。

5. 子公司可以持有母公司全部的股權嗎

法律分析:子公司是不可以持有母公司全部股權的。相關法律法規並未明文禁止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權,但明文禁止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從本質上講,子公司取得母公司股權與公司取得自己股份效果相似。這樣的行為會模糊了股東與公司之間的界限,容易滋生不正當的內部交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十五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收購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約應當約定,被收購公司股東承諾出售的股份數額超過預定收購的股份數額的,收購人按比例進行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