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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資金買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04 09:18:45

① 一個人,非法集資了3000萬炒股,都賠了,請問判刑的時候怎麼判

賠了很正常,市場有風險.
關鍵看能不能還給集資人.
最輕的刑罰 3年以上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

② 將非法集資的錢用於炒股是什麼行為

你都說了非法集資的錢啦,用於干什麼也是違法行為啊。

③ 炒股哪些屬於非法

  • 以以下五種方式炒股是非法的:

  1. 並購重組過程中上市公司及並購對象的財務造假、舞弊行為;

  2. 以市值管理名義內外勾結、集中資金優勢和信息優勢操縱市場行為;

  3. 與多種違法違規行為交織的新三板市場發生的內幕交易行為;

  4. 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

  5. 集中資金、持倉優勢操縱期貨交易價格行為。

④ 什麼是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

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即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該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其中,《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此外,《若干規定》中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4)非法資金買股票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⑤ 傻,上市公司的資金可以隨便購買股票嗎

這是不能的。 國家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做出規定,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股。 一.國有企業不得炒作股票,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也不得動用國家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 二.上市公司不得動用銀行信貸資金買賣股票,不得用股票發行募集資金炒作股票,也不得提供資金給其他機構炒作股票。 三.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為長期投資而持有已上市流通股票(在國務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以上),應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交易所應採取措施,加強管理,監督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遵守本規定。 四.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只能在交易所開設一個股票賬戶(A股),必須用本企業(法人)的名稱。嚴禁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或者為個人買賣股票提供資金。 5.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清算機構和證券經營機構,應對已開設的股票賬戶、資金賬戶進行檢查,如發現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或者以個人名義開設股票賬戶以及為個人股票提供資金的,應及時糾正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⑥ 如果一個散戶持有大量資金購買股票,導致價格瞬間上升,是不是也屬於操縱股價的違法行為

如果一個散戶持有大量資金購買股票,導致價格瞬間上升,不屬於操縱股價的行為。
操縱股價指的是,莊家通過對倒形式,即自己將股票賣給自己,通過這種操作,對當前股價形成打壓;或者自己在高位掛單,然後自己在高位買進的拉升股價的行為 。

⑦ 金融股票非法操盤手被抓一般判刑多久)

股市操盤手實際上是職業炒股人,是通過協議幫助別人炒股,和利用他人資金炒股不同
你所說的不能用別人的錢炒股,是指股票交易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未經客戶許可,擅自挪用客戶資金用於炒股,未能得到他人的授權或許可
實際上,操盤手是一個介於合法和非法之間的特殊職業,例如一些股民(一般指大戶)會委託一些職業炒股人來幫自己炒股,定立協議,職業炒股人會按照協議的內容進行股票交易,實時買賣
由於操盤手多數擁有豐富的股市經驗,而一般委託操盤手炒股的(這里和那些散戶委託金融公司不同)多數都是莊家和金融機構,資金雄厚,而且擁有比一般股民更多的消息等,所以賺錢比賠錢多,但也容易坑苦散戶,也就是吸散戶的錢給他們賺錢
正常的委託炒股的操盤手是合法的,可以以協議的方式來約定,但是,有一批操盤手是被莊家控制的職業炒股人,他們利用莊家的優勢和內幕交易等,坑害大多數散戶股民,給莊家吸金,這就涉嫌違法

⑧ 普通人集資炒股違法不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 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⑨ 借款炒股是否違法

借款炒股不違法。股市借貸俗稱「借錢炒股」,是指股民向他人或券商借入資本金用於操作股票,個人承擔盈利和虧損,一般為保證金形式,而向他人或券商支付相應利息的模式。目前,股市借貸主要分為兩種,一種是券商融資,另一種民間借證券賬戶中的錢炒股。

效用優勢

與券商的融資相對比

1、沒有門檻限制。目前券商融資融券業務有著高標準的門檻,要求投資者最低資金限額50萬元,這將廣大散戶排斥在外;股市放貸可使散戶輕易籌集到更多的資金用於股票投資。

2、杠桿比例大。融資融券的效力就在於杠桿比例的放大。目前券商的融資保證金比例為60%,保證金賬戶為股票其價值只能折算60%,也就是100萬元的股票,只能融資100萬元炒股,杠桿比例為2倍;然而,民間股市放貸的融資比率可達3~9倍,並且資金都在一個證券賬戶里,方便操作。

3、標的股票沒限制。目前券商的融資,選擇的標的證券只限於范圍確定為與上證50指數成份股與深證成指成份股范圍圍相同,共有90隻股票入選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民間股市放貸只要不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股票,*ST股票都可以操作,股票操作的餘地很大。

4、交易費率低。目前券商的融資,證券賬戶的交易傭金率固定為2.8‰;民間股市放貸的交易傭金率通常為1.5‰,融資金額大可能會降低不少,這種交易成本相差很大。對於習慣短線投資者而言,一個月10次單邊交易,就相差1.3%的成本,這樣就不會計較融資利息是民間的2%還是券商的0.8%了。

5、借貸時間靈活。目前券商的融資,最短3個月,最長6個月;民間股市放貸可以是一個月,(很少的公司這么做),最長可以是一年甚至更長時間。

6、平倉機制靈活。目前券商的融資,其平倉線比較高,為借款額的1.25倍就平倉,並且是電腦系統自動賣出;民間股市放貸可以到借款額的1.1倍才警示平倉,如若不能補充保證金,可以協商先根據所剩保證金按照9倍留存配比資金,其餘資金轉出帳

(9)非法資金買股票擴展閱讀:

【操作流程】

股市借貸需要股民有一數量的保證金,現行方式一般為三倍融資,即股市融資30萬元操作,必須要有保證金10萬元,共計40萬元可用於股票投資。

借貸雙方需要簽訂借款協議,協議規定了借貸期限、利率及平倉線。證券賬戶必定是出借方開立的證券賬戶(問,腰酸嗚嗚似淋兒爸淋爸爸)。

股市借貸一般按年或按季放款,部分實力公司也有嘗試按月甚至按日借款的(正標投資就有按月和日放款)。

目前,民間股市借貸尚處於初級階段,金融發展比較成熟的地區也不具規模,在北京、上海和深圳等城市多為私募公司募集資金方式為主,面對普通股民投資者,以股市名人譚正標(股民英雄、股民思想家)旗下的武漢正標投資公司信譽最佳,有名人誠信保障。

⑩ 自己籌集資金炒股算違法嗎比如小型私募投資基金,籌集資金在100W,有契約。是非法么

1,不算非法,但是是不受國家法律認可的。現在為止可以以投資公司的名義也可以以投資顧問公司的名義或者以合夥企業的方式來進行私募基金的投資,無論是投資於證券還是股權,只要募集對象人數不要超過200份,應該說你就沒有撞到法規的紅線。
2,實際私募基金本身所規定的、所定義的是一種錢的募集方式,是通過向特定的少數人來募集資金這樣一種方式,而我們平常所講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所描述的是把錢募集來了以後它的投向、資金的運用方向,第一級是募集的方式,第二級是投資的方向,第三級是投資的風格。比如說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其中有一種投資風格比較激進的就是對沖基金,所以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涵蓋著對沖基金,但不一定所有的證券投資基金都是對沖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