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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局可以買股票嗎

發布時間: 2021-05-04 18:08:36

『壹』 證券公司員工可以炒股嗎

證券公司的員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1)證監局可以買股票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第一百三十四條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貳』 證監所的員工購買股票屬什麼行為

1、操縱市場案、
2、內幕交易案,
3、證監局工作人員非法持有並買賣股票,以及信息披露違法案。

『叄』 證監會的人可以炒股嗎

證監會的人不能炒股。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肆』 證監會工作人員能否 買賣股票

當然不可以買股票,《證券法》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用自己的身份證開戶,而且也有監控措施。但是在我國,實際上很多從業人員在用親戚朋友的身份證開戶的很多。

『伍』 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可以炒股嗎為什麼

證券交易所的從業人員可以炒股嗎?這是不可以的,證券從業人員離職後,一般可以即刻從事炒股。《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這說明,證券從業人員離職一旦離職,便不再受此約束。

『陸』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買賣股票嗎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
一、《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二、國家規定不能買賣股票的人群:
1、證券從業人員
2、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
3、現役軍人
以上人員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柒』 局級幹部可以炒股票嗎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希望對您有幫助。

『捌』 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可不可以買股票

目前,我國《證券法》禁止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從立法基本精神看,禁止從業人中買賣股票的根本目的在於防止內幕交易,但從具體實踐來看,效果並不明顯,違規事件也屢見不鮮。

法律應當禁止的是不公平的交易行為,而不是相關從業人員的正當行為,因此,境外成熟市場普遍不禁止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而是採取「疏」的方式,即允許從業人員以自己名義買賣證券,但此類證券交易行為必須接受監管當局的全面監控。

『玖』 考了證券從業資格證是不是不可以炒股啊

考到了證券從業資格證,但沒有在證券行業從業,是可以炒股的。只要從事了證券工作,無論有證券從業資格證,都是禁止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9)證監局可以買股票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第一百四十七條證券公司應當妥善保存客戶開戶資料、委託記錄、交易記錄和與內部管理、業務經營有關的各項資料,任何人不得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上述資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