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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的股票離婚能分到嗎

發布時間: 2021-05-05 12:41:30

Ⅰ 結婚前購買的股票離婚後是否能要求分割

如果股票產生了收益,對於盈利部分,可以請求分割。否則的話,股票是婚前購買,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Ⅱ 一方婚前授予,婚後歸屬的股票,離婚如何分割(以

一方婚前贈與的股票,屬於個人財產,如果離婚,該股票不能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

Ⅲ 婚前個人持有公司股份,離婚配偶能得到其中的股份利益嗎

婚前個人持有公司股份,離婚後配偶能否得到其中的股份利益需要視情況而定: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1條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配偶不能得到股份利益:

當事人以個人財產購買了房產、股票、債券、基金、黃金或古董等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市場行情變化拋售後產生的增值部分,由於這些財產本身僅是個人財產的形態變化,性質上仍為個人所有之財產,拋售後的增值是基於原物交換價值的上升所致,仍應依原物所有權歸屬為個人所有。

2、配偶能得到股份利益:

股票由夫妻共同經營。此外,若收益是基於個人財產與共同財產混同後進行投資行為所產生,無證據證明具體比例的,推定為共同財產投資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

(3)婚前買的股票離婚能分到嗎擴展閱讀:

婚前財產的界定:

1、個人婚前財產中婚前取得的財產。

不動產以及某些動產的取得日期是有據可查的,如:汽車、房產(房產證或備過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存摺、公司股份,這些財產在資料上記載有明確日期,只要早於上的日期,就無需其它證據。

其它動產如珠寶、古玩、家電等,正規發票顯然是最容易取得而又有力的證據。若沒有發票則需要其它證據證明,比如合同、支付憑證(最好是銀行轉賬憑據)、收據等,此時婚前有一定價值,它的證明效力明顯比合同、收據等非官方出具的材料高。

2、使用婚前財產在婚後取得的財產。

婚前財產在婚後並非不會變化,例如:婚前的存款婚後到期了,取出來重新存入,就變成了婚後的存款;婚前的錢在婚後買了車;婚前的房產在婚後賣了;股市上不斷買賣股票、存取現金等等。

以上情況只要一方能證明婚後取得的財產是由婚前的財產轉變而來,仍然視為其婚前個人財產。

Ⅳ 婚前買的股票,賺了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股票婚後收益是共同財產,但婚前股票的本金不是共同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生產、經營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該規定明確了認定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股票的增值部分作為一種生產、經營收入,只要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就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從舉證責任分配原則來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難以認定的,主張權利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的,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後的增值或貶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或債務,但本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存款在婚後的而利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前買的股票離婚能分到嗎擴展閱讀: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是指夫妻一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或法律規定應屬於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夫妻個人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夫或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夫或妻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如夫或妻一方的衣飾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如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等。

以上從靜態上說明和分析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含義以及如何界定,但夫妻雙方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書面約定方式來改變上述的法定的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方式,體現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在合法、自願、公平的前提下根據當事人意願設立的特點。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上述的法定的劃分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個人財產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書面形式約定,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但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Ⅳ 婚前的股票,要離婚屬於婚前財產嗎

婚前一方的股票,屬於登記人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股票屬於登記人所有。
但是規定,婚前財產,婚後收益,屬於婚後共有,一人一半。

Ⅵ 婚前的股權,離婚時怎麼分

一、婚前的股權,婚後如有增值,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進行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五條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獲得的股權系其婚前個人財產,該股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了增值,投入了個人的勞動(體力或腦力勞動),故該增值不屬於孳息和自然增值范疇,對於該部分增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並依法予以分割。
二、增值部分怎麼分?
股權增值額的分割並非只有「一方獲取該增值收益,並給付另一方相應貨幣補償」這一種分割方法,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綜合考量。張某提出用相應比例的股權抵扣應給付的貨幣補償的方案,在公司及其他股東同意的前提下,既不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也實現了對公司股權增值收益的分割目的,夫妻共同分擔了股權轉讓的風險,同時有效維護了有限責任公司「人合性」的基本准則,有益於公司經營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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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男方婚前購買股票,離婚後股權和分紅如何處理

您好
個人財產。你這個問題目前法律學術上存在分歧。這個問題有兩種不同的認識:一是認為婚前財產在婚後取得的增值部分不應當作為婚後收入,二是認為應當作為「婚後取得的收入」。我同意前一種觀點,因為婚前財產的增值是基於婚前財產這一前提,既然不是夫妻共同投資,其收益當然也不應當作為共同收入。再者說,股市是有風險的,婚前的股票賠了是否應當算作夫妻共同損失,由夫妻共同承擔呢?滿意請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