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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務員買股票規定2018

發布時間: 2021-05-09 19:11:35

㈠ 公務員可以炒股嗎公務員法有明文規定不允許嗎

公務員可以炒股。正常的買賣股票和正常的證券投資,是市場經濟行為,不會被禁止的。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具體有七項要求。

1、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2、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3、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5、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6、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7、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1)要求公務員買股票規定2018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要有耐心。無論什麼時候,在買股票之前就要盤算好買進的理由,看好目標。千萬不可以盲目地進去買,然後盲目地等待上漲,再盲目地被套牢。買之前精心分析

買的股票數量不要太多。選擇目標個股,用自己最拿手的技術和指標,尋找個股的買賣點。買太多了容易分心,耗精力,但賺的不一定多。如果只賣一隻股票的話就非常輕鬆了。

設定界限。尤其是剛買進就套牢,如果發現錯了,就應該賣出。總而言之,做長線投資的也必須是股價能長期走牛的股票,一旦長期下跌,就必須賣。

㈡ 國家規定公務員不可以與人合股辦企業,那麼公務員炒股算不算參與合股辦企業呢

公務員只要是合法利用自己的工資、房產(抵押貸款)等個人資金通過正當途徑買賣股票就不是違法行為。

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行為:
1. 是指2001年4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的通知(中辦發〔2001〕10號)文件之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股票的行為仍屬於違法違規行為,應按1993年10月5日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的規定依法查處。

2. 是指2001年4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的通知(中辦發〔2001〕10號)文件發布後通過非正常渠道和途徑獲取或攫取股票、證券投資、期貨等的違規行為按該文件規定依法查處。

3. 這些違法違規的獲取或攫取股票、證券投資、期貨等的行為主要涉及八種非法行為:
(1)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2)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3)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5)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6)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7)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8)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這類人員未遵守規定買賣該上市公司股票的屬於違法買賣股票行為。

(9)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這類人員未遵守規定買賣股票的屬於違法買賣股票行為。

(10)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這類人員未遵守規定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該上市公司股票的屬於違法買賣股票行為。

(11)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這類人員未遵守本規定三個月內買賣股票的屬於違法買賣股票行為。

(12)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這類人員一個月內未作處理繼續持有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屬於違法行為

同時要求各綜合性經濟管理部門及行業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工作性質,對其工作人員進入證券市場的行為作出限制性規定,報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備案。

㈢ 什麼是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

公務員違規買賣股票,即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該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其中,《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此外,《若干規定》中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3)要求公務員買股票規定2018擴展閱讀:

《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㈣ 公務員炒股違法、違規嗎

  1. 公務員可以在非上班時間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

  2. 關於公務員是否能夠炒股,是經歷了一個從絕對限制到相對放開的過程。

    (1)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反腐敗斗爭近期抓好幾項工作的決定》中明確規定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

    (2)1997年中央頒布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試行)》中規定「黨員領導幹部不得違反規定買賣股票」,這里增加了「不得違反規定」;

    (3)2001年中辦發[2001]10號文《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中規定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但必須遵守相關規定,具體有七項要求。

  3.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是允許炒股的,但是有條件,比如:不準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不準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的建議等。

㈤ 根據最新法律或規定,國家公務員,可以買賣股票嗎

應該不能,依據證券法和公務員法第53條第1款低14項「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㈥ 公務員可以炒股嗎

公務員可以炒股,但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在1993年10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準買賣股票的規定。當時在國家證券市場監管機制還不夠健全的歷史條件下,這一規定對於促進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廉潔自律,保證證券市場健康發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隨著中國證券業監管制度的逐步健全,特別是《證券法》的頒布實施,證券市場的監督管理越來越規范了。

為此,在200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決定有限制地放寬對黨政機關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規定,出台了《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

(6)要求公務員買股票規定2018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二條公務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模範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接受人民監督;

(四)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五)忠於職守,勤勉盡責,服從和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六)保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紀律,恪守職業道德,模範遵守社會公德;

(八)清正廉潔,公道正派;

(九)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㈦ 公務員能不能炒股

公務員是可以炒股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主要權利

1.獲得履行職責應具有的工作條件;

2.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被免職、降職、辭退或者處分;

3.獲得工資報酬、享受福利、保險待遇;

4.參加培訓;

5.對機關工作和領導人員提出批評和建議;

6.提出申訴和控告;

7.申請辭職;

8.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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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對象

國家公務員考試是面向全國進行招考的,沒有戶籍限制,各地區參考人員可以自由報考。

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