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定增的股票多少時間才能賣
1、如果是定向增發的股票,通常約定的是:從發行之日起12個月後可以上市(賣)
2、也有一些的約定解禁日期會更長,比如24個月等,所以要看具體發行時的公告情況
3、如果只是一般的增發,那麼發行之後就可以上市流通
2. 定增什麼時候開始,定增價多少
主要風險在於基金凈值下跌的風險。因為投資的標的是定增,定增的特點是存在一年的鎖定期(也有少部分定增是三年的,以下僅以一年為例,三年的風險更大),也就是說這些股票在一年內是不允許賣掉的,而一旦股票解禁,這些定向增發的股票會在二級市場拋售。如果在解禁前的這段時間,該股票價格一直下跌,跌至低於定增買入價格,那麼你就會出現虧損,而且因為定增一年內不允許出售,所以,跌再多也不能做止損,只能等到一年限售期結束後才可以出售。緩解這個風險的方法有兩個。一個是選擇折價更大的定增票。如果這個股票10塊錢,定增價是9.5元,那可能明天就跌破定增價了。如果這個股票10塊錢,定增價是5元,那麼這個股票一年後低於定增價的可能性,明顯遠遠低於那個9.5元的。第二個方法是進行組合定增投資,也就是這個定增基金不止參與一個定增的股票,而參與多個。這樣的話,可以降低其中個別股票大幅度下跌帶來的不良影響。但是同樣的,組合定增的收益一般也不會太高。
3. 股票市場什麼時候開始有定向增發的
您好,《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章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第三十八條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九十;
(二)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4. 股票定增流程及時間
定增的流程:
1董事會決議
董事會就上市公司申請發行證券作出的決議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一)本次增發股票的發行的方案;
(二)本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可行性報告;
(三)前次募集資金使用的報告;
(四)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2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股東大會就發行股票作出的決定至少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 本次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
• 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向原股東配售的安排
• 定價方式或價格區間
• 募集資金用途
• 決議的有效期
• 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 其他必須明確的事項
• 股東大會就發行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 2/3 以上通過
3由保薦人保薦
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保薦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編制和報送發行申請文件。
4中國證監會依照有關程序審核
• 收到申請文件後,5 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 受理後,對申請文件進行初審;
• 由發行審核委員會審核申請文件;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5發行
6 個月內發行,否則重新核准;有重大變更,暫緩發行。
(一)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本次發行申請獲得通過或者未獲通過的結果後,應當在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並在公告中說明,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後,將另行公告。
(二)上市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予以核准決定後作出的公告中,應當公告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並公開上市公司和保薦人指定辦理本次發行的負責人及其有效聯系方式。
(三)上市公司、保薦人對非公開發行股票進行推介或者向特定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的,不得採用任何公開方式,且不得早於上市公司董事會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決議公告之日。
(四)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在取得中國證監會的核准批文後,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在批文的有效期內選擇發行時間;在發行期起始的前 1 日,保薦人應當向符合條件的特定對象提供認購邀請書。認購邀請書發送對象的名單由上市公司及保薦人共同確定。
5. 定向增發股票限售時間 定增股票限售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2011年修訂)》第九條: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具體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者定價原則應當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確定,並經股東大會批准;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第十條 發行對象屬於本細則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按照本細則的規定以競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證監會2007年7月4日發布的《關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股東大會決議的注意事項》規定:
1、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應當明確具體的發行對象名稱及其認購價格或定價原則、認購數量或數量區間,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至少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
2、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應當明確選擇發行對象的范圍和資格,定價原則、限售期。決議應當載明,具體發行價格和發行對象將在取得發行核准批文後,根據發行對象申購報價的情況,遵照價格優先原則確定;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至少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3、發行對象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會作出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應當載明具體的發行對象及其認購價格或定價原則;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不得轉讓:
(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2)、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3)、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目前的投行實務中,定向增發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方認購的股份在發行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他機構投資者認購的股份在發行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
6. 定增的股票價格什麼時候開始有變動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
[1]上市公司的增發,配股,發債等~~都屬於再融資概念的范疇.
[2]增發: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3]定向增發:是增發的一種形式.是指上市公司在增發股票時,其發行的對象是特定的投資者(不是有錢就能買).
[4]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總是在股票價值與市場價格相當或被市場價格高估時,實施增發計劃;而在股票價值被市場價格低估時實施回購計劃.這才是遵循價值規律、符合市場經濟邏輯的合理增發行為。因為在市場價格低於股票價值時實施增發,對公司原有股東無異於是一次盤剝,當然對二級市場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和投資信心都是一種傷害。
7. 股票定增價有何規定
非公開發行即向特定投資者發行,也叫定向增發,實際上就是海外常見的私募。
[1]上市公司的增發,配股,發債等~~都屬於再融資概念的范疇.
[2]增發: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3]定向增發:是增發的一種形式.是指上市公司在增發股票時,其發行的對象是特定的投資者(不是有錢就能買).
[4]在一個成熟的證券市場中,上市公司總是在股票價值與市場價格相當或被市場價格高估時,實施增發計劃;而在股票價值被市場價格低估時實施回購計劃.這才是遵循價值規律、符合市場經濟邏輯的合理增發行為。因為在市場價格低於股票價值時實施增發,對公司原有股東無異於是一次盤剝,當然對二級市場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和投資信心都是一種傷害。
所謂上市公司定向增發,是指在上市公司收購、合並及資產重組中,上市公司以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為對價,取得特定人資產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