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權時怎麼買股票啊 具體應該怎麼操作
5、「青啤CWB1」認股權證的行權申報要素為:
行權簡稱:ES091019
行權代碼:582021
買賣方向:買入
申報價格:27.82元/股
申報數量:兩份的整數倍
申報數量不得大於持有的權證數量,並且有足夠的現金支付行權。
請投資者行權後及時查看、確認行權是否成功。
2009-10-13 青啤權證今起行權14.6億融資很可能成功(上海證券報)
已經結束交易的青啤CWB1認購權證將於今日進入行權期。以權證以及正股
昨日收盤價計算,青啤CWB1目前具備行權價值,而且具有極高的行權可能性,
青島啤酒14.6億融資或將最終「落袋」。
資料顯示,青啤CWB1認股權證經分紅除息調整後的行權價格為27.82元/股
,行權比例為2:1。也就是說,權證持有人每持有兩份青啤CWB1認股權證,有
權在2009年10月13日至2009年10月19日期間的5個交易日內以27.82元/股的價格
認購一股青島啤酒A股股票。
截至昨日收盤,青啤CWB1的最終價格定格在0.748元,這也意味著理論上只
要正股價格超過29.316元,青啤權證就具備了行權價值。而青島啤酒昨日的收
盤價為29.94元,遠高於上述平衡價格,因此權證理論上存在了行權可能性。
「事實上,對於目前仍然持有權證的投資者來說,只要青啤正股價格超過
了行權價,他們就會選擇行權。因為權證結束交易後,買入權證的成本已經無
法改變,投資者需要考慮的問題只剩下行權是否有利可圖了。」某分析師指出
。
「而青啤目前27.82元的行權價相對29.94元的正股價格有超過7%的折價,
因此只要正股今天不大幅波動,投資者基本都會選擇行權。假設青啤1.05億份
權證最終全部行權,按照2:1的行權比例計算,其融資規模將達14.6億元。」
上述分析師說。目前唯一存在變數的是青啤正股在接下來幾天的走勢。
「從大盤走勢看,最近市場仍處於震盪整理期,不過大起大落的可能性不
大,青啤正股今明兩天因為市場因素出現大幅波動的可能也不大;從基本面看
,青島啤酒是食品飲料行業最具長期投資價值的A股上市公司之一,公司2009年
第三季度延續前幾個季度的良好趨勢,主營業務收入同比增長幅度大約保持在
上半年的水平,有望高於行業水平。」銀河證券分析師指出。
由此可見,青啤超過14億元的權證融資最終「落袋」只是時間問題。
2. 看漲期權行權時賣出權利的那人是否要立刻買入股票,還是行權後一定時間內
裸期權是這樣的,你在行權後T+n日就可以得到相應的股票,這個看規定
3. 股權激勵行權的股票能馬上套現嗎
您好
股權激勵行權的股票能馬上套現是不可能的事情,情況如下:
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必須是公司員工,具體對象由公司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其中,為保證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在正式頒布的《辦法》中明確規定激勵對象不應包括獨立董事),但是有污點記錄的人員不能成為激勵對象,以督促高管人員勤勉盡責。結合前一條規定,我們發現凡違法違規的公司和個人都得不到股權激勵機制的照顧,這說明股權激勵機制所要達到的目的就是要促優汰劣,
從微觀的角度來講,對公司高管個人或群體實施股權激勵,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產經營上,使得公司經營業績得到實實在在的提高。每個上市公司質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體質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來源方面,《辦法》明確了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回購本公司股份以及採取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等三個來源。一直以來,股票來源是困擾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最大問題,隨著新《公司法》的修訂,在資本制度、回購公司股票等方面進行了突破,最終使得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法律障礙得以消除。這幾個來源簡單明了,既利於管理層監管又利於股民們監督,不給動歪腦筋的人以空子可鑽。
在股票數量方面,參考了國際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規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股票總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本總額的10%;其中個人獲授部分原則上不得超過股本總額的1%,超過1%的需要獲得股東大會特別批准。從這里可以看出,管理層的意思還是著眼於激勵,但具體公司規模大小的不同,可能還是會造成一些問題。比如一些國有大盤股,即使10%那也將是一個天文數字,而對於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來說,10%還很可能不夠分。
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條件方面,明確了股權激勵不是無條件實施的,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此外,《辦法》還針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應該包括的事項和內容做出了較為詳細規定或說明,此舉給上市公司就如何進行股權激勵計劃信息披露提供了規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業績或時間為條件,上市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勵對象達到業績目標或服務達到一定期限時才能出售。《辦法》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條件作了強制性的規定。對於其他激勵對象,激勵是否與業績掛鉤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時間方面,《辦法》也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獲授的股票規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屆任職期內和離職後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轉讓,以鼓勵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持股,將個人收益與公司業績掛鉤,克服任職期內的短期行為。對其他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規定
。
3、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是發達國家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由於具有「公司請客,市場買單」的優點,一直受到上市公司特別是人力資本密集、股價增長潛力比較大的公司的青睞。《辦法》在制訂過程中參考了國際上有關股票期權激勵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權的授出可以考慮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權的有效期從授權日計算不得超過10年。為了避免激勵對象有短期套現行為,《辦法》要求權利授予日與首次可行權日之間應保證至少1年的等待期,並且在股票期權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激勵對象分期按比例行權。
對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以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30個交易日的平均市價與公布前一日的市價孰高原則確定,不應低於其高者,以避免股價操縱。
考慮到激勵對象,尤其是高管人員屬於公司內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現內幕交易和操縱股價行為,《辦法》以定期報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為時點,設立了授予和行權窗口期,激勵對象只有在窗口期內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權或者是行權。
4、實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程序為薪酬委員會擬定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後,提交董事會審議,最後由股東大會批准。為了讓中小股東盡可能參加表決,獨立董事應當向所有股東徵集投票權。公司應當聘請律師,並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獨立董事認為必要時,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股權激勵計劃的可行性、合法合規性發表意見,以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專業顧問和市場監督作用。
在股東大會批准之後,還需向證監會報備,無異議後方可實施。具體實施時,上市公司還應當為激勵對象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設或指定由證券交易所監控的專用賬戶,並經證券交易所確認其行權申請後,由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登記結算事宜。
此外,為了增加透明度,保障廣大中小股東的知情權,《辦法》規定了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僅要求上市公司在董事會、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後及時披露,還要求在定期報告中詳細披露報告期內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情況。
5、監管和處罰
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辦法》制訂了嚴格的監管和處罰措施,包括責令改正、權益返還、沒收違法所得、市場禁入等;情節嚴重的,還將處以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還需進一步解決的難點問題
可以預見,隨著《辦法》的出台以及股權分置改革的深入,必將有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然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仍然會存在著許多障礙和難點問題:
首先是經營業績如何評價。在《辦法》中規定了對於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因此,上市公司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應當如何建立,具體又怎樣計算,怎樣與期權激勵掛鉤,有待進一步完善。現行高級管理人員業績評價大多以職務和崗位來考核。由於我國至今還沒有完全形成經理人員市場化的選擇環境,經理職務不能完整、准確地反映其貢獻的大小和能力的高低;同時,業績考核體系也不規范,尤其是對公司的管理部門的業績評價更難得出一個比較公正的結論。
因此,業績評價成為整個期權計劃中難度最大、分歧最多的部分。
此外,對於其他激勵人員而言,其激勵條件就更為模糊,可能會存在比較大的爭議。
其次是期權或獲授股票的流動性問題。經營者任期屆滿,或因經營不善被辭退,或因調離、退休等原因離開企業,那麼經營者在企業的股份如何兌現,是由繼任者購買,還是由離去的經營者繼續持股享受分紅?即使由後繼的經營者購買,能否按原價購買,退出的期股價格如何評估等等,都應有原則性的規定。
再次是還缺少法律層面的保障。無論是《公司法》或是《證券法》,對於股權激勵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和保障。
在《公司法》中,只是提到了高管人員的報酬事項,並且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而經理、副經理及財務負責人的報酬事項由公司董事會即可決定。這與股權激勵的審批程序並非完全一致。
此外是缺少財務、稅收等制度上的配套。比如,激勵對象持股所獲紅利以及增值收益等是否能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是作一次性收入繳納,還是按月攤薄繳納,這也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又比如,上市公司對於股權激勵如何進行財務上的處理,也需要財政部、證監會等相關部門協調,制訂相應的會計處理准則。即使在美國這樣股權激勵較為成熟的國家,其對於股權激勵的會計處理也進行了長時間的爭論。
最後,社會觀念對此仍有不同的看法。許多已實施MBO,或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其中長期表現仍然欠佳。最典型的非TCL集團莫屬,其股價從上市後最高的8.52元,一路跌至現在最低的1.72元。讓人對股權激勵是否會成為只是高管個人財富增長的一種工具產生了懷疑。
4. 行權交易和買賣股票有什麼區別
恩。樓上說的基本正確。買賣股票和權證的行權是兩回事。行權就是以標地股票的價格,這個價格都是固定的,認購權證就是以這個價格買入股票,認沽股票就是以這個價格賣出股票,當然賣出時你要有這個股票了,還要有相同數量的權證。而這個買入,賣出的過程就叫行權。買賣股票就簡單多了,只要你有錢就交易了。價格當然以大盤為准。如果你不懂權證見議你不要買。炒股幾年了。我也沒見到過誰行過權後有收益。一般權證到期後的價值為零。
5. 如果行權要怎麼行,買進股票還是賣出
上周五以暴跌30%走完最後一個交易日後,馬鋼權證(馬鋼CWB1)從今日起開始行權,行權時間范圍為11月17日至11月28日中的10個交易日。分析師提醒馬鋼權證持有人及時行權,越早行權獲利的可能越大。
根據規定,每一份馬鋼權證持有者都有權以3.26元的價格買入一份馬鋼股份。上周五馬鋼股份收盤報收4.1元,以3.26元的價格買下就存在0.84元,即25%的套利空間。但最終能否成功行權套利,分析師認為存在不確定性,如果在行權的這兩周內馬鋼股份價格跌到3.26元以下,投資者行權就沒有任何獲利可能。更為重要的是,馬鋼權證現有份額達到9.62億份,這與馬鋼股份11.95億股的A股流通盤相去無幾,如果大量持有人行權並套利的話,將對正股股價帶來較大壓力。
因此分析師建議,權證持有人從今日起盡快行權買入正股,並在二級市場上拋出,以及時獲利變現。當然,看好馬鋼股份後市表現的投資人,行權後仍可繼續持有而不拋售套利。為成功行權,馬鋼股份提醒投資者在行權時准備足夠的現金支付行權。
6. 轉讓股票或是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
行權後轉讓
一般員工:財稅[2005]35號
員工將行權後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於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高管:國稅函[2005]482號
對個人在行使股票認購權後,將已認購的股票 (不包括境內上市公司股票) 轉讓所取得的所得,應按照 「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7. 股市行權日 如果不買 那麼原有的股票還有嗎
你買的應該是權證吧?
首先要搞清楚權證是什麼,打個簡單的比如,權證就像我們定購商品的定金,行權日就是交貨日,到行權日你不行權,權證就沒有了。例如某商品你付了3元的定金,到交貨日商品的總價是23元,那麼你就要補足20元的貨款,這個20元就是行權價格,3元就是定金,如果你不補足餘下的20元,定金就沒有了。也就是說權證就沒有了。
8. 股票行權和可轉債轉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拿到,拿到就可以立即賣出嗎
股票行權和可轉債轉的股票,什麼時候可以拿到,拿到就可以立即賣出嗎?????????
有一個股權登記日
那點你有股票,那你就有相應的可轉債的配額,第二天直接用老股東優先配好直接買,
或者是你在第二天,申購日的時候有一個申購號碼,類似打新股
之後就有了,但是因為不是買上就上市,所以你還要等一段時間。等可以交易的時候就可以賣出。
有問題可以與我連續~
9. 行權了為什麼沒有馬上買進股票啊
我買的580003,今天上午10點報的委託,晚上8點我上網查才成交,6點查時都沒成。你放心,只要你行權的委託被券商受理了,給了你委託號碼,那你就等著吧,沒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