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郵政向員工攤派任務,強行讓員工購買郵政股票,一人兩萬,這合法嗎
企業內部發行股票是允許的,強行讓員工購買是不對的。
不過如果能夠上市就會小賺一筆,
畢竟中國郵政是國企,不會吃虧的。
B. 上市公司讓員工半價買自己公司的股票,有風險嗎
當然有風險
C. 湖南綠地強制員工買房,當自己的合法權益被摁在地上摩擦時該如何維護
有這么一個新聞上面說湖南綠地集團因為房產在出售的過程當中可能出現了一些問題,因此集團要求自己的員工去買房子,這其實看起來會非常的無理。畢竟員工在一個公司裡面上班公司是沒有權利強制性去要求購買自己的產品或者說是房產的,這就等同於綠地公司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
畢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司也沒有權利強制性去要求自己的員工購買房產,這本身就不是一種合理的需求。因此我們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會是我們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希望大家都可以直面這些問題。
D. 公司讓部分員工購買自己的股票 最低也要幾十萬 是好事嗎
開證券賬戶在二級市場買,還是公司定向增發?
如果是二級市場買,只有兩個目的,第一,公司內部有人做,需要鎖倉;第二,幫忙接盤;
但,兩種可能都不大!
定向增發,這個就需要對公司的財務進行分析,以及增發之後的投資方向,投資方向的前景進行分析,以及未來三年整個經濟環境,以及股票市場走勢的分析;這些很繁瑣,一般都是專業機構才會投資定向增發,並且是折價增發的!
如果公司要求你們所有的員工參與增發,那麼你們公司並未找到有實力的機構來接手定向增發;如果這樣,那麼投資價值有待考察了!
以上廢話了這么多,都是推測加推測,呵呵,你同樣需要在你的位置,多維度的去考慮,然後選擇一個最優結果了!
E. 公司要上市讓員工買自己的股票是好事還是壞事
肯定是好事。一般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初期都會股價上漲的。而且內部股票相當於企業福利。價格低,價值高。建議:買入。
F. 員工持股是怎麼一回事,是強制要求員工購買公司的股票嗎
不是。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新型股權形式。企業內部員工出資認購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權,委託員工持股會(或委託第三者,一般為金融機構)作為社團法人託管運作,集中管理,員工持股管理委員會(或理事會)作為社團法人進入董事會參與表決和分紅。
包括兩種類型:
(1)企業員工通過購買企業部分股票而擁有企業部分產權,並獲得相應的管理權;
(2)員工購買企業全部股權而擁有企業全部產權,使其職工對本企業具有完全的管理權和表決權。
(6)綠地強迫員工買股票擴展閱讀
實施步驟
1、 設立員工持股會,統一管理員工股東的出資
2、 界定員工持股會的職權,規范員工持股會的組織和行為
3、 員工持股計劃的設計
內容包括:
(1) 收益人的范圍與數量,主要是確定持股員工的資格。
(2) 員工持股總量控制和員工股票的分配。
(3) 員工股票的託管。
(4) 員工股票的出售。
G. 我單位原來是國有企業,當初強迫職工購買所謂的股票,直到單位破產也未上市,也未退還給職工,是否違法
根據中國《公司法》和《破產法》之規定,不管是否上市,公司破產清算:第一順序是職工工資;第二順序是公司債務;第三順序才是股權。如果公司資產清償工資之後沒有富餘,就不再償還公司債務;如果公司資產清償工資、債務之後沒有富餘,就不再償還公司股權。所以職工購買本單位股票,直到單位破產也未上市,也未退還給職工,就不一定是違法。但是如果公司資產清償工資、債務之後還有富餘,那就應該按股權比例分配清償股東,否則就是違法。
H. 公司強迫員工賣股票,怎麼辦
我來總結一下你所描述的事實:原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後來被現在的單位也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兼並了;原單位曾叫職工入股,但是現在的單位要把有限責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你們把手中的股權轉成股票,而你不想轉。大概就是這么一個事實吧
根據你的補充,我的分析如下:
1.A以前快要倒閉就要求職工認購公司股權,至少15000,當時重慶的房價水平也就3000左右
如果當時是強迫交易,那麼是違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違法在於民商事的交易重於意思表示真實,如果沒有購買的意思而一方強加自己意志於另一方強買強賣是違法的行為,根據合同法54條屬於可撤銷可變更行為。但是你明知違法的就應當在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訴訟時效經過就不能勝訴了
不合理在於當時公司已接近倒閉,還要你們認股的話,就是企圖把公司債務轉移到職工的身上,因為一旦公司不是被兼並而是破產的話職工將血本無歸
2.現在被另一家更大的有限責任公司B兼並,現已更名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兼並對於之前已經認股的職工來說是起死回生的事情,也正是由於認了股所以現在職工也是新公司的股東之一,受公司法保護
3.B要申請上市,就急著把A以前的職工內部股份處理掉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在你完整描述事情經過之前多次誤導了我
首先職工內部股份的提法是不正確的,AB之前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對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不是因為要上市才急著把股權轉化,而是B要從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把股權轉化為股份
4.以開會的形式通知大家
這個會准確的說是股東會,具體是經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才能確定公司轉化事宜。因為職工是小股東,表決權小所以無法與大股東抗衡,只能接受通知
但是小股東的法定權利是在公司決議違反原章程時如果不同意轉化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不建議這么做,下面還有分析
5.你們必須把股票賣給公司,在時限之內不賣,就作廢
如上所分析,你們當前手上持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請確認這是否為會議的原話。此外不賣也不作廢,依法應該是把股權摺合人民幣退還
6.公司回購的標準是你們工會認可簽字了的,你們沒資格對回購標准提異議了
工會簽字沒用,只要是沒有按照合理價格回購時股東都有權提出異議。至於合理價格的認定一般以當時的市場價為標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7.公司上市後,就把你們的股票分到另一個公司里去
公司沒完成從有限責任公司變形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無法上市的,而沒處理好股權變形為股票之前是無法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這個說法其實就是嚇唬人,當笑話聽就可以了
8.持股權證者,在股票未獲准上市前對購買股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這句話是說你們現在手上拿著的是股權,不是股票。在沒有換成股票前你們對股權是有所有權和收益權的,但是一旦公司變性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你們不願意換成股票的話,那麼公司會依法把股權摺合成現金退還給你們從而順利完成變性。因為退了錢給你們就相當於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你們已經不是股東了,那當然不會再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其實看完你的描述,只有第一點中原單位強迫認股是違法的,在現單位中如果收購是經三分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且價格合理的收購是合法的,只是開會中有些話說得不合法罷了。如果行為合法那麼最終的結果是要麼退股換錢,要麼退股權換股票,你們依法只能二選一
而在本案中,你提到了公司要上市,並且是國有公司上市。請問你是否炒股或者了解股票交易,因為在收購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把股權換成股份後是很暴利的,往往新股上市都會飆升幾十倍不止...
如果公司是打算讓你們把股權換股票的話,建議考慮接受,如果公司只願意退股不願意換股票的話,只要收購價格合理就可以接受。以上兩種都可以的情況下推薦換成股票繼續持有,這種方式獲利最多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I. 公司強行要員工購買本公司的股票合理嗎
這個是不合理的,購買股票都是在自願的基礎上的,而且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如果虧損都是需要自負盈虧的,所以這個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