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其股票由內部職工買去,若該公司宣布破產,這些股票的是算在債務內還是在債務外
股東出資不是債權,不存在償還的問題。
股東只能在企業破產清算後,在償還了所有債權人主張的債權之後,參與剩餘資產的分配。
不過,企業欠職工的工資,屬於負債,應在股東分配剩餘資產前優先清償。
❷ 我們公司還未上市,但是公司讓我們買股票,這是什麼行為,合理嗎,是否合法
判斷這個問題要三個層次
一是公司能不能上市,這是前提。上市需要很多條件,業績是重要方面,還要綜合判斷行業發展、成長性、歷史沿革、財務規范、守法經營等好多問題。樓主可以比較《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管理辦法》去看一下企業有沒有什麼硬傷。樓主沒有提供凈利潤數,所以還沒法判斷公司業績。 如果年凈利潤在3000萬以上,而且主營業務收入年均增長率在30%以上,那上創業板還是有希望的。如果在5000萬以上,那可以上中心板。
二是讓樓主買的是什麼樣的股份。如果是敞開了所有員工都能買,那就算了,因為這樣上不了市,超過200人的內部職工股是不允許的。通常情況下只會讓核心管理層買。如果已經擴大到中層這個范圍了,那就必須要弄清楚是讓你直接買要上市的公司的股份,還是公司的股東公司的股份,也就是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的意思。間接持股的問題是即使公司上市了,樓主也不能自由套現,因為你手裡沒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只有你持股的那家上市公司股東公司把股票賣了,你才能分錢。或者把你的股票轉讓給其他內部員工,當然就沒法按照市價轉了,范圍也很有限。
三是如果能上市,以何種價格入股比較合理的問題。沒有給凈利潤數,所以也沒法算。通常情況下是用凈利潤乘以一個倍數,最多6-10倍吧,得出公司價值,然後再除以總股本,得出每股價格。對內部員工來講,很多都乾脆參照每股凈資產定價,算是給員工的股權激勵了。但是最近證監會新出台了關於股份支付的規定,通俗的意思就是說以後給員工的股份價格不能太低了,否則在計算上就要扣減公司凈利潤數。
現在上市其實挺不容易的,通過率不像以前那麼高了。兩個比較直觀的辦法,一是找找最近有沒有跟你們公司差不多的企業上市,比較一下;二是打聽一下給你們做上市的中介機構,尤其是券商是哪家,如果不太有名,那風險就比較大了。
最後要提醒,買原始股是有風險的,上不了市就基本算打水漂了,最好問問老闆有沒有回購協議,如果上不了讓他再從你們手裡把股權買回去。
由於不知道詳細信息,只能抽象的說說了
❸ 未上市公司員工激勵股有什麼用
美股研究社稱,股權激勵不是上市公司的專利,對於非上市公司而言,股權激勵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非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主要基於以下考慮:
其一,有利於端正員工的工作心態,提高企業的凝聚力和戰鬥力。從雇員到股東,從代理人到合夥人,這是員工身份的質變,而身份的質變必然帶來工作心態的改變。過去是為老闆打工,現在自己成了企業的「小老闆」。工作心態的改變定然會促使「小老闆」更加關心企業的經營狀況,也會極力抵制一切損害企業利益的不良行為。
其二,規避員工的短期行為,維持企業戰略的連貫性。據調查,「缺乏安全感」是導致人才流失的一個關鍵因素,也正是這種「不安全感」使員工的行為產生了短期性,進而危及企業的長期利益。而股權授予協議書的簽署,表達了老闆與員工長期合作的共同心願,這也是對企業戰略順利推進的一種長期保障。
其三,吸引外部優秀人才,為企業不斷輸送新鮮血液。對於員工來說,其身價不僅取決於固定工資的高低,更取決於其所擁有的股權或期權的數量和價值。另外,擁有股權或期權也是一種身份的象徵,是滿足員工自我實現需求的重要籌碼。所以,吸引和保留高層次人才,股權激勵不可或缺。
其四,降低即期成本支出,為企業順利過冬儲備能量。金融危機的侵襲使企業對每一分現金的支出都表現得格外謹慎,盡管員工是企業「最寶貴的財富」,但在金融危機中,捉襟見肘的企業也體會到員工有點「貴得用不起」。股權激勵,作為固定薪酬支付的部分替代,能在很大程度上實現企業與員工的雙贏。
❹ 一個公司准備上市,員工可以買原始股,這股有沒有規定什麼時侯才能賣出的呀
一般情況下,原始股1年以後就可以賣出,上市日起1~3年,原股東的限售流通股陸續上市流通。限售流通股的鎖定期結束後,持股人可以直接按照市價減持,不需要支付對價。
購股者要了解承銷商是否有授權經銷該原始股的資格,一般有國家授權承銷原始股的機構所承銷的原始股的標的都是經過周密的調研後才進行銷售該原始股的,上市的機率都比較大;反之,就容易上當受騙。
(4)員工買未上市股票擴展閱讀:
原始股的認購
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❺ 購買未上市公司的原始股有風險嗎
股市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即使是上市公司同樣有風險。
未上市公司只要健康效益良好且具備一定的規模,原始股的價值還是值得一試的。關鍵的了解這個企業,如果企業經營困難,資金流轉緩慢,效益低下,原始股也不值錢。
很多人都是通過在企業上市前購買其原始股發大財的,眼下的正規私募都是干這個的。如果不了解企業,看看有沒有專業的機構來投資這個企業,有投就可以跟投。
❻ 公司上市前內部員工認購的股權,如果沒能上市怎麼處理
剛看到這提問,也看到了其它人的回答,個人也有些話想要說。
我有幾個問題想問提問者,在後面的話里逐一問吧。第一個問題:公司上市前,公司員工(普通大眾員工)認購內部股,這是件很平常的事,但問題的關鍵在於認購價格。這個價格是多少呢?我想你們公司很多認購的員工沒有想過這個價格的意義吧?你後面所提到的一系列變故有一部分和這個有絕對的關系。在你第一次提出的三個問題里的第一個問題,這問題的答案完全可以給你所經歷的這件事定個性,不是危言聳聽,這件事的處理結果完全可以讓你們公司現在的董事長和總經理「進去」,當然在他們之前的肯定是你們公司的財務經理。而他們進去的結果你應該可以想像的到。後面在接著說這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公司為什麼在你們認購內部股一年後提出收回股權證?而且還附帶可選擇性的方案?從你羅列的幾點方案看,這是多選題還是單選呢?後面你提到的承諾書又是針對你們的選擇,公司出具的一份書面保證。呵呵,你沒有了股權證,那幾點方案就是空談,還談什麼選擇呢?而那份承諾書,在證券法面前的法律效力完全比不上股權證。可能有的人會說這很正常啊。現在的公司都這樣。正常是因為公司「做事」沒有出紕漏,一旦關鍵環節出問題,那權益受損的肯定是認購員工。這樣做的好處是公司可以將發生的問題內部處理。這處理的時間因素,可能是當事人所沒有考慮到的,因為他們將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承諾書的內容,這內容就是價格。只要這價格>當初所花的認購價。多數當事人就認為沒有問題了。可知道內情的人,就不該這么認為。
你第二和第三個問題是一個意思的。而你後面的問題補充中提到「起訴」。呵呵,看到這里,本人也有一驚啊。這一驚不是單純的因為「起訴」二字,而是價格。還是回到第一個問題,這上市方案失敗後公司的回購價和你們當初的認購價之間的余額。
好了,先回答你最後一個問題,如果你所說的之後你們公司又上市了。如果這件事如你所分析的一樣。那你們公司5年內很難在提出上市申請。而且近兩年內這次上市失敗的風波夠你們現任總經理平息一陣子的了。還有,你們公司現在平靜嗎??
你想解決這件事給你帶來損失的決心有多大呢?這損失也許是經濟上的損失,當然,它也包含著精神上的。按照你的思路,解決方法不是不可行。當你找到代理律師的時候,首先他也會和你弄清一個問題。還是價格問題。而這件案子的能否成立的關鍵也在此。隨後的事,只有有了這個前提。律師會逐一告訴你解決思路。
把整件事在從頭至尾的想一邊,然後權衡下。在想想你個人下一步的發展有該怎麼發展了。
❼ 我在一個未上市的公司的公司上班,去年公司對員工出售股份。我買了1萬元的股份。
這個應該屬於原始股,假設,你購買這個公司的原始股單價為1元/股,你用了1萬元購買了1萬股。因為股票是一種價值代替的工具。
當你公司效益好的時候,你或許每年可以獲得平攤到每股幾毛甚至更高的收益。這時候就叫分紅。而分紅高的原始股,別人會覺得有投資價值,這時候人家會願意花1萬2,甚至更高的價格購買你手上1萬的原始股。這時候,你手上的原始股就是一種升職。
相反,當你公司效益不好的時候,你每年沒有獲得1分錢的收益,甚至若干年沒有收獲分紅,這時候,你或許1萬塊錢賣給別人你當時花1萬元購買的1萬原始股,別人覺得不值得,只願意花費8000,甚至更低購買,這就等於變相的貶值,也就等於本金的減少。
原始股是根據公司分紅效益(董事會慷慨不慷慨)。公司經營好壞(賺錢還是虧錢),等相關其他政策因素影響的。
以上為手動敲入,如有不理解,可以追問。
希望對你有幫助,謝謝。
❽ 購買公司未上市股票離職了可以要求現金返還嗎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就是你和你們公司簽定的帶有這種條件的僱傭關系合同是違反勞動法的。
其次,關於能否要求公司將此股票以現金形式返還。要分兩種情況來分析:
1、有股權買賣協議的,那麼可以根據公司目前的每股凈資產與公司協商轉讓。
2、沒有股權買賣協議的,而在用工合同中有條款約定甲方給予乙方股權激勵的可以通過勞動仲裁部門解決。
3、任何協議都沒有的請款,我建議你先收集對你有利的證據1、你和公司的勞動僱傭關系的證據,2、公司支付你的勞動報酬中包含股票的證據。然後再和公司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