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有幾個朋友股票詐騙,金額39萬這樣要怎麼定罪
主要看詐騙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證詐騙,就觸犯了信用證詐騙罪,如果和證券公司有利害關系,那就就觸犯金融詐騙罪和觸犯<證券交易法>,因為證券公司屬於三大金融機構之一,(銀行,證券,保險)這兩項特殊的詐騙罪,都比普通詐騙罪(即刑法266條的普通詐騙罪)量刑要高一點,60萬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普通詐騙罪法定最低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無期徒刑(普通詐騙罪無死刑),也就是根據情節和認罪態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無期徒刑之間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詐騙,最高刑罰至死刑。可以判處死刑的有集資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你說的股票詐騙我不知道具體的案情,所以無法給你准確的量刑標准。
下面是詐騙罪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l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准,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
㈡ 收到信息,金融詐騙罪被起訴,是真的嗎
你好,有可能是詐騙簡訊,如果真的涉及金融詐騙罪
第一,對方報警,因為構成刑事責任,警察立案,會來抓你,
第二,會有法院的傳票,以書面形式
發簡訊的可能性不大,只能是詐騙簡訊,而且你自己有沒有金融詐騙你自己不知道嗎? 只要你自己肯定自己沒有金融詐騙,那就是假的
㈢ 用花言巧語誘騙他人買股票是否屬於詐騙行為要怎樣找證據起訴他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國泰君安上海分公司給予如下解答
您好,如果這個人是證券從業人員,他用您的賬戶委託買賣的那就是不合法的。
希望我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的回答可以讓您滿意!
回答人員:國泰君安證券客戶經理屠經理
如仍有疑問,歡迎向國泰君安證券上海分公司官網或企業知道平台提問。
㈣ 現在有不少金融證券機構鑽法律空子,誘騙消費者投資做期權股票,害得他們血本無歸。受害者該怎麼辦
首先,總結經驗,確保以後再也不會在這上頭被騙。所謂吃一塹長一智,掉到坑裡了,我們能做的,就是下次不要再掉到這個坑裡。
一般來說,我們之所以會上當受騙,都是因為貪欲太強,但是相關的經驗和能力卻不夠,結果就掉到了別人設好的陷阱里。
其次,先採取緩和一點的方式,試試能不能多少要回一些錢。如果這個機構確實不合法,存在操控股票期權的行為,他們本身是心虛的,也許會多少還你一些錢,避免你更多的糾纏。比如找相關負責人、老闆,先心平氣和說,不行就一直跟著試試。
最後,如果老闆人都不見了,已經捲款跑路,那就只能報警或者向相關部門舉報了。這種方式是下下策,為什麼呢?因為只要老闆被抓了,基本你的錢要回來的幾率也非常小了。老闆雖然會有一些資產被徵收,但是相關部門把錢給了你的可能性極小。畢竟,那麼多人等著要錢呢。
㈤ 朋友從網上金融借貸底息又轉借給我高息用於買股票現在虧了,還欠一屁股債,還不了,現在起訴我我怎麼處理
建議積極想辦法償還的,本金以及年利率24%以內的利息是需要償還的;
㈥ 我的錢買股票了,銀行卡上沒有錢,別人起訴我時法院能查到我的錢嗎
可以的
債務人超過還款期限拒絕還款的,債權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債務人仍然不執行判決的,債權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㈦ 銀行大堂經理騙了我買股票型基金,我可以告她么我之前連基金是什麼都不知道!我之前買的理財到期了是
有沒有騙人你要看理財協議。
如果她說的跟理財協議不符,
你可以到銀監會舉報銷售誤導
但是你需要有證據
希望幫到你
滿意請採納
㈧ 微信推薦股票上當..股票被套虧3W..可以索賠或者起訴嗎要怎麼辦 有完全的微信聊天記錄
微信推薦股票,如果對方沒有獲得你的報酬,那麼你不能索賠。因為對方只是推薦,只是說一下意見,做不做是你自己決定。
如果對方獲得了你的報酬,那麼就要看你們的約定服務內容。如果對方許諾了你一定會賺錢,並為此收取服務費,你可以要求退還服務費。但進一步索賠,要看你們是否有相關明確條款。
沒有的話,那賠不到。
㈨ 我也郵箱收到什麼金融詐騙被起訴了,是真的假的不是法院發的信息
法院不會發郵件給你的,收到這樣的不必理會。
一、法院傳票送達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直接送達,又稱交付送達;
(2)留置送達,是指當受送達人無正當理由而拒收訴訟文書時,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產生送達的法律效力;
(3)委託送達,是指受訴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確實有困難時,依法委託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
(4)郵寄送達,是指人民法院將所送達的文書通過郵局以掛號信寄給受送達人的方式;
㈩ 發簡訊給我說構成金融詐騙罪 要起訴我是真的么
你好,有可能是詐騙簡訊,如果真的涉及金融詐騙罪
第一,對方報警,因為構成刑事責任,警察立案,會來抓你,
第二,會有法院的傳票,以書面形式
發簡訊的可能性不大,只能是詐騙簡訊,而且你自己有沒有金融詐騙你自己不知道嗎? 只要你自己肯定自己沒有金融詐騙,那就是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