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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工作人員可以買股票嗎

發布時間: 2021-05-23 16:38:29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買賣股票嗎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規定證券從業人員不可以買賣股票。
一、《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二、國家規定不能買賣股票的人群:
1、證券從業人員
2、國家機關處級以上幹部
3、現役軍人
以上人員不得參與股票交易,但可以開立基金賬戶,買賣基金和債券。

㈡ 基金從業人員可以買股票

證券規定取得證券執業證的,不可買賣股票。
如果沒有證應該沒什麼事。這些事情應該是民不報官不糾的,要是害怕可以用親戚朋友的帳戶進行買賣。

㈢ 私募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員可以炒股嗎

恩,私募基金不同公募基金,一般私募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員也在炒股。私募產品募集資金的時候,私募公司一般會出資募集總額的10%左右,這樣私募管理人就與投資者同坐一條船上,減少違約情況的發生。如果您想咨詢更多有關私募的咨詢,您可以登陸廣東理財研究會旗下的壹私募網進行查看。

㈣ 證券公司員工可以炒股嗎

證券公司的員工是不可以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4)基金公司工作人員可以買股票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三十二條因違法行為或者違紀行為被開除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和被開除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為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

第一百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職的其他人員,不得在證券公司中兼任職務。

第一百三十四條國家設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由證券公司繳納的資金及其他依法籌集的資金組成,其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㈤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買股票嗎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自己買股票,但需要提前報備。

《私募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對私募基金管理人、託管人、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提出了相應的規范性要求,列舉了禁止從事的行為:

第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第二,不公平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第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第四,是侵害、挪用基金財產;

第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第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第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第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常交易活動;

第九,法律、行政法規和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如果要買股票只需提前報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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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基金行業的從業人員現在可以自己建立賬戶買賣股票么

可以買賣。
根據2013年6月1日生效的《基金法》第十八條,員工本人、配偶、利害關系人
進行證券投資,應當事先向公司申報,並不得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發生利益沖突;

㈦ 基金從業人員可以購買上市公司股票

1. 不可以,那是老鼠倉。

2. 在基金行業里,所謂的「老鼠倉」是指基金從業人員在使用公有資金拉升某隻股票之前,先用個人資金在低位買入該股票,待用公有資金將股價拉升到高位後,其率先賣出個人倉位進而獲利的行為。而參與基金投資的機構和普通「基民」的資金則可能因此有被套牢的危險,這顯然會對基民的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

為防控該類事件的發生,我國新《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今年年初,證監會基金部也專門下發文件,意在通過加強對基金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證券投資的監管力度,進而杜絕「老鼠倉」事件的發生。文件要求各基金公司要加強對各自督察長的考核。基金經理在任職申請中將被要求上報直系親屬的身份證號和證券賬戶,針對這些賬戶,管理層會同證券交易所、中登公司嚴密監控。同時在對管理部門的通知中則要求,基金公司須在近期上報有關投資管理人員個人利益沖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強對投資管理人員直系親屬投資等可能導致個人利益沖突行為的管理。

㈧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可以炒股嗎,私募基金從業人員可以

不行。

《證券法》的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員工中與基金投資研究交易相關的人員,應於每季度結束後的10 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報,說明員工股票持有情況和直系親屬的股票交易具體情況。

其他公司員工應於每半年度結束後的10 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報,說明員工股票持有情況和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的股票交易具體情況。

(8)基金公司工作人員可以買股票嗎擴展閱讀

員工投資基金應在買賣基金(包括認購/申購/贖回/轉換等)發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公司申報,真實、完整、准確地向公司申報所投資基金的名稱、基金類型、基金帳號、時間、價格、份額數量、費率等信息。員工投資認購期發行的基金,應最遲於該基金募集期結束後的次日向公司備案,持有期限自該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

員工進行個人股權投資的,應事先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向公司報送備案,詳細提供擬投資的相關信息,包括投資對象名稱、性質、主要股東名稱、經營范圍、投資金額、股權比例、預期持有時間、是否兼職、是否領取報酬等。員工因繼承、贈予等被動的非交易形式進行的股權投資,應當在取得股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公司報送備案。

㈨ 公務員可以投資基金,炒股嗎

公務員可以投資基金炒股票。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利用職務之便來讓自己投資獲益。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第三條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可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時,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禁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權、職務上的影響或者採取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索取或者倒賣認股權證;

(二)利用內幕信息直接或者間接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建議;

(三)買賣或者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其直接業務管轄范圍內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借用本單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資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的資金,或者借用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購買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五)以單位名義集資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六)利用工作時間、辦公設施買賣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

(七)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9)基金公司工作人員可以買股票嗎擴展閱讀:

《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第六條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七條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㈩ 在證劵或基金公司一類行業工作,自己能不能炒股

證監會重申從業人員不得炒股
嚴查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行為 將建嚴控工作人員買賣股票長效機制

摘自上海證券報 2007年09月25日

摘要:
證監會日前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提醒督促工作人員自覺遵守禁止買賣股票規定的通知》,再次重申從業人員不得炒股,嚴查利用內幕買賣股票。

記者昨日從證券公司獲悉,中國證監會日前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教育提醒 督促工作人員自覺遵守禁止買賣股票規定的通知》,再次重申證券從業人員包括監管機構工作人員,不得進行股票交易的規定,堅決防範和查處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的行為。
根據現行證券法第43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除證券法外,《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的通知》和《中國證監會工作人員守則》等法律法規中也都明確規定,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買賣股票。然而,近一段時間以來,隨著我國證券市場的持續好轉和財富效應的顯現,極少數工作人員違規違法買賣股票的現象有所抬頭。
針對這一現象,證監會通知要求加強教育提醒,嚴格遵守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買賣股票的規定;應加強對新進人員的教育,要求其嚴格遵守禁止股票買賣的規定,並把禁止買賣股票的相關規定作為新進人員培訓的重要內容。同時,要加強文秘人員的管理,禁止文秘人員買賣股票。
證監會通知強調,應進一步加強對涉及市場敏感信息的管理,完善涉密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員保密意識。工作人員不得向家屬、親友、同學等泄漏市場敏感信息,也不得向親友、同學等其他人員推薦股票,堅決防範和查處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的行為。
為了建立嚴控工作人員買賣股票的長效機制,證監會通知,各個部門、單位要將教育和檢查工作納入最近一期「每月一課」和「每季一查」活動,對從業人員加強經常性的教育提醒,認真開展監督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