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一人開兩戶算不算違規
股票一人開兩戶不算違規:從2015年4月13日,A股賬戶一人一戶的限制正式放開,記者走訪了多家證券公司營業廳了解到,「一人多戶」制度讓大多數投資者拍手叫好。
自然人與機構投資者均可根據自身實際需要開立多個A股賬戶和封閉式基金賬戶,上限為20戶。也就是說,現在只能在一家證券公司擁有一個證券賬戶的股民,將最多可以在20家證券公司開設20個賬戶。
值得注意的是,單一投資者的賬戶無論有多少個,都只有一個統一的入口——一碼通。2014年「十一」期間,中國結算的統一賬戶平台上線,正式啟用了一碼通賬戶,每個投資者只有一個一碼通賬戶,在此之下可以開設多個賬戶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
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確實存在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開立多戶,不要盲目開立多戶。否則,不僅會增加開戶成本,也會造成技術系統資源浪費。
據介紹,為避免開戶技術系統的資源浪費,中國結算將在統一賬戶平台中為單一投資者設置合理開戶數的上限,並要求各開戶代理機構嚴格根據投資者本人意願為其辦理開戶業務,引導投資者理性開戶,嚴禁使用違規營銷等不正當競爭手段,誘導沒有實際需求的投資者開立多戶。
⑵ 我和朋友合買了一個股票,怎麼算啊
如果他想要在16.8時贖回他的200股,那麼就用(16.8-16.41)×200就是他的收益,然後再扣除贖回股票所需要的手續費就是他的凈利潤了。不過如果他在16.8的價位賣出的話他是賺錢的,所以勢必會從你買入的錢中多得到一些。其實股票就是這樣的,你們現在買在了一個賬戶里所以這么明顯,假如你們買在了兩個賬戶中,他一樣贖回的話掙得依舊是你的錢,因為他是盈利的而你是虧損的,明白了吧?
你可以按照上面的這種演算法計算出他的實際收益,然後看他賣出後還差多少你再以現金給他補償,朋友之間嘛,總有辦法解決的
⑶ 單只股票一個戶頭買太多算違規嗎
只要不要超過該公司流通股份的5%就不算違規!超過5%就是舉牌了,會有很多限制!嚴格的說,買再多股票都不違規!
⑷ 每天買賣股票股票犯法嗎
正當手段買賣股票不犯法。
買賣股票犯法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9年2月修正版第一百八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從上述第一項可以看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是屬於操縱證券市場罪。
⑸ 這樣投資股票違法和違規嗎
證監會...
如投資美股,違法違規...
可以通過基金,間接投資美股...一樣的!!!
⑹ 請問大量買入股票,幾天後大量賣出股票就違法么
看有多大,超過1%要申報 ,
看有沒有內幕交易,參與影響股價的事項,有沒有頻繁掛單撤單等
⑺ 合夥買股票犯法嗎
犯法,如果出現利益糾紛,或則有人來舉報你的話,你作為集資發起人將承擔主要責任,除非沒人去告發你,但是一般情況是贏的話 可能皆大歡喜,輸的話,可能就揭發你,告你。好自為之
⑻ 有限合夥企業在二級市場買賣股票是否違規
是不違規的,但如果合夥協議里沒有約定投資於證券,那是違反協議的。
2013年6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正式實施,成為了契約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存在的法律基礎。2013年6月,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發布了《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明確將包括創業投資基金在內的私募股權基金的管理職責賦予證監會。
2014年8月21日,證監會發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私募投資基金的三種設立方式:公司制、合夥制以及契約制,並將私募基金財產的投資對象拓展到「買賣股票、股權、債券、期貨、期權、基金份額及投資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標的。」至此,私募投資基金的三種設立方式(公司制、合夥制與契約制)均具備了相應的法律法規基礎。
⑼ 我幫朋友炒股票違法嗎
不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不屬於違法,是證券公司從業人員就屬於違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條,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託買賣證券。
第一百四十六條,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執行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9)合買股票違規嗎擴展閱讀:
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員工,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在辦公室或法定期限,不得直接或名稱的別名,借他人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別人捐贈的股票。
成為前款所列人員,其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帳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自該股票到期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股票。
⑽ 合買股票怎麼避免非法集資
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准。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
非法集資的主要特徵:
一是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違規向社會(尤其是向不特定對象)籌集資金。如未經批准吸收社會資金;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犯罪分子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三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受害者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01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公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下稱「《追訴標准》」)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你給親戚朋友操盤估計還談不上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