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公司是什麼意思
股票公司的意思
股票公司指的是涉及股票發行、交易和管理業務的金融機構。
詳細解釋如下:
1. 股票公司的基本定義:
股票公司,又稱為證券公司或券商,是資本市場上的重要中介機構。它們的主要業務包括承銷、交易、咨詢等,涉及股票的發行、流通及相關的金融服務。
2. 股票公司的核心業務:
股票公司的核心業務主要包括股票承銷和股票交易。承銷是指股票公司幫助上市公司發行股票,為上市公司提供融資服務。而股票交易則是指投資者在股票公司提供的交易平台上買賣股票,實現股票的流通。
3. 股票公司的其他服務:
除了承銷和交易,股票公司還提供一系列相關的金融服務,如投資咨詢、資產管理等。這些服務幫助投資者了解市場動態、做出投資決策,並為投資者提供個性化的財富管理方案。
4. 股票公司在市場中的作用:
股票公司在整個資本市場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們不僅為上市公司提供融資平台,促進資本的合理配置,還為投資者提供多樣化的投資渠道和專業的投資建議。此外,股票公司通過其交易活動,促進股票的流通和市場的活躍度,有助於維護市場的穩定和發展。
總的來說,股票公司是涉及股票發行、交易及相關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在資本市場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㈡ 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區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區別有:
1、人數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在五十個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2、股權轉讓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依法轉讓其持有的股份;
3、其他區別。股份公司一般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每一股有一表決權,股東以其所認購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應當將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公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准手續。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㈢ 什麼是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名稱不一樣而已。
股份有限公司從本質上講只是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而已。由於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能在50人以下,這就限制了公司籌集資金的能力。而股份有限公司則克服了這種弊端,將整個公司的注冊資本分解為小面值的股票(一般是人民幣一元,當然也有例外:2000年,李嘉誠曾經購買過一個不知名公司發行的一股股票,總價是1500萬港幣,從而將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總數提到到5股),可以吸引數目眾多的投資者,特別是小型投資者。
由於股份有限公司的特點,使得它在組織管理上有很多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地方。
一、注冊資本:同樣指登記的實收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千萬元;二、權力機構: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的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或者2/3以上通過——在中國這種情況下,大量以投機為目的的股民根本不關於企業具體經營情況,更不要說自己出錢去參加股東大會,這樣就為大股東操縱表決創造了條件;另一點區別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可以自由轉讓股份,不需要經過其他人同意;三、董事會和經理:這里和有限責任公司基本相同;董事長是公司的法人代表,經理負責公司的經營管理工作;同時,董事應當對董事會的決議承擔責任。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嚴重損失的,參與決議的董事對公司負賠償責任。
對於上市企業而言,還需要聘請獨立的外部董事。
股份有限公司
limited company
全部資本分成等額股份,股東僅以其認購的股份金額為限,而不以其私人的全部財產負責的公司。
設立方式主要有:①發起設立。即所有股份均由發起人認購,不得向社會公開招募。②招募設立。即發起人只認購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規定有所不同。有的國家規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認足時,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足全部股份為成立的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可以不認足全部股份。
組織機構主要包括:①股東大會。即全體股東所組成的機構。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議事機構。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項均由股東大會做出決議。股東大會的職權主要有:聽取和審核董事會、監事會以及審計員的報告;負責任免董事、監察人或審計員以及清算人;確定公司盈餘的分配和股息紅利;締結變更或解除關於轉讓或出租公司營業或財產以及受讓他人營業或財產的契約;做出增減資本、變更公司章程 、解散或合並公司的決策。②董事會。即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的集體機構。它是公司對內執行業務、對外代表公司的常設理事機構,向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代表公司對各種業務事項做出意見表示或決策,以及組織實施和執行這些決策;除股東大會決議的事項外,公司日常業務活動中的具體事項,均由董事會決定。③監事會。即對董事會執行的業務活動實行監督的機構。它是公司的常設機構,由股東大會從股東中選任,不得由董事或經理兼任。監事會的職權主要有:列席董事會會議,監督董事會的活動,定期和隨時聽取董事會的報告,阻止董事會違反法律和章程的行為;隨時調查公司業務和財務情況,查閱帳簿和其他文件;審核公司的結算表冊和清算時的清算表冊;召集股東大會;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涉或對董事起訴。
籌集資金的方式主要有:①發行股票。股票是公司發給股東的入股憑證,是股東擁有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法律證書 ,也是股東據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可以依法進行買賣,價格隨行就市。股票的種類有: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普通股票和優先股票、有票面值股票和無票面值股票、單一股票和復數股票等。②發行公司債券。債券是公司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手續發行,承擔在指定時間內支付一定利息和償還本金義務的有價證券。債券可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兩種。記名債券在轉讓時,除要交付債券外 ,還要在債券上背書;無記名債券在轉讓時立即生效。公司債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債權人,無權參與公司事務和業務的決策,只是根據債券金額享有向公司請求支付固定利息的權利。公司債券清償期屆滿時,公司負有向債券持有者清償債券本金的義務,公司解散時,債券持有者有權優先從公司財產中受償。
㈣ 股份有限公司是什麼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並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的企業法人。
其特點是:
(1)公司的資本總額平分為金額相等的股份;
(2)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3)經批准,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
(4)股票可以交易與轉讓;
(5)股東不得少於規定人數,每股有一表決權,股東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6)公司應公開經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過的會計報告。
按股票是否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又分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股份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八條,依照本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