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自然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有上限嗎
有,在5%的時候要公司,上了30%要要約收購!如果是全流通的,股東數低於股份公司限制的時候,公司就不能上市了!
B. 個人持有多少家上市公司股票有何限制么
股票市場上對於股民持有多少家的個上市公司沒有限制,但是對一家公司的持股比例有限制。投資人在證券市場的二級市場上收購的流通股份超過該股票總股本的 5%或者是5%的整倍數時,根據有關法規的規定,必須馬上通知該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報刊上進行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
C. 如果我想買一家公司的股票,是不是只要我有錢,想買多少股就買多少。
原則上是的,不過當你個人的持股量達到總股本的5%,就必須向交易所提供個人的相關資料予以披露.
D. 散股持有股本5%以上的股份會怎樣,還可以繼續購買么一直買到10%是不是就是公司股東了能參加股東大會么
1、散戶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會怎樣:當任何一個投資者買進某上市公司股份超過5%後,就必須向上市公司通報這件事情,然後上市公司會向社會公告這一事實。
2、可以繼續購買。
3、一直買到10%是不是就是公司股東了:即使持有1股股票,也是公司的股東。凡持有一家股份制公司的股票者都是公司股東。
4、同股同權,任何一名股東都有權參加公司舉行的股東大會,並具有投票權。
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證監會、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簡式權益變動公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並且履行有關法律規定的義務。凡是增加到5%的倍數,
例如10%,15%,20%等都要再簽一次報告,否則就算違規,要處罰的。這行為稱作舉牌,舉牌後六個月內不能反向操作,也就是不能賣股票,否則也算違規。這些條例都是防止操縱股價而設的。只要你有1股的股票都是合法的股東,都可以報名參加股東大會。
舉牌後可以買,或者不買。只是不能賣。舉牌後的賬戶,不管是個人的還是機構的賬戶,證監會會監管的比較嚴,戶主的直系親屬或機構法人的相關賬戶都受監控的。
(4)個人可以買一家公司的多少股票擴展閱讀
依據《公司法》對股東大會的有關規定,股東大會決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年度股東大會應當提前20日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4、會議決議狀況:股東大會由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股東大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分立、合並、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股東會會議的具體表決結果,持贊同、反對、棄權意見股東所代表的股份數,占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股份總數的比例。持反對或棄權意見的股東狀況。
5、簽署:股東大會決議由股東蓋章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E. 買了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就成為公司的股東了嗎
不管你買了多少股票,只要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那麼你就是此公司的股東,有權利參加其的的股東大會,並行使相應的股東權利。
1.股票,在股票電子化以前就是紙質的,是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的憑證,是相應數量股票的持有者的證明。不論是紙質的股票還是電子化的股票意義是一樣的。
2。在證券公司開戶後買賣的股票不是合約,是股票本身。只是股票本身由中國證券登記公司進行登記,記錄。
3.無論是在電子平台上交易還是以前的紙質股票交易,只要你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你就是公司的控股股東,並具備實現公司並購重組的條件。但事實上,如果你想收購一家公司,你不僅擁有50%以上的股份,而且條件和旅程也要復雜得多。
(5)個人可以買一家公司的多少股票擴展閱讀:
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F. 我買一家公司的100支股票,是不是就是它的股東了
你買了一家公司的100隻股票,不能說是這家公司的股東,只能是說這家公司的股民。要是說股東的話要佔絕大部分的比例才能說是股東。
G. 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占公司的總股份是多少
如果沒有禁售股份,那股票占公司的總股份為100%;
如果一個人買了上市的所有股票,那這個公司就是他的,能控這家公司的100%股份。
絕對控股只要51%,相對控股只要是最大股東就行了。
H. 如果買了一個公司100%的股票是不是相當於將整個公司那為己有
全流通時代,控股100%,變成獨資企業了,如果你是自然人,那就是私企了。
I. 一個股票賬戶最多能買多少股票,說是買了流通盤5%以上就要通報 那通報後還能繼續買嗎
1992年的《公司法》規定,企業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準超過5%,個人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準超過5‰,現在隨著事情的發展,好像即使你個人超過了5‰,也沒有有關部門通知、責令你減持。現在有的公司增加或者減少1%的股份都打出公告。
只擁有5%是不可能控盤的。但是,如果是有18個投資大戶都同時看中了這家公司,18個5%就是90%,那麼就是只有10%的股票在二級市場上流通了,所以這只股票會大漲。
J. 我買了某個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不是就可以操控公司了
結論:你如果購買了某公司50%以上的股票,一般情況下確實有可能控制這家公司,但是也不絕對!分析:
1、一般情況下。 影響公司控制權的有三分之一、50%、三分之二,其中50%基本上可以控制或影響公司的日常事務表決,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影響公司重大事務表決。在一般情況下,持股50%以上的股東,可以看作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2、特殊情況下。 有關公司控制權的,除了上面的一般情況,還有某些特殊情況,例如同股不同權、表決權代理等。以阿里巴巴為例,馬雲持股7%左右,軟銀和雅虎一度合計持股近60%,那是不是說如果軟銀和雅虎聯手,就可以趕走馬雲等管理層並控制公司呢?不能,因為阿里巴巴是同股不同權,且馬雲等合夥人擁有半數以上董事提名權,這是列入公司章程的。對軟銀和雅虎而言,它們持股比例很高,但是投票權少,董事席位也不多,馬雲和管理層雖然持有少量股份,但仍然控制著阿里巴巴。美國香港等海外資本市場不必說,國內A股已有科創板和創業板開始實施了注冊制,它們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
可能你是想問,如果購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你能不能就操控公司的股價了,如果能買入公司的50%以上的股票,是成功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權,但是距離操控股價還有一定的距離。因為這個時候你雖然持有了50%的股份,但是剩下的50%的股票變化的很大的,不然很多股東持有50%以上的股東在質押股票之後就不會被跌的平倉。
這個,還真不是。
在公司的股權架構上,有四個神奇的數字需要了解:67%、51%、33.34%和10%。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43條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這些公司重大事項,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行。
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比例佔67%以上,就達到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此時,這個股東就掌握了公司的生命線,這個公司的「憲法」——也就是章程可以隨它的意志而改寫,甚至公司的生死存亡都由這個股東說了算。這就叫絕對控制。
如果一個股東持有的股權達到51%,那麼雖然沒有成為67%這樣的絕對控制人,但相對的,除了他也沒有其他人是公司的大股東了。此時,這個股東就享有了公司的相對控制權,雖然在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公司這些重大事項上,他還不能說一是一,但公司的日常事務,他都可以決定了。
這個和67%是反著的,如果股東的股權達到33.34%,也就代表他的股權超過了表決權的「三分之二」,此時,公司里就沒有絕對控股人了,因為其他股東都不能達到絕對控股的「三分之二以上」。這個股東雖然不能控制公司,但在公司的重大事項上有一票否決的權利,他要是不點頭,章程就修改不了。因此,這個地位還是很重要的。
根據《公司法》100條和182條的規定,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可以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討論自己關心的事項,這就有了說話的權利,可以參與到公司的決策當中。另外,如果公司開不下去,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
這么一看,如果題主買了公司50%的股權,那麼將擁有在公司重大事項上一票否決的權利,以及可以較為深度地參與公司日常決策中,但是說到控制公司,還真談不上。
首先這個問題可以直接回答你, 不一定 。
如果這個公司的股東協議上明確,這家公司的最大持有股份者就掌控這個公司的所有經營權利,那麼你所說的,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可以操控這個公司的。
二、其次看股東協議中的條款。
有些公司股東協議很明確的規定,50%以上可以操控這個公司的控制,但是如果有超過30%票數可以否定,這種操控也並不是完全的。也就是說,你掌握了50%股票數量,你可以在支持一件事情上,可以獲得最大的票數。但如果股東協議上面明確公司30%以上的票數否定這該協議,是不能執行的,那麼這個50%的控股其實也不一定能夠對公司起到完全操控的作用。因此,股東協議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像騰訊,就是京東的大股東,但是股東協議裡面規定了,雖然他是持股的大股東,但是公司的經營權還在劉強東的手中。
綜上所述,控制一家公司,並不是直接去買50%以上的股票數量,就可以了,而是要詳細的去研讀它的股東協議。有些公司你可能只需要持有20%的股份,你就可以對這家公司進行操控。但有些上市公司,即便你持有了它70%以上的股份,你仍然對這家公司無法操控,這就看這家公司當時的股權協議,以及收購協議當中的具體的體現到底是什麼。
甚至有些公司整個管理團隊雖然佔比不高,但是他們對整個公司的影響其實是比較大的。比如像萬科當年被收購的事件。其實從股權的角度來講,可能門口的野蠻人其實已經獲得了這個公司最大的股份。但最後,整個上市公司的經營團隊不滿意投資人,因此,他其實也無法對這個公司形成操控。
應當分四個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第一,按照通常股份公司的設計,持有超過50%以上的股份,構成了對公司的絕對控股,當然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擁有控制權。所以大家可以理解,為什麼早期的時候,我們在引進外資時,有持股50%的限制。
第二,從實踐的層面上看,往往並不需要50%的股份,就可以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為很多公司的持股是比較分散的,你可能只需要持有百分之二三十的股份,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有的時候,甚至只需要十個百分點,甚至更少的股份,你也可以是公司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比如,我們A股上很著名的老三股,曾經長期處於實際控制人只有很少股份的狀態。
第三,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持有50%以上的股份,也未必能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這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進行了同股不同權的設計,存在占股份少數比例的創始人股東始終實際控制公司的情況。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小米、京東,還有華為等等,他們都是以相對比較小的股權比例,牢牢地控制著公司。
第四,還必須提醒的是,即使你成為了公司地實際控制人,也不能隨心所欲地操控公司。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對於大股東地權利依然是有監督有限制的,大股東一旦越界,同樣要受到懲罰。畢竟,公司還有其他股東,所有股東的權利都應當得到維護。
你的胃口相當大啊,實際上,如果持股達到5%,就需要公告。市場上就會知道你對這家公司有意向,上市公司,大股東,交易所,都會發來問詢函。
與此同時,市場上其它資金,就會覺得這家公司可能有故事,然後就是瘋狂的一字板,
而你因為買入5%甚至更多的股票,而進入鎖定期,
然後股價一路瘋漲,你要不出更高的價格買進,
要麼等禁售期結束,再行拋出。
實際上,游資多少靠合理做莊,短線合計持股往往超過實際流通盤的10%以上,
而如果單一賬戶,根本無法進行這樣的操作。
大家可以看看之前寶能舉牌南寧百貨,引起國資股東增持應對時,股價的表現。
這個主要看公司採用什麼樣的股權結構,作為一般的同股同權的上市公司來說,成為第一大股東就意味著擁有企業的控制權,購買公司50%以上的股票,已經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擁有對應的經營權、收益權。不過對於採用雙極股權結構的公司來說,50%以上的股票只意味著擁有相應的收益權,沒有公司的控制權。
雙級股權結構現在應用的非常普遍,這種特殊的股權結構可以讓公司創始人及其大股東在公司上市以後仍然可以保留絕對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在美國比較大的上市公司,比如臉書、谷歌都是採用雙極股權結構。
採用雙極股權結構的好處在於,創始人及其管理團隊可以有絕對的控制權而不受資本的影響,在國內比如阿里、騰訊這些都是雙極股權結構,背後的都有外資的大股東,但是控制權還是在原始創始人團隊手裡。
所以說,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大部分情況下可以對企業有絕對控制權,但也有個別例外的情況,具體看股權結構怎麼設置,怎麼約定。
你不知道有同股不同權么?你有沒有對公司控制權要看公司章程和你購買股份時有沒有特殊約定的協議。馬老師在阿里巴巴持股只有7%左右,而曰本人孫正義持有股權30%多,馬老師任董事長,孫正義什麼職務也沒有,是因為孫正義在入股時馬老師與他約定,允許孫正義入股的條件是孫正義持有的股份的會議投票權要委託馬老師所有,孫正義只保留財務收益權,即只管賺錢收錢,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權委託馬老師負責,孫正義不入董事會,只做甩手掌櫃,這樣加上馬老師自己7%的股份,他就拿到37%的投票權,還有大量投資機構和散戶也只能財務投資不參與企業決策,所以馬老師成為持有投票權最多的個人,取得公司相對控股權,成為董事長。
不能,雖然股東會就是最高決策機構,但沒有經營權。
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類,是現代企業的根本原則,你有了51%的股份,只是代表有一定的任命權,或者是把握一定的大方向,但經營還得靠管理層一般決議事項。比如做什麼項目,由誰來做,這個也許可以由你可以決定,但是真正怎麼做,那麼是總經理的事情。當然啦,你可以任命自己為董事長,總經理。但是重大決議事項,比如注銷公司,決定分紅,變賣資產,對外擔保,這些還是得有2/3以上的決策權。
你說了算,但是沒人去執行又有什麼用呢?
再說了,即使是小股東,甚至沒有股份,但供應鏈在別人手裡,或者主要盈利渠道在某個員工手裡,你能去否人家嗎?恐怕很難吧?得要有共贏的思維,地位不代表一切。其實51%的投票權,在公司法中代表的是任命權,但是現在同股不同權,比如科創板,以及香港股市已經認同了,更不用說納斯達克板塊,創業板據說也在考慮修改條例。決策權,任命權,經營權,分紅權,所有權,處分權等等,這些權力要分別對待。
如果是上市公司更麻煩,將面臨退市!
最後,你說的是股票,而不是股權,那麼也就代表著這是一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嚴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證券法運行的。你控制了50%,代表著實際控制人的變更,那麼估計離退市不遠了。好好的一個上市公司,讓你搞到退市,你又何苦呢?除非這是你的競爭對手,打不贏就毀了它,那倒是一種策略,但付出是否和回報是否對等,又是另外一件事情。這些內容,你可以查查什麼叫做觸動《收購要約》,在這里就不多說了。
當然,百分之五十絕對能夠操控公司,事實上公司非你操控不可了,公司一半都是你的,你不操控誰操控。
你的利益最大,你最希望公司價值提高,所以必須你來操控。
從法律層面,從股東章程層面,你都有絕對操控權。
除非,你在購買股票的時候,與其他股東達成協議,你放棄或者委託公司表決與操控權。並將之寫如公司章程。一般來說沒人這么做,如果這么做,只有一個原因。你認為其他股東比你更優秀,或者其他股東掌握公司核心競爭力,或者對行業特別能把控,而這不是你擅長,所以甘願委託操控權。
這種數量的買入都發生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你買不起。
因為你買了超過5%以上的股票,就得公示,以後每次買每次公示,還沒等你買到20%,股價早到天上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