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轉股票帳戶
轉戶的操作流程:
1、將證券賬戶中除股票外的全部資金轉到相對應的銀行。
2、第二日持本人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到原券商處辦理以下手續。(注意當天不能有股票買賣及銀證轉賬業務,否則當天不能辦理以下手續 )
①滬市有無股票都要辦理:申請撤銷指定交易
②深市有股票的:申請股票轉託管(要填寫欲轉戶去的新券商全稱及席位號:XX證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XX證券營業部及其深圳的席位號)辦理時原券商會收取30元費用,沒有深圳股票的不用辦理轉託管。
③撤消資金賬號的第三方存管關系並銷原券商資金賬戶
3、到新營業部開立資金帳戶,辦理指定交易。
B. 炒港股,在香港證券公司的錢怎麼匯到內地的個人銀行賬戶
玩港股一般是要有外匯賬戶,現在最好辦的是香港的個人銀行賬戶,然後出金,你想提回國內的話就轉到國內的卡,國內是每個人每年有5萬美金的外匯額度。emmmm。。。如果五萬不夠用就想辦法,例如 港卡轉到你家人的或是去香港取現都可~反正要出金就是一定要有港卡或是其他可以接收外匯的賬戶
C. .香港港股帳戶資金如何轉入內地帳戶
港股賬戶的資金轉回內地,給證券公司打電話,根據公司人員提示按鍵,將要轉的錢數及密碼輸入按確認就行了。
內地做港股沒有特別的要求,只要有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再就是要開通一個賬戶,最好開通港股通,有些證券還要求賬戶的資金要不少於50萬。
(3)公司港股股票如何轉到名下擴展閱讀
對於內地和香港股市互聯互通,清華大學正心正舉思維與行為研究發展中心副主任劉振宇在接受人民網采訪時表示;
按照規則,開設滬港通和深港通之後,原來在內地開設證券賬戶的用戶,開通滬港通或深港通的專用賬戶後,可在一定買賣額度和個股標的范圍內進行交易。
這實際上開辟了一個通道,讓內地人民幣可直接參與香港上市公司證劵交易」,劉振宇補充說,相反香港也有一定額度港幣,兌換後亦可投資滬深兩市的股票。不過都有一定額度限制,並非全部放開。
對於深圳和香港兩個市場而言,科技股的估值差異大,相同行業深圳科技股的估值比香港高出大約5倍。深港通標的主要是藍籌股以主,包括市值在60億元以上的小型科技股。
D. 港股如何提款到內地賬戶
直接轉賬到綁定的銀行卡就可以提取了,現在滬港通都是用人民幣結算的
通過滬港通計劃,內地投資者不用去香港開戶,就可以直接投資港股。已有滬市A股賬戶的投資者,無需另行開立股票賬戶,只需在買賣港股通股票前,與證券公司簽訂港股通證券交易委託協議,簽署風險揭示書等,就可以通過A股賬戶買賣港股。當然,沒有滬市A股賬戶的,需要先去開戶。
投資者通過港股通買賣港股,在總額度范圍內,跟買賣A股市場其它股票一樣,直接在交易軟體上下單即可,落盤及結算交收分別由上交所旗下的上交所證券交易服務公司以及中國結算代替完成。而且投資者買賣港股通標的范圍內的聯交所上市且以港幣報價的股票,以人民幣進行交收,中間換匯環節也由上交所和中國結算代替執行,投資者無需自行換匯。
E. 滬港通賣出港股後資金如何回到內地個人賬戶,是通過內地的證券公司轉回,還是香港的證券公司直接匯款到
你好,滬港通賬戶在內地券商開戶,綁定的也是內地銀行卡。賣出港股後,需要轉出資金的話,多出來了一個港幣兌換人民幣的程序而已,在賬戶里即可完成,不涉及香港本地券商。
F. 港股如何轉戶
1、在香港,一個身份證可以同時申請多個證券帳戶,所以股民可以不銷戶,如果要轉出股票,只需要填寫一些表格,資金劃到你指定的同名銀行帳戶。轉戶費是0元,流程是,比如在A券商開戶,現在打算去B券商,先在B券商開戶,然後把A券商賬戶的股票轉到B券商那邊就可以了,只需填一張表格,其他的B券商交收部會和A券商交收部聯系處理即可。
2、港股是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的股票市場比國內的成熟、理性,對世界的行情反映靈敏。如果國內的股票有同時在國內和香港上市的,形成「A+H」模式,可以根據它在香港股市的情況來判斷A股的走勢。
G. 境內港股上市公司大股東的流通股份轉讓給境內某公司應如何操作
1、大陸公司在香港上市後,原始股的轉讓具體要看該公司去香港上市採用的是什麼樣的法律架構。如果是VIE(俗稱「協議安排」),那確實所持有的境內公司股份和境外離岸公司的股份不是一回事,當然也就不能在境外交易。如果想要交易,公司需要安排這些原始股東的股權在境外離岸公司還原,並且在券商登記,這樣上市禁售期滿後就可以交易了。但是,國內很多公司所謂的職工原始股,僅僅是個人和公司的協議,並沒有在工商局變更。理論上,這部分股權在上市時候如何認定是有法律障礙的。此外,持有大量股票或者公司高管對出售股票有一定限制,具體也要看公司規定,而且香港市場一般是可以馬上賣出股票,但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2、協議轉讓不必開通滬港通或港股賬戶,因為原始股沒有公開交易的市場,只能私下交易,還沒有正式上市的股票不必通過股市交易。
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了產權轉讓程序,也在第十八條規定「經公開徵集只產生一個受讓方或者按照有關規定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可以採用協議轉讓的方式。
4、協議轉讓應在產權交易機構組織下進行,出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依法妥善處理產權轉讓中所涉及的職工勞動關系調整、債務和或有債務承繼、離退休職工管理、職工安置費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以及擔保措施等相關事項,達成協議後草簽《產權轉讓合同》和相關擔保合同;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由出讓方履行決策程序後,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