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上市公司被退市,買了公司股票的股民怎麼辦
最先,投資人需看,這家公司是怎麼回事被責令股票退市的,假如上市企業在詐騙和重大違法行為以前,你買進股票的,那股票退市後可以積極主動尋找法律程序申請辦理法律維權。提議該股票的投資人能夠集中起來,選擇一家法律事務所,根據集體訴訟的形式,來維護自己的基本上利益。
對於大多數投資者而言,在退市股票以前,最好把此股給清理掉,實在不行個股被掛牌退至三板市場,投資人也要淡定看待,看一下上市企業是不是因詐騙股票退市,看一下上市公司業績是不是有可能會修復,公司是不是有可能會根據重新組合重歸主板市場。假如沒有半點重回A股市場未來的希望,那隻有以在三板市場上做一做波長價差,來盡可能降低自身損失,那也是最後無奈之舉,下下之策。
⑵ 我買了某個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不是就可以操控公司了
結論:你如果購買了某公司50%以上的股票,一般情況下確實有可能控制這家公司,但是也不絕對!分析:
1、一般情況下。 影響公司控制權的有三分之一、50%、三分之二,其中50%基本上可以控制或影響公司的日常事務表決,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影響公司重大事務表決。在一般情況下,持股50%以上的股東,可以看作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2、特殊情況下。 有關公司控制權的,除了上面的一般情況,還有某些特殊情況,例如同股不同權、表決權代理等。以阿里巴巴為例,馬雲持股7%左右,軟銀和雅虎一度合計持股近60%,那是不是說如果軟銀和雅虎聯手,就可以趕走馬雲等管理層並控制公司呢?不能,因為阿里巴巴是同股不同權,且馬雲等合夥人擁有半數以上董事提名權,這是列入公司章程的。對軟銀和雅虎而言,它們持股比例很高,但是投票權少,董事席位也不多,馬雲和管理層雖然持有少量股份,但仍然控制著阿里巴巴。美國香港等海外資本市場不必說,國內A股已有科創板和創業板開始實施了注冊制,它們允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
可能你是想問,如果購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你能不能就操控公司的股價了,如果能買入公司的50%以上的股票,是成功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權,但是距離操控股價還有一定的距離。因為這個時候你雖然持有了50%的股份,但是剩下的50%的股票變化的很大的,不然很多股東持有50%以上的股東在質押股票之後就不會被跌的平倉。
這個,還真不是。
在公司的股權架構上,有四個神奇的數字需要了解:67%、51%、33.34%和10%。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43條規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變更公司形式這些公司重大事項,必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才行。
股東持有公司股權比例佔67%以上,就達到了「三分之二以上」的比例,此時,這個股東就掌握了公司的生命線,這個公司的「憲法」——也就是章程可以隨它的意志而改寫,甚至公司的生死存亡都由這個股東說了算。這就叫絕對控制。
如果一個股東持有的股權達到51%,那麼雖然沒有成為67%這樣的絕對控制人,但相對的,除了他也沒有其他人是公司的大股東了。此時,這個股東就享有了公司的相對控制權,雖然在修改章程或者解散公司這些重大事項上,他還不能說一是一,但公司的日常事務,他都可以決定了。
這個和67%是反著的,如果股東的股權達到33.34%,也就代表他的股權超過了表決權的「三分之二」,此時,公司里就沒有絕對控股人了,因為其他股東都不能達到絕對控股的「三分之二以上」。這個股東雖然不能控制公司,但在公司的重大事項上有一票否決的權利,他要是不點頭,章程就修改不了。因此,這個地位還是很重要的。
根據《公司法》100條和182條的規定,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可以要求召開臨時股東會,討論自己關心的事項,這就有了說話的權利,可以參與到公司的決策當中。另外,如果公司開不下去,持有10%以上股權的股東還可以向法院申請解散公司。
這么一看,如果題主買了公司50%的股權,那麼將擁有在公司重大事項上一票否決的權利,以及可以較為深度地參與公司日常決策中,但是說到控制公司,還真談不上。
首先這個問題可以直接回答你, 不一定 。
如果這個公司的股東協議上明確,這家公司的最大持有股份者就掌控這個公司的所有經營權利,那麼你所說的,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是可以操控這個公司的。
二、其次看股東協議中的條款。
有些公司股東協議很明確的規定,50%以上可以操控這個公司的控制,但是如果有超過30%票數可以否定,這種操控也並不是完全的。也就是說,你掌握了50%股票數量,你可以在支持一件事情上,可以獲得最大的票數。但如果股東協議上面明確公司30%以上的票數否定這該協議,是不能執行的,那麼這個50%的控股其實也不一定能夠對公司起到完全操控的作用。因此,股東協議是非常重要的。
比如像騰訊,就是京東的大股東,但是股東協議裡面規定了,雖然他是持股的大股東,但是公司的經營權還在劉強東的手中。
綜上所述,控制一家公司,並不是直接去買50%以上的股票數量,就可以了,而是要詳細的去研讀它的股東協議。有些公司你可能只需要持有20%的股份,你就可以對這家公司進行操控。但有些上市公司,即便你持有了它70%以上的股份,你仍然對這家公司無法操控,這就看這家公司當時的股權協議,以及收購協議當中的具體的體現到底是什麼。
甚至有些公司整個管理團隊雖然佔比不高,但是他們對整個公司的影響其實是比較大的。比如像萬科當年被收購的事件。其實從股權的角度來講,可能門口的野蠻人其實已經獲得了這個公司最大的股份。但最後,整個上市公司的經營團隊不滿意投資人,因此,他其實也無法對這個公司形成操控。
應當分四個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第一,按照通常股份公司的設計,持有超過50%以上的股份,構成了對公司的絕對控股,當然就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擁有控制權。所以大家可以理解,為什麼早期的時候,我們在引進外資時,有持股50%的限制。
第二,從實踐的層面上看,往往並不需要50%的股份,就可以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因為很多公司的持股是比較分散的,你可能只需要持有百分之二三十的股份,就可以控制一家公司,有的時候,甚至只需要十個百分點,甚至更少的股份,你也可以是公司的大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比如,我們A股上很著名的老三股,曾經長期處於實際控制人只有很少股份的狀態。
第三,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持有50%以上的股份,也未必能成為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這里的主要原因是公司進行了同股不同權的設計,存在占股份少數比例的創始人股東始終實際控制公司的情況。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小米、京東,還有華為等等,他們都是以相對比較小的股權比例,牢牢地控制著公司。
第四,還必須提醒的是,即使你成為了公司地實際控制人,也不能隨心所欲地操控公司。現代公司治理結構中,對於大股東地權利依然是有監督有限制的,大股東一旦越界,同樣要受到懲罰。畢竟,公司還有其他股東,所有股東的權利都應當得到維護。
你的胃口相當大啊,實際上,如果持股達到5%,就需要公告。市場上就會知道你對這家公司有意向,上市公司,大股東,交易所,都會發來問詢函。
與此同時,市場上其它資金,就會覺得這家公司可能有故事,然後就是瘋狂的一字板,
而你因為買入5%甚至更多的股票,而進入鎖定期,
然後股價一路瘋漲,你要不出更高的價格買進,
要麼等禁售期結束,再行拋出。
實際上,游資多少靠合理做莊,短線合計持股往往超過實際流通盤的10%以上,
而如果單一賬戶,根本無法進行這樣的操作。
大家可以看看之前寶能舉牌南寧百貨,引起國資股東增持應對時,股價的表現。
這個主要看公司採用什麼樣的股權結構,作為一般的同股同權的上市公司來說,成為第一大股東就意味著擁有企業的控制權,購買公司50%以上的股票,已經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擁有對應的經營權、收益權。不過對於採用雙極股權結構的公司來說,50%以上的股票只意味著擁有相應的收益權,沒有公司的控制權。
雙級股權結構現在應用的非常普遍,這種特殊的股權結構可以讓公司創始人及其大股東在公司上市以後仍然可以保留絕對的表決權來控制公司。在美國比較大的上市公司,比如臉書、谷歌都是採用雙極股權結構。
採用雙極股權結構的好處在於,創始人及其管理團隊可以有絕對的控制權而不受資本的影響,在國內比如阿里、騰訊這些都是雙極股權結構,背後的都有外資的大股東,但是控制權還是在原始創始人團隊手裡。
所以說,買了公司50%以上的股票,大部分情況下可以對企業有絕對控制權,但也有個別例外的情況,具體看股權結構怎麼設置,怎麼約定。
你不知道有同股不同權么?你有沒有對公司控制權要看公司章程和你購買股份時有沒有特殊約定的協議。馬老師在阿里巴巴持股只有7%左右,而曰本人孫正義持有股權30%多,馬老師任董事長,孫正義什麼職務也沒有,是因為孫正義在入股時馬老師與他約定,允許孫正義入股的條件是孫正義持有的股份的會議投票權要委託馬老師所有,孫正義只保留財務收益權,即只管賺錢收錢,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權委託馬老師負責,孫正義不入董事會,只做甩手掌櫃,這樣加上馬老師自己7%的股份,他就拿到37%的投票權,還有大量投資機構和散戶也只能財務投資不參與企業決策,所以馬老師成為持有投票權最多的個人,取得公司相對控股權,成為董事長。
不能,雖然股東會就是最高決策機構,但沒有經營權。
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類,是現代企業的根本原則,你有了51%的股份,只是代表有一定的任命權,或者是把握一定的大方向,但經營還得靠管理層一般決議事項。比如做什麼項目,由誰來做,這個也許可以由你可以決定,但是真正怎麼做,那麼是總經理的事情。當然啦,你可以任命自己為董事長,總經理。但是重大決議事項,比如注銷公司,決定分紅,變賣資產,對外擔保,這些還是得有2/3以上的決策權。
你說了算,但是沒人去執行又有什麼用呢?
再說了,即使是小股東,甚至沒有股份,但供應鏈在別人手裡,或者主要盈利渠道在某個員工手裡,你能去否人家嗎?恐怕很難吧?得要有共贏的思維,地位不代表一切。其實51%的投票權,在公司法中代表的是任命權,但是現在同股不同權,比如科創板,以及香港股市已經認同了,更不用說納斯達克板塊,創業板據說也在考慮修改條例。決策權,任命權,經營權,分紅權,所有權,處分權等等,這些權力要分別對待。
如果是上市公司更麻煩,將面臨退市!
最後,你說的是股票,而不是股權,那麼也就代表著這是一家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嚴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證券法運行的。你控制了50%,代表著實際控制人的變更,那麼估計離退市不遠了。好好的一個上市公司,讓你搞到退市,你又何苦呢?除非這是你的競爭對手,打不贏就毀了它,那倒是一種策略,但付出是否和回報是否對等,又是另外一件事情。這些內容,你可以查查什麼叫做觸動《收購要約》,在這里就不多說了。
當然,百分之五十絕對能夠操控公司,事實上公司非你操控不可了,公司一半都是你的,你不操控誰操控。
你的利益最大,你最希望公司價值提高,所以必須你來操控。
從法律層面,從股東章程層面,你都有絕對操控權。
除非,你在購買股票的時候,與其他股東達成協議,你放棄或者委託公司表決與操控權。並將之寫如公司章程。一般來說沒人這么做,如果這么做,只有一個原因。你認為其他股東比你更優秀,或者其他股東掌握公司核心競爭力,或者對行業特別能把控,而這不是你擅長,所以甘願委託操控權。
這種數量的買入都發生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你買不起。
因為你買了超過5%以上的股票,就得公示,以後每次買每次公示,還沒等你買到20%,股價早到天上去了。
⑶ 如果我買了某個公司的51%股票,我可以要求進入董事局嗎並有公司項目的決策權嗎
如果你買了某個公司的51%股票,怎麼是「可以要求進入董事局」,而是直接就是董事局的主席了,你讓誰進誰才能進的,公司項目的決策權就是你說了算數;不過看來你沒有可能的,因為你連股份制最基本的東西都不知道,更談不上什麼收購股權的事了。
⑷ 對於公司內部董事大量購買自己本公司股票怎麼看
上市公司高管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我們簡稱董監高,這部分人對於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較為了解,所以市場上資金較為關注公司高管持股的變動情況,如果高管大量買入本公司股票代表公司經營狀況良好,如果高管出現大幅度賣出股票的情況,可能代表將來的業績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我們可以要注意後期的風險。
由於董事屬於公司的高管,如果其大量購買股票存在什麼意義呢,我們該如何看待。在分析之前我們參考最近市場的一個案例,最近道恩股份接收到管理層監管函,原因是公司獨立董事配偶在3月10日買入150多萬的股份,買入之後公司股票出現了連續兩日跌停,並未出現賺錢的情況,但仍舊受到監管層的監管,具體參考下圖事實:
通過以上四種情況分析,我們得知高管大量買入自己公司的股票存在很多因素,但我個人覺得大家盡量選擇第三種類似,雖然股價長時間下跌後會造成公司股價被低估的狀況,但本身長時間的下跌代表該股較弱,雖然你高管願意大量購買本公司股份,但市場資金普遍不認可目前的位置屬於低位,而且高管買入股票後可以持有幾年時間,但很多我們投資者根本拿不了那麼長的時間。
再次我們也講到很多高管大量買入股票僅僅可能就是想給股價提振信心,或許並未出現被低估的狀態,後期再次下跌的概率較大。但如果個股本身在上漲過程中,公司高管還願意大量買入公司股票,代表後期公司發展的會越來越好,不然不會選擇在上漲過程中買入股票,他們也是真金白銀買入股票,也是自己的資金。但很多投資者說為了故意買入發布利好,誘導其他資金買入呢,但我上面也具體解釋過,由於目前監管越累越嚴,此類現象較少,我們目前可以完全忽略。
總結:所以我們在投資過程中對於趨勢較好的個股大家可以參考下高管的持股變化情況,特別是短期大量買入的情況,對於個股長時間下跌後出現高管買入的情況,我建議大家盡量不要去碰,本身個股趨勢較弱短期很難起來,高管可以持有幾年,我們不會。再次個股趨勢較弱大概率會存在慣性的下跌,大部分資金被套,短期很難有資金選擇抄底給被套的解套。感覺寫的好的點個贊呀,歡迎大家關注點評。
⑸ 上市公司退市以後,公司沒有損失,持股人的損失誰負責呢
上市公司退市之後,公司並沒有受到太大的損失,但是持股人的損失沒有人負責,因為投資本來就是有風險的,誰告訴你你買了這個股票之後一定會賺錢呢,沒有人啊,如果這個公司的股票退市了,你還沒有及時把這個股票清出去,然後官方沒有出什麼回購的政策,那你沒有辦法完成交易的過程,這筆錢就會喪失,不過通常不會到這種程度。
你買一個朝陽產業的公司股票你不需要擔心那麼多,比如說你現在買一個半導體的上市的大公司的股票,你就算半個月一個月不看它,你絲毫不用擔心,因為他不可能退市啊,現在半導體行業多麼緊俏啊,無論它價格漲得快還是慢,是有些下降還是什麼其他的變化都可以確定的,是它不會退市,除非他本身的經營真的是出了什麼特別大的問題,大到那種必須破產清算的程度,不過不太可能因為你買的竟然是大公司,就一般不會出現這種情況。
⑹ 某人把某上市公司股票全買下,這就把它私有化嗎
私有化是指公司主動從上市變成不上市(退出交易所)。一般是公司的現有大股東發起。根據交易所的規則,私有化需要發起人邀約收購小股東的股票。
單講大量買入股票的行為,可能只是兼並收購,不一定就是私有化,收購完成了,公司股票仍舊正常公開交易。
不過咬文嚼字的話,真有人兼並收購到把股票集中在一個人手裡了(你說的全買下),那麼他不想私有化也不行了,因為已經不滿足公開上市公司的條件了。
⑺ 我把上市公司股票全買下了,這公司能算是我自己的嗎
問題是你從股市上買不全,公司投放給市場的股票佔了很小比例。
你收購到一定比例以後,必須聲明,如隱瞞著不說,可是嚴重違規的。
⑻ 如果股份公司倒閉的話,那麼我們當初買該公司的股票,結果會怎樣
1.開戶的證券公司破產:
所持有的股票是按照個人的 證券賬號記錄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有相應的證券交易風險監管制度進行控制,用於買賣股票的資金賬戶也由商業銀行存管。
故此在財產的安全性方面,不用擔心。但這段時間的股票買賣交易會受到一定的影響,證監會將盡快做出安排,由接管的證券公司提供服務。
2.持有其股票的上市公司破產:
破產清算時的嘗付順序是:首現是企業的破產費用,然後是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等,然後是拖欠 的國家稅金,然後才是對一般債權的清償。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現一個順序的債務,那麼後一個順序的債權就不能得到清償。如果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債務, 那麼按照債權的比例進行清償。
普通股股東是清償的最後一個.
但是如果公司能夠進行重組或者說有其它的公司來接手破產公司,那麼股票還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會重組,不會虧得一無所有的。但是ST類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風險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風險很大。不過也可以到三板市場進行股份轉讓。
總之,上市公司破產後對於股民來說有兩種結果:
(1)壞結果:說得好聽點就是無限期被套,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其實就是打水漂了。
(2)好結果:就是重組,然後借殼上市,實現烏雞變鳳凰,就像ST長運,重組後上市一個月漲十多倍。
⑼ 收購和並購是一個意思么
公司發展過程中,為了發展壯大,往往會有收購或者並購。許多人混淆了M&A和習得,認為它們實際上是同一個意思的兩種表達方式,但事實並非如此。為了幫助你區分,樂途·邊肖在下面介紹了收購和M&A的區別,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收購和合並有什麼區別? M&A: M&A是指轉讓目標公司控制權的各種產權交易。主要形式有兼並、合並、收購等。M&A的內涵非常廣泛,一般指並購。合並,又稱吸收合並,是指兩個不同的東西因為某種原因合並成一個。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企業,合並為一個企業,通常是一個主導公司吸收一個或多個公司。 收購:指企業以現金或有價證券購買另一企業的股票或資產,以取得該企業全部或部分資產的所有權或企業的控制權。 《公司法》第172條公司合並 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的形式。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的程序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債權債務的繼承 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二。並購的類型 根據M&A的不同功能或M&A所涉及的產業組織的特點,M&A可分為三種基本類型。 1.橫向兼並和收購 橫向M&A的基本特徵是企業在國際范圍內的橫向整合。近年來,由於全球范圍內的行業重組浪潮,結合我國各行業的實際發展需求,以及我國國家政策法律對橫向重組的一定支持,行業橫向並購發展非常迅速。 2.縱向並購 縱向M&A是同一行業上下游之間的合並。企業之間的縱向並購不是直接競爭,而是供需雙方的關系。因此,縱向M&A的基本特徵是整個市場中企業的縱向一體化。 3.混合M&A 混合M&A是不同行業的企業之間的合並。理論上,混合M&A的基本目的是分散風險,尋求范圍經濟。面對激烈的競爭,中國各行各業的企業都不同程度地想到多元化。混合M&A是一種重要的多元化方法,它為企業進入其他行業提供了一種強大、便捷和低風險的途徑。 上述三項M&A活動在中國的發展是不同的。目前中國企業已經基本擺脫了盲目多元化的思路,更多的是橫向並購。數據顯示,橫向並購在中國M&A活動中的比例始終在50%左右。 橫向並購無疑對行業發展有著最直接的影響。混合M&A也發展到一定程度,主要是在強大的企業。相當一部分混合M&A較多的行業效益較好,但發展前景不確定。垂直M&A在國內相對不成熟,基本是在能源和鋼鐵、石油等基礎行業。這些行業的原材料成本對行業效益影響很大。因此,縱向並購成為企業壯大業務的有效方式。 二、收購方式 1.公共采購 是指要約人向一個公司的全體股東發出要約,以高於該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購買全部或一定比例的股份。要約人可以是公司的原始股東,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在公開收購中,「公開招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對於收購公司而言,在其正式公開收購要約後,只能以要約作為購買股票的價格,在要約有效期內不得在公開市場或通過私下協商購買任何其他股票。所以,要約公布前的保密也是很重要的。 2.杠桿收購 又稱融資收購,是指通過目標公司的大量債務從股東手中購買公司股權的收購方式。所謂「杠桿」,是指公司通過借入資本或發行優先股獲得的金融資產。因為不要求債權人參與未來的經營利潤,只要求固定利息和本金償還,公司支付債務利息不需要計入公司的應納稅所得額。所以那些打算通過買賣公司股權獲利的購買者,自然願意選擇高負債的融資方式,以達到所謂的杠桿效應。本質上是一種投機活動,不僅僅是股權的轉讓,還會對目標公司的資本結構產生很大的影響,使目標公司從低負債率的公司變成高負債率的公司,公司的信用等級也會相應降低。 3.協議收購 是指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之外與目標公司股東就轉讓股份的數量和價格達成協議,以達到控制目標公司的目的的行為。這種形式適用於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收購,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不成熟情況下特有的收購方式。其優點在於,對於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級市場來說,協議收購的沖擊和影響較小,但缺點明顯。由於其在信息披露、機會平等、公平交易等方面的巨大局限性,不利於國家相關部門的監管和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