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用發行股票集資來的錢,買期貨,股票之類高風險的金融投資違法嗎
這樣做違反相關規定。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十八條募集資金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應當用於主營業務。
除金融類企業外,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
『貳』 公司金融 股票
大金融股是指市值巨大、占據股指成分較大的銀行、保險、證券這三類股票。我們知道金融股是處於金融行業和相關行業的公司發行的股票。
(2)公司搞金融股票擴展閱讀:
從市場因素判斷,金融股具有四大投資優勢:
一、股價不高,金融股中大部分個股的整體股價目前仍然不高,特別是證券股和信託股基本上處於剛剛起步階段;
二、增量資金介入明顯,從成交量分析金融股上漲時放量顯著,而下跌時量能迅速萎縮,顯示出介入資金是立足於長線投資,並堅定看好該板塊的後市;
三、技術形態良好,個股底部形態構築完整扎實;
四、有政策利好支持,金融股是解決股權分置的潛在試點板塊。
在目前的市場大背景下,金融股的市場號召力和對資金的吸引力正在逐步顯現出來,該板塊有望成為領漲核心,值得投資者的密切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