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高管股票買賣限制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買賣股票的禁止性規定
時間:2009-09-11來源:
1.《公司法》第142條對任期內減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其內容如下:「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證券法》第47條、第195條對任期內短線交易的限制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賣出該股份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份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公司字〔2007〕56號)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三條的相關禁止性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①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②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③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④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 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 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④ 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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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一張紙上的規定!!
就像中國式過馬路!!
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制度是S的人是活的!!
很多公布高管減持的消息那時候也正是高管機構建倉的時候!!
就像這票
⑵ 上市公司監事會減持對公司股票的影響
上市公司監事會減持對公司股票利空。
⑶ 監事會換屆選舉對股票的影響
不會影響。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⑷ 上市公司的董監高在離職後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應該怎麼去理解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內和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擬在任職期間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應當按有關規定提前報本所備案。」
董監高如果離職,在離職半年後才允許賣出所持的原任職公司股票,而不論是何種離任原因,包括董事任期已到,並未能當選下任董事。
⑸ 公司高管能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當然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但買了之後要公告的,而且交易所有規定,該帳戶該公司的股票是要被凍結的
⑹ 監事離職多久能賣股票
半年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⑺ 職工監事辭職對股票的影響
職工監事辭職,一般不影響公司股票浮動的,除非該職工透露公司商業秘密,才會影響公司股票浮動。
⑻ 職工監事能否間接持有公司股票,若持有會不會被認定為股東監事有沒有相關案例
職工監事根據我們國家現在的規定是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無論任何形式也是不可以的,這主要是預防有一些經濟方面的問題,所以在這方面國家一直把關很嚴格,具體的案例有下面幾個:
第一、江蘇某企業的職工監事,持有公司股票,後來在國家稅務機關的監督下全部退出,而且自己的職務也被免去,同時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具體您可以查詢一下江蘇哪裡的新聞網站看看。
第二、上海某企業有一個這樣的案例,也是被稅務機關發現,應該是內部職工的舉報,這樣的情況下,當時的公司領導受到嚴厲警告,同時當事人免除一切職務。
綜合上面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出,在目前的國家政策方面,是不允許出現職工監事進行公司股票的買入的,當然我的個人見解,您可以參考一下,另外下面我說一下,職工監事的股票投資的一些情況,您可以參考:
第一、職工監事可以自己在合法的情況下,在證券公司開戶,也是可以買賣其他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不過最好是自己不要做,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第二、公司的職權以內,可以監督公司的股票情況,參與公司的一些本職工作內的股票事宜,這類工作必須是公司允許的范圍以內。
第三、公司在發展的時候,股票的變化,職工監事可以進行監督和提議,可以在職責范圍內做自己的一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