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股票 » 公司員工賣股票要查嗎
擴展閱讀
yy股票公司叫什麼名字 2024-10-16 18:20:10

公司員工賣股票要查嗎

發布時間: 2024-10-16 13:25:22

Ⅰ 如果你發現員工上班時間炒股的話,你會選擇辭退嗎

一、如果這是員工第一次犯這樣的錯誤,那麼我不會選擇辭退,我會選擇好員工單獨談一談,讓他了解到自己的問題,給他一個機會改正。

公司規定上的犯錯次數一般不會超過三次,超過三次以後,要麼員工選擇自動離職,要麼公司選擇辭退員工。辭退的理由也很簡單,員工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對其進行培訓後重新再教育,依舊沒有任何改變的狀態,是對工作不負責任的一種行為。大多數員工是害怕被辭退的,因為他們在尋找下一份工作的時候有可能會進行背景調查,而背景調查就會發現他們被辭退的原因。

證券公司員工炒股被發現了要拘留嗎

證券公司的員工身份比較特殊,員工炒股不太好,關於證券公司員工炒股被發現了要拘留嗎?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首先,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總稱,也有專門的種類產品,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在證券公司上班的工作人員要注意避嫌,盡量不要炒股。其次,證券公司的員工炒股,如果被發現了是不會被拘留的,但是要被罰款。根據法律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直接或者間接持有買賣股票,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給予行政處分。最後,如果是一般的炒股行為可以接受,但是如果投機取巧,涉嫌金融詐騙的話,肯定是要被警方依法拘留的。

一:證券從業人員不能把消息透露給別人,而且自己本身也要注意。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總稱,也有專門的種類產品,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在證券公司上班的工作人員要注意避嫌,盡量不要炒股。

關於證券公司員工炒股被發現了要拘留嗎?大家還有什麼想要補充的,歡迎在評論區下方進行留言。

Ⅲ 公司使用員工的賬戶進行買賣股票合法嗎

在沒有通過員工的同意不能使用員工賬戶買賣股票,這樣的行為不合法

Ⅳ 證券公司員工炒股被發現了要拘留嗎

如果沒有挪用公款和客戶資金,損害公司和客戶利益,不會拘留。估計會被開除。

Ⅳ 上市公司的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不可以,《證券法》中 第七十三條規定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第七十五條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包括:

1、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5)公司員工賣股票要查嗎擴展閱讀

1、法律責任形式

《證券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責令依法處理;責令關閉;退還資金;依法賠償;取締;撤銷證券任職或從業資格;暫停或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暫停或撤銷自營業務許可;撤銷證券業務許可;吊銷公司營業執照;警告;罰款;依治安處罰條例處罰;沒收;行政處分;刑事處分等等。

其中,罰款有的是在一定標准內按一定比例罰款,最高達20%;有的按一定標準的倍數罰款,最高達5倍;有的按金額罰款,最高達人民幣60萬元;有的則是按其非法買賣的證券等值以下罰款等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人的措施。所謂證券市場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法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應全部上繳國庫。

當事人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證券犯罪

違反《證券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為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等。

Ⅵ 我所在的公司已經上市,我想知道我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上市公司的普通員工,如果在證券營業部開戶、買賣深滬股票,是不受《證劵法》買賣股票限制,你可以買賣任何一隻上市公司的股票,包括你所在公司的股票。這是你應有的權利。

但上市公司董、監事、高管,買賣本公司股票是另有限制的。

Ⅶ 百度員工能賣自己股票嗎

普通員工都是可以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的,達到一定的職位以後,都是有嚴格的限制,要相關的法律法規限制

Ⅷ 證券公司員工如果炒股被發現的話,會被拘留嗎

對於有一些證券公司的員工來說,他們也會想要在私下進行系列的炒股,但是畢竟他們也了解這樣的一個市場行情。而且他們也是屬於內部的員工,這個時候他們如果一旦炒股被發現的話,也是要進行一系列的罰款的。對於這樣的一個問題,我們會發現有一些人他們想要了解,對於這樣的一些證券公司的員工,如果炒股是不是需要拘留?對於這樣的問題來說,雖然說不用拘留,但是需要去對他們進行一系列的罰款。

而且這樣的一個罰款的金額要根據他們自己炒股的一些份額來進行計算的,所以對於我們自身來說,如果是一個股票工作人員的話,就需要去自己避免這樣的一系列的問題。畢竟對於我們自身來說,健康問題才是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我們自己因為這樣的一系列炒股的問題,丟失了我們自己的工作的話,對於我們來說也是非常的得不償失的,而且這樣的一系列的炒股也會給我們自己造成非常大的影響,我們在從事這樣的一個工作的時候,就需要去遵守紀律。

Ⅸ 公司強迫員工賣股票,怎麼辦

我來總結一下你所描述的事實:原單位是有限責任公司,後來被現在的單位也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兼並了;原單位曾叫職工入股,但是現在的單位要把有限責任公司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所以要你們把手中的股權轉成股票,而你不想轉。大概就是這么一個事實吧
根據你的補充,我的分析如下:
1.A以前快要倒閉就要求職工認購公司股權,至少15000,當時重慶的房價水平也就3000左右
如果當時是強迫交易,那麼是違法的也是不合理的
違法在於民商事的交易重於意思表示真實,如果沒有購買的意思而一方強加自己意志於另一方強買強賣是違法的行為,根據合同法54條屬於可撤銷可變更行為。但是你明知違法的就應當在1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訴訟時效經過就不能勝訴了
不合理在於當時公司已接近倒閉,還要你們認股的話,就是企圖把公司債務轉移到職工的身上,因為一旦公司不是被兼並而是破產的話職工將血本無歸

2.現在被另一家更大的有限責任公司B兼並,現已更名為「**股份有限責任公司」
兼並對於之前已經認股的職工來說是起死回生的事情,也正是由於認了股所以現在職工也是新公司的股東之一,受公司法保護

3.B要申請上市,就急著把A以前的職工內部股份處理掉
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在你完整描述事情經過之前多次誤導了我
首先職工內部股份的提法是不正確的,AB之前都是有限責任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對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其次B不是因為要上市才急著把股權轉化,而是B要從有限責任公司轉變為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把股權轉化為股份

4.以開會的形式通知大家
這個會准確的說是股東會,具體是經股東會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決議才能確定公司轉化事宜。因為職工是小股東,表決權小所以無法與大股東抗衡,只能接受通知
但是小股東的法定權利是在公司決議違反原章程時如果不同意轉化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權。不建議這么做,下面還有分析

5.你們必須把股票賣給公司,在時限之內不賣,就作廢
如上所分析,你們當前手上持有的是股權而不是股份,請確認這是否為會議的原話。此外不賣也不作廢,依法應該是把股權摺合人民幣退還

6.公司回購的標準是你們工會認可簽字了的,你們沒資格對回購標准提異議了
工會簽字沒用,只要是沒有按照合理價格回購時股東都有權提出異議。至於合理價格的認定一般以當時的市場價為標准,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7.公司上市後,就把你們的股票分到另一個公司里去
公司沒完成從有限責任公司變形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是無法上市的,而沒處理好股權變形為股票之前是無法成為股份有限公司的,這個說法其實就是嚇唬人,當笑話聽就可以了

8.持股權證者,在股票未獲准上市前對購買股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這句話是說你們現在手上拿著的是股權,不是股票。在沒有換成股票前你們對股權是有所有權和收益權的,但是一旦公司變性成為股份有限公司而你們不願意換成股票的話,那麼公司會依法把股權摺合成現金退還給你們從而順利完成變性。因為退了錢給你們就相當於新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你們已經不是股東了,那當然不會再有所有權和收益權

其實看完你的描述,只有第一點中原單位強迫認股是違法的,在現單位中如果收購是經三分二以上表決權股東通過、且價格合理的收購是合法的,只是開會中有些話說得不合法罷了。如果行為合法那麼最終的結果是要麼退股換錢,要麼退股權換股票,你們依法只能二選一
而在本案中,你提到了公司要上市,並且是國有公司上市。請問你是否炒股或者了解股票交易,因為在收購價格合理的情況下把股權換成股份後是很暴利的,往往新股上市都會飆升幾十倍不止...
如果公司是打算讓你們把股權換股票的話,建議考慮接受,如果公司只願意退股不願意換股票的話,只要收購價格合理就可以接受。以上兩種都可以的情況下推薦換成股票繼續持有,這種方式獲利最多
希望對你有幫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