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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公司增發股票的條件

發布時間: 2024-10-21 07:01:50

❶ 創業板定增有鎖定期嗎

國內關於創業板鎖定期的規定:
一、關於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鎖定期
1、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應承諾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託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者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2、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控股股東和實 際控制人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第1款關於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鎖定的承諾:
(一)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
(二)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控股股東關聯方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鎖定三十六個月;
4、不能確定控股股東的,按股份大小排列鎖定不低於51%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鎖定三十六個月;
5、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從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處受讓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鎖定三十六個月。
二、關於發行人的非控股股東和非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的鎖定期
1、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 內不得轉讓。
2、如發行人在向中國證監會提交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前六個月內(以中國證監會正式受理日為基準日)進行過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需遵守自工商登記日起鎖定三十六個月的規定;
3、申請受理前6個月內從非控股股東處受讓的股份,自上市日起鎖定1年。
三、 關於高管所持股份的鎖定期
1、公司高管、董事監事人員在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25%;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股份;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個月至第12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其直接持有的股份。
創業板定增有鎖定期嗎?定向增發產品的鎖定期會限制該股票在這期限內的交易權,因而投資者在認購定向增發產品時,除了要了解產品的收益與風險,也要注意鎖定期的問題。

❷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對股價的影響

良好的
一般來說,股票定增是好的。定增後一般公司盈利能力會上升,對股價是利好。但如果出現極端情況,股價也會察仔下跌。
對於流通股股東來說,定向增發是利好。判斷定向增發好不好,要結合公司定向增發的目的和未來的市場運行來分析。很可能是相關公司為了大幅降低增發股東的持有成本,達到向關聯股東低價發行股份的目的而打壓股價,構成利空。
擴展信息:
創業板定增報坦沒鏈價原則:
發行價格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之日起可以上市交易。
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於90%,或者發行價格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讓孫票均價但不低於90%的,本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上市交易。

❸ 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增發股票公司債券公司債券融資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非公開發行 股票、公開增發股票、配股和發行 可轉換公司債券 四大品種的融資額度、發行對象、發行價格、鎖定期、募集資金用途分別如下: 融資額度 序號 再融資品種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1 融資額度 發行數量上限為總股本的20% 2 公開增發 無限制 3 配股 發行數量上限為總股本的30% 4 可轉債 發行後累計債券余額不得超過歸屬於 上市公司股東 凈資產的40% 發行對象 序號 再融資品種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1 非公開 可以在董事會預案階段全部確定或者部分確定,但是確定的對象必須屬於三類人員(大股東、通過本次發行取得控制權的投資者、戰略投資者);也可以在發行時通過詢價的方式確定。 發行對象人數:主板不超過10名,創業板不超過5名。 2 公開增發 面向公眾發行 3 配股 只能向老股東發行 4 可轉債 可以全部或部分優先向老股東配售,剩餘部分向公眾發行 發行價格 序號 再融資品種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1 非公開 不低於發行前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不低於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或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 公開增發 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 3 配股 不低於配股前每股凈資產 4 可轉債 轉股價格應不低於募集說明書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該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的均價 目前法規對於配股價格沒有明文規定,實踐中仍然參照《關於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年頒布,目前已失效)關於配股價格的要求執行。 鎖定期 序號 再融資品種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1 非公開 不屬於三類人員 鎖12個月 屬於三類人員 鎖定36個月 2 公開增發 無 3 配股 無 4 可轉債 無 以上鎖定期僅針對再融資規則而言,大股東、董監高等特殊身份人員仍然需要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證監會其他規則關於其買賣股票的限制性規定。 募集資金用途 無論上市公司選擇哪種融資品種,總體上,均不鼓勵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 根據2016年7月25日保代培訓:「在確有必要並測算合理的前提下,配股、優先股和鎖定期三年的定價定向非公開發行可將全部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鎖定期一年的詢價非公開發行用於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的金額不得超過本次募集資金總額的30%;其他再融資品種均不得使用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銀行貸款。鑒於三年期定價定向的非公開發行已被廢止,結合可轉債的實務操作,目前再融資募投項目占募集資金總額的比例上限總結如下: 序號 再融資品種 主板(中小板) 創業板 1 非公開 30% 2 公開增發 不明確(自2014年以來發布不存在籌劃公開增發的案例) 3 配股 100% 4 可轉債 30% 以上為理論比例,實際操作需結合公司營運資金缺口測算合理性

❹ 創業板上市公司虧損可以定增嗎

上市公司虧損可以定向增發,但是還要滿足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如果上市公司存在以下行為,則不能非公開增發股票:(例舉部分)
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等。
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 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❺ 定向增發股價如何確定

你好,按照規定,定向增發股票的發行價格一般是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一般情況下,定向增發股票的發行舉和吵價格是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均價的90%。比如個股定向增發前二十個交易日的均價為100元,那麼定增股票的發行價格應該是在90元到100元之間的。

另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定向增發發行價格根據發棚帆行對象不同定價也可以不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戰略投資者或認購者將成為控股股東或戰略投資者的,以董事會決正侍議前20日均價90%為准,且要在董事會召開前簽定協議,此認購價格不受詢價的影響;其他特定投資者認購的價格要等過會後詢價確定。

定向增發股票的價格是依據前二十個交易日的股票均價來確定的。上市公司在定向增發股票的時候,除了會對股價有規定之外,對發行數量也是有嚴格規定的,要求主板和創業板的投資者數量是不能超過35名;定向增發股票的時候發行的股份數量是不能超過本次發行前總股本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