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怎麼確定
第七條《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上市公司應當以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提前確定全部發行對象,且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或者發行期首日,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得轉讓:
(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
(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
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1)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擴展閱讀
第一條為規范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統稱《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註:《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已經被2020年6月12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68號公布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試行)》取代。
第二條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有利於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應當有利於提高資產質量、改善財務狀況、增強持續盈利能力。
B. 什麼是定價基準日
《關於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的決定》 證監會(2017)5號
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定價基準日可以為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也可以為發行期的首日。上市公司應按不低於該發行底價的價格發行股票。
《管理辦法》所稱「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2)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擴展閱讀:
《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
上市公司董事會作出非公開發行股票決議,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當按照本細則的規定確定本次發行的定價基準日,並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二)董事會決議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確定具體的發行對象名稱及其定價原則、認購數量或者數量區間、限售期;發行對象與公司簽訂的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合同應當經董事會批准。
(三)董事會決議未確定具體發行對象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發行對象的范圍和資格,定價原則、限售期。
(四)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不確定的,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數量區間(含上限和下限)。董事會決議還應當明確,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董事會決議日至發行日期間除權、除息的,發行數量是否相應調整。
(五)董事會決議應當明確本次募集資金數量的上限、擬投入項目的資金需要總數量、本次募集資金投入數量、其餘資金的籌措渠道。募集資金用於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應當說明補充流動資金或者償還銀行貸款的具體數額;募集資金用於收購資產的,應當明確交易對方、標的資產、作價原則等事項。
C. 公司分析-定向增發
定義
定向增發是指上市公司以一定發行價格(通常有一定折扣率)向符合條件的少數特定投資者非公開發行新股的行為。發行數量不得超過發行前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0%,發行對象不超過三十五名。
定價基準日與發行價格
「定價基準日」是指計算發行底價的基準日,發行價格不低於計算出的發行底價。定向增發定價基準日的確定依據發行對象的不同情況:(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二)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 者;(三)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除上述情況外的定向增發,定價基準日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期首日。發行價格由不得低於發行底價,發行底價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不含定價基準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等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除以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鎖定期
定向增發後的股票有鎖定期限,控股股東鎖定期為18個月。面向非控股股東的定向增發,鎖定期為6個月。發行後持股比例超過30%的股東申請免於發出要約的,限售期限不得低於36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限售期限也不得低於36個月。如以羅博特科2020.11.14增發為例,其控股股東已經持有超過30%的股份,但本次增發直接面向兩位股東,而且認購數量超過了發行前公司股本的30%,因此其限售日期為36個月。
操作過程
定向增發操作過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驟:(1)確定增發基準日,董事會審議通過並向市場公布增發目的、對象、金額、定價方式等;(2)股東大會投票決議通過並報中國證監會;(3)發審委審核並通過,證監會提供審核批復公告,批文有效期為12個月;(4)在批文有效期內,投資者繳款驗資、股份登記,增發完成並鎖定持股。大股東18個月後解禁,非控股股東6個月後解禁。
資金用途關注
定向增發一般用於補充資金、特定項目投入等用途。
終止增發與違約責任
在公布基準日到證監會批文正式提供後,正式繳款前的時間內,增發對象密切關注股價波動。若股價較增發基準日大幅下跌(甚至下跌超過20%以上,現價已低於增發價格),其可能停止實施或讓批文自動失效,放棄增發機會。通過檢查其增發說明中的違約責任,可了解其增發決心。部分公司未設置違約金或違約責任較輕的,可能懷疑為管理層及其關聯方的投機行為。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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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到底是怎麼定的
按照最新修訂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突出了市場化定價機制的約束作用,取消了將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作為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定價基準日的規定,明確定價基準日只能為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期的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