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PO和股票上市有什麼區別
上市是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本,並且股權在股票交易所交易。
發行股票說白了就是把你的公司(你的私有財產)給賣了,並且是按一定的規則去賣。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種企業組織形式。這里就要涉及公司是什麼這個大而籠統的問題。簡單的理解,公司是一種主體,我們如果把市場或者經濟體比喻成一個世界,那公司就是裡面的人。人有很多種,但在這個世界中的人有一個共同點,他們要做交易,要盈利。有交易就有風險,你投資100W成立一個公司,有可能100W都虧了,也有可能100W不夠,你需要借錢去做一筆交易,這就是杠桿。
杠桿有一個問題,就是如果違約了,失敗了,損失也是杠桿放大的。於是,出現一個問題:資不抵債怎麼辦?
普通企業(有限責任制誕生以前),在這種情況下承擔完全責任,也就是說,你公司欠別人120W,你就算只有100W資產,剩下20W你也要私人承擔。或許這個公司只是你一個人搞的,那看起來天經地義。但如果你和你家人,朋友一起出資搞一個企業,因為你個人經營失誤,要別人一起承擔所有後果,一起承擔這20W,看起來就有點流氓了啊。於是有限責任制誕生了。
有限責任,顧名思義,就是承擔你所應該承擔的有限責任,包括有限責任公司本身,也只承擔他可以承擔的部分。
應該承擔的部分操作起來需要一個標准,於是我們就按出資額佔比來劃分(發行股票,公司的股份化)。這個份額就叫股份。對公司的所有權我們按這個份額來劃分,相應的,我們要承擔的責任也按這個來劃分。
嚴格的股份有限公司,我沒記錯的話,發起人應該要50人以上好像。公司股東多了,所有權分散了,就形成一個新問題,這公司誰說了算,這公司誰來管。這就誕生了代理問題,可以另外開題說了。
2. 什麼是IPO它和新股申購有什麼關系
IPO是新股發行,有了新股發行才有新股申購。
1、首次公開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是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
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據相應證監會出具的招股書或登記聲明中約定的條款通過經紀商或做市商進行銷售。一般來說,一旦首次公開上市完成後,這家公司就可以申請到證券交易所或報價系統掛牌交易。
2、新股申購是一種獲取股票一二級商場風險最低的一種出資的辦法,是許多股民們最為理想的一種出資辦法,也是股市當中最知名的一種出資辦法,新股申購的辦法能夠將股票的風險降到最低。如果中簽的話,就買到了即將上市的股票。
(2)新設立公司股票發行是IPO嗎擴展閱讀:
2016年後新股申購流程規則:
1、申購時間:股票交易時間不同,股票交易時間是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申購新股的話,只要在工作日的上午9:00至下午3:00,提交委託都可以。上班族可利用中午的時間申購。
2、撤單:股票交易在委託後只要未成交都可以撤單,申購新股的委託是不可以撤單的。
3、申購機會:每個賬戶對單個新股只能申購1次,不能重復申購。每支新股都有「申購上限」包括數量上限和資金上限。比如說,你有50萬用於打新股,當天只有1支新股可申購,申購上限為30萬元,那麼只用一個賬戶的話,就只能申購1次,多出的20萬元只能另行安排。
4、中簽號:中簽公布時間T 2,如7月17號申購,19號晚上就可以在證券賬戶上查到是否中簽,如果中簽,你的持倉中就會看到中簽的股票及數量,如果沒有中簽,持倉中凍結的申購份額就消失了。
5、回款:回款時間是T 3,如:17號申購新股凍結的資金會在19號晚上中簽公布後回到證券賬戶中,20號上午開市就可以在余額中看到,當時就可以銀證轉賬去銀行。
3. 原始股,新股,ipo,到底怎麼區分怎麼理解
新股就是指剛發行上市正常運作的股票。前些年申購(俗稱「打新股」)新上市的股票是一個熱點,因為當時中上了新股就如「白撿」了一筆財,新股首日上市均有近100%左右的漲幅。
IPO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縮寫。首次公開招股是指一家企業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通俗的來講,「IPO」就是新股票上市的意思。
原始股是公司在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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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IPO與新股發行有什麼區別
1、概念不同
IPO一般指首次公開募股,是指一家企業或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將它的股份向公眾出售(首次公開發行,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
新股發行,是指公司成立後在注冊資本的基礎上再發行股份的行為。股份發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為籌集資本而進行的出售和分配股份的法律行為。根據股份發行時公司所處的階段不同,股份發行可分為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類型。
2、行為主體不同
首次公開募股是沒有上市的公司,第一次發行,這個行為叫首次公開募股。行為主體是沒有上市的公司。新股發行就是發股票了。行為主體可以是沒有上市的公司發行,也可以是發行過股票的公司再次發行。
3、發行條件不同
按照依法行政、公開透明、集體決策、分工制衡的要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審核工作流程分為受理、見面會、問核、反饋會、預先披露、初審會、發審會、封卷、會後事項、核准發行等主要環節,分別由不同處室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對每一個發行人的審核決定均通過會議以集體討論的方式提出意見,避免個人決斷。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發行新股須具備以下條件: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公司在當前3年內連續盈利,並可向股東支付股利。公司在當前3年內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公司預期利潤率可達同期銀行存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