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可以通過公開市場大量購買一個公司的股票,然後達到控制這個公司的目的嗎
股票本身就是拿來買賣的,特別是對於A股同股同權來說,你持有的股票越多你的話語權越高,如果持股達到較高的比例,進入公司的管理層並控制公司也並非不可能。
通常情況下,一個公司的股權有幾個界限,不同的股權比例所享有的權利是不一樣的。
絕對控制權67%,當某一個人或者某一個機構只有一個公司67%以上的股權,那麼它就可以做到100%的控制這個公司,別人反對一點作用都沒有;
相對控制權51%,基本上可以很安全的控制這個公司;
安全控制權34%,一票否決權 ;
30%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
20%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 臨時會議權
10%,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5%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
當然上面我們所說的這些股權結構是建立在同股同權的基礎上,只要你的股票是通過合法合理的渠道購買的,符合監管的相關要求,那從理論上來說,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成為公司最大的股東之後,你不僅可以進公司的管理層,甚至有可能控制整個公司。
但從實際上來看,想要通過大量購買上市公司的股票,控制一個公司的難度是非常大的。
關於大量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以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最近幾年就有一個非常典型的例子,那就是萬寶之爭。
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超過5%,按照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就必須發布公告,而一旦發布公告之後,大家知道有人要舉牌上市公司,會有更多的人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從而在短期之內推升這家公司的股價,這會讓收購的成本進一步增加。
而且一旦舉牌之後,就會引起上市公司管理層的警惕,他們肯定也會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反制,比如通過回購股票,以及輿論壓力給收購方施加壓力等等,這會大大的增加收購方的收購難度。
第二、目前大部分公司的創始團隊都持有大部分的股份。
很多是上市公司為了避免控制權落入他人的手中,他們在上市的時候創始人團隊所掌控的股權比例一般都很大,比如目前A股有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長持股比例都達到30%以上,甚至有的公司董事長持股比例達到40%以上,所以即便某一個人通過公開市場購入這家公司的股票,但是想要成為第一大股東的難度也是比較大的。
第三、上市公司可能是同股不同權。
目前很多上市公司,特別是在美國上市的公司,為了保持創始團隊的絕對控制權基本上都實行的是同股不同權的股票方式,這裡面最典型的就是京東,阿里巴巴等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
比如在京東的股權結構當中,雖然劉強東只有15%左右的股權,但其所擁有的投票權卻超過75%,相反,雖然騰訊旗下的投資公司擁有京東18%的股權,但其投票權卻只有4.5%左右。 這種同股不同權的股票設置,可以讓創始人團隊以較少的股份掌握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從而可以有效避免被惡意收購的目的。
第四、上市公司可以開啟毒丸計劃。
毒丸計劃簡單來說就是股權單薄反收購措施,當一個上市公司面臨惡意收購的時候,上市公司公司創始團隊為了保住自己的控制權,就會大量低價增發新股,讓收購方手中持有的股票比例下降,從而達到稀釋收購方股權的目的,比如2005年新浪在面對盛大收購的時候,就採用了這種毒丸計劃,最終盛大隻能無奈的放棄收購新浪的計劃。
『貳』 在市場上購買50%流通股能不能直接做董事長
總股本2億股,你有七千萬股,你或許是第一大股東, 但基本不可能控制這家公司。只要有七千萬股以上的股東聯合起來你就沒戲。
董事長絕大多數都是股份最多的人來擔任的,你有50%的股份,不代表你就一定能當上,如果另外一個人持有另外的50%,或者另外持有50%的人聯合起來和你對抗,你仍然沒有好辦法,如果有51%的話就絕對可以做出抉擇來,就可以在董事會對某某事情做出抉擇,另一種說法就是如果你說東他們就不敢說西。
然而,就算你佔有99%的股份,也不可能把那1%的董事給踢出去(不管什麼樣的公司,你都不可能把他踢出董事會),除非你把他的股份給收購了。
『叄』 如果我買了某個公司的51%股票,我可以要求進入董事局嗎並有公司項目的決策權嗎
如果你買了某個公司的51%股票,怎麼是「可以要求進入董事局」,而是直接就是董事局的主席了,你讓誰進誰才能進的,公司項目的決策權就是你說了算數;不過看來你沒有可能的,因為你連股份制最基本的東西都不知道,更談不上什麼收購股權的事了。
『肆』 自然人通過二級市場購買上市公司股票有上限嗎
有,在5%的時候要公司,上了30%要要約收購!如果是全流通的,股東數低於股份公司限制的時候,公司就不能上市了!
『伍』 一個公司需要持有多少股份才能掌握實際控制權
在股權設計實務中,經常會有「股權九條生命線」的說法,對於未經過系統學習公司法的企業家們,都會覺得「不明覺厲」,爭相學習。但並不知道這些生命線對於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與掛牌公司、普通公司未作區別,不能區別情況,以至於曲解。
絕對控制線——67%
【釋義】一些重大事項的如公司的股本變化,關於公司的增減資,修改公司章程/分立、合並、變更主營項目等重大決策,需要2/3以上票數支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但書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提示】
1、絕對控制既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也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二者相比較而言,股東大會要求的是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並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一定要佔比三分之二以上。
2、三分之二含本數,也就是說,絕對控制線為67%不確切,三分之二以上也可以是66.7%、66.67%等。
3、《公司法》第四十二條有但書陷阱,即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股東會是否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如果約定為否,67%的絕對控制線也就失去了相應的意義。
相對控制線——51%
【釋義】一些簡單事項的決策、聘請獨立董事,選舉董事、董事長、聘請審議機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聘請/解聘總經理。如果公司要上市、經過2-3次稀釋後,還可以控制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前半段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提示】
1、公司法僅有股份有限公司中的過半數表決條款。換言之,對於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公司法並未明確規定股東會普通決議的程序,而是讓股東們自行通過章程確定。
2、有限責任公司在自由約定時務必把握好「過半數」與「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區別,過半數不包含50%,而後兩者包含50%。章程中必須避免出現「半數以上」、「二分之一以上」的約定,否則可能造成出現股東會決議矛盾。
3、同時,自由約定時還需明確說明是「股東人數過半數」還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兩種不同的局面也不需過多解釋。
安全控制線——34%
【釋義】股東持股量在1/3以上,而且沒有其股東的股份與他沖突,叫否決性控股,具有一票否決權。
【法律依據】同「絕對控制線」法律依據。
【提示】
1、與絕對控制線相對,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通過關於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那麼如果其中一個股東持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股權,那麼另一方就無法達到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那麼那些生死存亡的事宜就無法通過,這樣就控制了生命線,因而表述為安全控制權。
2、但是,所謂一票否決只是相對於生死存亡的事宜,對其他僅需過半數以上通過的事宜,無法否決。
3、同理,33.4%、33.34%等均可作為「安全控制線」。
上市公司要約收購線——30%
【釋義】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八條第一款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提示】
1、很顯然,本條線適用於特定條件下的上市公司股權收購,不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和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收購上市公司有協議收購和要約收購兩種方式,後者更加市場化。與協議收購相比,要約收購要經過較多的環節,操作程序比較繁雜,收購方的收購成本較高。
3、收購要約的期限屆滿,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在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
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20%
【法律依據】無!
【提示】
1、本條線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現實意義不大。
2、同業競爭是指上市公司所從事的業務與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所控制的其他企業所從事的業務相同或近似,雙方構成或可能構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系。
2、我國學者一般認為,關聯企業特指一個股份公司通過20%以上股權關系或重大債權關系所能控制或者對其經營決策施加重大影響的任何企業,是以會出現20%是重大同業競爭警示線的說法。
臨時會議權——10%
【釋義】可提出質詢/調查/起訴/清算/解散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後半段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四十條第三款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一百條第三項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前半段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第一條第一款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訴訟,並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提示】
1、第三十九、四十條適用於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表決權以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在董事和監事均不履行召集股東會職責之時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同理,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未約定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10%的臨時會議權線根本沒有意義。
2、第一百、一百一十條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正因為股份公司特別的性質,10%的臨時會議權線帶有強制性。也就是說,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請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3、公司法司法解釋二第一條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公司,即在公司僵局的情況下10%以上表決權股東的訴訟解散權。
重大股權變動警示線——5%
【釋義】證券法規定達到5%及以上,需披露權益變動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八項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下列情況為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第七十四條第二項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第八十六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提示】本條線僅適用於上市公司。從規則角度看,持股低於5%至少有兩個好處,一是沒有鎖定期的約束,二是不需拋頭露面,減持也不用披露。
臨時提案權——3%
【釋義】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召集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二條第二款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後二日內通知其他股東,並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臨時提案的內容應當屬於股東大會職權范圍,並有明確議題和具體決議事項。
【提示】本條線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由於其具備的人合性,沒有此類繁雜的程序性規定。
代位訴訟權——1%
【釋義】亦稱派生訴訟權,可以間接的調查和起訴權(提起監事會或董事會調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提示】
1、本條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同時還必須滿足持股180日這一條件。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持股時間和持股比例的限制。
2、代為訴訟權發生的前提,通俗來講,要麼是董事、高管違法違章損害公司利益,要麼是監事違法違章損害公司利益,如果都有問題,股東則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義「代公司的位」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陸』 買了公司的股票,不管多少,就成為公司的股東了嗎
不管你買了多少股票,只要你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那麼你就是此公司的股東,有權利參加其的的股東大會,並行使相應的股東權利。
1.股票,在股票電子化以前就是紙質的,是作為上市公司的股東的憑證,是相應數量股票的持有者的證明。不論是紙質的股票還是電子化的股票意義是一樣的。
2。在證券公司開戶後買賣的股票不是合約,是股票本身。只是股票本身由中國證券登記公司進行登記,記錄。
3.無論是在電子平台上交易還是以前的紙質股票交易,只要你擁有公司50%以上的股份,你就是公司的控股股東,並具備實現公司並購重組的條件。但事實上,如果你想收購一家公司,你不僅擁有50%以上的股份,而且條件和旅程也要復雜得多。
(6)買賣一家公司多少股票才能進董事局擴展閱讀:
按不同的標准,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為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為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柒』 股票買賣可以控股一家公司嗎
是的 還不如來做國際現貨黃金1、 T+0交易,贏利當天可以立刻兌現,有效的減少了風險。
2、 黃金現貨為雙向交易,即在金價上漲時可以做多,在金價回調下跌時可以做空,雙向都能賺錢。
3、 黃金現貨為24小時交易,交易時間長,不影響白天工作。
4、 風險可控,下單前可以預設買價和賣價,還可預先設置贏利價和止損價,將損失控制在最小的范圍,銀行交易系統按照預設的條件自動幫助交割平倉,不用時刻盯盤。
5、 成交量日均1萬億美元,遠遠大於A股的成交量,交易迅速,即時成交無需等待。
黃金現貨以美國國家經濟為分析主體,信息公開透明,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和內幕交易。
『捌』 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可以,但都要作為上市公司的信息對外進行披露,就是說上市企業高層購買或者賣出自己公司的股票都要預先進行披露,避免內幕交易。一般說法叫做增持和減持。
不過現在上市公司的主要高層人物及其相關直系親屬的股票賬戶是被證監會監管的,如果有買賣自己家股票的,一般證監會會打電話通知相關人員以及核查。
『玖』 買了上市公司10%的股票會被罰款嗎
買了上市公司10%的股票,只要是正常交易買入不會被罰,減持的時候必須提供公布,否則要被罰。
1.只要是正常交易的情況下,你買入公司10%的股票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2.10%的股票應該進入了公司十大流通股票,減持的時候要提前公布減持消息,否則要被罰;
3.如果你已經是公司十大流通股東,接下來買賣都會被監管,所以要仔細閱讀買賣規則,否則很容易觸犯法律底線。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關注股票,有些人非常看好企業未來的發展,他們買入股票也是大手筆。買了上市公司10%的股票,這完全是想當十大流通股東的節奏,因為這個股份應該進入了十大流通股東行列,這種買入只要是正常交易都不會被罰,但接下來的操作你就要小心了,作為公司十大股東,你的買賣都會被嚴格監控,買賣都必須提前申請,這樣才不會觸犯法律。
股票交易有很多規則,作為投資者一定要好好理解這些規則,特別是作為大股東,如果一旦違法就會付出慘重的代價,買賣交易之前最好詢問一下證券方面的專家,這樣就可以減少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