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證券法對從業人員炒股規定
1. 證券法規定,證券從業人員在特定條件下不得買賣股票。具體來說,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在任期內或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2. 此外,上述人員也禁止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一旦成為這些機構或人員,原已持有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必須依法轉讓。
3. 對於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的情況下,可以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持有、賣出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4. 證券法還明確了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圍,包括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5. 內幕信息是指涉及發行人的經營、財務或對該發行人證券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證券法對內幕信息的交易活動進行了嚴格的禁止。
以上內容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條款的解讀和潤色,確保了內容的准確性和條理性。
② 證券從業人員能不能炒股
不能。我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則 :
證券買賣 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視 管理機構的職業 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制止 參與股票買賣 的其別人 員,在任期或許 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許 以化名、借別人 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別人 贈送的股票。
這闡明 ,證券從業人員任職期間是不能炒股的,一旦離任 ,便不再受此約束。936
③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炒股嗎
證券行業的從業人員,包括但不限於證券交易所工作人員、證券公司員工和證券監管機構的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被嚴格禁止直接或以化名參與股票交易,也不得接受贈送的股票。他們任職期間或法定限期內,原有的股票持有需依法轉讓,以防止利益沖突和市場操縱。
具體來說,根據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的重要人員如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若在買入股票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買入,其收益將歸屬公司。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剩餘股票而持有的股票出售不受此限制。然而,如果董事會未按規定執行,股東有權採取行動,包括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或直接通過法院維護公司利益,涉及的董事需承擔連帶責任。
總的來說,證券從業人員的炒股行為被嚴格限制,以保障市場的公平和公正。法律對此有明確的規定,旨在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和投資者權益。
④ 證券公司員工能買股票嗎
《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以上是上面的政策,也就是說證券公司里除了打掃衛生的阿姨和保安之外,只要申請了從業資格(執照)理論上都不能買賣股票。
個人覺得這個規定不夠合理,雖然是從避免違規、公平原則的角度出發,但在現在這種嚴重負利率的市場環境下,不許這些從業人員炒股,實際上對證券公司的下層人員來說是很不公平的。這些下層員工幾乎接觸不到任何內幕,也拿不到灰色收入,政府又無法做到高薪養廉,還不準投資股票,很容易造就一群弱勢群體。
所以這種不合理的規定也造成了一種現象,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般不準直接開戶交易的群體,都會用家人朋友的名義開戶操作。而這種現象又太過於普遍了,所以多數情況下,沒有人過問。
⑤ 證券從業者可以炒股嗎
證券從業者的炒股規定十分嚴格。根據中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證券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一旦在任職期間或法定限制期內,無論是直接還是以化名等方式,都不能買賣股票,也不得接受贈送的股票。同時,他們原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以確保公正和市場公平性。
對於上市公司的重要管理人員,如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法律有特別的規定。他們在買入股票後六個月內不得賣出,或者賣出後六個月內不得買入,否則收益將歸屬公司。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剩餘股票而持有的股份除外,但這並不改變其他人員的買賣限制。
如果公司董事會不執行上述規定,股東有權採取行動。他們可以在30日內要求董事會執行,如未能執行,股東可以代表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違反規定的董事將承擔連帶責任。這些規定旨在維護市場秩序和保護投資者利益。
總的來說,證券從業者的炒股行為受到嚴格的法律限制,以確保行業的規范和市場的公正性。
⑥ 證券公司從業人員能炒股嗎
證券從業人員以及其相關人員都是不能炒股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6)證券公司從業人員持有股票規定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