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市公司被暫停上市後,股民所持有的股票會怎樣
上市公司被暫停上市後,股民所持有的股票有兩種結果:
1、暫停上市的股票要看本年度內能否扭虧為盈,且被交易所批准交易。
2、證券交易所會為持有股票的投資者提供特別的轉讓服務。
根據《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第十一條:
在公司暫停上市期間,證券交易所可以為投資者提供股票特別轉讓服務,具體轉讓辦法由證券交易所規定。可見,被暫停上市後,股票投資者所持有的股票如果想要交易,仍然可以到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
據證交所上市規則,被暫停上市的公司如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期年度報告,且經審計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顯示公司盈利的,可以向交易所提出恢復股票上市的申請。否則公司股票將被終止上市並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三板)。
(1)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暫停上市後,提恢復上市要滿足的條件: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凈利潤均為正數;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不低於1000萬元;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正數;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未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否定意見、無法表示意見或者保留意見;
5、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
6、保薦機構經核查後發表明確意見,認為公司具備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運作規范、無重大內控缺陷;
7、不存在本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情形。
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不符合前述條件的,本所不受理其恢復上市申請,其股票應終止上市。上市公司的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的,其股票應終止上市。
『貳』 股票暫停上市後怎麼辦
如果股票暫停上市,投資者需要採取一些措施來保護自己的利益。首先,需要了解暫停上市的原因和時間,以及交易所的規定和政策。其次,投資者可以考慮以下幾種選擇:
1. 等待股票恢復上市:如果股票暫停上市只是暫時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等待股票恢復上市。在此期間,投資者需要密切關注公司的公告和交易所的通告,以便及時了解股票恢復上市的時間和條件。
2. 尋求法律咨詢:如果投資者對股票暫停上市的原因或公司的經營狀況存在疑慮,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或法律顧問,以了解自己的權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徑。
3. 尋求財務咨詢:投資者可以尋求財務顧問的幫助,以了解自己的投資選擇和財務規劃,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在股票暫停上市後,投資者需要冷靜分析形勢,採取適當的措施來保護自己的利益。同時,需要注意風險,不要輕易相信一些不實傳言或謠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總之,投資者需要保持理性,謹慎對待股票暫停上市的情況,以便在復雜的市場環境中保持自己的利益。
『叄』 股票暫停上市後什麼時候恢復
第一段: 股票暫停上市可能是因為公司經營狀況出現了重大問題,或者是公司收到了監管機構的整改要求。無論是哪種情況,上市公司都需要盡快解決問題,並按照規定的程序向相關機構提交申請,以便重新上市。一旦股票被暫停上市,公司股價受到不小的沖擊,投資者也會因此遭受損失。
第二段: 股票暫停上市後,公司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整改措施,包括審查內部管理制度、完善財務會計工作、整理企業資產負債表等,以滿足監管機構的要求。在這個過程中,公司需要積極與監管機構溝通,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讓投資者了解公司現狀,減輕其擔憂和壓力。只有通過這樣的努力,才能夠獲得監管機構重新上市的批准。
第三段: 股票恢復上市的時間通常取決於公司問題的嚴重程度,以及整改進度的快慢。如果公司問題較為嚴重,整改時間較長,那麼股票恢復上市的時間也會拖延。同時,監管機構需要對公司整改情況進行嚴格審核,確保公司符合重新上市的資格和條件。因此,股票恢復上市需要一定的時間,投資者在股票被暫停上市後需要耐心等待,並密切關注公司的動態。
『肆』 上市公司破產後,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對於股民來說,真的出現上市公司突然倒閉,造成股民血本無歸的情況還是很少的,就算公司盈利能力下降,上市公司掌握的不動產和手上的資源還是有一定價值的。那麼上市公司破產後,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網友咨詢:
上市公司破產後,手中的股票怎麼辦?
北京市東方律師事務所賈雪濤律師解答:
上市公司在被暫停上市後,即停止在A股市場交易。股民避免損失最好的辦法就是在暫停上市前,即股票仍在交易時,賣出該股票,進行適當止損。
根據規定,退市公司股東必須先開立股份轉讓賬戶(個人股東開戶費30元,機構股東開戶費100元),並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個人股東確權手續費10元,機構股東確權手續費30元)。個人股東開立股份轉讓賬戶時應攜帶身份證。
退市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掛牌之前,股東應盡快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否則有可能無法趕上在該公司第一個交易日進行交易。退市公司掛牌之後,股東可以繼續辦理股份確權與轉託管手續,但其股份需要經過兩個交易日之後方可轉讓(即三板交易)。
北京市東方律師事務所賈雪濤律師解析:
先破產後賠償的保護程序:
上市公司在破產清算後將申請注銷登記,公司經營將終止,屆時公司股票才會中止上市並作廢,從而失去在股票代辦轉讓系統轉讓的資格。也就是說,對資不抵債的上市公司而言,只要債務無力償付,理論上都存在隨時宣告破產的可能性。
當一家公司申請破產之後,只有等破產程序結束,並在大股東有侵害小股東權益的行為,作為股民的小股東才可以向大股東提出賠償的要求,這種先破產後賠償的保護程序明眼人應該一看就知道是在維護誰的利益。
所以股民一定對企業的發展要有持續的關注,當公司經營不善,出現破產前兆的時候盡量快速將手中的股份拋售出去,不然在這種保護程序下,股民將血本無歸。
賈雪濤律師,北京市東方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有十年警察工作經歷,作風嚴謹務實求真。從事律師職業20年,成功辦理多起經濟糾紛案件,辦理國內第一起以FIDIC銀皮書為藍本的EPC工程。為當事人挽回損失達數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