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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東出售股票規定

發布時間: 2024-11-25 04:51:42

㈠ 關於上市公司股份轉讓有何規定

很多股東持有公司的原始股,到了上市以後手裡的股票就會升值,那原來股東的股份怎麼轉讓?
網友咨詢:
關於上市公司股份轉讓有何規定?
律師解答: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含優先股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種類股份總數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律師補充: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 6 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 6 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會將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 6 個月時間限制。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 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㈡ 上市公司股權可以轉讓嗎

上市公司股權可以轉讓,但是有以下限制: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風險提示: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流程具體為以下: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並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
3、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並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
4、評估、驗資。
出讓的股權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後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後的資本進行驗資。
5、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
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並形成股東大會決議。
6、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並形成決議。
7、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
8、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並辦理交割手續。
9、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㈢ 大股東解限售有什麼相關規定掛牌前12個月以內的除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之外的股東買賣的股票是否受限制

控制人是36個月

㈣ 上市後股東幾年可以出售原始股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原始股公開發行並成功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後,該等股權將被設定為一年內禁止轉讓及實際交易的禁售期。
在此期限內,即便已持有原始股滿一年,仍需待股票正式掛牌上市後方可能開展自由轉讓等操作。
然而,此項要求僅適用於眾多股東中的中小股東,而對大股東、控股股東等主要投資者則有更嚴格的限制。
根據規定,此類投資人須在股票上市後的三年內保持其股權不得進行轉讓或交易。
同時,根據管理層股票分配政策,高管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股權的數量也不得超過其持有總股數的25%。
離職後同樣需要遵守規定,即在半年的時間里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
此外,如欲出售手中所持有的股權,還需提前向公司報告個人持股情況以及持股量的變化,以便履行相關法律義務和監管程序。

㈤ 涓婂競鍏鍙稿ぇ鑲′笢鍙浠ヤ拱鍗栬偂紲ㄥ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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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大股東買賣股票有什麼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