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份最多就是董事長嗎
不一定,董事長和持股沒有直接關系。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公司董事,組成公司董事會。公司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長。所以,董事長在公司所持股份,取決於他是不是公司股東。如果不是公司股東,那他的持股份額就是零。典型的比如國有股份有限公司,一般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選派董事長。如果是公司股東,那就可能是控股股東也可能是非控股股東。如果是私有獨資,那他就是100%。
法人代表並不一定是持股最大的,法人代表還可以不持股。根據(公司法),法人代表可以是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法人代表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沒有學歷、職稱、工作年限方面的要求。
現殲缺在有些公司還會專門聘請法人代表的,所以法人可以不持股。市場也有不少掛名法人的公司,有的老闆用盯改如員工或者親戚的身份證去注冊公司,老闆出錢,凱啟出了事,老闆跑了,公司欠債,讓掛名法人擔責。你可能會說你只是掛個名字,公司一切經營與你無關,但是法院不會那麼認為,公司出了事,一般都是將法定代表人認定為直接負責人。所以掛名法人有風險,不要隨便當。
拓展資料:
1.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有無股份比例規定?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不一定董事長就要佔到50%以上的股份,要看你們公司章程是怎麼定的。
2.公司任命董事長,是佔有股份比例最大的,還是佔有股份比例超過一半的人?
不一定,是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會,董事會選舉董事長。一般是股份最大的股東或其代表。
3.董事長一定是企業最大的股東嗎?
這就不一定了。企業中的董事長,往往是由最大的股東或代表最大的股東擔任。但現在企業的股東多元化,有時最大股東不方便或不想出面,就不會擔任企業的董事長。更有的企業董事長,只是一個掛名的,搞不好連一點股份也沒有,真正的老闆躲在背後。
2. 董事長增持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可以從這些方面來判斷
人們通常會認為董事長增持自己公司的股票是一種利好消息,其實並不盡然。董事長增持股票的目的並不完全相同,影響股價走勢的能力也有所區別。今天就與各位一起來了解下,應當如何看待董事長增持股票的行為。第一種情況,
董事長確實看好自己公司的股票
。通常來說董事長作為公司的最主要管理人員,對於公司的發展潛力如何是最清楚的。比如新產品研發成功、技術升級換代、訂單增加、業績大增、引入戰略投資等會影響股價上漲的信息,沒有公布之前外部投資者是無法知曉的。所以,如果一家經營良好的公司,董事長增持股票的行為很容易被市場解讀為利好。
第二種情況,
股價大大低於公司內在價值
。如果股市整體低迷,或是所在行業受到利空的沖擊,使得某家公司也受到了影響,股價已經大幅低於其實際價值。而董事長很清楚自己公司的股票值多少錢,因而此時增持股票可以用較低的成本回收公司的股權。根據價值回歸理論,這種外部沖擊導致的下跌是暫時的,股價將很快回歸正常水平。所以,精明的董事長經常會在股價被低估時增持股票。
第三種情況,
為了增強對公司的控制能力
。有時候出於某些原因使得公司股權過於分散,董事長的話語權被嚴重削弱,導致對公司的控制權不足,有被取代的風險。為了消除這種潛在的威脅,董事長可能被迫增持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很難被外界知道,一般不會直接影響投資者的決策,對股價影響是相對中性的。
第四種情況,
為了高位套現做准備
。有時候股價處於高位,已經大大高於股票的合理估值,這時候董事長為了在高位套現,可能會發布增持公告。實際上,他們可能一邊少量增持維持股價,另一邊就用控制的親屬賬戶大量賣出套現。所以,股價處於高位時,董事長增持的利好還是小心為妙。
第五種情況,
為了提振投資者的信心
。有的公司經營不善,股價長期低迷。如果董事長也對公司前景沒有信心,可能會選擇股權轉讓把公司賣掉。如果股價上漲,那麼公司也許能賣一個更好的價錢。所以,董事長有可能會用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吸進投資者買進。
第六種情況,
消除質押爆倉的風險
。有的公司董事長把持有的絕大部分股票都質押給了證券公司來獲取流動資金,如果股價持續下跌就有爆倉的風險。相比直接追加擔保物的方式,董事長增持股票的方式一方面可以低價買回股票用於追加,另一方面也可以維持股價甚至拉升股價來消除爆倉風險。所以,如果董事長低位增持,最好先查清楚他是否有大量質押股票的行為。
另外,如果缺乏足夠的信息來判斷董事長增持的目的,還
可以觀察公司其他大股東有沒有大量減持的行為,機構類資金的態度如何,有沒有戰略投資者感興趣
等等。盡量從多個角度來綜合考慮,不要簡簡單單的把董事長增持行為當做利好來看。
3. 上市公司董事長可以持有兩家公司股票嗎
可以。
只要是操作合理合規,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就可以持有。
董事長一般是最大的股東,控制著公司主席所在的企業領導階層。董事會作為一個會議體行使權力,每位董事都是受全體股東的委託來以董事的身份管理公司的。為了解決董事會的決策、執行之間可能會有的脫節問題。一般由董事長兼任CEO,同時有一個董事會的執行委員會,在董事會閉會期間代行董事會的權力。
4. 上市公司董事長可以和我們一樣隨便炒股嗎買其他公司的股票,不買自己家公司的股票,。
當然可以,買賣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屬於個人理財行為,但應避免內幕交易行為
5. 請問上市公司董事長如果把股票全拋了,
董事長是在董事里選出來的,把股票全拋掉,或者拋一部分,只要不是董事了,怎麼可能還是董事長。董事也是在股東里選出來的,沒有股票,做什麼股東。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支股票背後都有一家上市公司。同時,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的。
6. 董事長操縱股票,公司會怎麼樣
董事長親自操縱股價,天然就具有內幕交易的特徵,因為董事長幾乎沒有辦法證明自己不清楚公司的尚未公開信息,而這些信息又往往對股價具有重大影響,董事長如果買賣自家股票,必然是趨利避害,最後的結果就是董事長高拋低吸,其他投資者追漲殺跌,最終董事長勝利大逃亡,其他投資者一地雞毛。
拓展資料:
操縱證券罪的認定:
1、客體要件
本罪侵害了國家證券期貨管理制度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與他人串通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自買自賣期貨合約操縱證券期貨市場交易量交易價格製造證券期貨市場假相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准確投資決定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以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為目的。
二、認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的標準是什麼
認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難在認定操縱證券、期貨市場行為,即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具體表現為:
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帳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7. 上市公司董事長操縱自家股價獲利8500萬,證監會是如何處罰的
證監會對他的處罰是處於5.1億元的處罰,而這個處罰是根據他獲利8,500萬元人民幣,沒一罰5的一個處罰,而這也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也給廣大公司一個不要以身試法。而這件事情是證監會公布的,2020年典型違法案例中的一起。證明被罰款的董事長是浙江溫州人,他在2011年的時候就已經控制了該公司的股份成為該公司實際的控制人,而在2014年到2015年。這時候他們就被證監會進行了行政處罰。因為他們涉及操盤手操縱公司的股價而受到了證監會當時的調查。
其實只要上市公司沒有好好經營做非法的道路,不從事自己的主行業的話,那麼最後沒落是遲早的事情,因為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從未被抓到了,其實在2019年的8月份,最高院和最高檢都發布了,對於操縱市場的司法解釋,而這個司法解釋是刑事責任的司法解釋,對操縱市場的犯罪的一些構成要件和他們的量刑標准都有一個詳細的細化和詳細的明確,這樣的話就可以通過刑事責任來追究操縱股價的人,也讓他們付出了高昂的成本,進一步維護了我國的證券市場秩序。從而給大家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