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區別
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可轉債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區別如下。
1、屬性不同:股票是企業通過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向投資者發行股票。可轉債是上市公司發行的,投資者在一定時期內可選擇一定條件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債券,不屬於股票,這種債券兼具債權和股權雙重屬性。
2、申購門檻不同:股票申購需要有對應市場的新股申購額度才能進行申購。可轉換債券申購只要有正常的股票賬戶,簽署可轉債協議即可申購(新規需滿足最近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達到10萬,且交易經驗滿2年,對新規前已開通許可權的賬戶可正常申購,不受影響)。
Ⅱ 上市公司為何要發行可轉債它和股票融資有什麼區別
因為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區別:
1、基本含義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
股票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虧滲信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
2、優勢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
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
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
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股票融資:
(1)籌資風險小。由於普通股票沒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支付固定的利息,不存在不能還本付息的風險。
(2)股票融資可以提高企業知名度,為企業帶來良好的聲譽。發行股票籌集的是主權資金。普通股本和留存收益構成公司借入一切債務的基礎。有了較多的主權資金,就可為債權人提供較大的損失保障。因而,發行股票籌資既可以提高公司的信用程度,又可為使用更多的債務資金提供有力的支持。
(3)股票融資所籌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在公司持續經營期間可長期使用,能充分保證公司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
(4)沒有固定的利息負擔。公司有盈餘,並且認為適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分給股東;公司盈餘少,或雖有盈餘但資金短缺或者有有利的投資機會,就可以少支付或不支付股利。
3、特點
可轉換債券: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1)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銷輪期限是指可喊團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
(2)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時的票面利率(或優先股股息率),發行人根據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一般低於相同條件的不可轉換債券(或不可轉換優先股票)。
(3)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
股票融資:控制權是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表決,參與公司重大決策,收取股息,分享紅利等。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Ⅲ 同一公司股票和轉債是什麼意思
上市公司發行了股票,如果投資者購買了,則說明是上市公司的股東;而如果發行了可轉債,投資者在持有可轉債期間,不能說明是該上市公司的股東。可轉債具有股票和債券的雙重性質,上市半年後可以轉化成股票,轉化成股票後就意味著是該上市公司的股東了。
股票和可轉債之間的關系是:都是同一上市公司發行的,都是一種融資方式。可轉債上市之後可能會和正股股價成正相關關系,即:正股股價上漲,會刺激可轉債上漲;正股價下跌,會導致可轉債下跌。
常見的原因就是:當股票價格上漲了,但是有些投資者沒有買進該企業的股票,所以會選擇購買與正股對應的可轉債,從而推動可轉債上漲;反之可轉債的漲跌難以影響正股股價漲跌,因為可轉債數量有限,不足以使正股股價上漲或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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