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什麼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主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一,年內不得轉讓。
2. 公司上市後股權什麼時候能賣
我們都知道很多公司在上市前都是要簽訂合同的,就是限制很多大股東拋售股權的事件,這樣是對很多股民利益的保障,最近有朋友問我股權上市後需要多久才能夠拋售呢?關於原始股上市後多久才能賣的問題,根據持股人的身份不同限制期限也不一樣。1、普通原始股: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如果已經持股一年,那麼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自由轉讓。2、高管持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3. 上市後股東幾年可以出售原始股
根據相關法規規定,原始股公開發行並成功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後,該等股權將被設定為一年內禁止轉讓及實際交易的禁售期。
在此期限內,即便已持有原始股滿一年,仍需待股票正式掛牌上市後方可能開展自由轉讓等操作。
然而,此項要求僅適用於眾多股東中的中小股東,而對大股東、控股股東等主要投資者則有更嚴格的限制。
根據規定,此類投資人須在股票上市後的三年內保持其股權不得進行轉讓或交易。
同時,根據管理層股票分配政策,高管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股權的數量也不得超過其持有總股數的25%。
離職後同樣需要遵守規定,即在半年的時間里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
此外,如欲出售手中所持有的股權,還需提前向公司報告個人持股情況以及持股量的變化,以便履行相關法律義務和監管程序。
4. 參股公司上市後,所持股份多久可以轉售
什麼情況取得的,股權比例多少?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④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4.短線交易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1)公司董事會不按照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30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公司董事會不按照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5.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6個月時間限制。
6.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票
(1)36個月
下列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
③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
(2)12個月
除此之外的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7.上市公司進行重大資產重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1)特定對象以「資產認購」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
(2)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36個月內不得轉讓:
①特定對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
②特定對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權。
③特定對象取得本次發行的股份時,對其用於認購股份的資產持續擁有權益的時間不足12個月。
8.5%+5%
(1)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2)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5%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上述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9.上市公司的收購人
(1)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購行為完成後12個月內不得轉讓。但是,收購人在被收購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不受前述12個月的限制,但應當遵守《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有關豁免申請的有關規定。
(2)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1年後,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該增持不超過2%的股份鎖定期為增持行為完成之日起6個月。
10.中介機構
(1)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2)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11.證券業從業人員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5.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一年以上免稅
監管層一系列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的措施正加速落實。市場也終於在「循循善誘」下,開始有所起色。滬指昨日上漲2.92%,報收3170.45點,終結了此前連續四個交易日下跌的態勢。
繼A股指數熔斷機制徵求意見稿下發後,9月7日晚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聯合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簡稱《通知》),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原來的徵收5%改為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通知》,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股息紅利稅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目前,我國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
除了持股期限在1年以上的,由此前的實際稅負5%改為免徵外,其餘期限均未變。
「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依持股期限進行減免,對弘揚A股價值投資有著積極的意義,對平抑A股過度投機的傾向有所幫助。」國泰君安證券分析師喬永遠分析指出,首先,直接提高了通過股息方式投資A股資產的回報率,使得A股相對於其他大類資產長期投資價值有所提升;其次,提升了中長期投資者的投資回報,同時提高了分紅股對個人投資者的邊際配置價值,從而抑制A股市場的過度投機傾向。
在喬永遠看來,未來仍將有諸如鼓勵上市公司分紅等政策出台。
一周前,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銀監會四部委聯合發布的《關於鼓勵上市公司兼並重組、現金分紅及回購股份的通知》中就「鼓勵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明確指出,上市公司具備現金分紅條件的,應當採用現金方式進行利潤分配;考慮到不同上市公司所處的行業、發展階段和盈利水平存在較大差別,鼓勵上市公司結合上述因素,增加現金分紅在利潤分配中的佔比;鼓勵具備分紅條件的公司實施中期分紅,增加分紅頻率,使投資者獲得更及時的回報;完善鼓勵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稅收政策,降低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成本,提高長期投資收益回報。
其中,持股1年以上股息紅利免徵所得稅顯然是對「鼓勵長期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稅收政策」的落實。
在持股1年以上股息紅利免徵所得稅的政策提振下,股息率較高的銀行股在前一交易日殺跌後昨日午後大幅拉升,最終中信銀行大漲7.01%,浦發銀行和招商銀行漲幅也均在3%以上。2012年度至2014年,連續三年股息率在3.45%以上的個股共有31隻,其中銀行股占據8席。
6. 關於股份限售期相關規定總結
發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
控股股東、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承諾,發行後兩年內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上市後6個月內連續20日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或上市後6個月期末價低於發行價,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規定,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轉讓已發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但經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可在一年後豁免遵守此承諾。
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則規定,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轉讓或委託他人管理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購。1年後,若轉讓雙方存在控制關系或均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或公司陷入危機、面臨嚴重財務困難,受讓人承諾繼續遵守承諾,可豁免遵守此承諾。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一致行動人鎖定期並無明確規定,但在實踐中,其鎖定期通常按照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規則執行。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東,除非是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關聯方、一致行動人,鎖定期為上市之後12個月,對於不存在實際控制人的擬上市公司,一般要求主要股東鎖定三年。
老股東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開發行前的股東不論股份比例多少,其持有的股份至少要鎖定1年。受讓股東在12個月內受讓老股進入的,若受讓自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股份應鎖定36個月;若受讓自非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則股份自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
增資擴股引入的新股東在12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該等增資部分的股份應鎖定36個月;申報材料前6個月內增資擴股進入的,同樣鎖定36個月。轉增、送紅股視同增資擴股,股份自完成工商變更登記之日起鎖定36個月。
主板非公開發行股票所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創業板非公開發行則有三種不同的限售期規定,發行價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戰略投資人的認購比例決定了鎖定期限。
首發獲得配售的戰略投資人自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鎖定12個月,境外戰投需鎖3年;非公開發行下,境內外戰投所獲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鎖定36個月。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股份總數的25%,上市1年內不得轉讓。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股份。
每期員工持股計劃的持股期限不得低於12個月,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實施的不得低於36個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標的股票過戶至持股計劃名下時起算。上市公司應在員工持股計劃屆滿前6個月公告到期計劃持有的股票數量。
以定向增發方式取得限制性股票的股權激勵對象,自股票授予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自股票授予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
公司股東可以自願作出超過法定要求的承諾,如延長鎖定期限或限定轉讓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