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行股票的費用計入什麼科目
2010年6月23日,中國證監會會計部發布的《上市公司執行企業會計准則監管問題解答(2010年第一期,總第四期)》(以下簡稱《問題解答》)中對上市公司在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各種交易費用及其他費用,應如何進行會計核算的解答中規定,上市公司為發行權益性證券發生的承銷費、保薦費、上網發行費、招股說明書印刷費、申報會計師費、律師費、評估費等與發行權益性證券直接相關的新增外部費用,應自所發行權益性證券的發行收入中扣減,在權益性證券發行有溢價的情況下,自溢價收入中扣除,在權益性證券發行無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扣減的情況下,應當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財會[2010]25號文件第七條上市公司對因發行權益性證券而發生的有關費用進行會計處理也作出如下特別規定,即企業為發行權益性證券(包括作為企業合並對價發行的權益性證券)發生的審計、法律服務、評估咨詢等交易費用,應當分別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解釋第4號》和《企業會計准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的規定進行會計處理;但是,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生的廣告費、路演費、上市酒會費等費用,應當計入當期損益,並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上所及,《問題解答》與財會[2010]25號文件皆對因發行權益性證券而發生的有關費用作出了應區分上述兩種情形進行財務處理,而不能將股票發行費用完全從發行收入中沖減。也就是《問題解答》及財會[2010]25號文件對股票發行費用的處理是分兩步處理,即直接歸屬於發行權益工具新增外部費用從發行收入中處理,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貸: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或 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
其他費用如:發行權益性證券過程中發行的廣告費、路演及財經公關費、上市酒會費等其他費用應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會計分錄:
借:管理費用 貸:銀行存款
後一說種處理的結果從財務層面上而言則將直接導致上市公司利潤的減少,也進而影響上市公司的「業績」。
2. 公司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等發行費用計入哪裡
公司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等發行費用應當沖銷沖減溢價,也就是計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進行沖減。無溢價或溢價不足沖減的依次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會計分錄: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盈餘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銀行存款。
3. 發行股票的傭金手續費計入什麼科目
在會計處理中,發行股票的傭金手續費通常被歸入"資本公積—股本溢價"科目。這一過程涉及一系列的會計分錄。當公司以高於股票面值的價格發行股票時,會計處理如下:
首先,收到的股票發行款項會增加銀行存款,此時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股票面值)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接著,當支付股票發行相關的手續費時,這部分費用會從資本公積—股本溢價中扣除,會計分錄為: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貸:銀行存款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實際上反映了公司股票發行時,超出股票面值部分的收入減去相關費用後的余額,它並不直接反映在公司的凈利潤中,而是作為公司的儲備金,用於未來的特定用途,如轉增股本、彌補虧損等。
4. 發行股票的手續費計入什麼科目
首先,對於企業發行股票支付手續費、傭金等交易費用,應計入財務費用這一說法是錯誤的。
如果是溢價發行股票,應從溢價中抵扣,沖減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無溢價發行股票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抵扣的,應將不足抵扣的部分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
而對於企業發行股票支付手續費,應當從股票溢價中扣除,溢價不足抵扣的部分,沖減資本公積。手續費和傭金不計入成本。
(4)公司發行股票支付的手續費等發行費用計入擴展閱讀:
一、發行股票的條件有哪些
1、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3、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4、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二、發行股票具體有哪些情形?
發行股票有兩種情況:①新公司成立,首次發行股票;②已成立的公司增資發行新股票。
二者在發行步驟和方法上都不相同。創建新公司首次發行股票,須辦理一系列手續。即由發起人擬定公司章程,經律師和會計師審查,在報紙上公布,同時報經主管機關經審查合格准予注冊登記,領取登記證書,在法律上取得獨立的法人資格後,才准予向社會上發行。
三、發行股票手續費沖減資本公積-股本溢價,分錄如下:
借: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貸:銀行存款
收到發行款項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四、發行股票的條件如下:
1、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3、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4、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5、發行人在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