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價格是誰制定的
1、朋友,股票的價格在發行的時候是由證監會制定的,也就是政府分管部門根據你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價值來決定新上市的公司每股多少錢。
2、而當新上市公司股票發行後,就是由市場來決定價格了,是漲還是跌都由市場的買賣情況來定了,這根市場上的肉菜定價是一樣的,買的人多了,而賣的人少了,價格就會上漲。
3、而說到政府宏觀調控時,股票馬上會大幅下跌的原因。那是因為政府的政策對股民的心理產生影響造成的,而不是政府直接降底股價,政府上調存款准備金就意味著國家在收緊貨幣,導致社會上流動資金減少,從而股市會下跌,資金會從股市中流走,所以大部分的股民都會因為這個政策估計股市會下跌,於是大家都要賣掉股票,而買的人又很少很少,於是股票供大於求,當然就大幅下跌了噻,知道了嗎?
B. 請高手回答,一個上市公司的合理股價是怎麼計算出來的
C. 上市公司上市時的股票價格是怎麼定的
目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定價屬於固定價格法,也就是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
一、什麼叫股票發行價格?
公司准備上市發行股票時給每股設定的價格叫股票發行價格。
因為上市是募資,所以一般要先確定一個募資總額,也就是籌資是為了公司的什麼項目,大概要籌集多少錢。
接著就是股票發行價格,它是確定股票發行計劃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內容,關繫到發行人與投資者的根本利益及股票上市後的表現。
(1)如果發行價過低
這會難以滿足發行人的籌資需求,甚至會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這個在小米當初上市時顯現得特別深刻。
如果發行價太低,之前按高估值入局的後幾輪投資人會面臨上市就虧損的殘酷現實。
(2)如果發行價太高
這又將增大投資者的風險,增大承銷機構的發行風險和發行難度,抑制投資者的認購熱情,甚至響股票上市後的市場表現。
二、股票發行定價的方法
目前,從各國股票發行市場的經驗看,股票發行定價最常用的方法有:
(1)累積訂單
這是美國證券市場經常採用的方式,一般做法為,承銷商先和發行人商定一個定價區間,再通過市場促銷徵集各個價位上的需求量,進行摸底,之後在分析需求數量後,由上市承銷商與發行人確定最終發行價格。
(2)固定價格
這是英國、日本、香港等證券市場通常採用的方式。
基本做法是承銷商和發行人在公開發行前商定一個固定價格、然後根據此價格進行公開發售。
(3)累積訂單和固定價格相結合
主要適用於國際籌資,一般是在進行國際推薦的同時,在主要發行地進行公開募集,投資者的認購價格為推薦價格區間的上限,等國際推薦結束、最終價格確定後,再將多餘的認購款退還給投資者。
三、我國如何計算股票發行定價
目前,我國的股票發行定價屬於固定價格法,也就是在發行前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盈率法來確定新股發行價。
P(股價)=EPS(每股稅後利潤)*PE(市盈率)
新股發行價也遵照這個公式,所以要先確定EPS和PE。
EPS(每股稅後利潤)是衡量公司業績和股票投資價值的重要指標,它的公式為:
每股稅後利潤=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價平均股本數=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數+本次公開發行股本數*(12-發行月份)/12)
PE(市盈率)是股票市場價格與每股稅後利潤的比率,它也是確定發行價格的重要因素。
PE的確定主要會參考同行業上市公司在股市上的表現,然後再考慮所屬行業的發展前景、近期股市的規模供求關系和總體走勢等因素。
總的來說,經營業績好、行業前景佳、發展潛力大的公司,其每股稅後利潤多,發行市盈率高,發行價格也高、從而能募集到更多資金;反之,則發行價格低,募集資金少。
D. 上市公司股票是怎麼定價的
一般的原始股是按1元每股計算。
上市後隨著市場的價格浮動。
E. 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是誰制定的
現在我國公司上市價格由發行保薦人保薦上市。發行價格由保薦人通過向機構投資者和網上公開詢價決定。發行量不能隨便變動,事先應該由中國證監會批准。
理論上:融資金額=發行量*發行的價格,但是往往會有一定有溢價。
如果公司業績好,成長性也好,發行價越低就越有投資價值。理論上也存在著上漲空間。但是如果溢價過高就可能導致公司價值高估,從而投資機會不明顯。
F. 上市公司股票價格如何決定
這個問題很復雜,要詳細說清楚至少3000字。簡單說,股票定價分兩種情況,
一是首次公開發行,可以通過向詢價對象(即符合一定條件的投資人)詢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通過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直接定價。詢價是為了根據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或者確定發行價格區間,然後再在發行價格區間內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詢價由於涉及到太大的經濟利益,所以證監會和交易所在這方面的規定很細很多。
二是上市之後的增發再融資。須按照以下規則確定價格:
1、第一類是公開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1個交易日的均價。」注意這個規定最後部分是一個「或」字。
2、第二類是定向增發,「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百分之90」。《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進一步規定,上述「基準日」可以是董事會決議公告日、股東大會決議公告日、發行期首日。
另外,必須注意,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並不是把每天的收盤價加起來除以20。
G. 股票上市的定價如何確定
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缺轎是新股發行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環節和內容,新股發行價格的高低決定著新股發行的成功與否,也關繫到各參與主體的根本利益,並影響到股票上市後的具體表現。
IPO定價的基本原則
#01
內在價值原則
股票價格是對未來收益的貼現值,若股價不能反映股票的內在價值,或者說,股票定價與股票內在價值的偏離度過高,就可以認為該股票一級市場的定價機制存在一定的偏差。股票的發行價格應該反映股票的內在價值,一般可用現金流貼現法、相對估價法、經濟附加值法等進行計算。
#02
市場化原則
股票的發行鬧升價格應以市場化取向為原則來確定,充分反映市場的供求關系,使股票的供給和需求達到均衡,以准確地反映市場對股票價值的認可,也就是說,股票發行價格應考慮發行時整體股票價格水平、供求狀況等,兼顧各方利益。
一方面,新股發行定價必須考慮滿足發行人籌資需要。籌集企業所需的資金是發行人發行新股的目的之一,因此,新股發行定價應考慮發行人的籌資需要,最大限度地滿足發行者的籌資需求。若新股發行價格過低,在發行量不變的情況下,則企業籌資規模會比較小,這不僅損害了原有股東的利益,也不利於公司成長。
另一方面,新股定價必須考慮投資者和承銷商的利益。出於投資成本考慮,投資者希望新股價格低,若新股發行價格太高,將會增加其投資成本,打擊其投資信心,同時也增加了承銷商的發行責任和風險,給二級市場增加壓力,從而損害上市公司的形象,降低上市公司再次增資擴股的能力。
一般來說,定價是否合理,在股票上市後一段時期即能表現出來,大幅度地漲落均系不正常,上漲5%~20%通常被認為是比較正常的。如果定價不留餘地,則股票上市後在二級市場的定位將會發生困難,影響公司的聲譽。因而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要注意給二級市場的運作留有適當的餘地。
#03
符合國際慣例與我國國情相結合的原則
一方面,證券市場的發展有其內在的規律和基本模式,我國證券市場也必須遵循這種規律和模式,因此我國股票發行價格的確定應引進國際慣例,盡量與國際通行做法相一致,以便於保持可比性。
另一方面,我國的經濟發展和證券市場的發展都有其特色,與發達國家的證券市場環境明顯不同,尤其是我國的證券市場建立不久,與其他成熟的證券市場相比,仍然存在許多不足,某些市場信號並不能反映真實情況,加上我國股份制企業的特殊性(改制設立),所以價格制定要在符合國際慣例的條件下,照顧到我國的具體情況,不能盲目照搬。
#04
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原則
股票價格由於其特殊性,其構成因素有許多無法確定或很難確定,因此在價格制定中,應充分考慮影響新股的可量化因素和不可量化因素。對可量化因素進行定量分析,而對不可量化因素則進行定性分析,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有機結合起來才能准確合理地制定價格。
股票發行價格受到國家宏觀經濟環境、企業行業特點、公司財務狀況、公司基本情況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因此,新股定價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價格制定者運用定價原理,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伏彎肆綜合考慮市場環境,經過科學的定價程序,才能得到一個相對合理的發行價格。
影響IPO定價的因素
IPO定價的評判標准
評價新股發行定價的好壞,首先要看新股發行價格的確定是否遵循了上述新股定價的原則,因為這些原則是新股合理定價的前提和基礎,通常只有遵循了上述原則,所確定的新股發行價格才較為科學、合理。
新股發行定價的好壞,最終還是需要用未來的實踐加以檢驗,即用發行成功與否來檢驗。發行成功了,就可以認為定價是合理的;發行不成功,無論是多麼完美的定價理論得出的定價也不能被認為是合理的。
但怎樣才是「發行成功」,國外的標准較為簡單,主要是考察上市首13天的股價上漲幅度,若上漲幅度介於5%~20%之問,則認為發行成功;若上漲幅度小於5%,則認為IPO定價偏高,發行不成功;若上漲幅度大於20%,則認為IPO定價存在明顯低估的現象。
根據我國資本市場的狀況,如果新股定價滿足以下條件,則定價較合理:
(1)發行公司能夠據此價格按計劃順利籌集到理想的資金數量,這就說明投資者對新股定價是基本認可的。
(2)承銷商不存在被動余額包銷行為。所謂被動余額包銷,是指承銷商沒有將股票完全發售出去而不得不包銷余額的行為。余額包銷一方面意味著新股發行價格過高,不被市場認可,另一方面余額包銷不僅要佔用承銷商大量資金,而且也可能導致承銷商成為發行公司最大的股東,造成股權結構不合理,發行公司甚至會受到承銷商的干預等。
(3)在所確定的新股發行價格下,新股上市首13漲幅在40%~60%之間,若低於40%,則認為IPO定價過高;若高於60%,則認為IPO定價存在明顯低估的現象。這一標准考慮了我國的新股上市首日漲幅平均達100%以上的現實和國外的成功經驗。當代著名投資家、美國金融學教授阿科波爾(Arkebauer,2002)認為,新股定價在比真實市場價值低15%~30%(即折扣率)的水平上,會刺激投資者的投資慾望。
IPO定價的主要方式
市場化的新股發行定價一般都是根據投資者實際需求情況,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協商確定發行價格.投資者實際認購需求往往是新股發行定價的決定因素。但在徵集投資者認購需求之前,主承銷商必須在發行人的配合下,估算反映發行人公司市場價值的參考價格,作為投資者做出認購決策的依據。
在完成發行新股的估值工作以後,主承銷商將根據新股發行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新股發行定價方式,保證新股發行工作順利完成,並使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充分反映市場需求情況。
不同發行定價方式的區別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在定價之前是否已獲取並充分利用投資者對新股的需求信息;
二是在出現超額認購時,承銷商是否擁有配發股份的靈活性。根據這兩個標准,各國的新股發行定價方式基本上可以分為4種類型,如表。
以上4種方式是目前世界各國經常使用的新股發行定價方式。在實踐中.各國證券監管機構根據本國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通常規定可以採取其中一種或幾種方式。